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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行字〔2016〕51号教职工奖励办法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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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行字〔2016〕51 号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强化激励机制的管理效用,构建符合我校事业发展需要的 奖励机制,学校对《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奖励暂行办法》进行了 修订,并经 2016 年 9 月 18 日学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农业大学 2016 年 9 月 29 日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办学活力,激励和引导全校教职工在 各自的岗位上创造优秀的业绩,浓厚爱岗敬业、奋发向上、创先 争优的工作氛围,加快推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的建设,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奖励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按照 目标导向和注重实绩的基本原则,重点奖励在教学、科研、社会 服务以及管理创新等工作中业绩突出且取得一定成果的单位和 个人。 第三条 根据校院两级管理的原则,学校重点奖励体现办学 育人水平的标志性成果,或对学校声誉产生重大影响的业绩,并 负责校直单位人员的奖励。 第四条 学校重点奖励的直接奖励给教职工,其余奖励发放 给各教学单位,由各单位统筹。各教学单位参照学校的奖励原则, 结合自身定位和发展情况对本单位教职工实施奖励,奖励办法需 报学校核准。 第二章 奖项类别及条件 第五条 教学类奖励 (一)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奖励 30 万元、一等奖奖 励 20 万元、二等奖奖励 10 万元。 -2- (二)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奖励 4 万元、一等奖奖励 3 万元、二等奖奖励 1 万元、三等奖奖励 0.3 万元。 (三)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部奖励 4 万元;副主编国家 级规划教材或主编部级规划教材每部奖励 1 万元。主持国家级精 品开放课程,每项奖励 4 万元。 (四)申报获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 学中心等每个奖励 8 万元; (五)申报获准国家级教学团队每个奖励 6 万元。 (六)申报获准国家级品牌(特色)专业每个奖励 6 万元; 申报获准省级品牌专业每个奖励 2 万元;申报获准中外合作专业 (项目)每项奖励 2 万。 (七)指导学生参加由政府部门主办的省级及以上的各类竞 赛(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公布的“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 分 A、B 类项目列表”),获得国家级竞赛奖,按一等奖 3 万元、 二等奖 1.5 万元、三等奖 0.6 万元给予奖励或特等奖 3 万元、一 等奖 1.5 万元、二等奖 0.6 万元给予奖励;获得省级竞赛奖,按 一等奖 0.6 万元、二等奖 0.4 万元、三等奖 0.2 万元给予奖励或 特等奖 0.6 万元、一等奖 0.4 万元、二等奖 0.2 万元给予奖励。 体育竞赛单项第 1-2 名等同于相应竞赛一等奖,第 3-4 名等同于 二等奖,第 5-8 名等同于三等奖,破大会记录按一等奖奖励;获 得安徽省运动会高校部比赛奖的按省级竞赛奖的 2 倍奖励;获体 -3- 育类集体项目奖的按单项奖 2 倍奖励。获得国际级竞赛奖,参照 国家级竞赛 1.2 倍奖励。 (八)教研项目支持的教研论文奖励参照人文社科类科研论 文的奖励标准执行。 (九)获得国家级教学竞赛奖,按一等奖 4 万元、二等奖 2 万元、三等奖 1 万元奖励;获得省级教学竞赛奖,按一等奖 1 万 元、二等奖 0.6 万元、三等奖 0.2 万元奖励;由政府部门组织采 取竞争式的跨省区域性竞赛,按省级竞赛的 1.2 倍奖励。 (十)对获得学生评教优秀等级的教师,按照教师当学期实 际接受学生评教课时数 10%的标准计算奖励课时,并根据其教师 职称兑现奖励课时津贴。 第六条 科技类奖 (一)科技论文及学术专著奖励 1.在《Science》、《Nature》和《Cell》(不含子刊)上 发表论文,奖励 50 万元/篇。 被 SCI 收录的论文,按照 JCR 期刊引用报告,一区奖励 1 万 元/篇,二区奖励 0.6 万元/篇,三区奖励 0.2 万元/篇;其中, 一区中影响因子高的论文给予追加奖励,影响因子大于 5 的每篇 2 万元,影响因子大于 8 的每篇 3 万元,影响因子大于 10 的每 篇 5 万元。被 EI 收录的论文,国外期刊奖励 0.3 万元/篇。在 SSCI 和 A&HCI 期刊发表且被收录论文奖励 0.5 万元/篇。 -4- 2.ESI 高被引论文累计他引频次达到 30 次、50 次、100 次 及其以上的,每篇分别奖励 1 万元、2 万元、5 万元,如果在后 续统计年度内累计被引频次达到更高档次的,补足奖金差额;进 入 ESI 农业科学、植物学与动物学学科前列的期刊论文追加奖励, 学科领域百分位前 20%每篇 1 万元、前 10%每篇 2 万元、前 5%每 篇 5 万元、前 1%每篇 10 万元(与上述分区奖励重复的,就高予 以奖励)。 3.