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2022年政府公报3期.pdf

古靈▓精怪☆219 页 10.351 MB下载文档
2022年政府公报3期.pdf2022年政府公报3期.pdf2022年政府公报3期.pdf2022年政府公报3期.pdf2022年政府公报3期.pdf2022年政府公报3期.pdf
当前文档共219页 3.99
下载后继续阅读

2022年政府公报3期.pdf

目录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区政府文件 2022 第3期 (总第31期) 1.关于同意德晟骆驼山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复 工复产的批复(海政字〔2022〕119号)........09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3期 总第 31期 2.关于印发《海勃湾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海政字〔2022〕123 号)......................................10 传 达 政 策 法 规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服 务 改 革 发 展 建 设 阳 光 政 府 编辑委员会 主 任:张世勇 副主任:王 旭 李 磊 李 俊 成 员:苗春宇 杨 硕 3.关于同意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指 挥中心建设项目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批复(海政字 〔2022〕124号)...........................17 4.关于同意乌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办理划拨用地手 续的批复(海政字〔2022〕125号)...........18 5.关于成立退税减税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海政字〔2022〕126号)...................19 董书宇 编辑部 主 编:张亚伦 副主编:李 薇 地 址:内蒙古乌海市新华东 街防疫站东 50 米 邮 编:016000 电 话:0473-2012785 主办单位: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地 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北 6.关于对《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度第六批次建设 用地的请示》的合法性说明(海政字〔2022〕128 号)......................................22 7.关于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第六批次建设用地国有土 地拟供地情况的说明(海政字〔2022〕129号)...24 8.关于海勃湾区2022年第六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 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牧民 生产、生活保障措施情况的说明(海政字〔2022〕 130号)..................................25 大街 1 号党政大楼 电 话:0473-2059825 邮 编:016000 印 刷:乌海市海勃湾区添源 彩印有限公司 日 期:2022 年 7月 15日 印 数:95 册 ※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请将原刊退回, 编辑部门负责调换。 9.关于收回2022年第六批次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 地使用权的决定(海政字〔2022〕131号)......26 10.关于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2022 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的承诺函(海政字〔2022〕132号)...........27 11.关于同意张世明个人住宅办理划拨转协议出让用 地手续的批复(海政字〔2022〕133号).......28 12.关于支持乌海市海勃湾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 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海政字〔2022〕134号)..29 13.关于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2022 年度第五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的承诺函(海政字〔2022〕135号)...........32 14.关于收回2022年第五批次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 地使用权的决定(海政字〔2022〕136号).....33 15.关于对《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度第五批次建设 用地的请示》的合法性说明(海政字〔2022〕137 号).....................................34 16.关于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第五批次建设用地国有 土地拟供地情况的说明(海政字〔2022〕138号)..36 17.关于海勃湾区2022年第五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 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牧民 生产、生活保障措施情况的说明(海政字〔2022〕 139号)..................................37 18.关于对乌海广播发射中心台建设用地与林地重叠 问题进行地类属性裁定的批复(海政字〔2022〕141 号)......................................38 19.关于海勃湾区2022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 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牧民 生产、生活保障措施情况的说明(海政字〔2022〕 143号)...................................40 20.关于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国有 土地拟供地情况的说明(海政字〔2022〕144号).41 21.关于对《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度第七批次建设 用地的请示》的合法性说明(海政字〔2022〕145 号)......................................42 22.关于收回2022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 地使用权的决定(海政字〔2022〕146号). . . . . 44 23.关于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2022 年度第七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的承诺函(海政字〔2022〕147号)...........45 24.关于申请内蒙古神隆矿业有限公司煤矿复工的函 (海政字〔2022〕150号)...................46 25.关于同意内蒙古神隆矿业有限公司煤矿复工复产 的批复(海政字〔2022〕152号).............49 26.关于同意党校二期工程项目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 批复(海政字〔2022〕158号)...............50 27.关于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钢一路(X159至华信)道 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 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牧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情况 的说明(海政字〔2022〕159号).............51 28.关于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钢一路(X159至华信)道 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国有土地拟供地情况的说明 (海政字〔2022〕160号)...................52 29.关于收回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钢一路(X159至华 信)道路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 定(海政字〔2022〕161号).................53 30.关于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钢一路(X159至华信)道 路工程项目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承诺函(海政 字〔2022〕162号).........................54 31.关于同意李秀琴二层住宅办理划拨转协议出让用 地手续的批复(海政字〔2022〕163号).......55 32.关于同意郭军个人住宅办理划拨转协议出让用地 手续的批复(海政字〔2022〕164号).........56 33.关于同意王涛二层住宅办理划拨转协议出让用地 手续的批复(海政字〔2022〕165号)..........57 34.关于同意郭荣个人住宅办理划拨转协议出让用地 手续的批复(海政字〔2022〕166号).........58 35.用地手续的批复(海政字〔2022〕167号)...59 36.关于同意张学东、连娜商业用地办理划拨转协议 出让用地手续的批复(海政字〔2022〕168号)..60 37.关于印发《海勃湾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字 〔2022〕169号)...........................61 38.关于海勃湾区2022年第八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 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牧民 生产、生活保障措施情况的说明(海政字〔2022〕 170号)...................................70 39.关于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第八批次建设用地国有 土地拟供地情况的说明(海政字〔2022〕171号).71 40.关于对《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度第八批次建设 用地的请示》的合法性说明(海政字〔2022〕172 号)......................................72 41.关于收回2022年第八批次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 地使用权的决定(海政字〔2022〕173号)......74 42.关于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2022 年度第八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的承诺函(海政字〔2022〕174号)............75 43.关于同意乌海市第一中学新校区项目办理划拨用 地手续的批复(海政字〔2022〕175号)........76 44.关于印发《新建包头至银川铁路建设项目(海勃 湾段)临时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海政字 〔2022〕176号)...........................77 45.关于收回2022年第十批次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 地使用权的决定(海政字〔2022〕177号)......81 46.关于对《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度第十批次建设 用地的请示》的合法性说明(海政字〔2022〕178 号)......................................82 47.关于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第十批次建设用地国有 土地拟供地情况的说明(海政字〔2022〕179号).84 48.关于海勃湾区2022年第十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 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牧民 生产、生活保障措施情况的说明(海政字〔2022〕 180号)...................................85 49.关于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2022 年度第十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的承诺函(海政字〔2022〕181号)............86 50.关于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MW 光伏项目升压站用地征地补偿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 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牧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情况 的说明(海政字〔2022〕184号).............87 51.关于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MW 光伏项目升压站建设用地国有土地拟供地情况的说 明(海政字〔2022〕185号).................88 52.关于收回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0MW光伏项目升压站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决定(海政字〔2022〕186号)...............89 53.关于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MW 光伏项目升压站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 承诺函(海政字〔2022〕187号).............90 54.关于补偿费用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 置被征地农牧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情况的说明 (海政字〔2022〕188号)...................91 55.关于乌海市广源洗煤有限责任公司新建700万吨 重介洗煤项目(乌海市海勃湾区境内)建设用地拟 供地情况的说明(海政字〔2022〕189号)......92 56.关于乌海市广源洗煤有限责任公司新建700万吨 重介洗煤项目(乌海市海勃湾区境内)建设用地是 否在生态红线范围内有关情况说明(海政字 〔2022〕190号)...........................93 57.关于乌海市广源洗煤有限责任公司新建700万 吨重介洗煤项目(乌海市海勃湾区境内)建设用 地 收 回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决 定 (海政字〔2022〕 191号).................................94 58.关于乌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临时占用草原的权属 证明(海政字〔2022〕195号)...............95 59.关于海勃湾区综合加工项目拟征占用草原的权属 证明(海政字〔2022〕196号)...............97 60.关于申请海勃湾区道路改造工程资金的请示(海 政发〔2022〕22号)........................99 61.关于拨付城市更新项目资金的请示(海政发 〔2022〕26号)...........................100 62.关于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第五批次建设用地的请 示(海政发〔2022〕27号).................101 63.关于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第六批次建设用地的请 示(海政发〔2022〕28号).................103 64.关于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的请 示(海政发〔2022〕35号).................105 65.关于申请采购全员核酸物资费用的请示(海政发 〔2022〕37号)...........................107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66.关于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钢一路(X159至华信)道 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海政发〔2022〕42 号).....................................108 67.关于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第八批次建设用地的请 示(海政发〔2022〕43号).................111 68.关于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第十批次建设用地的请 示(海政发〔2022〕45号).................113 69.关于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MW 光伏项目升压站建设用地的请示(海政发〔2022〕 47号)...................................115 70.关于乌海市广源洗煤有限责任公司新建700万吨 重介洗煤项目(乌海市海勃湾区境内)建设用地的 请示(海政发〔2022〕48号)...............118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71.关于成立2022年“5·05”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 的通知(海政办字〔2022〕14号)............121 72.关于2022年海勃湾区第5次城市规划建设区长专 题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通知(海政办字〔2022〕15 号).....................................124 73.关于做好全区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海政办字〔2022〕16号).................126 74.关于2022年海勃湾区第3次城市规划建设区长专 题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通知(海政办字〔2022〕19 号).....................................131 75.关于2022年海勃湾区第4次城市规划建设区长专 题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通知(海政办字〔2022〕20 号).....................................136 76.关于印发《乌海市海勃湾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工作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字〔2022〕26号)..141 77.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大检查海勃湾区检查情况反 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字〔2022〕27 号).....................................161 78.关于海勃湾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 动第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海政办字〔2022〕 28号)...................................164 79.关于印发《海勃湾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 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字〔2022〕34号)......166 区政府大事记 海勃湾区政府大事记2022年5月..............177 海勃湾区政府大事记2022年6月..............198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德晟骆驼山采空区 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复工复产的批复 海政字〔2022〕119号 区能源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德晟骆驼山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复工 的请示》(海能局字〔2022〕82号)已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 意该项目复工,区能源局要加强安全监督管理。 2022年5月20日 —9—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勃湾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 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政字〔2022〕123号 各相关单位: 《海勃湾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5月20日 —10—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海勃湾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水平,维护资金所有 人合法权益,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 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做好住 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问题整改的函》要求,对照审计署对内蒙古 自治区维修资金审计结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认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的紧迫性、严 肃性,严格按照整改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加强 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狠抓 整改落实,杜绝虚假整改。针对维修资金审计过程中提出的问 题,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工作台账,确定整改时限,对标对表、 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力争2022年12月底完成整改。 二、组织机构 为统筹推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 立海勃湾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问题专项整治专班。 组 长:朱丽华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丽华 区住建局局长 —11—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徐 婕 马学峰 成 员:吕有福 区财政局局长 区房产和物业服务中心主任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柳 中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周 敬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井玥静 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财务主任 乔 彤 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局长 贾 军 公安局海勃湾分局纪委书记 刘德华 区城投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房产和物业服务中心,马学峰兼任办 公室主任,负责统筹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协调等工作。 三、整治内容 1.关于维修资金归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企业2003年至今开 发建设单位侵占占用、地方政府打白条欠条、业主欠缴等情况加 强摸排并清缴。 2.关于维修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地方政府挪用资金 化解债务、管理机构违规提取管理费、违规列支的应由专业运营 单位承担的维修费用等侵犯业主权益的问题,要从执行民法典的 高度来进行整改。 3.关于维修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管理机构违规或低 息存储维修资金、未实行专户管理、被法院冻结、存储在抗风险 —12—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能力较弱的金融机构、活期存储收益率低等情况,要规范资金存 储管理,退出抗风险能力低的金融机构,公开招投标择优选择抗 风险能力强的专户银行,使维修资金在保证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保 值增值。 4.关于维修资金需要研究和规范的问题。要科学优化机构设 置,统一隶属关系和机构性质,配齐岗位所需求的财政供养人 员,并保证人员相对稳定。要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加强信 息化的建设,加强会计统计的技术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的建 设。 四、整治措施 1.通过整理汇总、查阅档案资料、实地走访、企业约谈等形 式,摸清2003年至今海勃湾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侵占占 用、欠缴、违规支取等情况,建立详细清单台账。(完成时限: 2022年5月20日;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房产和物 业服务中心) 2.对侵占占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与政府职能 部门有往来账的,可用账款抵顶欠款。(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底;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房屋征收服 务中心、区房产和物业服务中心、区城投公司) 3.向开发建设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整改的,按 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 —13—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 (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 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对涉事 企业由区综合执法局对其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 查。(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 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房产和物业服务中心、公安分 局) 4.对未按时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有新建 开发项目的,暂缓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拒不履行交存住宅专项 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禁止承接新建项目并上报市住建局将 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限制其进入我市房地产市场及建筑市场。 (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 区房产和物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分局) 5.对2003年以后建成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 金应在房屋交付时交存,已经办理入住且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 金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在不动产转移(分户)登记登簿后,购房 人领取证书时交存。购房人不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不予发 放登记证书。(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牵头单位:区住建 局,配合单位:区房产和物业服务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6.在追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程中,需要诉讼解决的立即启 —14—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动诉讼程序,通过法律诉讼渠道解决。(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底;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法 院、区房产和物业服务中心) 7.按照《关于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问题整改的函》要 求规范资金存储管理,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抗风险能力强的专户银 行,使维修资金在保证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保值增值。(完成时 限:2022年12月底;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财政 局、区房产和物业服务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住 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各自职责,细化工作内容, 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主动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 通联络。 (二)强化政策宣传。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房地产领域 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 识,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利益;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在售楼部显 著位置公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等内容。 (三)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维修资金管理工 作,不断总结经验,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维修资金管理 制度,创新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立科学、完善、便捷的维修资 金监管制度。加快建立完善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加大资金归 —15—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集、管理、使用各个环节的将按力度,堵塞可能出现的漏洞。 (四)加强督促督导。区住建局会同政府督查室加强日常督 导检查,及时协调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相关单位高效履 职,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 推诿扯皮、进展缓慢、履职尽责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 责问责。 —16—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 中心、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办理 划拨用地手续的批复 海政字〔2022〕124号 海勃湾自然资源分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指挥 中心建设项目办理划拨用地手续请示》(海自然资〔2022〕102 号)已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按行政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 续。 2022年5月30日 —17—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乌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批复 海政字〔2022〕125号 海勃湾自然资源分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乌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办理划拨用地手续 的请示》(海自然资〔2022〕113号)已收悉,经区政府研究, 同意按行政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2022年5月30日 —18—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退税减税政策落实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海政字〔2022〕126号 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好2022年新的更大力度 组合式税费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 确保经济平稳运行,决定建立退税减税降费领导小组。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郑永涛 副组长:徐 成 海勃湾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婕 区财政局局长 田培荣 区税务局局长 王 毅 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局长 付 瑞 区人社局局长 员:荆洪涛 侯慧君 区税务局副局长 经济开发区税务副局长 区人社局副局长 —19—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减税办),办公室成员由各 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退税减税降费相关 工作部署,负责全区退税减税降费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工 作。 (二)部署、指导、督促全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退 税减税降费各项工作。建立各部门定期会商机制,加强数据信息 共享。 (三)研究决定退税减税降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财政局:做好资金调配管理,保障“三保”支出以 及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区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局:负责具体落实上级关 于退税减税降费各项政策;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收集 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做好政策宣传和纳税服务。 (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密切关注社保基金运 行情况,加强基金收支管理,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2022年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 —20—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要高度重视,把落实好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当作一项严肃的重要的 政治任务扛牢抓实,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简明易行、有力有效的 落实方案,确保退税减税政策落实落细。 (二)加强组织领导。我区要成立本级退税减税降费政策落 实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压实责任,加强督办督导,统筹推进 落实工作。要按照有利于工作对口和便于落实的原则,我区分管 财税工作的领导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本级减税办的牵头负责同 志。我区退税减税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应于2022年5月30日前 组建完成。 (三)及时反馈情况。区减税办各工作组要指定专人负责信 息搜集,全面、及时、动态掌握税务系统贯彻落实退税减税工作 情况,及时上报落实情况、相关数据、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信 息.上报的问题和建议等信息要严格把关,防止出现重复上报、 已解决的问题再次上报、未经调查研究盲目上报等问题。区政府 减税办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于 2022年5月30日前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建情况、联络员名单 和联系方式报区减税办(邮箱:2377108940@qq.com)。 2022年5月27日 —21—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度第六批次 建设用地的请示》的合法性说明 海政字〔2022〕128号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文件合法性审 查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61号)要求,现就《乌海市海勃 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的请 示》的合法性做如下说明: 一、内容合法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 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本条第二款、第 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因此,《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的请 示》的具体内容符合法律要求,与现行法律无相抵触之处。 