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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科学院大学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管理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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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学涉密研究生与涉密 学位论文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的管 理,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印发的《涉 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学位〔2016〕27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 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以及《国家 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 《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 和《中国科学院确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工作的实施办法》等 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位论文密级分类的基本原则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著作。为了促进科 学进步、学术繁荣和学术交流,研究生学位论文一般应公开 发表,尽量不涉密。但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各单位和 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在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 核、评阅、答辩、归档等各个管理环节中按规定做好保密工 作。 (二)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等级分为秘密、机密二 级。 秘密、机密:是指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 或课题的学位论文,或虽无涉密项目背景但内容涉及国家秘 密的论文。 密级确定为“秘密”“机密”的学位论文属于涉密学 位论文。 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学位论文均为“公开”,须按照学术 研究公开原则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 (三)涉密学位论文的导师必须是涉密人员。导师应将 涉密项目研究内容分解后让研究生进入课题,尽量减小研究 生的涉密范围。一般情况下研究生接触涉密事项的密级限定 为“秘密”级。确需接触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应由导师 提出申请,报研究所保密委员会审批。 二、学位论文密级申报与审定 (一)学位论文的密级申请应在论文开题之前进行,由 研究生和导师提出申请,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涉密 学位论文申请表》,提交研究所保密委员会审批,批准后签 订保密协议。 (二)学位论文密级审定的一般原则为: 1.来源于涉密项目背景的学位论文可申请论文保密, 论文密级不得高于项目密级。涉密论文的保密期限不得超过 项目保密期限; 2.无涉密项目背景,但论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需提 出学位论文定密申请(内容包括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等),在“申请学位论文保密理由”中,对照国家、中国科 学院及研究所有关规定,具体写明定密依据; 3.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限:“秘密”一般不超过 10 年,“机密”一般不超过 20 年。 (三)涉密学位论文在保密期内,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 公布。 (四)涉密学位论文密级或保密期限如在学位论文工作 过程中确需调整时,研究生和导师须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 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涉密事项变更申请表》,报研究所保密 委员会审批。 三、涉密研究生及其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管理 (一)研究生的涉密资格须符合保密工作相关规定。直 接参与涉及国家秘密的教学、科研项目、任务等工作或者在 教学、科研过程中接触、知悉、产生和处理较多国家秘密事 项的在读研究生,导师应及时将其界定为“涉密研究生”, 并履行相关定密手续,纳入研究所涉密人员管理范围。在职 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已被确定为涉密人员,确因教学、科研 需要,接触国家秘密的,依据涉密人员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导师是涉密研究生在学期间保密管理的第一责任 人。研究所须建立由导师牵头、研究生管理部门、保密委员 会等工作机构配合的工作机制,对涉密研究生及有关人员履 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保密监督检查和教育。导师和研究 生管理部门应确保每位涉密研究生每年接受不少于 4 个学时 的保密专题教育培训。凡参与涉密项目的研究生必须严格遵 守相关科研保密规定,研究生在涉密项目及其成果未解密或 公开前不得泄露涉密内容。 (三)涉密研究生出入境及脱密期等事务管理应纳入研 究所涉密人员统一管理,按有关保密要求履行相应手续。 (四)涉密研究生的相关培养环节,如涉密开题报告、 中期考核、论文评阅、论文答辩等环节,必须按照有关规定 进行全程保密管理。凡属“公开”的学位论文,导师应认真 审核,避免将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写入学位论文。 (五)为保证研究生培养环节和学位审核工作的正常实 施,原则上涉密学位论文的题目和摘要内容不得涉密。 (六)涉密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公布本人相关科 研工作信息,必须经导师同意后报研究所审查批准方可公开 发表或公布。 (七)学位论文涉密部分的撰写、修改及存储等应严格 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在非保密环境下进行。 (八)涉密学位论文应按照审定的密级及保密年限,在 论文印刷本封面和电子版首页右上角使用黑体三号字明确 标注,且标志与文档正文不可分离。标注方法如下: 秘密 ★ 年(空白处必须填写保密年限,一般不超 过 10 年) 机密 ★ 年(空白处必须填写保密年限,一般不超 过 20 年) (九)涉密学位论文的印制应在研究所保密委员会指定 地点印制。涉密学位论文所聘请的评阅、答辩专家应具备涉 密人员资格,送审的涉密学位论文必须进行编号、登记、签 收等手续,必须采用密封包装,在信封上标明密级、编号和 收发件单位名称,并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派专人递 送的方式递送。评审后要及时按上述方式收回。 (十)涉密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应将所完成 的涉密学位论文印刷本及“保密协议书”或“保密承诺书” 等相关材料,按所在研究所保密要求和流程及时完成归档工 作,研究生本人不得私自留存涉密学位论文。 (十一)涉密学位论文未解密公开前,不得对外公开。 在保密期限内,有关人员经审批后可以按规定程序查阅。保 密期满后,如需对外公开,应对该涉密学位论文重新进行保 密审查,满足解密条件并履行解密手续后,方可对外公开。 解密后的学位论文按公开论文进行管理,研究所需向中国科 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提交答辩申请书、答辩决 议书及学位论文。国科大对解密的学位论文进行抽查,匿名 评审。 (十二)涉密研究生因毕业、涉密工作结束等原因不再 接触国家秘密事项的,研究所应对涉密研究生进行保密教育 谈话,告知其承担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义务,严格核查、督 促清退所有涉密载体,掌握其就业、去向等相关情况。涉密 研究生毕业离校前须签署相应的科研管理的“保密承诺书” 或“保密协议书”,且在脱密期内不得在境外驻华机构或外 商独资企业工作。 (十三)涉密研究生在学期间,如发现有违反保密法律、 法规和单位各项保密规章制度的行为,导师和有关部门应及 时纠正与处理;对不适合继续进行涉密工作的研究生应及时 终止其参与涉密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涉密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审核 (一)涉密研究生申请学位须避免泄露保密内容。在网 上填报学位审核相关信息时,若涉及保密信息,须在涉密的 有关部分用“保密论文”字样替代。研究所需将本单位涉密 研究生名单及《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申请表》 报国科大学位办公室。涉密学位论文电子版不得通过网络传 递。 (二)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在严格遵守保密管理规定 的前提下,须对涉密研究生的学位申请进行认真审核,重点 审核其涉密学位论文是否达到博士、硕士学位水平,做出是 否授予学位的建议。 (三)涉密学位论文写作规范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研 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定》执行。学位论文水平须达到博士、 硕士学位的标准和要求,不能因研究内容涉密而降低学位论 文的水平要求。 五、涉密学位论文的质量监察 (一)国科大设立“涉密学位论文质量监察委员会” (以下简称“监察委员会”),负责我校涉密学位论文质量 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监察委员会的成员由中国科学院、国科大及研究 所分管科研和研究生教育、保密工作且具有涉密人员资格的 专家组成。 (三)监察委员会采取不定期抽查或实地考察的方式, 对我校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质量、涉密学位论文的审查程序 规范性等进行监督检查。 六、学位论文涉及到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需 延迟公开的另行规定。 七、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国科大,由国科大学位办公室负 责解释。 八、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 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校发学位字〔2013〕18 号)同 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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