人文社科类中文期刊论文奖励:仅限于在本人所属学科领 域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人文社科类论文被 CSSCI 收录,且在中 国知网数据库(CNKI)中复合影响因子大于 5 的奖励 1.5 万元/ 篇,大于 3 的奖励 0.6 万元/篇,大于 2 的奖励 0.3 万元/篇;在 《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求是》 发表论文,《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奖励 1 万元/篇。人文社科 类论文被 CSCD、CSSCI 收录(不含扩展版)奖励 0.2 万元/篇。 4.自然科学类中文期刊论文奖励:仅限于在本人所属学科领 域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自然科学类论文被 CSCD 收录(不含扩 展版),且在中国知网数据库(CNKI)中复合影响因子大于 1.5 的奖励 0.2 万元/篇。 5.列入国家出版计划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 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每部奖励 3 万元。国家导向出版社出版的 专著奖励 1 万元/部。 (二)科技成果奖励 -5- 1.自然科学类:获得国家级科技奖特等奖奖励 100 万元,一 等奖奖励 50 万元,获得国家级科技奖二等奖奖励 30 万元;获得 省部级科技奖重大科技成就奖和特等奖奖励 10 万元,一等奖奖 励 8 万元,二等奖奖励 6 万元,三等奖奖励 3 万元。 2.人文社科类: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特等奖奖励 10 万元、一等奖奖励 8 万元、二 等奖奖励 6 万元、三等奖奖励 3 万元;获安徽省人文社科优秀成 果奖特等奖奖励 5 万元,一等奖奖励 4 万元, 二等奖奖励 2 万元, 三等奖奖励 1 万元。 (三)科研项目奖励 重点奖励作为主持单位成功申报国家层面标杆性科研项目, 其中,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每项奖励 10 万元,国家优秀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每项奖励 8 万元, 国家自然基金重点奖励 5 万,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每项奖励 1 万元;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每项奖励 4 万元;国 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3000 万元以上的每 项奖励 15 万元、2000 万以上的奖励 8 万、课题 500 万元以上的 每个奖励 4 万元、100 万以上奖励 1 万。(项目及其所属课题可 就高奖励,但不能同时奖励) (四)新品种及专利奖励 1.国家级审定大宗动植物新品种每项奖励 10 万元、认定其 他类新品种每项奖励 3 万元,审定动物新品种配套系每项奖励 2 -6- 万元;省级审定大宗植物新品种每项奖励 4 万元、认定其他类新 品种每项奖励 0.5 万元,系列品种奖励超过 3 个(含 3 个)按照上 限 1.5 万奖励。 2.获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奖励 0.8 万元,对获得专利奖的追加 奖励,中国专利金奖每项 8 万元、优秀奖每项 4 万元,省级专利 金奖每项 3 万元、优秀奖每项 1.5 万元。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每 项奖励 1 万元。获得重点新产品(第二单位)并有技术合作收入 的,国家级每个奖励 3 万元、省级奖励 1 万元。获得软件著作权 每个奖励 0.1 万元,超过 5 个的按上限 0.5 万奖励。 3.主持制定标准并颁布实施的,国际标准每项奖励 4 万元、 国家标准每项奖励 2 万元、行业标准每项奖励 1 万元、省级地方 标准每项奖励 0.2 万元。 第七条 学科、平台、团队建设贡献奖 (一)达到世界一流学科标准的每个奖励 50 万元、国内一 流学科标准的每个奖励 20 万元、 省内一流学科每个奖励 5 万元; 进入 ESI 1% 的学科每个奖励 50 万元。 (二)申报获准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协同创新中心、智库等每个奖励 20 万元;申报获准国际联合实 验室每个奖励 10 万元;申报获准一级学科博士点奖励 5 万元, 一级学科硕士点 2 万元。申报获准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智库等每个奖励 3 万元;省 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高校重点智库等奖励 1 万元。 -7- (三)申报获准部级创新团队每个奖励 8 万元;申报获准省 级创新团队每个奖励 3 万元。 第八条 综合类奖 (一)先进集体 获国家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奖励 5 万元;获国家两部委及其以 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奖励 2 万元;获省部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奖励 1 万元;获厅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奖励 0.5 万元。以上获奖指党委、 政府部门授予的综合类奖励。 年度考核优秀的单位,学校给予 2-4 万元奖励;各学院考核 优秀的,奖励直接纳入奖励性绩效,不再额外发放。 (二) 先进个人 1.获国家级荣誉称号、国家级人才的每人奖励 3 万元;获国 家两部委及其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含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等) 每人奖励 1 万元;获省部级荣誉称号、省级人才(含省政府特殊 津贴)的每人奖励 0.5 万元;获厅级荣誉称号等每人奖励 0.3 万 元;以上获奖指党委、政府部门授予的综合类奖励。 2.