二、程序合法 —22—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有关自然资源主 管部门收到上报的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材 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 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并将审 查所需的材料及时送该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意见》 (内党发办〔2014〕18号),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度第六批次 项目建设用地相关材料已经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审查符 合上报条件,并已报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现需上 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因此,《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的请 示》应当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综上,《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的请 示》符合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的条件。 2022年5月27日 —23—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第六批次建设 用地国有土地拟供地情况的说明 海政字〔2022〕129号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为实施乌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我区2022年第六批次申请 用地总面积0.3471公顷,涉及我区林荫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现 状地类为:未利用地0.3471公顷(其他草地0.3147公顷、内陆滩 涂0.032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0.3471公顷,土地权属性质为国 有。根据乌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对用地的布局,该批次建设用地规 划为两个地块,全部作为工业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地。 2022年5月27日 —24—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海勃湾区2022年第六批次建设用地征地 补偿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 农牧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情况的说明 海政字〔2022〕130号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我区2022年第六批次建设用地位于海勃湾区林荫街道办事 处,总用地面积0.3471公顷,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利用现 状地类为:未利用地0.3471公顷(其他草地0.3147公顷、内陆滩 涂0.032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0.3471公顷,未给任何单位和个 人办理过土地登记,属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不涉及补偿和 农牧民安置情况,不存在关于补偿费用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 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牧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的情况。 2022年5月27日 —25—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2022年第六批次建设用地 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海政字〔2022〕131号 为加快城市建设,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收回位于海勃湾区林荫街 道办事处共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0.3471公顷。 收回土地具体范围:该批次地块全部位于海勃湾区小型加工 园区内。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未利用地0.3471公顷(其他草地 0.3147公顷、内陆滩涂0.0324公顷),上述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未 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确权登记,无使用权人,不涉及补偿,无偿收 回作为海勃湾区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第六批次建设用地。 2022年5月31日 —26—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 2022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纳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承诺函 海政字〔2022〕132号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度第六批次建 设用地项目,申请用地总规模为0.3471公顷,该批次共1个项 目,共两个地块,该地块为内蒙古乌海市华宇兴业彩钢钢构有限 公司彩钢钢结构加工项目。土地利用现状为:未利用地0.3471公 顷 (其他草地0.3147公顷、内陆滩涂0.0324公顷)。 我区承诺:将该批次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 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划入海勃湾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 集中建设区。 2022年5月27日 —27—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张世明个人住宅办理划拨转 协议出让用地手续的批复 海政字〔2022〕133号 海勃湾自然资源分局: 你局报送的《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关于张世明个人 住宅办理划拨转协议出让用地手续的请示》(海自然资〔2022〕 108号)已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按评估价(474元/平方 米,出让年限70年)协议出让方式,按相关规定给予办理用地手 续。 2022年5月31日 —28—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乌海市海勃湾区整区屋顶分布式 光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 海政字〔2022〕134号 千里山镇、各街道办事处、各政府组成部门、区直事业单位、住 建系统二级单位、公安分局、税务分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 境分局、乌海供电分公司、海勃湾区各企业: 2021年9月8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公布整区(市、 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 〔2021〕84号)文件,将海勃湾区列入国家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 676个试点县名单,乌海市海勃湾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以 下简称“项目”)申报容量108MW。目前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已与内 蒙古龙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项目已由内蒙古龙 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市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完 成项目备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乌海市海勃湾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29—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二、开发建设单位 乌海市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建设规模 项目充分利用乌海市海勃湾区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工商 业、农村居民共约238万平方米屋顶,项目开发量控制在108MWp 以内,项目全部建成后预计平均年发电量15000万kWh,预计年均 有效利用小时数1411h。项目保证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 设。 四、项目投资情况 项目投资预计55亿元,资金来源为开发建设单位自筹。 五、安装光伏发电项目收益方式 安装光伏发电项目的单位使用光伏绿电优惠打折,不用电或 用电量少的单位以屋顶租赁形式收益,具体电价折扣和屋顶租金 由乌海市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按照建筑物业主类型及建筑物类别 确定。 请各单位支持乌海市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项目前期工 作,并派专人协助。具体配合工作事项包含但不限于:提供光伏 发电项目安装建筑物图纸及电气接线图纸、提供本单位用电负荷 情况及电费清单、协助开发人员实地勘测建筑物、签署合同能源 开发协议暨建筑屋顶租赁协议、配合查询乌海电网信息、配合查 —30—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询各电力用户用电量、电价、负荷曲线信息。 2022年6月1日 —31—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 2022年度第五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纳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承诺函 海政字〔2022〕135号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度第五批次建 设用地项目,申请用地总规模为5.3712公顷,该批次共1个项 目,共一个地块,为海勃湾区依林集贸市场项目。土地利用现状 为:农用地0.4727公顷(乔木林地0.4727公顷)、未利用地 4.8985公顷 (其他草地3.9766公顷、裸土地0.9219公顷)。 我区承诺:将该批次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 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划入海勃湾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 集中建设区。 2022年5月18日 —32—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2022年第五批次建设用地 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海政字〔2022〕136号 为加快城市建设,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收回位于海勃湾区林荫街 道办事处共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5.3712公顷。 收回土地具体范围:该批次地块位于海勃湾区温馨路以东、 北辰街以北。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4727公顷(乔木林 地0.4727公顷)、未利用地4.8985公顷(其他草地3.9766公顷、 裸土地0.9219公顷),上述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未给任何单位和个 人确权登记,无使用权人,不涉及补偿,无偿收回作为海勃湾区 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第五批次建设用地。 2022年5月23日 —33—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度第五批次 建设用地的请示》的合法性说明 海政字〔2022〕137号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文件合法性审 查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61号)要求,现就《乌海市海勃 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度第五批次建设用地的请 示》的合法性做如下说明: 一、内容合法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 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本条第二款、第 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因此,《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度第五批次建设用地的请 示》的具体内容符合法律要求,与现行法律无相抵触之处。 二、程序合法 —34—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有关自然资源主 管部门收到上报的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材 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 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并将审 查所需的材料及时送该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意见》 (内党发办〔2014〕18号),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度第五批次 项目建设用地相关材料已经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审查符 合上报条件,并已报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现需上 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因此,《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度第五批次建设用地的请 示》应当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综上,《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度第五批次建设用地的请 示》符合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的条件。 2022年5月18日 —35—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第五批次建设 用地国有土地拟供地情况的说明 海政字〔2022〕138号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为实施乌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我区2022年第五批次申请 用地总面积5.3712公顷,涉及我区林荫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现 状地类为:农用地0.4727公顷(乔木林地0.4727公顷)、未利用 地4.8985公顷(其他草地3.9766公顷、裸土地0.9219公顷),新 增建设用地5.3712公顷,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根据乌海市城市 总体规划对用地的布局,该批次建设用地规划为一个地块,全部 作为商业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地。 2022年5月18日 —36—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海勃湾区2022年第五批次建设用地征地 补偿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 农牧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情况的说明 海政字〔2022〕139号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我区2022年第五批次建设用地位于海勃湾区林荫街道办事 处,总用地面积5.3712公顷,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利用现 状地类为:农用地0.4727公顷(乔木林地0.4727公顷)、未利用 地4.8985公顷(其他草地3.9766公顷、裸土地0.9219公顷),新 增建设用地5.3712公顷,未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过土地登记, 属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不涉及补偿和农牧民安置情况,不 存在关于补偿费用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 牧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的情况。 2022年5月18日 —37—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乌海广播发射中心台建设用地与林地重叠 问题进行地类属性裁定的批复 海政字〔2022〕141号 海勃湾林草分局: 你单位《关于乌海广播发射中心台建设用地与林地重叠问题 进行地类属性裁定的请示》(海区林草发〔2022〕53号)已收 悉。 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乌海广播发射中心台 (以下简称中心台),于1997年4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998年6月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占地面积为25.08公顷(约 376.2亩),地类属性为城市,属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经比对 2019年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林地与建设用地重叠5.5732公顷 (83.60亩),按地类划分为乔木林地31.65亩,其他无立木林地 51.95亩。 中心台于1998年取得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而林地保护利用 规划于2013年实施,依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经区政府 —38—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研究,同意将以上重叠范围按照建设用地进行裁定。 特此批复。 2022年6月8日 —39—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海勃湾区2022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征地 补偿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 农牧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情况的说明 海政字〔2022〕143号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我区2022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位于海勃湾区新华大街街道办 事处,总用地面积7.4489公顷,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利用 现状地类为:未利用地7.4489公顷(其他草地7.4489公顷),新 增建设用地7.4489公顷,未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过土地登记, 属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不涉及补偿和农牧民安置情况,不 存在关于补偿费用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 牧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的情况。 2022年5月30日 —40—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 国有土地拟供地情况的说明 海政字〔2022〕144号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为实施乌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我区2022年第七批次申请 用地总面积7.4489公顷,涉及我区新华大街街道办事处。土地利 用现状地类为:未利用地7.4489公顷(其他草地7.4489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7.4489公顷,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根据乌海市城 市总体规划对用地的布局,该批次建设用地规划为一个地块,作 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 2022年5月30日 —41—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度第七批次 建设用地的请示》的合法性说明 海政字〔2022〕145号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文件合法性审 查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61号)要求,现就《乌海市海勃 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度第七批次建设用地的请 示》的合法性做如下说明: 一、内容合法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 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本条第二款、第 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因此,《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度第七批次建设用地的请 示》的具体内容符合法律要求,与现行法律无相抵触之处。 二、程序合法 —42—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有关自然资源主 管部门收到上报的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材 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 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并将审 查所需的材料及时送该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意见》 (内党发办〔2014〕18号),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度第七批次 项目建设用地相关材料已经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审查符 合上报条件,并已报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现需上 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因此,《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度第七批次建设用地的请 示》应当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综上,《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度第七批次建设用地的请 示》符合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的条件。 2022年5月30日 —43—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2022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范围内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海政字〔2022〕146号 为加快城市建设,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收回位于海勃湾区新华大 街街道办事处共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7.4489公顷。 收回土地具体范围:该批次地块位于海勃湾区G6京藏高速以 东、友谊洗煤厂以西。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未利用地7.4489公 顷(其他草地7.4489公顷),上述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未给任何单 位和个人确权登记,无使用权人,不涉及补偿,无偿收回作为海 勃湾区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 2022年6月2日 —44—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 2022年度第七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纳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承诺函 海政字〔2022〕147号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度第七批次建 设用地项目,申请用地总规模为7.4489公顷,该批次共1个项 目,共一个地块,为乌海市海勃湾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二期填 埋场新建工程项目。土地利用现状为:未利用地7.4489公顷 (其他草地7.4489公顷)。 我区承诺:将该批次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 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划入海勃湾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 集中建设区。 2022年5月30日 —45—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内蒙古神隆矿业有限公司煤矿 复工的函 海政字〔2022〕150号 乌海市能源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 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 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9〕4号) 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要求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加强 和改善安全监管建议书(蒙煤安监〔2022〕4002号)的相关要求 及建议,经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初步复工验收内蒙古神隆煤矿基 本符合复工条件。 一、关于国家矿山安监局检查组检查出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 况 我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督促神隆 煤矿按照内蒙古局监察执法一处整改指令提出的13条问题,严格 按照“五定”原则,已全部整改完成。 —46—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二、煤矿复产复工情况 1.内蒙古神隆矿业有限公司煤矿编制了复产复工方案及相关 措施并组织了复工前各项检查,经自检自查煤矿符合复产复工条 件。 2.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内蒙古神隆矿业有限公司煤矿提 交的复产复工申请,委托中检集团公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内蒙 古神隆矿业有限公司煤矿进行复工复产验收,经中检集团公信安 全科技有限公司验收内蒙古神隆矿业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管理机构 健全、制度完善、重大灾害治理措施完备、具备安全保障能力, 矿井主运输、辅助运输、井下排水、供电、通风、瓦斯抽采等系 统均符合复产复工条件,内蒙古神隆矿业有限公司煤矿对复产复 工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同时按照相关程序对该矿的整 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经复查复工验收检查出的问题已经全部整改 完成。 3.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建议书(蒙煤 安监〔2022〕4002号)的第七项:我区人民政府对神隆煤矿复产 验收工作完成后,要将验收情况报乌海市能源局复审,复审同意 后,履行复产手续。 4.经中检集团公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内蒙古神隆矿业有限 公司煤矿复工验收合格,我区人民政府同意内蒙古神隆矿业有限 公司煤矿复产复工。 —47—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此函。 2022年6月14日 —48—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内蒙古神隆矿业有限公司煤矿 复工复产的批复 海政字〔2022〕152号 区能源局: 你单位《关于内蒙古神隆矿业有限公司煤矿复工复产的请 示》(海能局字〔2022〕98号)已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你 单位关于神隆煤矿复工的请示,区能源局要做好行业管理和安全 监管工作,督促企业在施工内容和作业事项范围内有序复工复 产。 2022年6月17日 —49—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党校二期工程项目办理 划拨用地手续的批复 海政字〔2022〕158号 海勃湾自然资源分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党校二期工程项目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请示》 (海自然资〔2022〕104号)已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按行 政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2022年6月9日 —50—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钢一路(X159至华信) 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合法性安置途径 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牧民生产生活 保障措施情况的说明 海政字〔2022〕159号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钢一路(X159至华信)道路工程项目用地 位于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里山镇,用地面积为6.0370公顷,土地权 属性质为国有,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4438公顷(乔木 林地0.0158公顷、农村道路0.4280公顷),未利用地5.5932公顷 (其他草地5.593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6.0370公顷,未给任何 单位和个人办理过土地登记,属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不涉 及补偿和农牧民安置情况,不存在关于补偿费用合法性、安置途 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牧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的情况。 2022年5月27日 —51—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钢一路(X159至华信) 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国有土地 拟供地情况的说明 海政字〔2022〕160号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为实施乌海市城市建设规划,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钢一路 (X159至华信)道路工程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6.0370公顷,涉及 我区千里山镇。用地面积为6.0370公顷,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 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4438公顷(乔木林地0.0158公 顷、农村道路0.4280公顷),未利用地5.5932公顷(其他草地 5.593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6.0370公顷,土地权属性质为国 有。根据乌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对用地的布局,该项目用地规划为 六个地块,作为公路交通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 2022年5月27日 —52—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钢一路 (X159至华信)道路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海政字〔2022〕161号 为加快城市建设,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收回位于海勃湾区千里山 镇六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6.0370公顷。 收回土地具体范围:路线总体呈东西走向,起点为海千线, 终点止于华信煤焦化厂西门。道路全长2157.404米。用地面积为 6.0370公顷,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 地0.4438公顷(乔木林地0.0158公顷、农村道路0.4280公顷), 未利用地5.5932公顷(其他草地5.5932公顷)。上述范围内土地 使用权未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确权登记,无使用权人,不涉及补 偿,无偿收回作为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钢一路(X159至华信)道路 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2022年5月31日 —53—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钢一路(X159至 华信)道路工程项目纳入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的承诺函 海政字〔2022〕162号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钢一路(X159至华信)道路工程项目,申 请用地总规模为6.0370公顷,共计一个项目六个地块。用地面积 为6.0370公顷,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 用地0.4438公顷(乔木林地0.0158公顷、农村道路0.4280公 顷),未利用地5.5932公顷(其他草地5.5932公顷)。 我区承诺:将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 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2年5月27日 —54—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李秀琴二层住宅办理划拨转 协议出让用地手续的批复 海政字〔2022〕163号 海勃湾自然资源分局: 你局报送的《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关于李秀琴二层 住宅办理划拨转协议出让用地手续的请示》(海自然资〔2022〕 123号)已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按评估价(477元/平方 米,出让年限70年)协议出让方式,按相关规定给予办理用地手 续。 2022年6月17日 —55—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郭军个人住宅办理划拨转 协议出让用地手续的批复 海政字〔2022〕164号 海勃湾自然资源分局: 你局报送的《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关于郭军个人住 宅办理划拨转协议出让用地手续的请示》(海自然资〔2022〕 125号)已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按评估价(574元/平方 米,出让年限70年)协议出让方式,按相关规定给予办理用地手 续。 2022年6月17日 —56—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王涛二层住宅办理划拨转 协议出让用地手续的批复 海政字〔2022〕165号 海勃湾自然资源分局: 你局报送的《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关于王涛二层住 宅办理划拨转协议出让用地手续的请示》(海自然资〔2022〕 122号)已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按评估价(471元/平方 米,出让年限70年)协议出让方式,按相关规定给予办理用地手 续。 2022年6月17日 —57—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郭荣个人住宅办理划拨转 协议出让用地手续的批复 海政字〔2022〕166号 海勃湾自然资源分局: 你局报送的《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关于郭荣个人住 宅办理划拨转协议出让用地手续的请示》(海自然资〔2022〕 124号)已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按评估价(565元/平方 米,出让年限70年)协议出让方式,按相关规定给予办理用地手 续。 