2023年电气学院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面向2020级学生(公示).pdf
电气学院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2023年) (面向电气学院2020级学生) 详细参考点请参考《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规定》(2020年修订) 参照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自评分 自评总分 A点 B点 C点 (2分) (2分) (2分) 政治素质 (6分) 思想素质 思想道德 (6分) 素养 (18分) 道德素质 (6分) 组织素质 (6分) 1.0 1.0 1.0 (一)参加志愿活动志愿时+1 分/3h,总分不超过6分。 1.0 2 1 1.0 2 1 1.0 2 1 组织法纪 基础性素 素养 质测评 (12分) 法纪素质 (6分) (满分 60分) 学习与生 活素质 学习发展 (6分) 素养 (12分) 实践与创 新素质 (6分) 科学文化 科学文化 素养 素质 (6分) (6分) 身体素质 (6分) (一)青年大学习优秀个人或 团体。 (二)欠缴团费-0.2分/月, 有政治不坚定言论等行为根据 程度扣分,直至0分。 0 0 0 2 2 2 0 0 0 1.2 1.6 1.2 1.6 (二)献血+1分/次,总分不 超过6分。 (三)有违纪行为酌情扣分, 直至0分。 (一)待人友善,对集体有贡 献的可酌情加分,总分不超过 6分。 (二)互联网上发表不文明不 正当言论每次-3分;在教室 、办公室等各类公共场仪表 不整洁、言行举止不当每次2分,直至0分。 (一)一人多岗+3分。 (二)不配合集体活动 -2分/ 次,直至0分。 (一)无违法违纪行为,防诈骗 系列考试满分+0.5分/次,满 分不超过6分。 (二)有违法违纪行为的-4 分/次,防诈骗系列考试不及 格-0.5分/次,直至0分。 (一)热爱生活,认真学习, 无 挂科现象的可得6分。 (二)有挂科记录-0.5分/科,补 考未通过-1分/科。 院校青马工程结业+2分,学 生活动登记卡+1分/次, 参加“三下乡”等实践活动 +1分/次。 1.2 参与项目立项或学科竞赛(专 业类型、科技学术节、IT文 化节等)的+0.6分/次 。 1.6 积极参加院羽毛球比赛、运动 会、环校跑+1.2分。 身心健康 素养 (12分) 心理素质 (6分) 2 2 2 (一)人际关系和谐且具有良好 心理素质的本项可得6分。 (二)人际关系不和谐者-2 分/次。 备注 参考点及评分说明 (各类奖项均需提供证明,且获得时间在2022年8月22日至2023年9月1日之间) 一级指标 根据荣誉证书盖章单位级别来确定加分数目; 同一类别只加最高分,不同类别可叠加; 荣誉称号 加分 普通干部需班级开具证明(写明职务和任职时间) 课堂专注之星加分,月度晨跑之星不加分,学期晨跑之星按照校级荣誉加分 其余注意事项参考《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规定》(2020版) 文体艺术 等竞赛或 活动获奖 加分 参加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 所有集体奖项获得者(即两人及以上获得同一个奖项),按相应等级分值得一半计分; 其余注意事项参考《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规定》(2020版) 一人多岗,只加最高分,不累加 社会工作 加分 其余注意事项参考《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规定》(2020年修订) 各类证书严格查看日起是否为本学年(2022.9.1-2023.8.31); 大创项目(已结项):国家级+8分、省级+6分,校级+4分(以上为负责人/主持人得分, 国家级大 发展性素 质测评 知识与技 创其余人员分数在0-6分范围内由负责人/主持人根据实际贡献打分,省级大创其余人员分数在0-4 (满分40 能加分 分范围内由负责人/主持人根据实际贡献打分,校级大创其余人员分数在0-2分范围内由负责人/主 分) 持人根据实际贡献打分);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设计人排名第一+4分/项,排名第二+3分/ 项,排名第三+2分/项;软件著作排名第一+2分/项,排名第二+1分/项。(老师计入排名) 同一项目同一学年获得多次或多级只加最高分; 企业组织竞赛证书不加分(特殊说明除外); 驾照不加分 缺席各类集体活动,每次扣1分; 其余减分项目参考《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规定》(2020年修订) 本学年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综合测评中给予扣分: 1.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扣 10 分;受 到记过处分的,扣 8 分;受到严重警告 /次,扣 6 分/次;受 到警告等处分,扣 4 分/次;受到通报批评的扣 3 分/次。 2. 在院系级文明宿舍评比中,宿舍卫生被评为不合格者, 宿舍成员扣 1 分/次·人,舍长扣 2 分; 日常操行 在学校文明宿舍评比 中,宿舍卫生被评为不合格者,宿舍成员扣 2 分/次·人, 舍长扣 3 分。 减分 3. 违反学校宿舍管理及其它规章制度(例如晚归、酗酒 等),尚不够纪律处分的,视情节轻重,扣 1-2分/次。 4. 凡不遵守学习纪律,旷课扣 2 分/节,迟到、早退扣 0.5 分/次,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 计,多次者累计扣分。 5. 无故缺席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活动,扣 0.5 分/ 次。 6. 有失社会公德、扰乱公共秩序、违背校园文明的言行, 不听教职工或管理人员劝阻,尚不够纪律 处分的,扣 2 分/ 次。 7. 不讲诚信,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其他造假行为为自己谋利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扣 3-5 分/次。 8. 新学期开学,无故不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返校报到、注册或办理相关手续者,受院系以上通报批评 者,均扣 3 分/ 次,不累计扣分。 9. 参加传销、法轮功等活动者,尚不构成处分的,视情节轻重扣 3-4 分。 10. 其他。对本规定未明确规定的各类、各级别的加分或减分项目,各院系可参照本规定,根据实际 制定相应加分或减分细则。 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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