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西昌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pdf
西昌学院文件 西学院〔2018〕4 号 西昌学院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大型仪器设备资源的合理配置 和有效利用,提高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绩效,更好地为教学、科研 和社会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 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 号)《教育部办公 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 意见》(教技厅〔2015〕4 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科 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 〔2017〕2 号)以及四川省科技厅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开展全 —1— 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川 科财〔2017〕19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大型仪器设备是指纳入学校仪器设 备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并且账面原值在人民币 20 万元(含)以 上的仪器设备。除涉密仪器设备外,学校的大型仪器设备在保证 完成本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应积极向校内外开放共享。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是指以有偿 服务形式面向校内与校外的开放共享。包括大型仪器设备的信息 公开(指向校内外公开发布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和开放使用。其 中,校内开放共享是指面向全校各单位教学、科研任务之外的开 放使用,校外开放共享是指面向校外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及个人等的开放使用。 第四条 在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科研活动运行前提下,大型仪 器设备开放共享内容由仪器设备所属单位依据仪器设备的功能、 专业领域等情况自主确定。 第二章 第五条 组织与职责 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在分管国资工作校领 导的领导下,国资处、教务处、科技处、计财处、人事处和设备 所属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国资处是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归口管理 部门,负责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 理。其主要职责: —2— 负责拟定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相关的管理制度; 负责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和运行 管理; 负责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入网审核; 组织开展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绩效考核。 第七条 教务处、科技处、计财处、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教务处负责学校各二级学院所属大型教学仪器设备对外开 放共享的管理、监督与使用情况统计的审核等; 科技处负责所属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对外开放共享的管理、监 督与使用情况统计的审核等; 计财处负责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对外开放共享收费定价备案、 经费统一收取、票据出具、收入结算、经费收支预算管理、资金 的使用监督等; 人事处负责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相关人员劳动 报酬的审核。 第八条 各大型仪器设备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 备开放共享建设、运行和管理。其主要职责: 负责本单位所属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和有偿使用的方案 制定、定室存放、定人操作、定人维护等有关开放运行、使用维 护,以及使用信息开放共享实时入网与更新; 负责本单位所属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使用成本测算和 服务收费标准制定,与计财处密切配合,做好收费和经费使用管 理; 按自然年度组织开展本单位所属大型仪器设备的绩效考核 —3— 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九条 各大型仪器设备所属单位实验室是大型仪器设备 开放共享工作的具体执行和服务主体,开展分析测试、加工制备 等技术服务工作,每台大型仪器设备应确定一名管理人员,其主 要职责: 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 制定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完善共享平台设备信息,审核设备使用预约、指导测试人员 上机或完成样品测试等技术服务工作; 明确用户使用过程中的各项安全责任; 统计设备使用时间和核算收费金额等工作。 第三章 第十条 使用管理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用户可通过四川省科研设 施 与 仪 器 开 放 服 务 网 络 管 理 平 台 ( 网 址 http://www.sckxyq.com)或现场等多种方式预约使用,预约时 需说明样品情况,以及实验要求的条件、耗材和试剂等,以便设 备所属单位实验室提前做好准备。校内用户也可直接向设备所属 单位实验室申请使用。 设备所属单位实验室在预约审核时应优先考虑校内的使用 申请。 第十一条 用户与设备所属单位实验室确定预约时间后,应 严格按照预约时间进行测试,遵守设备管理单位的规章制度、维 护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做好使用记录登记,明确并确认具体收费 —4— 金额。 设备所属单位实验室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使用中,须履行以 下职责: 为用户提供可靠的分析测试结果,并为用户保守秘密; 定期保养、定期检定或校准,及时维修仪器设备,保证设备 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擅自变更或减免服务费 用; 不得无故拒绝各单位的测试申请。 第十二条 设备所属单位实验室要及时做好大型仪器设备 开放共享数据统计工作,建立开放服务记录档案,及时收集设备 预约情况、使用情况、维修维护记录、设备运行状态和成果统计 等数据信息。 第四章 第十三条 经费管理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行成本核算、有偿使 用,依规收费,收费标准由设备所在单位按照设备使用的直接成 本制定。标准制定时的参考成本包括:实验材料费用、实验用水、 电、气等消耗费用、房屋占用等公共保障分摊费用、设备折旧费 用、仪器设备维修费用、服务人员劳务费用、其他技术服务性费 用等。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实行审批备案制。凡国家或物价管理部 门有统一定价的,按统一定价收费;没有统一定价的,由设备所 属单位制定收费方案和收费标准,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无异议 后,经设备所属单位负责人审批,报计财处备案后执行。 —5— 第十五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应优先保证完成本校正常 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本校师生使用学校大型仪器收费按以下 办法执行:教学计划内教学,不收取使用费;学校科研项目研究, 可酌情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设备所在单位自行确定;教学计划 外和不属于学校科研项研究,按收费标准的 50%收取。 第十六条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入纳入学校预算, 实行收支两条线,由学校计财处统一管理、独立核算,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私自收取现金或将收入转入校内、外其他账户。各设 备所属单位应当为每台设备设立服务收费明细账并加强收费管 理。 第十七条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入专款专用,由学 校计财处统一进行结算和分配。根据《西昌学院对外技术服务收 益分配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开放共享收费收入在扣除材料成 本后按学校 30%,设备所属单位 70%进行结算。分配给设备所属 单位经费中,原则上用于设备维修的支出不得低于 30%,用于人 员的支出不得高于 70%。 第五章 第十八条 绩效考核 学校按自然年度对各设备所属单位的大型仪器 设备开放共享情况及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具体按照西昌 学院设备使用管理考核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实行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使用投诉制度。对于 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使用和管理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的,均可向学 校有关部门进行投诉,经核实后,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 任。 —6— 第二十条 对私自承接测试任务的;或未按规定的收费标准 进行收费的;或隐瞒、截留有偿服务收入以及弄虚作假,虚报开 放共享使用机时及收入的,一经查实,除全部收入上交学校或退 还服务对象外,将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以及设备管理单位主 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附 则 20 万元以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参照本办法执 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西昌学院 2018 年 1 月 5 日 西昌学院办公室 2018 年 1 月 5 日印发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