2022年6月17日 —58—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苏达那木二层住宅办理划拨转 协议出让用地手续的批复 海政字〔2022〕167号 海勃湾自然资源分局: 你局报送的《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关于苏达那木二 层住宅办理划拨转协议出让用地手续的请示》(海自然资 〔2022〕120号)已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按评估价(342元/ 平方米,出让年限70年)协议出让方式,按相关规定给予办理用 地手续。 2022年6月17日 —59—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张学东、连娜商业用地办理划拨转 协议出让用地手续的批复 海政字〔2022〕168号 海勃湾自然资源分局: 你局报送的《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关于张学东、连 娜商业用地办理划拨转协议出让用地手续的请示》(海自然资 〔2022〕121号)已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按评估价(2598 元/平方米,出让年限20年)协议出让方式,按相关规定给予办 理用地手续。 2022年6月17日 —60—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勃湾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 县(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字〔2022〕169号 各相关单位、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海勃湾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 作,引领推动我区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工作整体提升,根据国 家中医药管理局《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 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 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范市 (县)创建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结合海勃湾区实际,特制 定了《海勃湾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实施方 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海勃湾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创建海勃湾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 2022年6月15日 —61—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附件1 海勃湾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海勃湾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 作,推动我区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工作整体提升。根据国家中 医药管理局《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 (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及《内蒙古自治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 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推进方案》,结合海勃湾区实际,制定 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 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 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 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 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 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 作示范市(县)工作为引领,优化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服务供 给,提升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海勃湾区 —62—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工作整体提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 高效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 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全国基层 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等文件要求,我区2022年全面启动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行动创建工作。不断探索中医药(蒙 医药)在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的新思路、新方法、 新机制,切实提升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2年5月31日)。全面启动全国基层中 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区属各 医疗卫生单位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二)申报阶段(2022年6月1日-20日)。按照《全国基层 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 范县建设标准》、《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县现场评审评分表 (2022版)》完成既定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并于6月15日前将相 关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hbwwsj@126.com,纸质版报送至海区卫 健委103办公室。 (三)组织申报评审阶段(2022年6月15日-20日)。依据 创建标准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评估,自评合格、符合创建标准将 —63—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申报材料报送乌海市卫健委蒙中医药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 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及《自治区人民政 府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内蒙古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特色发展若干 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重要抓手,是加快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 新发展的实际行动,是满足广大群众对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和推 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贯彻习近 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 治区党委、政府和乌海市党委、政府对中医药工作的部署,统一 思想,高度重视,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将创 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确保创建工作 顺利推进,推进全区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成立“海勃湾区全国基层中医 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各部门要密切配 合、协同发力,形成良好工作氛围。卫生健康部门要整合各方面 资源,凝聚广泛的支持力量,对制约创建工作的全局性、关键性 问题进行科学研判,定期组织开展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创建问题, 努力形成创建工作合力。 —64—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 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新媒体等各类宣传载体,大力宣传创 建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发挥创建主阵地作用,组织各级医疗卫 生机构建立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传阵地,积极普及中医药 (蒙医药)健康知识,宣传中医药(蒙医药)文化,提高人民群 众利用中医药(蒙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 力,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 (四)周密组织,抓实见效。各单位在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示范县申报中,切实加强统筹谋划,提前对本单位创建工作情况 进行摸底,做好工作规划,有序组织、合理安排、按时调度、强 化指导,稳妥推进申报工作。立足实际,突出特色,通过创建工 作,持续不断强化基础建设,加强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建 设,健全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网络,提升中医药(蒙医药)服务 质量和服务覆盖率,建设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大力弘扬中医 药(蒙医药)文化,积极融入健康养老事业发展,促进中医药(蒙医 药)对外交流合作。提升中医药(蒙医药)的影响力和中医药(蒙医 药)工作整体水平,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 保健、康复和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 中医药(蒙医药)的认知度。 五、监督管理 海勃湾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 —65—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范县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制度,公布电话或邮箱等 接受群众监督,并于每年11月30日向乌海市卫生健康委提交全国 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及巩固情况书面报告。 —66—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附件2 海勃湾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推进我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有关工作, 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开创我区中医药事业发展新局 面,经研究,决定成立海勃湾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崔洪波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杨 铎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彭明林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局 长 甄 芮 区政协副主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张东雄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张世勇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尚海渊 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任 徐 婕 区财政局局长 李 良 区民政局局长 王志平 区农牧水务局局长 —67—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徐 宾 区医保局局长 黄 静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王永军 区科协主席 唐文弢 区卫健委副主任、蒙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武玉平 区中医医院院长 肖济川 区人民医院院长 白莉萍 区疾控中心主任 云 鹏 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邢利平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刘子荣 千里山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付志国 滨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张 勇 凤凰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唐瑞春 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曹海霞 海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张兆祥 新华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 王 莉 林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 刘忠山 千里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委,办公室主任由唐文弢兼任。 今后除区领导外,其他成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区 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二、主要职责 —68—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各单位依据建设工作指标需要,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示范县建设标准》、《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县现场评审评分表 (任务分解)》,配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落实创建任务。 —69—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海勃湾区2022年第八批次建设用地征地 补偿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 农牧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情况的说明 海政字〔2022〕170号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我区2022年第八批次建设用地位于海勃湾区林荫街道办事 处,总用地面积61.5205公顷,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利用 现状地类为:未利用地61.5205公顷(其他草地47.2788公顷、内 陆滩涂14.241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61.5205公顷,未给任何单 位和个人办理过土地登记,属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不涉及 补偿和农牧民安置情况,不存在关于补偿费用合法性、安置途径 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牧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的情况。 2022年6月17日 —70—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第八批次建设用地 国有土地拟供地情况的说明 海政字〔2022〕171号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为实施乌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我区2022年第八批次申请 用地总面积61.5205公顷,涉及我区林荫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 现状地类为:未利用地61.5205公顷(其他草地47.2788公顷、内 陆滩涂14.241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61.5205公顷,土地权属性 质为国有。根据乌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对用地的布局,该批次建设 用地规划为五十六个地块,全部作为工业用地,以出让方式供 地。 2022年6月17日 —71—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度第八批次 建设用地的请示》的合法性说明 海政字〔2022〕172号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文件合法性审 查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61号)要求,现就《乌海市海勃 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度第八批次建设用地的请 示》的合法性做如下说明: 一、内容合法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 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本条第二款、第 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因此,《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度第八批次建设用地的请 示》的具体内容符合法律要求,与现行法律无相抵触之处。 二、程序合法 —72—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有关自然资源主 管部门收到上报的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材 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 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并将审 查所需的材料及时送该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意见》 (内党发办〔2014〕18号),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度第八批次 项目建设用地相关材料已经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审查符 合上报条件,并已报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现需上 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因此,《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度第八批次建设用地的请 示》应当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综上,《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度第八批次建设用地的请 示》符合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的条件。 2022年6月17日 —73—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2022年第八批次建设用地 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海政字〔2022〕173号 为加快城市建设,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收回位于海勃湾区林荫街 道办事处共五十六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61.5205公顷。 收回土地具体范围:该批次地块全部位于海勃湾区小型加工 园区内。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未利用地61.5205公顷(其他草 地47.2788公顷、内陆滩涂14.2417公顷),上述范围内土地使用 权未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确权登记,无使用权人,不涉及补偿,无 偿收回作为海勃湾区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第八批次建设用地。 2022年6月22日 —74—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 2022年度第八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纳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承诺函 海政字〔2022〕174号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度第八批次建 设用地项目,申请用地总规模为61.5205公顷,该批次共1个项 目,共五十六个地块,为海勃湾区综合加工项目。土地利用现状 为:未利用地61.5205公顷(其他草地47.2788公顷、内陆滩涂 14.2417公顷)。 我区承诺:将该批次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 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2年6月17日 —75—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乌海市第一中学新校区项目 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批复 海政字〔2022〕175号 海勃湾自然资源分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乌海市第一中学新校区项目办理划拨用地 手续的请示》(海自然资〔2022〕149号)已收悉,经区政府研 究,同意按行政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2022年6月27日 —76—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建包头至银川铁路建设项目(海勃湾段) 临时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海政字〔2022〕176号 各单位: 经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建包头至银川铁路建设 项目(海勃湾段)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 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6月23日 —77—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新建包头至银川铁路建设项目(海勃湾段) 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新建包头至银川铁路建设项目是“十三五”期间国家建设的 重点项目,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切实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 法权益,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 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 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公布乌海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22〕10号)等文件要求,由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制定建设施工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建设项目施工临时用地是指为 项目建设服务的施工便道、施工作业场、制梁场、拌合站、堆料 场、取料场、取弃土场及施工生活区等临时占用的土地。 一、临时用地补偿范围 (一)耕地:临时使用耕地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构筑 物补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种植补贴,地力减产损失补 贴; (二)林地:临时使用林地补偿,林木及地上附着物、构筑 物补偿,地力减产损失补贴; —78—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三)草地:临时使用草地补偿,地力减产损失补贴。 二、土地地类认定依据 各类土地认定依据以合法、有效的土地权属证件载明地类为 准,无证土地依据现状种植情况为准。 三、各类土地补偿标准 (一)临时使用耕地补偿标准 1.临时使用耕地补偿标准为1608元/亩/年; 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粮食种植补贴标准为270元/亩/年; (二)临时使用林地补偿标准为900元/亩/年; (三)临时使用草地补偿标准为226元/亩/年; (四)地力减产损失补贴按各类土地临时用地补偿标准给予 一年的补偿; (五)政府已收储土地临时用地标准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 估作价。 临时用地土地补偿以年为单位计算,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临 时用地补偿可按使用土地类型逐年补偿或按使用年限一次补偿。 四、青苗、林木、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林木及地上附着物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按照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乌海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 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22〕10号)文件执行。 五、其他 —79—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一)用地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办理临时用地相关审批手 续。 (二)项目建设中,施工单位因工程施工等需要使用现有通 村道路的,施工结束后应由使用单位按原有功能给予修复,不降 低原有通村道路的功能和质量标准。 (三)按照“谁使用、谁复垦”的原则,用地单位为土地复 垦责任单位,要制定土地复垦方案并签订相关协议,及时足额缴 纳土地复垦保证金等有关费用。 —80—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2022年第十批次建设用地 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海政字〔2022〕177号 为加快城市建设,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收回位于海勃湾区林荫街 道办事处共二十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12.6937公顷。 收回土地具体范围:该批次地块全部位于海勃湾区小型加工 园区内。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0574公顷(农村道路 0.0574公顷)、未利用地12.6363公顷 (其他草地8.8661公顷、 内陆滩涂3.7702公顷),上述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未给任何单位和 个人确权登记,无使用权人,不涉及补偿,无偿收回作为海勃湾 区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第十批次建设用地。 2022年6月27日 —81—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度第十批次 建设用地的请示》的合法性说明 海政字〔2022〕178号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文件合法性审 查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61号)要求,现就《乌海市海勃 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度第十批次建设用地的请 示》的合法性做如下说明: 一、内容合法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 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本条第二款、第 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因此,《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度第十批次建设用地的请 示》的具体内容符合法律要求,与现行法律无相抵触之处。 二、程序合法 —82—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有关自然资源主 管部门收到上报的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材 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 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并将审 查所需的材料及时送该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意见》 (内党发办〔2014〕18号),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度第十批次 项目建设用地相关材料已经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审查符 合上报条件,并已报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现需上 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因此,《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度第十批次建设用地的请 示》应当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综上,《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度第十批次建设用地的请 示》符合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的条件。 2022年6月22日 —83—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第十批次建设用地 国有土地拟供地情况的说明 海政字〔2022〕179号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为实施乌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我区2022年第十批次申请 用地总面积12.6937公顷,涉及我区林荫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 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0574公顷(农村道路0.0574公顷)、未利 用地12.6363公顷(其他草地8.8661公顷、内陆滩涂3.7702公 顷),新增建设用地12.6937公顷,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根据 乌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对用地的布局,该批次建设用地规划为二十 三个地块,全部作为工业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地。 2022年6月22日 —84—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海勃湾区2022年第十批次建设用地征地 补偿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 农牧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情况的说明 海政字〔2022〕180号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我区2022年第十批次建设用地位于海勃湾区林荫街道办事 处,总用地面积12.6937公顷,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利用 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0574公顷(农村道路0.0574公顷)、未利 用地12.6363公顷(其他草地8.8661公顷、内陆滩涂3.7702公 顷),新增建设用地12.6937公顷,未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过 土地登记,属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不涉及补偿和农牧民安 置情况,不存在关于补偿费用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 置被征地农牧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的情况。 2022年6月22日 —85—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 2022年度第十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纳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承诺函 海政字〔2022〕181号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度第十批次建 设用地项目,申请用地总规模为12.6937公顷,该批次共1个项 目,共二十三个地块,为海勃湾区综合加工项目。土地利用现状 为:农用地0.0574公顷(农村道路0.0574公顷)、未利用地 12.6363公顷 (其他草地8.8661公顷、内陆滩涂3.7702公顷)。 我区承诺:将该批次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 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2年6月22日 —86—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MW 光伏项目升压站用地征地补偿合法性安置途径 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牧民 生产生活保障措施情况的说明 海政字〔2022〕184号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MW光伏项目升压站 用地位于新华大街街道办事处,用地总面积为0.3900公顷,土地 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未利用地0.3900公顷 (其他草地0.39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0.3900公顷,未给任何 单位和个人办理过土地登记,属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不涉 及补偿和农牧民安置情况,不存在关于补偿费用合法性、安置途 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牧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的情况。 2022年6月20日 —87—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MW 光伏项目升压站建设用地国有土地 拟供地情况的说明 海政字〔2022〕185号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为实施乌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 限责任公司100MW光伏项目升压站申请用地总面积0.3900公顷, 涉及我区新华大街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未利用地 0.3900公顷(其他草地0.39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0.3900公 顷,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根据乌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对用地的布 局安排,该项目用地规划为一个地块,作为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 基础设施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地。 2022年6月20日 —88—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0MW光伏项目升压站用地范围内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海政字〔2022〕186号 为加快城市建设,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收回位于海勃湾区新华大 街街道办事处共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0.3900公顷。 收回土地具体范围:京海煤矸石电厂东南方向2.5公里处, 原棋丰煤矿矿区排土场范围内,四周均为排土场空地。土地利用 现状地类为:未利用地0.3900公顷(其他草地0.3900公顷),上 述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未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确权登记,无使用权 人,不涉及补偿,无偿收回作为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 公司100MW光伏项目升压站建设用地。 2022年6月27日 —89—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MW 光伏项目升压站建设用地纳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承诺函 海政字〔2022〕187号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MW光伏项目升压站 建设用地,申请用地总规模为0.3900公顷,该项目共计1个地 块。土地利用现状为:未利用地0.3900公顷(其他草地0.3900公 顷)。 