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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财经大学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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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财字〔2023〕 5 号 关于印发《江西财经大学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 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江西财经大学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评选办法(试行)》已 经 2023 年第 2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特此通知。 江西财经大学 2023 年 3 月 3 日 — 1 — 江西财经大学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评选办法 (试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 (国办发〔2015〕87 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改革和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7〕20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 伍建设,充分调动博士后合作导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博 士后合作导师与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合作创新, 促进我校博士后工作不断发展,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创新型人 才,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评选原则 第一条 江西财经大学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评选坚持公 开、公平、公正,择优评选的原则。 第二章 第二条 评选对象 学校在职的博士后合作导师,且工作业绩突出者。 已获得此荣誉者三年内不再参加评选。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 人,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恪守学术道德,为人师表,师 德师风良好。 2.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心投入博士后培养工作, 注重博士后人员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 2 — 3.完整指导过一届以上(含一届)的博士后。 4.注重博士后科研诚信教育及督导,所指导的博士后无违 反科研诚信的行为。 第四条 业绩条件 所指导的博士后在正常在站期间(自进站起 24 个月内)当 年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项目,中国博士后国 (境)外交流项目(包括“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派 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 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等 6 个项目),中国博士后基 金会出版资助项目; 2.发表 B 级及以上级别期刊论文 1 篇以上(含 1 篇),或发 表 C 级以上期刊 2 篇以上(含 2 篇) ; 3.作为项目负责人获批立项 1 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批立 项 1 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特别资助项目,或获批立项 2 项 及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承担并完成 1 项理工自科类到账经费 达到 50 万元以上或人文社科类到账经费达到 30 万元以上的横 向科研项目; 4.获省部级或以上级别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委省政府 采纳的研究报告或政策建议 1 份以上(含 1 份); 6.当年获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科研奖项 1 项以上(含 1 项); 7.获得“中国优秀博士后”称号,或在全国博士后创新创 业大赛总决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8.以江西财经大学为专利权所有人获授权发明专利 1 项以 — 3 — 上(含 1 项)。 以上科研成果应与在站学科领域相关,且以江西财经大学 为第一署名单位、博士后人员为第一署名(合作导师署名第一, 博士后人员本人署名第二视同第一),期刊级别按照成果发表 (或检索)当年科研处制定的江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认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1.评选当年出现师德师风事故。 2.评选当年本人或指导的博士后发生过违反学术道德和学 校纪律的行为。 3.近三年导师考核不合格。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个人申报或单位推荐。博士后合作导师个人提出 申请,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流动站;或由流动站 根据评选条件及相关佐证材料,经审核直接向博士后流动站管 理办公室推荐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候选人。 第七条 专家评审。推荐人数不足 5 人时,博士后流动站 管理办公室直接审核确定最终候选人;推荐人数超过 5 人时, 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办公室报请博士后管理领导小组进行评审, 领导小组在对推荐材料审查评议的基础上,推选出 5 名优秀博 士后合作导师作为最终候选人。 第八条 人选公示。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办公室对拟表彰人 选进行公示。 第九条 — 4 — 学校审定。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人选经校长办公 会议审定。 第五章 评选人数及表彰 第十条 评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每 年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评选人数不超过 5 人。 第十一条 学校为获奖人员颁发“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 荣誉证书,并颁发 5000 元/人的奖金。奖励经费从博士后流动 站管理办公室日常管理经费中支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抄送:校领导 江西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3 年 3 月 3 日印发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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