学校年度考核优秀,每人奖励 0.2 万元;学校各类评奖评 优(不包括在本办法中单列的评优评奖项目)坚持从严控制、宁 缺毋滥的原则,凡学校党委行政审定的评奖评优,按照不超过参 评范围人数基数的 15%、奖励额度不超过 0.1 万元/人统一纳入 学校奖励,重复获奖的只享受一次奖励。 (三)对外宣传奖 -8- 我校新闻作品被国家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每篇奖励 0.1 万,新闻稿超过 1000 字的每篇奖励 0.4 万元,有省部级主要领 导批示的每篇再追加 0.5 万奖励,同一新闻事件报道不重复奖励。 第九条 特别奖 (一)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 创新中成绩突出,受到政府部门表彰或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或为学校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且赢得良好声誉的单位或个人, 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奖励。 (二)学校设立教学贡献奖、育人贡献奖、社会服务与农业 推广奖,其中教学贡献奖每人奖励 10 万、育人贡献奖每人奖励 6 万、社会服务与农业推广奖每人奖励 3 万元,具体评选办法另 行规定。 第三章 推荐工作机构及程序 第十条 工作机构及职能 (一)在校党委领导下,学校成立奖励工作委员会,成员由 校领导,纪委办、监察室、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 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财务处、新 农村发展研究院、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根据工作职能,教学类奖由教务处组织推荐; 科技类奖、社会服务与农业推广奖由科技处、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组织推荐;管理类奖由组织部、学工部、人事处联合推荐;学科 专业、平台建设贡献奖由科技处、发展规划处、研究生处联合推 -9- 荐;对外宣传奖由宣传部推荐;特别奖由奖励委员会推荐,其中 教学贡献奖、育人贡献奖由教务处、学工部、工会初评后报奖励 委员推荐。 (二)学校根据推荐情况统一研究,最终审定各项奖励的标 准、获奖单位及人选。 第十一条 工作程序 (一)每年 12 月份的最后一周,各单位负责推荐本部门内 符合奖励条件的初步人选,并将相应材料(纸质及电子版)分类 汇总提交至学校相应职能部门。 (二)各职能部门负责审核,签署推荐具体意见,于次年元 月第一周将相关材料提交学校奖励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三)奖励工作委员会审核各类获奖人选及单位。 (四)公示。审定通过人选在校内公示。 (五)学校审批并公布奖励结果,在年终总结工作中进行表 彰。 第四章 奖励撤销 第十二条 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并追究相应 责任: (一)推荐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弄虚作假,骗 取奖励的; (二)剽窃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 (三)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10-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各单位或个人若对奖励情况有异议,均可向奖励 委员会办公室或纪委办、监察室提出。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 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由主 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 料上签署本人的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 第十四条 纪委办、监察室负责检查和监督本办法的执行情 况,具体受理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奖励异议事项,会同奖励委员会 办公室共同提出是否撤销奖励的书面意见,报学校研究审定,所 在单位负责将撤销奖励的决定通知到个人,撤销奖励的决定存入 个人档案及文书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业绩成果认定日期截至当年 12 月 31 日,各有关 部门在年度考核工作基础上组织推荐工作。 第十六条 除对外宣传奖外,各类奖励原则上只对我校为第 一单位、我校职工为第一完成人(论文含通讯作者)的成果、获 奖等给予奖励。其中教学、科研成果奖,对国家级奖励为前三单 位、省级奖励为前两单位,且获奖者排名为前三名以内的,给予 适当奖励。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奖金额度为 100%,第二完成 单位奖金额度为 35%,第三完成单位奖金额度为 15%。各类成果 及获奖证书的认定时间由相应职能部门确定。 -11- 第十七条 同一个项目获得多重奖励,按最高级别奖励(即 奖励按补差形式计算)。 第十八条 获特别奖的单位,其奖金分配方案由分管(联系) 校领导牵头制订。 第十九条 期刊分类以论文出版当年的最新标准和版本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原《安徽农业大学奖 励暂行办法》(校行字〔2012〕16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发展规划 处、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工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安徽农业大学办公室 -12- 2016 年 9 月 2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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