我区承诺:将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 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2年6月20日 —90—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补偿费用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 安置被征地农牧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 情况的说明 海政字〔2022〕188号 乌海市广源洗煤有限责任公司新建700万吨重介洗煤项目 (海勃湾区境内)建设用地,位于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街道办事 处,全部为国有土地,总用地面积8.0507公顷,土地利用现状 为:农用地0.1297公顷(农村道路);未利用地7.9210公顷(其 他草地)。未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过土地登记,属未确定使用 权的国有土地,所以不涉及补偿和农牧民安置情况,也不存在关 于补偿费用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牧民生 产、生活保障措施的情况。 特此说明。 2022年6月27日 —91—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乌海市广源洗煤有限责任公司新建 700万吨重介洗煤项目(乌海市海勃湾区境内) 建设用地拟供地情况的说明 海政字〔2022〕189号 乌海市广源洗煤有限责任公司新建700万吨重介洗煤项目 (乌海市海勃湾区境内)建设用地范围,位于乌海市海勃湾区新 华街道办事处,申请用地总面积8.0507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 农用地0.1297公顷(农村道路);未利用地7.9210公顷(其他草 地)。乌海市广源洗煤有限责任公司新建700万吨重介洗煤项目 (乌海市海勃湾区境内)建设用地,共设定一宗地,土地用途为 工业用地,总面积为8.0507公顷,用地拟以出让方式供地。 特此说明。 2022年6月27日 —92—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乌海市广源洗煤有限责任公司新建700万吨 重介洗煤项目(乌海市海勃湾区境内)建设用地 是否在生态红线范围内有关情况说明 海政字〔2022〕190号 乌海市广源洗煤有限责任公司新建700万吨重介洗煤项目 (海勃湾区境内)建设用地总面积8.0507公顷,土地利用现状 为:农用地:农用地0.1297公顷(农村道路);未利用地7.9210 公顷(其他草地),位于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街道办事处,经查 证核实,该单独选址建设用地不在海勃湾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内。 2022年6月27日 —93—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乌海市广源洗煤有限责任公司新建 700万吨重介洗煤项目(乌海市海勃湾区境内) 建设用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海政字〔2022〕19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决定收回位于乌海市海 勃湾区新华街道办事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8.0507公顷。 收回土地具体范围∶东至空地、西至道路、南至海南区赛汗乌素 村、北至空地。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1297公顷(农村道路); 未利用地7.9210公顷(其他草地)。上述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未给任何 单位和个人确权登记,无使用权人,不涉及补偿,无偿收回作为乌海 市广源洗煤有限责任公司新建700万吨重介洗煤项目(乌海市海勃湾 区境内)建设用地。 2022年6月27日 —94—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乌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临时 占用草原的权属证明 海政字〔2022〕195号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一、征用使用草原的基本情况 乌海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新建乌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临时 占用草原部分位于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西街道办事处、新华街道 办事处范围内,该项目在2022年1月30日由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出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乌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批 复》(内能新能字〔2022〕142号)批准。2022年5月,经第三方 有资质的测绘公司测绘后,该项目海勃湾区域内用地总面积 154.6768公顷,测绘成果与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相符,占用其他 草地总面积4.1159公顷。 二、草原权属及承包经营等情况 新建乌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临时占用的4.1159公顷草原权属 为国有,隶属海勃湾区人民政府,不属于基本草原,该国有草原 —95—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未承包到户,不涉及补偿,权属清晰无争议,不涉及占用各类自 然保护地,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特此证明。 2022年6月28日 —96—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海勃湾区综合加工项目拟征占用 草原的权属证明 海政字〔2022〕196号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一、征用使用草原的基本情况 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里山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实施建设海 勃湾区综合加工项目征占用草原部分位于乌海市海勃湾区林荫街 道办事处温馨社区范围内,该项目在2022年6月28日由乌海市海 勃湾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乌海市海勃湾区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关于海勃湾区综合加工园区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议书的批复》 (海发改投〔2022〕77号)。2022年6月,经第三方有资质的测 绘公司测绘后,该项目海勃湾区域内用地总面积69.4647公顷, 测绘成果与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相符,占用其他草地总面积 11.402公顷。 二、草原权属及承包经营等情况 建设海勃湾区综合加工项目所占用的11.402公顷草原权属为 —97—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国有,隶属海勃湾区人民政府,不属于基本草原,该国有草原未 承包到户,不涉及补偿,权属清晰无争议,不涉及占用各类自然 保护地,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特此证明。 2022年6月28日 —98—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海勃湾区道路改造工程资金的请示 海政发〔2022〕22号 市政府: 为推动我区城市更新,提升基础设施保障水平,根据市委、 政府相关要求,我区今年将完成新华街、人民路、公园南路、海 达街、甘德尔街、沃野路等城市主干道的改造任务,总投资预计 7595万元。其中人民路、新华街、海达街改造工程是我区今年重 点项目,需在10月底前完工,并安装黄金护栏。由于时间紧、任 务重,且投资金额较大,为确保项目如期完工,加之我区财力有 限,恳请市政府拨付4000万元,用于我区城市主干道改造工程, 不足资金部分由我区财政匹配。 妥否,请批示。 2022年5月6日 —99—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拨付城市更新项目资金的请示 海政发〔2022〕26号 市政府: 为推动我区城市更新,提升基础设施保障水平,根据市委、 政府相关要求,我区今年将完成人民路、新华街、海达街等城市 主干道改造任务和汇金外滩南侧四户居民拆迁工作,预计总投资 8771万元。其中,人民路、新华街、海达街道路需在10月底前完 成改造,四户居民拆迁工作即将启动。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且 投资金额较大,为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加之我区财力有限,恳请 市政府拨付5000万元,用于我区城市主干道改造工程和拆迁工 作,不足资金部分由我区财政匹配。 妥否,请批示。 2022年5月17日 —100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第五批次 建设用地的请示 海政发〔2022〕27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 为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实施城 市规划2022年度第五批次建设用地申请用地总面积5.3712公顷。 其中,农用地0.4727公顷(乔木林地0.4727公顷)、未利用地 4.8985公顷(其他草地3.9766公顷、裸土地0.9219公顷)。海勃 湾区全部是国有土地,涉及林荫街道办事处共一个国有土地使用 权单位。土地面积准确,地类清楚、权属无争议。 经审查,该批次建设用地已列入正在编制的乌海市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中,符合乌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 求,不穿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该批 次申请用地5.3712公顷,用地范围位于海勃湾区温馨路以东、北 辰街以北地块,依林集贸市场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已纳入正在 编制的乌海市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批的城镇开 — 101 —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发边界范围内,并符合现行的《乌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1-2030年)》的要求。符合城市分批次用地报批条件,报 批程序及报件材料符合法定要求;该批次用地为海勃湾区林荫街 道办事处国有土地,不涉及土地征收及社保安置农牧业人口,社 会稳定风险较低,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承诺做好相关后续工 作;供地方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供地政策,用地规模合理;该 批次用地不涉及占用林地,占用的草地正在办理草原征占用手 续;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不位于自治区划定的生态保 护红线范围内,不位于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该批次不存在违法 动工用地;该批次用地中无因化解政府债务停建、缓建或缩减建 设规模项目和近期防范金融风险而停建项目、造成政府债务风险 的项目;该批次用地不涉及信访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问题。 我区对上述情况及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 规定,该批次用地应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恳请自治区人民 政府批准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度第五批 次建设用地。 专此请示,请予批准。 2022年5月18日 — 102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第六批次 建设用地的请示 海政发〔2022〕28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 为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实施城 市规划2022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申请用地总面积0.3471公顷。 其中,未利用地0.3471公顷(其他草地0.3147公顷、内陆滩涂 0.0324公顷)。海勃湾区全部是国有土地,涉及林荫街道办事处 共一个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土地面积准确,地类清楚、权属无 争议。 经审查,该批次建设用地已列入正在编制的乌海市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中,符合乌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 求,不穿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该批 次申请用地0.3471公顷,用地范围为海勃湾区小型加工园区项 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已纳入正在编制的乌海市规划期至2035年的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批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并符合现行的 — 103 —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2-2030年》的要求。符合城市 分批次用地报批条件,报批程序及报件材料符合法定要求;该批 次用地为海勃湾区林荫街道办事处国有土地,不涉及土地征收及 社保安置农牧业人口,社会稳定风险较低,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 政府承诺做好相关后续工作;供地方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供地 政策,用地规模合理;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占用林权、草原;不位 于各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不位于自治区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 围内,不位于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 该批次地块已于2021年1月违法动工用地,处罚标准为每平 方米10元,实际按10元/平方米进行处罚,目前已依法查处到位 地;该批次用地中无因化解政府债务停建、缓建或缩减建设规模 项目和近期防范金融风险而停建项目、造成政府债务风险的项 目;该批次用地不涉及信访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问题。 我区对上述情况及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 规定,该批次用地应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恳请自治区人民 政府批准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度第六批 次建设用地。 专此请示,请予批准。 2022年5月27日 — 104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第七批次 建设用地的请示 海政发〔2022〕35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 为实施乌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度第七批次建设用地申请用地总面积7.4489 公顷。其中,未利用地7.4489公顷(其他草地7.4489公顷)。海 勃湾区全部是国有土地,涉及新华大街街道办事处共一个国有土 地使用权单位。土地面积准确,地类清楚、权属无争议。 经审查,该批次建设用地已列入正在编制的乌海市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中,符合乌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 求,不穿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该批 次申请用地7.4489公顷,用地范围位于海勃湾区G6京藏高速以 东、友谊洗煤厂以西,乌海市海勃湾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二期 填埋场新建工程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已纳入正在编制的乌海市 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批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 — 105 —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内,并符合现行的《乌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的 要求。符合城市分批次用地报批条件,报批程序及报件材料符合 法定要求;该批次用地为海勃湾区新华大街街道办事处国有土 地,不涉及土地征收及社保安置农牧业人口,社会稳定风险较 低,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承诺做好相关后续工作;供地方式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供地政策,用地规模合理;该批次用地不涉 及占用林地,占用的草地正在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不位于各级 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不位于自治区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不位于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该批次不存在违法动工用地;该批 次用地中无因化解政府债务停建、缓建或缩减建设规模项目和近 期防范金融风险而停建项目、造成政府债务风险的项目;该批次 用地不涉及信访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问题。 我区对上述情况及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 规定,该批次用地应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恳请自治区人民 政府批准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度第七批 次建设用地。 专此请示,请予批准。 2022年5月30日 — 106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采购全员核酸物资费用的请示 海政发〔2022〕37号 乌海市人民政府: 根据《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15号)》及市指挥部关于我市各交通卡口疫情防控工作有关 要求,全市“两站一场”和各公路查验点进入我市人员需进行一 次免费抗原检测。截至目前,区指挥部物资组已支出996900元采 购了四批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目前库 存不足需再次采购。现恳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 挥部拨付抗原检测试剂盒费用996900元(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 陆仟玖佰元整)。 妥否,请批示。 2022年6月15日 — 107 —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钢一路(X159至华信) 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 海政发〔2022〕42号 乌海市人民政府: 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钢一路(X159至华信)道路工程,项目是 海勃湾区千里山工业园重要公路运输通道。该项目的实施对完善 乌海市公路网,改善区域交通运输条件,促进乌海市经济社会协 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于2022年5月通过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勃 湾分局用地预审《关于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钢一路(X159至华信) 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批复》(海自然资〔2022〕95 号);2021年5月,乌海市海勃湾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可 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乌海市海勃湾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乌 海市海勃湾区千钢一路(X159至华信)道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批复》(海发改投〔2021〕55号);2021年7月,乌海市交 通运输局批复了工程初步设计(乌交〔2021〕189号);2021年11 月,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批复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 — 108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批意见(海环表〔2021〕22号)。工程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B01—2014)建设,总投资2844.7万元。项目实施单位是乌 海市海勃湾区交通局,属行政事业单位。 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6.0370公顷,其中:农用地0.4438公 顷(乔木林地0.0158公顷、农村道路0.4280公顷),未利用地 5.5932公顷(其他草地5.5932公顷)。按权属分,国有土地 6.0370公顷,涉及千里山镇共一个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土地面 积准确,地类清楚,权属无争议。 经审查,该项目用地已列入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度乃至 “十四五”时期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 控规则,并符合现行乌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不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乌海市人民政府承诺: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 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拟使用 土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 要,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土地;该项目用地为千里山镇国有土地, 不涉及土地征收及社保安置农牧业人口,社会稳定风险较低,可 以实施,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承诺做好相关后续工作。供地 方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供地政策,用地规模和功能分区符合土 地使用标准;占用的草地、林地正在办理草原、林权使用手续; 项目用地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项目用地不位于自治区 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用地不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 109 —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区范围内;项目用地不位于草原保护核心区范围内;该项目已取 得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关于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钢一路 (X159至华信)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及矿业 权核实情况的函(内地调研压〔2021〕203号);该项目不存在 违法动工用地;该项目不属于因化解政府债务停建、缓建或缩减 建设规模项目和近期防范金融风险而停建项目、造成政府债务风 险的项目;该项目用地不涉及信访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问题。 我区对上述情况及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 规定,该项目征收土地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恳请市人民政 府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钢一路(X159至华 信)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专此请示,请予批准。 2022年5月27日 — 110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第八批次 建设用地的请示 海政发〔2022〕43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 为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实施城 市规划2022年度第八批次建设用地申请用地总面积61.5205公 顷。其中,未利用地61.5205公顷(其他草地47.2788公顷、内陆 滩涂14.2417公顷)。海勃湾区全部是国有土地,涉及林荫街道 办事处共一个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土地面积准确,地类清楚、 权属无争议。 经审查,该批次建设用地已列入正在编制的乌海市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中,符合乌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 求,不穿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该批 次申请用地61.5205公顷,用地范围全部为海勃湾区小型加工园 区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已纳入正在编制的乌海市规划期至2035 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批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并符合现行 — 111 —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的《乌海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2-2030年》的要求。符合城 市分批次用地报批条件,报批程序及报件材料符合法定要求;该 批次用地为海勃湾区林荫街道办事处国有土地,不涉及土地征收 及社保安置农牧业人口,社会稳定风险较低,乌海市海勃湾区人 民政府承诺做好相关后续工作;供地方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供 地政策,用地规模合理;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占用林地,占用的草 地正在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不 位于自治区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位于水源地保护区范 围内。 该批次共五十六个地块,地块一至地块二十二不涉及违法用 地,地块二十三至地块五十六涉及违法用地,已全部依法查处到 位;该批次用地中无因化解政府债务停建、缓建或缩减建设规模 项目和近期防范金融风险而停建项目、造成政府债务风险的项 目;该批次用地不涉及信访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问题。 我区对上述情况及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 规定,该批次用地应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恳请自治区人民 政府批准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度第八批 次建设用地。 专此请示,请予批准。 2022年6月17日 — 112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第十批次 建设用地的请示 海政发〔2022〕45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 为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实施城 市规划2022年度第十批次建设用地申请用地总面积12.6937公 顷。其中,农用地0.0574公顷(农村道路0.0574公顷)、未利用 地12.6363公顷(其他草地8.8661公顷、内陆滩涂3.7702公 顷)。海勃湾区全部是国有土地,涉及林荫街道办事处共一个国 有土地使用权单位。土地面积准确,地类清楚、权属无争议。 经审查,该批次建设用地已列入正在编制的乌海市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中,符合乌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 求,不穿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该批 次申请用地12.6937公顷,用地范围全部为海勃湾区小型加工园 区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已纳入正在编制的乌海市规划期至2035 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批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并符合现行 — 113 —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的《乌海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2-2030年》的要求。符合城 市分批次用地报批条件,报批程序及报件材料符合法定要求;该 批次用地为海勃湾区林荫街道办事处国有土地,不涉及土地征收 及社保安置农牧业人口,社会稳定风险较低,乌海市海勃湾区人 民政府承诺做好相关后续工作;供地方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供 地政策,用地规模合理;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占用林地,占用的草 地正在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不 位于自治区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位于水源地保护区范 围内。 该批次共二十三个地块,地块一至地块六不涉及违法用地, 地块七至地块二十三涉及违法用地,已全部依法查处到位;该批 次用地中无因化解政府债务停建、缓建或缩减建设规模项目和近 期防范金融风险而停建项目、造成政府债务风险的项目;该批次 用地不涉及信访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问题。 我区对上述情况及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 规定,该批次用地应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恳请自治区人民 政府批准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2022年度第十批 次建设用地。 专此请示,请予批准。 2022年6月22日 — 114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0MW光伏项目升压站建设用地的请示 海政发〔2022〕47号 乌海市人民政府: 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MW光伏项目建设对 地区新增负荷用电、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已纳入乌海市“十 四五”规划,主张通过技术创新实现转型升级,建设先进技术光 伏发电示范基地。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00MW光伏项目的升压 站一座,新建升压站内建(构)筑物主要包括35kV预制舱、二次 预制舱、GIS预制舱、SVG预制仓及其集装箱、接地电阻、构架、 事故油池。于2022年6月通过乌海市自然资源局用地预审《关于 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MW光伏项目升压站建设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乌海自然资字〔2022〕34 号);2022年1月,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对《内 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MW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做了评审,经评审初步判定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 — 115 —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公司100MW光伏项目是可行的;2022年4月,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 电有限责任公司对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京海100MW 光伏项目初步设计》做了审查;2022年3月,乌海市能源局出具了 《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代码为:2022-150302-44-03-000022)。 工程按《光伏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建设,总投资5.02 亿元。项目实施单位是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属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0.3900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3900 公顷(其他草地0.3900公顷)。按权属分,国有土地0.3900公 顷,新增建设用地0.3900公顷,涉及海勃湾区新华大街街道办事 处共一个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土地面积准确,地类清楚,权属 无争议。 经审查,该项目用地已列入乌海市海勃湾区2022年度乃至 “十四五”时期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 控规则,并符合现行《乌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年)》,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乌海市人民政府承诺:将该项目 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总体 规划。拟使用土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的第一款情 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土地;该地块为国有 土地,不涉及土地征收及社保安置农牧业人口,社会稳定风险较 低,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承诺做好相关后续工作。供地方式 — 116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供地政策,用地规模和功能分区符合土地使 用标准;项目用地不涉及林权,草原;项目用地不位于各级自然 保护区范围内;项目用地不位于自治区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内;项目用地不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项目用地不位 于草原保护核心区范围内;该项目已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 研究院《关于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MW光伏项 目配套建设110KV升压站项目建设用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核实情 况的函》,项目用地全部处于内蒙古棋丰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采空 区,未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该项目不存在违法动工用地; 该项目不属于因化解政府债务停建、缓建或缩减建设规模项目和 近期防范金融风险而停建项目、造成政府债务风险的项目;该项 目用地不涉及信访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问题。 我区对上述情况及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 规定,该项目用地应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恳请自治区人民 政府批准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MW光伏项目升 压站建设用地。 专此请示,请予批准。 2022年6月20日 — 117 —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乌海市广源洗煤有限责任公司新建 700万吨重介洗煤项目(乌海市海勃湾区境内) 建设用地的请示 海政发〔2022〕48号 乌海市人民政府: 乌海市广源洗煤有限责任公司新建700万吨重介洗煤项目 (乌海市海勃湾区境内),主要生产销售精煤、中煤、煤泥、混 煤和煤矸石等产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政策,也符合国 家环境保护要求。该项目于2022年6月,通过乌海市自然资源局 用地预审;2019年9月,取得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 告知书。项目以《煤炭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要求建设,总投 资5 亿元,该项目实施单位是乌海市广源洗煤有限责任公司,属 于私营企业。 该项目申请建设用地总面积8.0507公顷(海勃湾区境内), 其中:农用地0.1297公顷(农村道路);未利用地7.9210公顷 (其他草地)。按权属分:国有土地8.0507公顷,涉及乌海市海 — 118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文件■ 勃湾区新华街道办事处1个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土地面积准 确,地类清楚,权属无争议。 