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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2022〕11号 大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关县大关县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盖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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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2022〕11 号 大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关县城镇 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翠华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大关县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十七届人民政 府第 1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 年 2 月 25 日 —1— 大关县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棚户区改造安排部署,做好全县城镇 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居民住房环境和居住条件,结合实际, 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 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和改善 民生为出发点,改善城镇环境和群众居住条件为目标,坚持“既 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并举,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调整完 善棚改补偿安置政策,严把棚改范围和标准,创新体制机制,进 一步完善城镇功能,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进度。 二、目标任务 2021 年,完成全县城镇棚户区改造 1200 套。 (一)拆除重建 200 套 货币安置 20 套,分散安置 96 套,集中安置 84 套。 (二)改扩翻建 1000 套 1.以黄连河村为中心,辐射南入口、双马公路沿线、汪家山 片区。 2.以复兴中学为中心,辐射甜酒坪、县城北入口片区。 3.以县医院为中心,辐射高坎子、环东路片区。 4.县城中心区域。 —2— 三、基本原则 (一)群众自愿,政府引导。坚持以人为本,动员居民主动 提出改造申请,参与方案制定、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后期 管理维护等全过程。 (二)符合规划,设施配套。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必须符合 大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 性详细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做到 设施完善、环境优美,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注意保持民族传 统、城市传统风貌,突出地方特色。 (三)严守法规,节约资源。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方 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资源等有关规定, 推广使用节能新技术和新型材料。 四、资金筹措 (一)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委托 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鼓励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市 场化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建设。 (二)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 持,多措并举筹集县级配套资金。 (三)超出产权置换面积,统一上缴地方财政,再划拨县住 建局用于棚户区改造。 (四)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停车场及商铺,统一由县开投集 团管理,并按照市场评估价出资用于棚户区改造。 —3— 五、安置方式 (一)改扩翻建 1000 套 户均补助 3 万元。需办理加层扩建审批手续不予补助,由住 户自筹资金建设(注:1.必须符合《大关县控制性详细规划》有 关要求,且须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房屋安全承载能力证明;2. 加层必须按照风貌要求建设)。 (二)拆除重建 200 套 1.货币安置 20 套。住宅以认定的原房屋面积为准,委托第 三方进行评估,按房屋评估价进行补偿。 2.分散安置 96 套。拆除后分散安置,统一规划,拆除房屋 按照《大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关县县城规划区建设征 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3〕130 号)文件规定执 行,涉及土地审批手续的,根据土地使用权性质办理。 3.集中安置 84 套。房屋产权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按照 集中安置实施,采取 1:1 赔偿进行产权调换,自建房采取 1:1.2 赔偿进行产权调换(位置由领导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每户在置 换时应置换面积或现房配置面积超出配建户型面积的部分,由住 户按审计认定的建设成本价补偿给合同签订方。(注:在房屋拆 迁过程中,住户的房屋装修及过渡安置按照《大关县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印发大关县县城规划区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 (大政发〔2013〕130 号)文件执行,由县开投集团垫付,涉及 用地审批手续,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4.房屋产权属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建房,拆除后需办 —4— 理原址重建手续的不予补助。 六、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 翠华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大关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 组,负责综合协调棚户区改造的规划布局、资金使用、用地安排、 征收安置等重大事项。领导组下设综合协调、违建处置、项目实 施、征拆工作 4 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王忠平 副县长 副组长:徐美东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工作人员从县住建局抽调。 主要职责: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宣传、组织、协调、指导、 调度、资金筹集、房屋征收与补偿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房 屋征收政策、征收方案,负责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的兑付结算。 (二)违建处置组 组 长:李绍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李文波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 工作人员从翠华镇、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大关分局、县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大队、县水务局、县民宗局抽调。 主要职责:负责对各片区内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进行认定; 负责对认定“两违建筑”进行调查、处理;负责按程序签发、送 达法律文书,制定强制执行实施方案及实施强制执行等工作;负 责扩建、新建手续办理及不动产登记办理。 —5— (三)项目实施组 组 长:王忠平 副县长 副组长:罗昌恒 县住建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从县住建局抽调。 主要职责:负责项目资金申报、方案审批、项目建设,工程 进度、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四)拆迁工作组 组 长:钟 伟 翠华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李文波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工作人员从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开投集团、翠华镇 及项目所在社区、村委会抽调。 主要职责:负责征地、评估、签约、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深入广泛宣传。县直有关部门、翠华镇要充分利用电 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多形式宣传棚改政策,引 导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营造政府主导、部 门乡镇协作、干部群众参与支持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项目推进。县直有关部门、翠华镇要按照县政府 统一部署和责任分工,实行专人专片负责制,层层分解任务,推 进项目进度,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县住建局要及时督促施工方清 理拆迁区域地面附着物,做好拆迁后的规划建设或复垦复绿。县 直各部门要负责做好干部职工房屋的拆迁工作的教育引导,按期 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搬迁。 —6— (三)抓好资金保障。县住建局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年度 专项资金的配套和支持,坚持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公开透明的 原则,强化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 有关规定落实相关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四)严把质量安全。县住建局要严格落实棚户区改造工程 质量安全终身负责制,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 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和国家有关 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选择资质高、信誉好、实力强的建设单 位参与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 (五)定期督查调度。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组对全县棚户 区改造进度、资金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将通过实地督查、领 导调研、会议调度等方式,加大对项目的督查调度进行监督检查, 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六)强化建后管养。县住建局在改造完成后要落实管理单 位,明确管养责任,加强后续管理,巩固改造成果。健全完善社 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四位 一体”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协商确定小区管理模式、管理规约 及居民议事规则。建立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及时解决物业投 诉和纠纷,共同维护改造成果。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大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2 月 25 日印发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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