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关于印发《上海商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沪商院人〔2021〕196 号).pdf
沪商院人〔2021〕196 号 关于印发《上海商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 师职务聘任办法(2021 年修订) 》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现将《上海商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 (2021 年修订)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按照执行。 上 海 商 学 院 2021 年 12 月 23 日 -1- 上海商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 任办法(2021 年修订) 为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新时代教 育评价改革要求,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专业化和 职业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 改革总体方案》 (中发〔2020〕19 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 〔2004〕16 号) ,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教育部令第 24 号),以及《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 (沪教委人〔2007〕3 号)等文 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岗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 括专职辅导员,校、院(系、部)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 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二、聘任标准 (一)突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绩。 (二)注重思想政治教育科研能力。 (三)强调从事学生工作基本年限。 三、岗位设置 -2- (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设立助教、 讲师、副教授、教授职务。 (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单独设岗,不得 用于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四、聘任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聘任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各级职务,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 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对思想政治素质 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从事学生工作基本年限要求 1.教授:从事学生工作年限累计 8 年及以上;具备思 想政治教育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者,从事学生工作年限累计 5 年及以上;具备其他专业博士学位者,从事学生工作年限累 计 6 年及以上。 2.副教授:从事学生工作年限累计 4 年及以上;具备 博士学位者,从事学生工作年限可累计 3 年及以上。 3.讲师:从事学生工作年限累计 2 年及以上;具备博 士学位者,不受限制。 (三)学历学位和任职年限要求 1.教授:具备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且担任 3 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具备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且担任 4 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且担任 7 年及以上 -3- 副教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 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且担任 8 年及以上副教 授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且担任 10 年及 以上副教授职务。 2.副教授: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 2 年及以上讲师职 务;具备硕士学位,且担任 5 年及以上讲师职务;获得研 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 得硕士学位,且担任 7 年及以上讲师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 者本科毕业学历,且担任 8 年及以上讲师职务。 3.讲师: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且担任 2 年 及以上助教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 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且担任 3 年及以上 助教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且担任 5 年 及以上助教职务,并学习过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主 要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4.助教:具备学士学位或本科学历,经过 1 年以上见 习试用;具备硕士学位,或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 士学位毕业生。 (四)工作实绩要求 1.教授:具有丰富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业 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任 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4- (1)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省(自治区、直辖 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 2 次及以上; (2)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校级荣誉称号 4 次 及以上(荣誉称号的认定以证书签章是否为校级行政或者党 委的签章为准) ; (3)个人累计获得校内年度考核“优秀”3 次及以上。 2.副教授:具有较丰富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 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 成绩。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 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 1 次及以上; (2)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校级荣誉称号 2 次 及以上(荣誉称号的认定以证书签章是否为校级行政或者党 委的签章为准) ; (3)个人累计获得校内年度考核“优秀” 2 次及以上。 3.讲师:具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业知识和 实践经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任现 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2)个人获得校内年度考核“优秀” 。 (五)科研要求 1.教授: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 -5- 在本领域中有一定影响,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 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 文 3 篇及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 3 位)完成省(自治区、 直辖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组织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方面研究课题 3 项及以上,研究成果经鉴定或已组织实施; (2)作为主要编撰人公开出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 的学术专著 1 部及以上,或教材、教学参考书 2 本及以 上; (3)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 3 位)获得省(自治区、 直辖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奖励 2 次及以上;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大学 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 2 篇及以上。 2.副教授: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重要学 术刊物上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 2 篇及 以上。 任现职以来在重要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大学生思想政 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 1 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 3 位)完成省(自治区、 直辖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组织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方面研究课题,研究成果通过鉴定或已组织实施; -6- (2)作为主要编撰人已公开出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方面的学术著作或教材、教学参考书; (3)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 3 位)获得省(自治区、 直辖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奖 励。 3.讲师: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思想政治教育方 面的研究论文 1 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 的研究论文; (2)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 教材(独立完成一章); (3)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科 研项目。 本办法中的“重要学术刊物”,指以下具有公开发行刊 号的学术刊物: (1)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编写的《中 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所列刊物; (2)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 会编写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所列刊物; (3)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社科文献计量评 价中心编写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所列刊物; (4)研究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新华文摘》 《高 -7- 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转载; (5)北京大学出版社编写的《国外人文社会科学、科 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最新版)所列刊物; (6)上海本科高校校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教育科学 版) ; (7)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及以上报纸的理论版或 学术版; (8)全国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重要期刊,包括《思想理 论教育导刊》《思想理论教育》《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思 想教育研究》; (9)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及以上党委、人大、政 府、政协、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主办的党建或思想政 治类刊物; (10)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及以上共青团组织、青 年研究中心主办的青年研究刊物; (11)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及以上思想政治教育(工 作)研究会、党建研究会主办的思想政治教育类刊物; (12)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及以上社会科学院、社 会科学联合会主办的哲学社会科学类刊物; (1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及所属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会主办的教育研究或思想政治类 刊物; -8- (14)以上第(9)-(13)项所涉单位主编的正式出版 论文集; (15)其他经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聘任领导 小组认可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重要学术刊物。 以上第(1)、第(2)、第(3)、第(5)项的刊物以当 年名录为准。 在主流媒体或网络发表的思想政治类文章,阅读或转发 量达到 10 万及以上的,可视为研究成果。 宣传性、简介性文章,会议简报、动态等资料性质的材 料,在增刊、副刊、网络版等非正式发表的论文,均不作为 研究成果。 (六)教学要求 每年承担规定的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第一或第 二课堂教育教学任务,教学质量测评每年均应“合格”以上。 申报讲师职务的,每学年承担不少于 18 学时的第一或 第二课堂教学任务;申报副教授职务的,每学年承担不少于 36 学时的第一或第二课堂教学任务;申报教授职务的,每 学年承担不少于 36 学时的第一课堂教学任务。 (七)参加培训要求 1.专职辅导员应根据《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实施意 见》要求,完成相应的年度培训任务。 2.其他申报人应在任现职以来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 -9- 级及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证 书。 (八)考核要求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五、组织与管理 学校设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 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 六、聘任程序 (一)发布通知。学校公布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聘任 办法和设岗数量等信息。 (二)个人申请。申请人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申请及相关 申请材料。 (三)学院(部门)初审。二级党组织对申请人的思想 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进行考察,学院(部门)聘任工作小组 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初审完成后报送办公室。 (四)学校复审。办公室对申报人员材料、任职资格等 进行复审。 (五)专家评审。人事处按照《上海商学院专业技术职 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 员的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进行第三方评议。申报中级专业技 术职务的,由学术技术评议组进行评议。 (六)综合评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工作 - 10 - 领导小组根据办公室审核结果和第三方评议结果,按照当年 设岗数,提出推荐人选。 (七)校级审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对推荐 人选进行综合审议和表决,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八)拟聘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 5 个工作日。 (九)公布结果。公示通过后,经校长办公会、党委常 委会审议,正式发文聘任。 七、其他 (一)任现职以来取得上海学校心理咨询师或职业咨询 师中、高级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证书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 师,经评议组认定,并满足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考核 要求,可聘任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讲师、副教授职务。 (二)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不再作为申报前置条 件,鼓励通过其他方式不断提高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 力。 (三)办法中未尽事宜,参照《上海商学院专业技术职 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四)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和人事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商学院学生 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聘任办法(试行)》 (沪商院人〔2014〕178 号)同时废止。 - 11 - 上海商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27 日印发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