经审查,该项目用地规模及布局已列入正在编制的乌海市规 划期至 2035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建设项目清单,位于正在编 制的乌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以外,属于单独 选址建设用地项目,并由乌海市人民政府承诺将用地规模及布局 纳入正在编制的乌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中共中央办公 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 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48号)要求,属于 乌海市工业建设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该项目用地为海勃 湾区新华街道办事处国有土地,不涉及土地征收及社保安置农牧 业人口,社会稳定风险较低;供地方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供地 政策,用地规模和功能分区符合土地使用标准;该项目用地不涉 及海勃湾区草地和林地;项目用地不在各级生态保护区范围内; 项目用地不在自治区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用地不位 于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该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内蒙 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出具了《关于乌海市广源洗煤有限责任公司 新建700万吨重介洗煤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及矿业权核实情况 的函》(内地调压〔2021〕597号);该项目属于违法动工用 地,已查处到位;该项目不属于因化解政府债务停建、缓建或缩 减建设规模项目和近期防范金融风险而停建的项目、造成政府债 — 119 — ■区政府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务风险的项目;该项目用地不涉及信访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问 题。 我区对上述情况及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 规定,该单独选址用地应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特恳请市人 民政府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乌海市广源洗煤有限责任公司新 建700万吨重介洗煤项目(乌海市海勃湾区境内)建设用地。 专此请示,请予批准。 2022年6月27日 — 120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2022年“5·05”安全生产事故 调查组的通知 海政办字〔2022〕14号 各有关部门: 2022年5月5日,海勃湾区新华西街与人民路路口西侧市政管 网施工工地一处开挖管道沟槽发生土石塌方,致1人死亡,为查 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依据《安全生产 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 立市政管网施工地管道沟槽“5·05”事故调查组,对此次事故 进行全面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组组成人员 组 长:朱丽华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丽华 区住建局局长 吴 海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柳 中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 121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成 员:王丽霞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王莹飞 区住建局副局长 卢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松 赵培吉 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市政管理负责人 方月菊 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张志星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路 越 区住建局工作人员 堵建国 区住建局工作人员 刘 新华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队长 刚 李嘉琦 海勃湾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长 二、调查组职责分工 (一)区住建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调查组开展事故 调查工作,要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 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二)区纪委监委、区总工会、海勃湾公安分局、区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 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全力做好伤者的安抚工作,负责社会维稳工 作,及时消除事故可能导致的不稳定因素。 (三)由区住建局牵头成立专家技术组,区应急管理局配合 — 122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撑,从专业技术角度深刻分析事故原因,为事 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撑。 2022年5月6日 — 123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2年海勃湾区第5次城市规划建设 区长专题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通知 海政办字〔2022〕15号 区评审委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建设单位: 2022年5月12日,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崔洪波主持召开了 城市规划建设区长专题办公会2022年第5次会议,对乌海黄河贝 特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000T/年中间相炭微球工程”项目规 划设计方案进行了议定决策。现将相关事项和议定结通知如下: 一、方案类 1.原则同意乌海黄河贝特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000T/年 中间相炭微球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补办建设工程规划手续事 宜,项目位于乌海经济开发区海勃湾工业园区,鉴于该项目于 2017年已建成,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因该项目为“工业园 区以案促改整改工作”台账项目,按照“工业园区以案促改”整 改工作时限要求,会议要求,一是由海勃湾自然资源分局先行按 照现状经济技术指标补办建设工程规划手续,主要指标为用地面 — 124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积47360.54平方米,建筑面积12121.85平方米,容积率0.26,建 筑系数11%,绿地率6%;二是根据城乡规划法要求,下一步针对 未批先建事宜需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2022年5月13日 — 125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区住户调查大样本 轮换工作的通知示 海政办字〔2022〕16号 千里山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住户调查数据是准确反映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 推进乡村振兴、保障改善民生工作成效、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的基础性指标。住户调查样本轮换是保证样本代表性的必然要 求,为确保住户调查数据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国 家、自治区、乌海市统一部署,我区将于2022年开展新一轮住户 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次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主要是为住户类调查抽选出符 合精度设计要求、代表性好、能够稳定使用5年,最大程度兼顾 国家、自治区、盟市、旗县各层级调查数据需求的样本,同时落 实2022年12月开始调查的样本。按照国家、自治区、乌海市统一 部署安排,全区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从2022年2月开始, — 126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2022年12月新样本正式使用,样本轮换后,我区住户调查样本使 用期限为5年(2023年-2027年)。 二、工作内容 全区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涉及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农 牧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调查等住户类调查项目。范围是承担 上述调查任务的是千里山镇和各街道办事处,轮换对象是所有调 查小区和住户样本。 三、组织实施 区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指导全区 开展大样本轮换各环节工作,监督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全过 程。严格按照方案、制度要求开展工作,履行好法定职责,始终 以数据质量为核心,严守底线、不触红线,有序做好辖区内的抽 样框信息核实、调查小区落实、住宅名录表编制、摸底调查、住 户样本抽选和落实等现场抽样工作。各镇(街道),村(社区) 全力配合做好辅助调查员选配和样本落实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千里山镇、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 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好辖区内样本轮换工 作,加强与区统计局的沟通协调和密切配合,引导调查对象依法 配合调查、如实填报调查资料,推动大样本轮换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工作保障。要充分认识住户调查工作的重要性, — 127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区发改委、公安分局、民政局、卫健委、财政局、住建局、农牧 水务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助统计调查部门做好住 户调查抽样框信息核实、调查小区落实、住宅名录表编制、摸底 调查、住户样本抽选等相关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千里山镇、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开展 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统计法律法规和住户调查工作宣传,利用 广播、电子屏、网络等媒体,扩大社会各界对住户调查的知晓 度,增强调查人员和调查对象的法治意识,提高调查对象的积极 性和配合度,为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 社会环境。 (四)人员落实到位。城乡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时间紧、 任务重、涉及面广,千里山镇、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做好人员调 配工作,各调查小区要确保2名以上专职人员长期负责本地域城 乡住户调查工作。 (五)严格质量控制。要严格执行样本轮换抽样方案、实施 细则和相关制度规范,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建立监管检查机 制,严禁弄虚作假和人为干扰样本抽选,坚决防范统计造假,确 保各环节工作依法依规、科学规范。 (六)统筹疫情防控。各相关部门要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和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严格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 要求开展调查,要切实把调查人员和调查对象的人身安全放在首 — 128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位,开展现场抽样调查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要坚持底线思 维,针对可能出现的疫情风险提前制定工作预案。要密切关注本 地疫情动态,遇有重大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附件:全区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022年5月20日 — 129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附件: 全区住户调查 大样本轮换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苏都毕力格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 贾文利 区统计局局长 成 员: 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和科技 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社 局、农牧水务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海勃 湾区公安分局、海勃湾区税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全区住户调 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 由区统计调查中心主任李文亮兼任。 — 130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2年海勃湾区第3次城市规划建设 区长专题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通知 海政办字〔2022〕19号 区评审委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建设单位: 2022年4月3日,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崔洪波主持召开了城 市规划建设区长专题办公会2022年第3次会议,对乌海市宜通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煤矸石一级砂和压制砂砖”项目、 乌海市荣泰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存储库改建项目 等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了议定决策。现将相关事项和议定结通知如 下: 一、方案类 1.关于乌海市宜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煤矸石一 级砂和压制砂砖”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项目位于乌海市京海电厂 西侧。项目总用地面积46548.6平方米,其中原有建筑面积9271 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38490.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7761.66平 方米,容积率1.03,建筑密度58.72%。该项目用地性质在《乌海 — 131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市城市总体规划》中规划用途为生态绿地,不符合城市总规建设 要求,会议要求由自然资源分局牵头将该项目纳入乌海市国土空 间规划,待规划批复后再予以上会议定。 2.关于乌海市荣泰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存储 库改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该项目位于千里山工业园区北侧。项 目总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99.69平方米,容积率 0.04,建筑系数4.72%。该项目占压地震断裂带,不同意改建方 案,会议要求建设单位可对原有建筑进行加固处理。 二、选址类 1.关于乌海市龙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 位于综合加工园区内,建议海勃湾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考虑 园区定位并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后再议。 2.原则同意乌海市公安局警犬基地项目位于千里山镇王元地 村的选址,拟用地面积约2.8公顷,会议要求用地单位与征收、 土储部门对接好拆迁补偿土地收储工作,用地位置及规模需纳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3.原则同意乌海市依林集贸市场项目的选址,选址1位于温 馨路以东、北辰街以北,选址2位于温馨路以西、北辰街以北, 拟用地面积2.2公顷,会议要求项目单位择优选址后按法定程序 办理其他用地手续。 4.原则同意乌海能源公司骆驼山洗煤厂新建原煤储煤棚项目 — 132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位于卡布其骆驼山矿区的选址,拟用地面积4.8公顷,用地位置 及规模需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5.原则同意乌海市海勃湾区应急物资储备库、平台建设及配 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位于乌海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北侧、青山北路 西地块的选址,拟用地面积1.8公顷,会议要求一是用地单位与 征拆、土储对接好拆迁补偿土地收储工作,二是该项目用地性质 在《乌海市海勃湾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规划用途为商业用 地,按法定程序调整控规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6.原则同意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乌海分公司申 请新建机房事宜,占地面积约108平方米,鉴于该项目选址位于 规划绿地内,会议要求一是由自然资源分局出具选址意见,不再 办理其他用地手续,二是建设单位需对机房外立面进一步优化。 7.关于乌海市热力公司申请热力管线选址,线路自人民路桥 东侧备用热源出线,过人民路,沿人民路西侧向北敷设至海达 街,沿海达街南侧向西敷设至建设路,并入原热力管网。全长约 1千米。会议要求一是由建设单位将原有路径调整为沿人民路东 侧向北敷设至海达街,沿海达街南侧敷设至建设路,再接入原热 力管网,路径均位于道路红线范围内。二是待路径调整完成后由 自然资源分局出具选址意见。 8.原则同意区城投申请东山防洪沟综合治理项目内10KV及以 下电杆迁移路径选址,共迁改6回10千伏线路,全部为地埋敷 — 133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设,总长度约1600米。会议要求箱变及环网柜等附属设施需与防 洪沟等周边环境协调统一、与其他市政管线、道路交叉口等进行 合理避让。 三、议定事项 9.关于乌海市聚英慧文学校补办规划、土地手续,该项目位 于乌海市城市活动断层,不符合《乌海市城市活动断层避让办 法》相关文件要求,暂不予补办相关手续。 10.原则同意乌海宁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50兆瓦集中式光伏 发电项目位于千里山工业园区北区的选址,永久建筑物升压站及 门前道路用地面积0.4620公顷,鉴于该项目已建成,会议同意由 自然资源局分局对该项目补办用地、工程规划手续。 11.原则同意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申请金裕社区(一期)基 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选址补办手续,该项目位于海勃湾区林荫街 道办事处金裕社区一亩地。建设内容包含新建换热站1座,占地 面积约236.17平方米(长20.9米×宽11.3米);一级供热管网总 长约1950米;二级供热管网总长约5718米。会议要求换热站选址 占压道路红线1.5米部分需向北移出道路红线范围,考虑换热站 为市政基础设施可不进行建筑退线。 12.原则同意乌海市连连建筑模具有限公司补办土地、规划 手续,企业南侧建筑占压道路红线宽度0.66米至1.15米,鉴于连 连建筑模具有限公司先与道路建成,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 — 134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企业合法经营,经研究决定按照现状补办规划、土地手续。 13.关于内蒙古银行乌海分行办公大楼(广场北原科技大 厦)项目,鉴于该区域城市总体功能定位和城市规划设计相关规 范要求,会议不同意调整用地性质和改变土地用途。 四、关于提高区长办公会议效率建立绿色通道事宜 会议研究决定:一是对已经通过区长办公会议确定的重点工 业项目规划事项,在实施过程中需局部调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经自然资源分局初核不影响相关利害关系人权益、且不会给相关 利害关系人带来损失,并符合相关设计规范要求,报分管领导和 主要领导议定后实施。二是对市、区确定的重点项目建设,要优 化区长办公会议机制,按照一事一议及时办理的原则,开辟绿色 通道及时提交会议研究后实施。 2022年5月30日 — 135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2年海勃湾区第4次城市规划建设 区长专题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通知 海政办字〔2022〕20号 区评审委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建设单位: 2022年4月27日,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崔洪波主持召开了 城市规划建设区长专题办公会2022年第4次会议,对乌海供电公 司2022年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改造储备项目等规划选址进行 了议定决策。现将相关事项和议定结通知如下: 一、选址类 1.原则同意乌海供电公司2022年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改 造储备项目选址。建设内容包含8个工程项目,电缆总长约13.2 千米,架空线路总长约1.2千米,环网柜8座,分支箱1座,柱上 断路器3台,箱变2台,电缆井57座,电杆25基。会议要求一是项 目施工前需发布公告,让群众了解破路原因,尽量减少交通出行 堵塞。二是鉴于现状地下空间管线埋设情况复杂,具体线路施工 时需由市政、交通、园林、水务等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确定最优路 — 136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径;环网柜、箱变等配电附属设施尽量设置在绿地等隐蔽角落, 不要设围栏、不要占压盲道,外立面设计美观大方,与周边环境 协调。三是地下空间管线要统筹规划、统一考虑,各相关部门需 快速、有效沟通,防止地下管网摸排不清,造成安全隐患,影响 交通通行。四是建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同一时期内施工建设 的管线要统一规划、统一施工,避免三年内重复开挖路面。五是 施工过程中注意抑尘,并尽量错峰施工。 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①110kV青山变电站新建3回电缆线路工程。新建3回10kV电 缆线路起点为110kV青山变电站,经现有变电站出站隧道过东环 路,沿东环路北侧至温馨路,沿温馨路西侧向北敷设,因道路周 边空间不足的原因,线路移至温馨路东侧,北敷设至双拥东街, 再沿温馨路西侧向北敷设至纬度十五街。线路1、线路2沿温馨路 西向北至林荫路南钢管杆处,线路3沿纬十五街北侧向东至东环 路,向北至林荫路。路径长约3.6km,新建环网柜3座、电缆井19 座; ②110kV乌兰变电站新出1回10千伏线路送出及切改工程。新 建2回10kV线路,其中1回由110kV中心站出线,沿已建电缆隧 道、排管(在凤凰岭街)进行敷设至乌兰路,新建部分是沿凤凰 岭街北向西敷设至车站路,沿车站路东向北敷设至黄河街新建环 网柜。另1回由乌兰变出线,沿乌兰路西向北敷设,沿规划路向 — 137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西敷设至车站路,沿车站路东侧(道路中)向南敷设至黄河街新 建环网柜,形成手拉手连接。全长约5.6km,新建环网柜3台、电 缆井23座。 ③110kV乌兰变电站9216乌兰路II回线路电缆更换改造工 程。新建10kV电缆线路自乌兰变出线,沿乌兰路东向南敷设至黄 河街,沿黄河街北向东敷设至市交通局西侧。全长约2.0km,新 建环网柜1台、电缆井10座。 ④110kV乌兰变电站9109乌兰路I回线民贸小区新增布点工 程。10kV电缆线路自现有电杆出线至民贸小区门口新建箱变,自 箱变出2回低压(0.4kV)线路至民贸小区内。全长约0.3km,新 建箱变1台。 ⑤110kV青山变电站9220市政北线消防队分支线路改造工 程。原有架空线路改为电缆线路,将柱上变压器更换为箱变,该 箱变高压进线1回,高压出线1回,低压出线2回;现有北侧环网 柜向南出线2回。该处1 0kV电缆线路长约0.15km,0.4kV路径长 度0.19km,新建箱变1台;新建电缆分支箱1台。 ⑥110kV万达变电站9103桌子山西街步行街变配变低压线路 改造工程(桌子山平房区架空段)。10kV电缆自现有电杆出线至 新建柱上变压器,自新建变压器低压出线供给附近用户,该线路 为架空线路改造,考虑周边全部是平房,依然改造为架空线路。 该处1 0kV电缆线路长约0.12km,0.4kV路径长度约0.32km;新建 — 138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柱上变压器1台,12米电杆9基。 ⑦110kV中心变电站9115大庆路南线更换改造工程。10kV线 路1自中心变环网柜出线,沿凤凰岭街北向东敷设至大庆路,长 度约0.43km。10kV线路2在大庆路凯豫苑小区东门电缆过路拉管 0.05km。10kV线路3原电力小高层分接箱更换为环网柜,由新建 环网柜电缆出线至乌海供电公司,长度约0.3km,新建环网柜1 台。 ⑧110kV生态变电站新出线与新地变电站9103线联络工程 (110kV生态变电站新出2回线工程)。10kV线路2回自生态变现 有电缆隧道出线,向西采用排管敷设过新西线,沿新西线路西向 南敷设至新建断路器。全长约0.43km,新建断路器2台,电缆井5 座;新建10kV架空线路,将原有架空线路进行连接,全长约 0.16km,新建12米电杆10基,重装断路器(高计)1台。 2.原则同意内蒙古泽睿物流有限公司物流项目选址,项目位 于千里山工业园区,占地面积约1.5公顷。会议要求该项目需与 北侧现状加油站及电力线满足安全距离,并与区商务局、区应急 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电力部门提前对接,并由上述部门出具 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的意见后依法定程序办理手续。 二、议定事项 3.关于讨论海勃湾区煤改电项目相关问题及解决措施等事 宜需明确海勃湾区煤改电项目具体实施计划等内容,需另行上 — 139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会研究。 2022年5月16日 — 140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海市海勃湾区自建房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字〔2022〕26号 千里山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 业单位: 《乌海市海勃湾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 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6月30日 — 141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 神,认真落实全国、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 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2〕36号)、《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乌海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22〕16 号)要求,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 训,严防类似事故在海勃湾区发生,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 区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海勃湾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开展自建房 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 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乌海市委政府、海勃湾区委区政 府关于安全生产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 142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 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双违”清查和自然灾害普查成果 为基础,以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在海勃湾行政区域 范围内立即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组织开展“百 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 改,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 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高度 负责的态度,主动担当作为,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区 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内容。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过硬的作风、最有 力的措施,积极调动各方力量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及时研判 解决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切实防范消除自建房重大安全风险隐 患。 2.坚持党政同责、属地负责。由区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排查整治责任,完善工作措 施、全面统筹抓总,协调乡镇、街道、村委、社区和各有关部门 共同推动,分类、分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推动,成立海勃湾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督促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见 附件),明确具体责任人,要设立专项整治资金、提供必要工作 — 143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保障。 3.坚持部门协同,各负其责。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 批谁负责”的要求,立足各部门行业职责,持续强化监管责任, 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面推动专项整治工作。 4.坚持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在全面开展自建房排查整治工 作基础上,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先经营性后全覆盖”原 则,先行重点排查整治经营性自建房,严查审批、建设及使用等 各个环节,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危及公共安全 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快查快改、立查立改,确保专项整治效果。 5.坚持产权人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整改。按照“谁拥有谁负 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自建房产权人主体责任,严 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产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 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对发现的房 屋安全隐患,产权人和使用人均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 施。 (三)工作目标 对海勃湾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消 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管理,形成常态化自建房安全管理 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底排查 — 144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1.排查范围。要对海勃湾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城乡所有自建房 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工作的同时,对海勃湾区行政区域内行政村及所辖自然村 (原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范围)范围外的所有自建房 (含旅游景点)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 业园区等区域,突出酒店、饭店、旅馆、农家乐、培训机构、养 老院、小饭桌、幼儿园、私人影院等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 经营性自建房。同时也要对用作生产经营的临时性建筑开展安全 隐患专项检查。 2.排查内容。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按照自治区及国 家相关工作要求,重点排查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 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经营安全性 (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消防安全性(设计审查、 验收、维保、使用等)等内容。 3.排查方式。要充分利用乌海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 家库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海勃湾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库, 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要充分依托专业技术 力量开展经营性自建房的全面排查和隐患初判,根据条件聘请专 业技术力量参与所有自建房的全面排查和隐患初判,进一步确保 摸排、初判工作质量。各有关部门和街道(乡镇)要按照“横向 — 145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到边、纵向到底”“逐户逐栋、一户不漏”的要求,对本行政区 域内所有自建房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摸底,组织每栋自建房 产权人自查,各有关部门和街道(乡镇)核查,专业技术人员力 量参与,对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全面掌握房屋建造时 间、结构类型、建造方式、安全状况等,录入全国房屋建筑和市 政设施调查系统——城乡自建房排查功能模块,并依据排查情况 整理形成“四个台账”,即自建房基础信息台账、风险隐患排查 台账、重点房屋监控台账和督办整改进度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各有关部门和街道(乡镇)在排查中发现存在结构倒塌风 险、威胁公共安全的自建房,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 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 (二)彻底整治隐患 1.分类处置。各有关部门和街道(乡镇)要委派专家对初步 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进一步安全隐患核查,由专家核 查后需要进行安全鉴定的,由各有关部门和街道(乡镇)督促自 建房的产权人(使用人)委托鉴定机构,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 对房屋开展安全鉴定。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加大对鉴定机构监管 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或不定期“双随机抽查”,落实鉴定机 构入库管理制度,严格鉴定质量控制和管理,规范鉴定机构行 为,杜绝鉴定报告造假。 各有关部门和街道(乡镇)要对鉴定存在安全隐患(鉴定结 — 146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果为C、D级)的自建房全部纳入安全管控范围,逐一建立专项整 治“四个清单”(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和核查验收清 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整改完成前的管控措施,实行销号 管理和闭环管理,确保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各有关部门和街道(乡镇)要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 类处置的原则,区分危险等级、建设手续,是否闲置、房屋用途 等情况,可依照以下方面结合实际制定整治计划,分步分类制定 整治措施。 (1)管控整治。采取贴封条、悬挂警示标志、拉设警戒 线,封闭门窗等措施停止房屋使用,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定期 巡视巡检制度,防止回流居住。对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房屋,要 积极采取停止营业等管控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在安全隐患 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活动;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其他 房屋要停止使用,撤离人员;对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 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应依法实施停 用。 (2)工程整治。落实产权人(或使用人)责任。督促引导 产权人(使用人)通过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切实消除 安全隐患。对存在结构坍塌风险,影响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 并疏散建筑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对无法进行加 固整改的,该拆除的要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但尚无坍 — 147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塌风险的,要采取加固修缮、降级使用等方法妥善处理。 (3)依法整治。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建筑,确需拆除的, 由区政府授权职能部门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城市管 理、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协同配合,依法拆除。坚决打击随意加 层,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行为,对顶风作 案、屡教不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4)妥善安置。对危险房屋中使用性质为住宅的迁出居 民,(村民)首先安排在自有的其他安全房屋居住,对没有其他 安全房屋的可采取投亲靠友、安置闲置公房等短期安置措施,解 决其住房保障问题。要充分依托保障性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 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 全。 在房屋安全隐患得到整改和管控前,各有关部门和街道(乡 镇)要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情况,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出 现险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2.整改销号。由各有关部门和街道(乡镇)督促自建房产权 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改。所有整改完毕 的自建房,由海勃湾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 头,自然资源、消防救援、街道办事处及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等参 与,共同验收达标后销号。 — 148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整改完毕的自建房如需继续使用,产权人(使用人)需要委 托鉴定机构再次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三)开展“百日行动” 海勃湾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海勃湾区内 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 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 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 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 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 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 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 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确保危房不住人、 人不进危房,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经营性自建 房安全专项整治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具体工作,按照领导 小组办公室后续发布的《乌海市海勃湾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 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实施。 (四)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推进自 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 作,配合核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意见、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 — 149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案办理情况。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自建房私搭乱建、擅自加层 (含夹层)、擅自开挖地下空间等违法违规改扩建行为。 区委统战部(宗教局)负责督导宗教活动场所房屋使用安全 责任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督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相关 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督导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学及职责范围内教 育机构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区工信和科技局负责督导工业园区、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 规上工业企业(除能源类、公共服务类)生产经营场所房屋使用 安全责任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公安局海勃湾分局负责核查旅馆等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情 况;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阻碍或妨害公务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及 公共安全或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区民政局负责督导用作养老院和福利院等机构的房屋使用安 全责任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有关房屋建设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 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督导监狱、戒毒所等机构的房屋 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予以支持。 — 150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负责配合各单位核查土地使用证、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产权登记证办 理情况,配合排查地质灾害风险。负责会同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局共同查处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用 途行为。负责督导国有林场等机构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专 项整治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督导汽车站、收费站及服务区附属房屋等使用 安全责任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区农牧水务局负责督导国有农牧场等机构的房屋使用安全责 任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督导商务服务业(50个房间以上的宾馆酒 店)、大型商贸活动场所(商场、大型超市、批发市场)房屋使 用安全责任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督导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单位、文化 场馆、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所等范围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开 展专项整治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督导各类医院、医疗卫生场所、50个 房间以下的宾馆、美容院等主管行业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 专项整治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督导专项整治工作、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 作、职责范围内用作工贸企业(洗煤厂)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屋安 — 151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全责任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区能源局负责督导地方煤矿、集中式光伏电厂等主管行业的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海勃湾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核查公共聚集场所营业前消防安 全检查手续办理情况,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 全监督检查;配合核查2020年5月31日前建成使用的经营性自建 房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意见。 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核查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情况、食品经营 许可办理情况,督导以上行业主管单位职责范围外的小商户、餐 饮、小型超市等经营性场所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专项整治工 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在违法建筑内、鉴定为危房的自建房内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营业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推动将房屋 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 件。 千里山镇、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所属辖区内除以上各部门职 责范围外的自建房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五)加强房屋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 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 全强制性标准。有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 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 — 152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 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行业主管单位、乡 镇、街道安全管理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 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 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 题及时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整改,并同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海勃湾 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督促,必要时可提请区 政府研究处置。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 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 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 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 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对举 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对故意隐 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 和强化有关部门的房屋安全管理职责,设置专门的房屋安全行政 管理机构,并在乡镇、街道层面明确一个综合管理机构统一负责 — 153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同时,在乡镇层面明确一个综合管理机构统 一负责行政村、自然村的自建房建设管理),充实基层监管力 量。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 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 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通过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联 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 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建立常态化房屋 体检制度,强化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 三、工作步骤 海勃湾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将自建房排查 整治工作与正在开展的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违法建 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相结合,统筹推进、一体落实。 (一)排查摸底(2022年5月至2023年6月)。从即日起至 2023年6月底前完成海勃湾区所有自建房的排查摸底。其中,对 经营性自建房要于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摸底、逐户建立 台账,于2022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百日行动”工作要求,确保 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二)集中整治(2023年6月至2025年6月)。以排查发现的 存在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于2025年6 月底前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三)巩固提升(长期坚持)。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 — 154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有效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严控 增量、消化存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海勃湾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 治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指导海勃湾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自建房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协调解决 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严格落实排查整治责任,统筹建 立乡镇、街道、村(社区)“两委”和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 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 导机构,按照整治方案,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积极开展集中整 治,进一步明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流程 和责任单位,确保政策、资金、工作、人员落到实处。 (二)强化支撑保障。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 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 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统筹协调 专家技术力量,及时供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选聘和参与 排查整治工作,全力支持保障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的全 面排查和初步判定工作质量。专家核查费用标准,1层自建房每 户(栋)100元,2-3层自建房每户(栋)200元,3层以上每户 (栋)300元。专家核查费用标准,最终以通过财政评审的结果 为准。为加快加海勃湾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 — 155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调动相关基层工作人员积极性,原则同意给予排查人员(除各单 位在编人员外)适当补助,排查工作每户补助5元,区财政局要 给与相关经费保障。区政府要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 入各级政务信息化工程并给予经费保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 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三)强化检查督导。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抓好统筹 协调,组建实地检查组分赴各乡镇、街道、部门督促指导专项整 治工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创新检查方式,通过明察暗 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强化检查实 效。要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区政府重点督查督办范 围,并建立相应的督导检查机制,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月向 海勃湾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 情况,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以专报形式报区领导小组。海勃 湾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百日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开 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四)强化宣传引导。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 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 性,普及安全和防范知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产权人和使用人 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 论氛围。要积极宣传各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 — 156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好做法,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 的风险隐患。 附件:海勃湾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 157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附件 海勃湾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崔洪波 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郑永涛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 长:朱丽华 区政府副区长 员:杭艳峰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 158 — 组 贺介军 千里山镇党委书记 刘 新华街道党工委书记 刚 贺海云 新华西街道党工委书记 郭振艾 凤凰岭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淑燕 海北街道党工委书记 戈兆勇 林荫街道党工委书记 边 滨河街道党工委书记 宇 刘丽华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宗教局局长 张春萍 区教育局局长 宋海明 区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李 区民政局局长 良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彭文祥 区司法局局长 徐 区财政局局长 婕 王志平 区农牧水务局局长 莘悦英 区商务局局长 黄 静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王 雄 区卫健委副主任 他维代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邹能斌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吴 海 区能源局局长 柳 中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麻子亮 区交通局局长 王 瞳 海勃湾公安分局副局长 乔 彤 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局长 陈 立 海勃湾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二、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乌海市委和 政府相关决策部暑,加强对海勃湾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 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指导性文件,督促各 部门落实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和部门监管责任,协调解决专项整 治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对海勃湾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 导。 — 159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三、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日 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杭艳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莹飞同志兼 任。办公室定期调度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推 动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行调整,区 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 160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大检查海勃湾区检查情况 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字〔2022〕27号 各相关部门: 现将《生态环境大检查海勃湾区检查情况反馈问题整改方 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6月20日 — 161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生态环境大检查海勃湾区检查情况反馈 问题整改方案 按照《乌海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生态环 境大检查海勃湾区检查情况的反馈意见》,我区对生态环境大检 查工作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抓 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 全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统 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 局,大力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放 在突出的战略位置。 二、工作目标 (一)明确目标,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反馈意 见,力争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按照《乌海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领 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生态环境大检查海勃湾区检查情况的反馈意 见》(乌环综治办〔2022〕4号)的要求,抓紧完成反馈意见中 发现的问题。 — 162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二)实施清单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实 施清单制,坚决整改到位,各相关单位要明确责任人、整改目 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确 保生态环境大检查反馈问题逐条逐项、保质保量、限时限刻整改 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 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亲 自研究部署、亲自审定工作方案、亲自督促问题整改。 (二)形成合力,联合检查。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 协作,齐抓共管,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积极开展专项工作,确 保落到实处。 (三)全力推动问题整改。切实抓好大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工作,扭住不放、一抓到底,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时按要求真正 改彻底、改到位。各单位针对问题要确定具体的整改措施,责任 到人,严格按照要求推动各项问题有序整改,并于6月30日前填 写整改进展,进行首次报送。 — 163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海勃湾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百日行动第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海政办字〔2022〕28号 乌海市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我区于5月10日及时动员部署乡镇、街 道和各有关部门全面开展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先急后 缓、先大后小、先经营性后全覆盖”原则,先行重点排查整治经 营性自建房。截至6月29日,海勃湾区经营性自建房共摸排949户 (栋),其中初判有安全隐患的194户(栋)。后续由各有关部 门和街道(乡镇)委派专家对摸排中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自 建房进一步安全隐患核查,由专家核查后需要进行安全鉴定的自 建房,由各有关部门和街道(乡镇)督促自建房的产权人(使用 人)委托鉴定机构,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对房屋开展安全鉴 定。对鉴定存在安全隐患(鉴定结果为C、D级)的自建房全部纳 入安全管控范围,并建立隐患整治台账,按照分类处置的原则, 区分危险等级、建设手续,是否闲置、房屋用途等情况,分步分 — 164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类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改整治措施和时限,和整改完成前的管 控措施,实行销号管理和闭环管理,确保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022年6月30日 — 165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勃湾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字〔2022〕34号 各相关单位: 现将《海勃湾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 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6月17日 — 166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勃湾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 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 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 见〉》(内财监〔2019〕1343号)文件精神,加快建成全方位、 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 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 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 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落实国 家、自治区、市级决策部署,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 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创新预算管理方式,强化绩效意 识。 二、总体目标 按照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加快建立现代 财政制度的总体要求,从2022年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施预算 绩效管理,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 — 167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算绩效管理新体系,全面形成“预算决策有评估、预算编制有目 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预 算绩效管理新机制,把绩效管理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 建立事前、事中、事后预算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实现预算和绩效 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改变资金 分配的固化格局,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经济社 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推进事前绩效评估。各部门各单位凡拟新出台的 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包括PPP项目、债券项目等)都要积极开展 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 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工作。评估结果报区政府 作为决策依据,并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区财政部门进一步 加强重点项目绩效评估,必要时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 估,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 (二)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 标”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落实绩效目标编制要求,设置 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绩效目标及项目绩效目标,将绩 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和必备内容。预算主管部门 要加强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绩效目标的审核。区财政部门要对区属 各部门各单位设定的绩效目标加强审核,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 — 168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构及相关专家进行审核。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未通过的 不得安排预算。区财政要将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实现“同步编 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公开”。 (三)做好绩效运行“双监控”。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当年预 算安排的所有项目资金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 “双监控”,主要对巡察、审计、有关监督检查、重点绩效评价 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较多、绩效水平不高、管理薄弱的重大政 策和项目予以重点监控,及时掌握政策、项目实施进程、预算执 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绩效目标运行偏离、未达预期进 度或目标的,相关单位要分析原因并及时纠正,并将绩效监控结 果于每年8月底前向同级预算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区财政 部门和预算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开展重点绩效监控,对发现的 问题和风险进行研判,督促相关部门相关单位改进管理,确保预 算资金安全有效,保障区委、区政府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四)全面开展绩效评价。一是从2022年起,按照全覆盖原 则,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对纳入政府预算管理 的所有项目支出以及部门和单位整体支出开展自评,并将自评结 果报送同级预算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选择一定比例 的绩效自评项目实施抽查复核,重点复核部门(单位) 绩效自评 工作情况和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合理性,并对部门自评复核工作 情况进行考核通报。二是建立健全重点绩效评价常态机制。区财 — 169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政部门每年围绕“四本预算”、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PPP 项目、债券项目资金等领域选取项目进行重点评价,同时依据 “先行先试、逐步扩围”的原则,按一定比例对涉及重点支出的 部门和单位进行整体绩效评价。 (五)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财政部门和预算主管 部门要建立反馈整改制度,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部门(单 位)。部门( 单位 )要认真研究绩效评价所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 议、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强化支出责任、提升管理水 平,全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要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 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把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 依据。评价等级为优、良的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预算执行 和评价结果中、差的项目,要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对低效 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 四、重点工作 (一)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方案体系。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 自工作职能职责、业务特点和重点项目资金安排,对照《海勃湾 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分别制定符合本部门(单 位) 实际的实施方案,形成全区总体设计、分级分类的方案体 系。 (二)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区财政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 《海勃湾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海勃湾区财政支出绩效目 — 170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标管理办法》《海勃湾区财政支出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海 勃湾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实施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办法,逐步修 订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立涵盖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编 制和审核、监控、评价及结果应用的制度体系,各部门各单位要 参照区财政部门做法,制定出台适用于本部门(单位)的预算绩效 管理制度。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 完善现有绩效管理信息化系统,将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评 价等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全部纳入财政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实现 预算绩效管理全程电子化,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效率。 (四)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预 算绩效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主动公开意识,推进预算 绩效信息公开透明,加强组织领导,将批复的绩效目标、绩效评 价结果主动向同级人大报告,并随部门预决算同步向社会公开, 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 (五)建立预算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区财政部门参照市财 政建立的绩效指标框架,建立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定量和定性相结 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构建分行业、 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 服务标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等衔接匹配, 做到与基本公共 突出结果导 向,重点考核实绩,逐步纳入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管理。 — 171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 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形成 “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职机构或专职人员具体 落实的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保障体系。区财政部门要健全组织机 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聘请社会专业力量,形成绩效管理专家 团队,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在预 算绩效管理经费上予以保障。 (二)明确责任约束。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 主体。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 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 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三)加强统筹协调。区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工 作的总体规划和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 作。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部门 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具体实施本部门本单 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部门财务与业务工 作的紧密衔接,推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常态化、制度化、规 范化。 (四)强化监督考核。组织部门要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部门 和单位绩效指标评估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 — 172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区财政部门负责对预算部 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指导。建立考核结果通 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部门按规定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 力的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 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财监〔2019〕 134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开展业务培训。区财政部门组织对各部门各单位预算 绩效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集中轮训,组织开展各部门各单位 绩效管理工作理论培训,并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环节举办专题 培训。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对本系统所属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全方位提升预算绩效管理能力。 (六)加强政策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全面实施预算 绩效管理工作的认识,牢固树立“以绩效为目标,以结果为导 向,重视支出责任和成本,重视产出和结果”的绩效管理理念,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加大 预算绩效管理的宣传,培育预算绩效文化,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和舆论环境。 附件:海勃湾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 173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海勃湾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 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财监 〔2019〕 1343号)要求,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 算绩效管理体系,经研究决定成立海勃湾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 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郑永涛 副组长: 张世勇 徐 成 婕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财政局局长 员: 邢继荣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孙 凯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磊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包 峰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王林奎 区财政局副局长 吴耀卿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 区审计局副局长 洁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徐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 174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王林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 需要调整的,由成员所单位岗位承接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 办公室备案。 二、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系统谋 划,研究预算绩效管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审议预算绩效管理改 革等重要政策、重大事项以及需要领导小组审定的其他事项,研 究解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面推进预算 绩效管理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和推动预算绩效管 理各项工作。具体负责指导区级预算部门(单位)加强预算绩效管 理。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和财政绩效评价,建立绩效 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组织部:负责将预算绩效管理结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 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助区财政部门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宣 传推广。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将预算绩效管理结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 — 175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绩效考核范围,对预算绩效管理重大问题进行督办。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加强基建投资绩效评估。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预算 绩效管理结果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体系。 区审计局:负责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 — 176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大事记■ 海勃湾区政府大事记 (2022年5月) 5月1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主持召开区长办公会议,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全区(自治区)公 安机关2022年度第18次周调度视频会。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市公安局周调度视 频会。 副区长严东梅陪同参加市委书记唐毅组织调研海勃 湾区超市仓储疫情保供情况。 5月2日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市政府副市长、市 公安局局长毛振海专题调度工作会议。 5月3日-4日 日副区长朱丽华调研老旧小区改造进展情况。 5月5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 涛、苏都毕力格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召开 的区委书记专题会议。 副区长严东梅组织调研千里山镇户厕改造情况。 副区长白智隆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汇报工作。 副区长朱丽华召开老旧小区与街路改造会议。 5月6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市委常委、副市长贾 — 177 — ■区政府大事记·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庆东召开的关于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 保护情况专项审计调查进点会议。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市政府2022年第14次 常务会议。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主持召开区长专题会 议。 副区长严东梅参加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组织召 开的矿山生态治理座谈会。 副区长严东梅参加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朱月娥组 织召开的海勃湾区“一刻钟”社区生活圈部署大 会。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召开的 视频会议。 5月7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区信访联席会议。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主持召开区长办公会议, 专题研究信访工作,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苏 都毕力格,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 涛、苏都毕力格在海勃湾分会场参加全国自建房安 全专项整治领导电视电话会议。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市常委会议暨市委军 — 178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大事记■ 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第2次会议。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 导小组2022年第2次会议暨重点工作推进会议。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参加区委书记孙昊召 开的EOD项目申报视频培训会。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海勃湾区纪律检查 委员会组织观看《割除毒瘤、清除毒源、肃清流 毒》警示教育专题片。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市委常委、市政府 常务副市长贾庆东主持召开专题研究会议。 副区长严东梅组织召开座谈会。 副区长严东梅组织召数字经济项目座谈会。 副区长严东梅参加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 话会议。 副区长严东梅参加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苏都毕力 格组织召开的海勃湾区信访联席会议。 副区长朱丽华在海勃湾分会场参加全国自建房安全 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 副区长朱丽华召开与深规院座谈会议。 5月8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主持召开区长办公会议, 副区长白智隆参加。 — 179 — ■区政府大事记·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副区长、公安分局 局长贺伟参加“弘扬劳动精神争当时代先锋”集体 劳动暨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贯彻劳动精神活 动。 副区长严东梅陪同参加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孟培 元组织调研海勃湾区赏石阁。 副区长严东梅参加全海勃湾区处级干部集体劳动暨 区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贯彻劳动精神会议。 副区长杨铎参加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贾庆东主持 召开的疫苗接种推进会。 副区长杨铎陪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贾庆东、副 市长郝喜红入户调研海勃湾区疫苗接种工作情况 5月9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赴自治区发改委等厅局对 接项目要素保障等工作。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赴榆林调坑口洗煤及生态 环境。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赴自治区发改委出 差,对接项目能耗审批有关事宜。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自治区二十大维稳 安保工作部署会议暨更高水平的平安内蒙古建设工 作视频会议。 — 180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大事记■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全区(自治区)公 安机关2022年度第19次周调度视频会。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市公安局周调度视 频会。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毛振海副市长调研海达 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情况。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全国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电视电话会议。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区委政法委组织召 开海勃湾区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部署会暨基层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度会议。 副区长严东梅受邀参加区教育局副局长任培军组织 召开海勃湾区2022学年考务培训会。 副区长严东梅参加市委常委、海勃湾区委书记孙昊 组织召开的项目座谈会。 副区长朱丽华随同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葛冬梅调研。 副区长朱丽华主持召开供暖改造相关会议。 副区长朱丽华主持召开专题会议。 5月10日 副区长严东梅组织召开专题会议。 副区长白智隆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赴长沙 — 181 — ■区政府大事记·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调研考察。 副区长朱丽华随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进调研安 全生产“一法一条例”工作。 副区长朱丽华主持召开自建房安全整治会议。 5月11日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陪同自治区市域治理调 研组调研海勃湾区市域社会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召开海 勃湾区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推进会暨疫情防控工作指 挥部第9次会议。 5月12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主持召开区疫情防控调度 会。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市开发区以案促改工 作推进会议。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副区长、公安分局 局长贺伟参加政府副区长杨铎主持召开的海勃湾区 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推进会暨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9 次会议。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主持召开区长专题会 议,专题研究重点项目建设。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参加市委常委、副市 长贾庆东主持召开的乌海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2022 — 182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大事记■ 年第一次全体会议暨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推进 会。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疫情防控查验点督导检 查疫情防控工作。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全市公安机关“周 末讲堂”《信访工作条例》专题学习视频会议。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陪同毛振海副市长督导 调研。 副区长严东梅参加副区长杨铎主持召开新冠疫苗接 种工作推进会。 副区长严东梅参加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温雁 主持召开的《乌海市节约用水条例》立法调研汇报 座谈会。 副区长杨铎主持召开海勃湾区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推 进会暨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9次会议。 副区长杨铎调研疫苗接种工作开展情况。 副区长朱丽华主持召开清洁供暖改造会议。 5月13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自治区开发区以案促 改工作领导小组专题视频会议。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主持召开发区以案促改工 作推进会议。 — 183 — ■区政府大事记·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 毕力格,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副区长杨 铎,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召 开的区第九届党委常委会第41次(扩大)会议。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参加关于自治区信访 重点工作调度视频会议。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深入包联社区督导检查 疫情防控工作。 副区长严东梅,副区长杨铎参加市委常委、常务副 市长贾庆东主持召开的一刻钟生活圈“一老一小” 设施规划建设会议。 副区长严东梅参加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李冬书记调 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 副区长杨铎参加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贾庆东主持 召开的债务化解工作会议。 副区长杨铎召开包联社区疫苗接种工作推进会。 副区长朱丽华随同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马 学军调研老旧小区。 5月14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推进会。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督查疫苗接种情况,并入 — 184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大事记■ 户动员疫苗接种工作。 副区长严东梅主持召开海勃湾区美丽乡村推进会,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 涛,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参加会议。 副区长白智隆参加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崔洪波主 持召开的区长办公会议。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召开海 勃湾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大会。 5月15日 副区长严东梅参加副市长王继平主持召开的自治区 防汛办讯前检查工作会议。 副区长严东梅会谈邮政储蓄银行洽谈活动项目资金 事宜。 副区长杨铎主持召开疫苗接种工作会。 5月16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 涛、苏都毕力格,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副 区长朱丽华在海勃湾分会场参加自治区政府全体 (扩大)会议。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主持召开撂荒地专题会 议。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苏都毕力格参加市委常 委、政府副市长贾庆东主持召开的全市经济运行第 — 185 — ■区政府大事记·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十一次会议调度会议。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在海勃湾区老干部服 务中心参加全区干部能力持续提升培训“半月谈” 视频会议。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贺伟参加全区(自治区)公安 机关2022年度第20次周调度会暨公安厅党委2022年第 一轮政治督察动员部署视频会。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市公安局周调度视频 会。 副区长严东梅陪参加自治区商务厅检查海勃湾区商 务系统运行情况。 副区长严东梅主持召开海勃湾区农业发展概况座谈 会。 副区长白智隆参加市委常委、副市长贾庆东主持召 开发区以案促改推进会。 副区长朱丽华主持召开老旧小区改造会议。 5月17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专题会议。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 孙昊主持召开研究部署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现场 观摩推进会议。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陪同自治区统计局一 — 186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大事记■ 行调研基层统计工作开展情况。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主持召开政府投资类 重点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支付进度调度会。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贺伟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 孙昊召开海勃湾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专题会议。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贺伟参加市政府副市长、市公 安局局长毛振海主持召开2022年乌海市军地座谈会 议。 副区长严东梅参加市审计局座谈会。 副区长严东梅组织调研云飞葡萄酒庄和汉森酒庄运 行情况。 副区长杨铎主持召开综合协调组、医疗防控组疫苗 接种工作推进会。 副区长杨铎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进主持召开 的乌海市人大常委会“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座谈 会。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博楠召开的调 度会议。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副市长郭轶杰召开中交一公局高 铁站前广场设计方案汇报会议。 副区长朱丽华主持召开燃气排查整治会议。 — 187 — ■区政府大事记·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5月18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区委研究部署全市生 态环境综合治理现场观摩推进会专题会议。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参加副市长王继平主 持召开的市政府和陕汽控股集团座谈会。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主持召开山东水发江 苏天奇风电产业配套项目研判会。 副区长严东梅参加市委书记唐毅组织召开书记专题 会议。 副区长严东梅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召开外 出云南考察相关事宜。 副区长杨铎陪同副市长郝喜红调研疫情防控工作开 展情况。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副市长郭轶杰召开城建领域重点 工作专题会议。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市人大主任青格乐召开老旧小区 座谈会。 5月19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约见智慧物流园企业。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参加市委常委、副市 长贾庆东主持召开的项目要素保障情况会议。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赴呼市、锡林郭勒盟 部署有关工作。 — 188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大事记■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全市公安机关学习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5.19”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党课暨 “喜迎二十大、忠诚报平安”主题实践活动推进 会。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市政府副市长主持 召开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第48次工作调度会议。 严东梅副区长主持开幕海勃湾区Hi集市文化旅游 节。 副区长严东梅参加乌海市2022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 全工作会议。 副区长杨铎参加副市长郝喜红主持召开的市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第48次工作调度 会。 副区长朱丽华随同副市长郭轶杰调研华山楼转盘改 建工作。 副区长朱丽华主持召开行政处罚非诉案件裁执分离 相关会议。 副区长朱丽华主持召开物业维修基金相关会议。 副区长朱丽华随同副市长郭轶杰调研老旧小区改造 工作。 — 189 — ■区政府大事记·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5月20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贺伟,副区长严东梅参加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观 摩会。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自治区打击整治养 老诈骗专项行动视频调度会议。 副区长杨铎参加全区稳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副区长朱丽华随同市委白春雷副秘书长调研海勃湾 至乌达城际快速通道两侧环境卫生。 副区长朱丽华调研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 5月21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市政府专题会议。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疫 苗接种工作约谈会。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全区(自治区)公 安机关“学习讲堂”视频学习会议。 副区长杨铎参加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贾庆东主持 召开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疫苗接种工作提醒会。 副区长杨铎主持召开综合协调组、医疗防控组疫苗 接种工作推进会。 副区长杨铎参加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崔洪波主持 召开的海勃湾区疫苗接种工作推进会。 副区长朱丽华随同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调研自 — 190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大事记■ 建房情况。 5月22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主持召开区长办公会议, 研究建设5G数字化农业园区等相关事宜,区委常 委、副区长郑永涛,副区长严东梅,副区长杨铎,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 副区长严东梅组织召开海勃湾区Hi集市游购娱专题 推进会。 副区长白智隆参加市委常委、副市长贾庆东主持召 开专题会议关于广聚焦化有关协调会议。 5月23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主持召开疫苗接种工作推 进会议。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主持召开“三区三线”划 定工作会议,副区长严东梅,副区长白智隆,副区 长朱丽华参加。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主持召开2022年海勃湾区 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副区长白智隆,副区长杨 铎,副区长朱丽华参加。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全市政法信访系统 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督导检查安保维稳工 作。 — 191 — ■区政府大事记·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副区长杨铎主持召开综合协调组、医疗防控组疫苗 接种工作推进会。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市委常委、副市长贾庆东召开研 究森林半岛超容积率问题专题会议。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刘洋召 开疫苗接种推进会议。 副区长朱丽华随同副市长郭轶杰调研华山楼转盘改 建工作。 5月24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主持召开疫苗接种推进 会,副区长严东梅,副区长杨铎、副区长朱丽华参 加。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督导检查社区疫情防控 工作。 副区长朱丽华随同市委常委、副市长贾庆东调研海 勃湾区重点项目。 5月25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在海勃湾分会场参加全国 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 孙昊召开的专题会议。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区“风光储车小镇” 绿色交通一体化项目推进会议。 — 192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大事记■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市政府专题会议。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全国公安系统英雄 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调研大庆路派出所改造 施工现场进展情况。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主持召开海勃湾公安分 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整治推进会。 副区长严东梅组织调研美丽乡村建设情况,乡村振 兴局梁钰鹏陪同调研。 副区长严东梅组织召开海勃湾区一刻钟社区生活圈 的培训会。 副区长严东梅参加市委常委、海勃湾书记孙昊主持 召开研究部署甘德尔河生态修复相关事宜会议。 5月25日-27日 副区长杨铎参加全市县处级干部学习贯彻十九届六 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轮训班 (第四期)第二班次。 5月26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主持召开开发区以案促改 整改推进会议。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召开专题会议,副区长朱 丽华参加。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主持召开工作推进会。 — 193 — ■区政府大事记·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全市公安机关十九 届六中全会精神政治轮训暨“周末讲堂”学习视频 会议。 副区长严东梅陪同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赴云南 考察农业发展。 副区长白智隆陪同市人大副主任青格勒调研全市环 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副市长郭轶杰召开华山楼转盘改 造有关会议。 副区长朱丽华随同市委常委、副市长贾庆东调研燃 气报警装置使用情况。 副区长朱丽华主持召开燃气切改论证会。 5月27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市政府2022年第16次 常务会议。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投资事宜。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市政府专题会议。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全市公安信访工作 推进会。