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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生命科学研究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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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生命科学研究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评奖评优的激励 作用,促进创新型研究人才的培养,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研究院的学科 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大学生命科学研究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具体如下: 一、评选办法 (一)组织工作 生命科学研究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一般由研究生事务委员会主 席任组长,研究生办公室老师、各班德育导师、各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各班级班 长任组员,组织实施本院研究生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定工作。 (二)基本原则 1、以有利于研究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研究生的思 想品德、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致力于建立一套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科学、合 理、全面、可操作的评价方案,作为《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和 《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的补充(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2、全面考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的表现。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记实与评 议相结合的记实量化排定名次,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评价结 果作为研究生评定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重要参考依据。 3、评定过程要求公开,评定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4、评定工作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各类相关材料和证明必须在评定年度内, 即从上一学年度暑假结束之日到本学年度暑假结束之日。 (三)评奖评优对象和基本条件 1、各类奖学金及各类荣誉称号的评定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的非在职全日制 研究生。 2、当年注册在校的研究生。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4、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学生在该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思想政治素质一票否决制,取消其 当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收到处分; (2)违反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3)在网络发表不当言论,被学校予以批评; (4)培养方案内必修课成绩不及格; (5)超出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参评各类奖学金(优博资助除外); (6)未完成三轮有效实验室轮转的直博生不参评入学前三年内的各类奖学 金和荣誉称号; (7)考试、评奖过程发现有舞弊者; (8)其他另有规定的奖学金根据相关细则执行; (9)评审委员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评选程序 1、奖项和名额分配:每年 9 月底,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本院研究生培 养质量以及当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参评人数,统筹分配奖项和名额至生命科学研究 院。研究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依实际情况进行奖项、荣誉称号的分配。 2、个人申请:研究生对照有关条件,填报《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 和《浙江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业绩表》,向研究院提交申请材料。 3、初选:研究院汇总候选名单,根据具体评分细则,产生初选名单,并汇 总有关表格和材料,报生研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4、公布初审名单:生研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评选后,在研究院范 围内将含研究生业绩的名单汇总表格进行公示(至少 3 天),充分征求师生意见, 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 5、学校评审:研究院将汇总名单和评奖评优材料按要求递交研究生管理处, 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各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人选的审查、复核工作。校奖学金评审 委员会确认各类奖项和荣誉称号获得者名单。 6、评选时间和程序在本文件中有具体规定的,按该规定执行。 二、评分细则 (一)总分计算 二年级(硕士生、直博生、普博生):总分=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30%+科 研成绩×40%+能力素质×30% 二年级以上(硕士生、直博生、普博生、转博生):总分=科研成绩×70% + 能力素质×30% 注:以上每一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100 分。 (二)加分细则 1、学习成绩 (1)包括培养方案规定的公共课、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 (2)培养方案内选修课不及格/不通过者该门课分数以 0 分计算; (3)英语课免修者英语成绩作 70 分计;若有课程标记为“通过”成绩作 70 分计,“良好”成绩作 80 分计,“优秀”成绩作 90 分计; (4)培养方案以外或跨专业选修课成绩不计分。 2、科研成绩 (1)指评奖评优学年内所发表论文(论文发表以 Online 时间为准)、毕业 班学生录用论文(不包括正在退修的论文)、科研论文需同时满足以下两点: ①申请者第一单位需是浙大生研院; ②导师为作者之一。 (2)论文计分: 研究论文(A、B、C 类期刊分类目录见附件 1): ① 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 A 类期刊(IF≥10)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加 满 100 分/篇,若为共同第一作者,则平分该分数,即若有两位共同作者,每位 得分为 50 分;若有三位共同第一作者,每位得分 33 分; ② 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 B 类期刊(5≤IF<10)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 加 50 分/篇,若为共同第一作者,则平分该分数,即若有两位共同第一作者,每 位得分为 25 分;如果有三位共同第一作者,每位得分 17 分; ③ 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 C 类期刊(IF<5)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加 30 分/篇,若为共同第一作者,则平分该分数,即若有两位共同第一作者,每位得 分为 15 分;如果有三位共同第一作者,每位得分 10 分; ④ 对于研究论文中的非共同第一作者,按照实际排名顺序依次加 10 分/篇、 8 分/篇、6 分/篇、4 分/篇。若有共同二作、共同三作等情况,计分方式参考共 同一作计分。 ⑤综述文章/论著章节:第一作者一律加 20 分/篇,若为共同第一作者,共 同一作排名计分方式参考研究论文共同一作计分,其他排名的不计分。 以上可累计加分,论文部分总分不超过 100 分。 3、思想品德和各项能力素质评奖 (1)奉献精神: ①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义务献血、奉献爱心等突出表现,每次加 5 分(一 年内可累计加分)。 ②参加义工、义务咨询、志愿者活动等每次加 2 分,最高限加 10 分。 (2)社会工作 a. 加分对象: 任期一学年以上的研博会、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班委和微信工作小组等 学生组织干部。 b. 加分细则如下 类别 考核等级 主要依据 加分分值 积极带头组织和参加 ①研博会主席团;党 优秀 支部书记;团支部书 各项集体活动、党、团 活动,受到学校奖励或 40 表扬 记;班长 合格 ②研博会部长;副班 优秀 组织和参加各项集体 活动、党、团活动。 积极主动协助类别① 工作,受到奖励或表扬 20 30 长;党支部副书记; 团支部副书记 ③研博会干事;党支 部委员;团支部委 合格 优秀 能够协助类别①开展 工作 15 积极主动协助类别①、 20 ②开展工作 员;班委 合格 能够协助类别①、②开 展工作 10 注:1、担任两项以上学生干部职务的同学,限加最高值。2、加分考核等级由各 级各类学生组织、党、团组织及相关部门评定。 (3)学术活动 ① 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加 15 分,有海报展出加 8 分; ② 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加 10 分,有海报展出加 5 分; ③ 参加学校创新论坛、学科竞赛加 5 分,获得奖项者加 10 分; ④ 参加本院博士生论坛加 5 分;参加本院 Poster Day 加 2 分,获得奖项者 加 5 分。 注:此项累计加分不得超过 25 分。 (4)文体活动 级别 等级 加分分值 全国 前三名 10 第四到第八名 6 前三名 8 第四名到第八名 5 前三名 6 第四到第八名 3 前三名 5 第四到第八名 2 省级 校级 院级 注:同一项目或节目多次获奖,限加最高分; (5)荣誉称号 ①校级荣誉称号加 5 分; ②省级荣誉称号加 10 分;③全国级荣誉称号加 15 分。以上三项包括校、省、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共青团员、共产党 员。 注:若有其他类型荣誉,由评审委员会决定是否加分。此项累计加分不得超 过 15 分。 (6)担任课程助教 a.加分对象: 生研院研究生办公室统一招收的课程助教、助管。 b.加分细则: 每担任一门课助教加 5 分,助管加 2 分。 (7)平台大型仪器使用 a.减分对象: 违规使用平台大型仪器的生研院学生。 b.减分及惩罚细则如下: ①违规 1 次扣 1 分;违规 2 次扣 2 分,并通报实验室负责人;减分累计计入; ②违规 3 次或因操作不规范导致仪器严重损害(造成仪器故障无法维修或维 修成本达到仪器原价的 1/3)的直接取消评奖评优参评资格。 以上各类能力评价可累计加分或减分,但总分不超过 100 分,不低于 0 分。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以上各项加分均需附上相应证明,所有成果须为上一学年度暑假结束 之日至本学年度暑假结束之日。 (二)研究生填写的《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浙江大学研究生评 奖评优业绩表》存入个人档案。 (三)获得各类奖学金的研究生,由学校发给证书和奖学金。获得个人荣誉 称号的研究生,由学校颁发证书和奖品。获得研究生先进班级荣誉的,由学校发 给奖状和班级活动经费。 (四)凡已获得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金等。获奖同学应正确使用奖学金,反对铺 张浪费或者用于不利于学习进步的其他行为。 (五)获得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履行专项奖学金协议规定的相关义务。 (六)研究生对本人或他人的成绩、评奖结果有意见、异议的,应在公布之 日起三天内向研究院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七)各类奖学金奖金不可兼得,奖学金与荣誉称号可兼得。 (八)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生命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生命科学研究院 2023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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