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市政府副市长、市 公安局局长毛振海主持召开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 — 194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大事记■ 2022年第5次工作会议。 副区长白智隆参加自治区生态环境电视电话会议。 副区长白智隆参加市委常委、副市长贾庆东主持开 发区以案促改工作推进会。 副区长朱丽华主持召开项目相关会议。 5月28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区委 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副区长白智隆参加。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闲置土地处置有关事宜,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 力格,副区长白智隆参加。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召开专题会议,区委常 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 伟参加。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参加市委常委、副市 长贾庆东主持召开的重点项目储备工作调度会议。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主持召开经济运行暨 重点项目调度会议。 副区长白智隆参加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崔洪波主 持召开的区长办公会议。 5月28日-31日 副区长杨铎赴自治区党校参加2022年全区常态化新 冠肺炎和鼠疫防控专题培训。 — 195 — ■区政府大事记·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5月29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赴自治区相关厅局对接工 作。 副区长朱丽华主持召开燃气安全相关会议。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副市长郭市长召开“三区三线” 成果汇报会议。 5月30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主持召开调查会议。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陪同自治区贸促会调 研组赴企业调研。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参加区委副书记、政 法委书记刘洋主持召开的海勃湾信访联席会议。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全区(自治区)公 安机关2022年度第22次周调度会。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市公安局周调度视 频会。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陪同市委副书记、政法 委书记崔景英调研乌海市火车站、汽车站、火车站 警务室二十大安保维稳、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 工作。 副区长朱丽华主持召开项目相关会议。 副区长朱丽华主持召开华山楼转盘改造相关会议。 5月31日 — 196 —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参加区委理论中心组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大事记■ 第5次集体学习会。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参加市委常委、副市 长贾庆东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 副区长朱丽华主持召开停车场整治相关会议。 — 197 — ■区政府大事记·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海勃湾区政府大事记 (2022年6月) 6月1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海勃湾区氢能战略研 讨会议。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 毕力格参加自治区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 副区长严东梅主持召开海勃湾区Hi集市暨乡村振兴 活动开幕式。 副区长白智隆参加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贾庆东主 持召开的专题会议。 副区长白智隆参加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贾庆东主 持召开的与上海天梵金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首席 科学家、产业研究院院长权高峰教授座谈交流会 议。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乌海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 第7次(扩大)集体学习会暨“安全生产月”活动启 动仪式。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副市长郭轶杰主持召开的华山楼 转盘改造相关会议。 6月2日 — 198 —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乌海市安全生产委员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大事记■ 会2022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暨防汛抗旱工 作会议。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市政府2022年第17次 常务会议。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贺伟,副区长严东梅,副区长白智隆,副区长朱丽 华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主持召开的九届区 党委第42次常委(扩大)会议。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主持召开开发区以案促改 工作推进会议,副区长白智隆参加。 副区长白智隆参加副市长王继平在乌海市人民广场 主持的2022年“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月启动 仪式。 副区长朱丽华主持召开专题会议。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副市长郭轶杰主持召开的市影剧 院拆迁改造相关会议。 6月1日-2日 副区长杨铎赴自治区党校参加2022年全区常态化新 冠肺炎和鼠疫防控专题培训。 6月3日 副区长白智隆参加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主持召 开的海勃湾区开发区以案促改工作推进会。 6月4日 区委书记、区长崔洪波陪同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 — 199 — ■区政府大事记·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昊实地调研千里山镇温室大棚种植情况。 副区长杨铎陪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贾庆东慰问 一线疫情防控工作人员。 6月5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主持召开教育专题会,副 区长严东梅参加。 6月6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 毕力格,副区长严东梅参加区委书记专题会议,研 究部署EOD项目暨以色列贷款项目申报、国土空间资 源规划、农业节水、全域农业现代化相关事宜。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主持召开区政府2022年第3 次常务会议,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区委常 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副区长严东梅,副区长白 智隆,副区长杨铎,副区长朱丽华参加。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主持召开区长办公会,区 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副区长严东梅,副区长杨 铎,副区长朱丽华参加。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主持召开甘德尔和治理工 程变更设计协调专题会议。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主持召开2023年重点 项目储备会议。 副区长严东梅主持召开海勃湾区高考考务培训会。 — 200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大事记■ 副区长严东梅陪同市委书记唐毅组织调研海勃湾区 高考工作准备情况。 副区长杨铎主持召开海勃湾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调度会议。 副区长杨铎在市、区信访大厅坐班。 副区长朱丽华在海勃湾分会场参加自治区住建厅自 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业务培训会议。 6月7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海勃湾区同民营企业 早餐会议。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市政府全体会议暨廉 政工作会议。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 涛,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副区长严东梅 参加乌海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动员 大会。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主持召开海勃湾区新冠疫 苗接种工作推进会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 情领导小组第27次会议,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 力格,副区长严东梅,副区长杨铎参加。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主持召开的区长办公会 议,会议议程包括研究清洁能源改造有关事宜等, — 201 — ■区政府大事记·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副区长朱丽华参加。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市委常委、副市长贾 庆东主持召开的煤炭企业扩产能座谈会。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深入高考安保现场督导 检查安保工作情况。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市委常委、市政府 常务副市长贾庆东主持召开的信访案件会议。 副区长白智隆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主持召 开的书记专题会议。 副区长杨铎参加副市长郝喜红主持召开的市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第50次调度会。 副区长朱丽华主持召开燃气整治会议。 副区长朱丽华主持召开明德小区环境整治相关会 议。 副区长朱丽华在乌海分会场参加全国自建房整治视 频会议。 副区长朱丽华在市纪委参加“我为群众办实事”调 度会议。 6月8日-13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赴山东省、江苏省回访重 点企业,赴广东省对接招商引资。 — 202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大事记■ 6月8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市委常委、副市长贾 庆东主持召开的自治区第三督察组督查我市国企改 革三年行动任务落实情况汇报座谈会。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毛振海副市长主持 召开的乌海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2022年第6次会议。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 记孙昊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 副区长严东梅主持召开乌海市海勃湾区首届乡村振 兴消夏文化娱购节。 副区长杨铎为区政府办公室党员同志讲授《严肃党 内政治生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主题党 课。 6月9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副市长郭轶杰主持召 开的煤炭资源领域研判会。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市委常委、副市长贾 庆东主持召开的经济指标第13次调度会议。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主持召开零碳社区工作推 进会,副区长朱丽华参加。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贺伟,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 主持召开的常委会第43次(扩大)会议。 — 203 — ■区政府大事记·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赴广州招商。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海勃湾区委全面深 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看望慰问民警。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市委书记专题会 议。 副区长严东梅,副区长杨铎,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市 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主持召开的海勃湾区委全面 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副区长严东梅主持召开2022年第二季度农投公司重 点工作汇报。 副区长杨铎陪同自治区民政厅调研组调研2022年全 区民政重点工作。 6月10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市委常委、副市长贾 庆东主持召开的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冯 雪涛主持召开的工作部署会。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市委常委、副市长贾 庆东主持召开的园区以案促改工作会议。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市委常委、副市长贾 庆东主持召开的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5次会议。 — 204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大事记■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主持召开工作会议。 副区长严东梅围绕党内政治庸俗化交易化问题进行 集中宣讲,教育局班子成员参加。 副区长白智隆参加市委常委、副市长贾庆东主持召 开的乌海市开发区以案促改领导小组第8次会议 副区长杨铎在区信访大厅坐班。 副区长杨铎陪同自治区人社厅调研组调研自治区人 社领域基金资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盟市互查工 作。 副区长杨铎参加副市长郝喜红主持召开的新冠疫苗 接种工作推进会。 6月11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市委常委、副市长贾 庆东主持召开的2023年重点项目调度会。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主持召开推进会。 副区长朱丽华陪同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到明德 家园、华山楼转盘等点位调研拆迁工作。 6月12日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陪同市公安局党委副书 记、副局长李晓帆督导检查密集场所安全防控工 作。 副区长白智隆陪同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调研产 业园区水、电、污水、垃圾处理方面存在问题。 — 205 — ■区政府大事记·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副区长朱丽华主持召开会议,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班子参加。 副区长朱丽华主持召开研究部署城市建设重点工 作,区住建局班成员参加。 6月12日-14日副区长杨铎赴兰州大学开展海勃湾区企事业单位人 才引进工作。 6月13日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全区(自治区)公 安机关2022年度第24次周调度视频会。 副区长严东梅参加市委组织部干部考核谈话。 副区长严东梅参加海勃湾区干部大会。 副区长严东梅参加市委组织部干部考核深入谈话。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副市长郭轶杰主持召开的研究问 题楼盘工作专题会议。 6月14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2022年第6次集体学习会议。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主持召开五区大会战 暨重点项目攻坚战实施方案研讨会。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参加副市长郭轶杰主 持专题会。 副区长严东梅赴市政府向副市长郭轶杰汇报滨河二 期建设进展情况。 — 206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大事记■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副市长郭轶杰主持召开的2022年 度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第二次推进会议。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副市长郭轶杰主持召开的专题会 议。 6月13日-15日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赴呼和浩特市与自治区能 源局对接新能源项目申报工作。 6月15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 毕力格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主持召开的区 九届党委第44次常委(扩大)会议。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主持召开开发区以案促改 工作推进会议,副区长白智隆参加。 副区长严东梅参加2022年海勃湾区第二季度安全生 产暨防汛抗旱会议。 副区长杨铎主持召开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综合协调 组、医疗防控组调度会议。 副区长杨铎参加市委组织部深入谈话。 6月16日-17日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赴包头市参加全区新能源 重卡产业发展大会,副区长白智隆陪同。 6月16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 议。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参加区委书记专题会 — 207 — ■区政府大事记·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会议。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副区长杨铎参加区 第九届党委常委会第45次(扩大)会议。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全市公安机关一线 服务单位纪律作风整顿视频会议。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工作汇报会。 副区长严东梅主持召开关于“四水四定”“蔬菜保 供”“EOD项目暨以色列贷款项目申报”会议。 副区长严东梅主持召开海勃湾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专题会,区教育局班子参加。 副区长白智隆参加市委常委、副市长贾庆东主持召 开的专题会议。 副区长朱丽华主持召开验收相关会议。 副区长朱丽华主持召开回迁专题会议。 副区长朱丽华主持召开专题会议。 6月17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主持召开政府债务化解调 度专题会。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 孙昊主持召开的书记专题会议。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主持召开中玻光伏玻 璃项目论证听证会。 — 208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大事记■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参加关于加快2023年 全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前期工作部署会议。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主持召开海勃湾区第 四次信访联席会议暨重复访调度会议。 副区长严东梅在区信访大厅坐班。 副区长严东梅陪同自治区农牧厅调研组调研乌海市 海勃湾区新型经营主体。 副区长严东梅参加全国脱贫攻坚视频会议。 副区长朱丽华陪同市委书记唐毅调研棚户区改造及 周边环境治理情况。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副市长郭轶杰主持召开的路域环 境治理工作座谈会。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市委常委、副市长贾庆东主持召 开的全市在建公建项目推进会议。 6月18日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深入王元地督导检查环 保整改情况。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全区(自治区)公 安机关2022年度第25次周调度视频会。 副区长白智隆,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市委常委、区委 书记孙昊主持召开的书记办公会议。 6月19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副区长朱丽华参加海勃 — 209 — ■区政府大事记·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湾区第六次城市规划建设区长专题办公会。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区委理论学习中心 组2022年第7次(扩大)集体学习。 副区长朱丽华陪同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调研问 题楼盘工作。 6月20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 涛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主持召开的煤炭洗 选企业早餐会议。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主持召开开发区问题调度 会议,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区委常委、副区 长苏都毕力格,副区长白智隆参加。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主持召开园区化债工作会 议。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主持召开零碳社会推进会 议。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副市长郭轶杰主持召开的城区南 入口区域更新提质和海勃湾城区重点区域精细化管 理工作推进会。 副区长朱丽华主持召开座谈交流会。 6月21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主持召开海勃湾区生态环 境保护委员会2022年第2次会议,副区长、公安分局 — 210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大事记■ 局长贺伟,副区长白智隆,副区长杨铎参加。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主持召开区政府党组2022 年第7次会议,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副区长 白智隆,副区长杨铎,副区长朱丽华参加。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主持召开区长办公会议, 区委常委、副区长杨尚琳,副区长严东梅,副区长 杨铎参加。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副区长杨铎参加市新冠 肺炎防控指挥部疫苗接种工作会。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主持召开康养示范社区项 目推进会,副区长严东梅,副区长杨铎参会。 副区长严东梅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主持召 开的书记专题会议。 副区长朱丽华主持召开城区南入口区域改造会议。 副区长朱丽华主持召开土地挂牌定价会议。 6月21日-24日 副区长严东梅赴鄂尔多斯、包头考察集团化办学情 况,教育局班子成员陪同。 6月21日-25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赴湖州市调研无尘爆破相 关工作。 6月22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赴自治区发改委等相关厅 局对接工作。 — 211 — ■区政府大事记·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慰问党员干部结亲困难 户。 副区长杨铎调研各交通卡口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 况。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主持召 开的垃圾填埋场建设工作座谈会议。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副市长郭轶杰主持召开的城建领 域重点工作专题会议,会议内容包括听取2022年垃 圾分类设施补助资金分配情况汇报等内容。 6月23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S217通车仪式。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在区信访局坐班。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 委员会第4次会议暨区委网信委数字经济发展工作领 导小组2022年第1次会议。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参加市委常委、区委 书记孙昊主持召开的海勃湾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区委副书记、区长 崔洪波主持召开的海勃湾区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推进 会议。 副区长杨铎参加市政府副秘书长于涛主持召开的专 — 212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大事记■ 项调研座谈会。 副区长杨铎主持召开海勃湾区海勃湾新冠疫苗接种 工作推进会暨疫情指挥部第九次调度会议。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市人大《乌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 例》《乌海市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新闻发布 会。 副区长朱丽华陪同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调研车 站南路拆迁工作情况。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主持召 开的专题会议。 6月24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主持召开疫苗接种工作推 进会。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 毕力格,副区长严东梅,副区长杨铎,副区长朱丽 华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组织召开的区第九 届党委常委会第46次(扩大)会议。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开发区以案促改督导 调研。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主持召开海勃湾区固 定资产投资调度会。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主持召开“五区大会 — 213 — ■区政府大事记·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战”项目推进会。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主持召开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暨“一岗双责”分级抽查述职会议。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副市长郭轶杰主持召开的城区南 出入口区域更新提质工作推进会议。 6月25日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全国公安机关会议 视频。 副区长严东梅陪同副市长郝喜红组织调研三中、八 中中考考点准备情况。 6月26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主持召开区政府全体会议 暨廉政工作会议,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区委 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贺伟,副区长严东梅,副区长白智隆,副区长杨 铎,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 委主任葛冬梅应邀参加。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陪同市委常委、区委书记 孙昊调研风光储蓄小镇、屋顶整具光伏、京海电厂 光伏用电情况。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主持召开海勃湾区信 访工作联席会议2022年第五次工作会议,副区长、 — 214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大事记■ 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副区长严冬梅参会。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陪同副市长毛振海慰问 困难群众陈英。 副区长杨铎主持召开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医疗防控 组工作会议。 6月27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市政府同中国石油管 道局工程有限公司、中太(苏州)氢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座谈会议及签约仪式,并实地参观内蒙古黄河 能源科技集团。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 涛,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副区长严东梅, 副区长杨铎,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 记孙昊主持召开的海勃湾区“五区大会战”工作第 一次调度会议。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 孙昊主持召开的新能源运维基地、风光储车项目专 题会议。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市政法委召开的乌海 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涉老诈骗工作会议。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参加市委常委、副市 长贾庆东主持召开的全市2022年经济运行第14次调 — 215 — ■区政府大事记·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度会议。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全区(自治区)公 安机关2022年度第26次周调度视频会。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主持召开分局2022年度 第12次党委会。 副区长杨铎主持召开海勃湾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第28次暨疫情防控工作指 挥部2022年第10次会议,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 波、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副区长严东梅参 加。 6月28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参加市长办公会议。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主持召开区政府同北京国 怡环境治理技术研究院座谈会。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市安委办举办的乌海 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甲醇泄露事故应急演 练。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市委常委、副市长贾 庆东主持召开的乌海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 议。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 孙昊主持召开的党政联席会。 — 216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大事记■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调研重点项目建设情 况。 副区长严东梅参加自治区水利厅座谈会。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市纪委会议。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组织召 开的已征收闲置土地开发利用会议。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孙昊组织召 开的全区问题楼盘情况及问题楼盘清仓行动专题会 议。 副区长朱丽华主持召开关于回迁安置与城市精细化 管理会议。 6月28日-30日 副区长杨铎赴呼和浩特市参加海勃湾区2022年卫生 健康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 6月29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主持召开区长办公会议。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随同市委常委、副市长耿 海军调研海勃湾区文旅等相关工作。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副市长乔毓主持召开 的乌海市2022年工伤预防项目启动会议。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主持召开煤炭智慧物流园 区项目推进会议。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主持召开海勃湾公安分 — 217 — ■区政府大事记·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 局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暨6月份工作推进会。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市公安局“喜迎二 十大、忠诚保平安”庆七一表彰大会视频会。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主持召开专案研判会。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主持召开警情分析会。 副区长严东梅陪同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耿海军调 研王元地美丽乡村示范点建设情况。 副区长朱丽华参加区委常委、副区长杨尚琳组织主 持召开的专题会议。 6月29日-7月3日 区委常委、副区长苏都毕力格赴自治区发改委对 接。 6月30日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同市国资委研究自治区优 化营商环境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事宜,区委常委、副 区长郑永涛参加。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崔洪波召开区政府党组2022 年第8次(扩大)会议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 “一岗双责”分级抽查述职会议,区委常委、副区 长郑永涛,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副区长朱 丽华参加。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市委常委、副市长贾 庆东主持召开的乌海银行专题会议。 — 218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大事记■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市委常委、副市长贾 庆东主持召开的回迁房专题会议。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参加区委副书记、区长崔 洪波主持召开的欢乐农场项目招商座谈交流会。 区委常委、副区长郑永涛主持召开中立加油站拆除 工作协调会议。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参加海勃湾公安分局 “七一”总结表彰大会。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贺伟讲授建党101周年“七 一”表彰大会专题党课。 副区长严东梅参加区委副书记、区长崔洪波组织召 开的海勃湾区政府同北京国怡环境治理技术研究院 座谈会。 副区长朱丽华主持召开海勃湾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 治工作第四次推进会议。 — 219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