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统字[2020]87 号).pdf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文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鲁统字〔2020〕87 号 山东省统计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正高级统计师职称 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各市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 企业: 现将《山东省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 1 — (此页无正文) 山东省统计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 年 12 月 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 — 山东省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 神,健全完善统计专业人才评价体系,激发和释放专业技术人才 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服务山东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统计人才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 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 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统计类工作的在岗在 职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正高级统计师职称实行测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 方式,测试合格并评审通过方可取得正高级统计师职称。 第四条 评价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对能力水 平和实际贡献的评价,全面考察专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 从业行为,坚持以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注重考核岗位工作 绩效,强化对围绕统计部门核心、重点工作取得的创新成果和实 际贡献的综合评价。 第五条 对学术造假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 3 — 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资格, 一律予以撤销。 第二章 标准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 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 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 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第七条 任职条件 (一)熟练掌握系统的统计知识,理论功底深厚,业务知识 丰富。掌握统计发展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将国内外最新技术 应用于工作实践。 (二)在统计专业技术团队中发挥领军作用,在指导、培养中 青年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统计人才培养方面具有重要影 响力。 (三)熟练掌握统计方法制度、调查理论和操作技能。能够 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写出高水平的统计调查报 告或高应用价值和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能够对统计理论、统 计制度和统计方法进行科学研究,提出有重要价值的建议。 — 4 — (四)组织完成统计理论、改革、技术等方面调查研究和课 题设计,独立指导解决本领域关键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社会经济 效益。 第八条 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统计 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5 年,且近 5 年年 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具有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 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 专业副高级职称,可依据上述学历资历和业绩条件,申报正高级 统计师职称。 第九条 专业工作经历 取得高级统计师或相近专业副高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之一: (一)组织开展统计业务工作。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承 担制定市级及以上统计方法制度、大型普查调查方案或主持制定 大中型企业的大型统计调查方案 3 项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承担统计理论研究工作。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 者完成 1 项国家级统计业务研究课题或 2 项省部级统计业务研究 课题或 3 项市厅级统计业务研究课题,已结题验收。 (三)掌握统计专业关键技术。熟练掌握统计方法制度、调 查理论和操作技能,熟悉互联网及物联网技术、大数据和云计算 — 5 — 技术以及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 用,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在提升统计直接调查能力和开发应 用大数据能力方面有创新,并通过市级及以上统计或行业主管部 门(单位)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 工作业绩和成果 取得高级统计师或相近专业副高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之一: (一)统计专业工作业绩突出,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 组织实施国家布置的大型普查、调查项目,取得显著成效,获得 国家级表彰 1 次,或省级表彰 2 次,或市级表彰 3 次。 (二)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撰写的统计分析、行业分析 等研究报告为准确判断形势、科学制定政策提供咨询建议,1 次 被省部级领导批示或 2 次被市厅级领导批示并转化为实施方案。 (三)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解决统计工作重大疑难问 题,统计研究成果和应用、政策性意见建议 1 次被省级行业主管 部门采纳或 2 次被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和社会效益(须附具体业绩成果说明)。 (四)在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开展的统计工作中, 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制定形成一套系 统、完整的统计工作制度并推广应用。 (五)在本单位、本行业统计工作中,业绩突出,获得市级 表彰 1 次,或获得市级统计部门能力业绩认可 2 次。 — 6 — 第十一条 统计研究成果 取得高级统计师或相近专业副高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之一: (一)具有系统、扎实的统计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全面掌 握统计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在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 文核心期刊目录》中所评选出的期刊或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 究评价中心发布的《CSSCI 来源期刊目录》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 表统计相关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统计相关 专业论文、分析报告等(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开发统计模型或创新统计技术 方法,1 项被省部级或 2 项被市厅级单位正式采用或推广。 (三)统计领域的研究与实践成果获国家三等奖或省部级二 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或其他能体现申报人员主要学术贡献、 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具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研究成 果,包括国际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宣读的交流论文,研究报告、项 目报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等代表作(需附具体成果说明)。 或在统计应用方面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技术。 (四)独立撰写的高水平统计专项调查报告、统计分析报告 或者立项研究报告等,在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的评比中获得三等 奖 2 篇或二等奖 1 篇,或者在山东省统计局组织开展的统计分析 课题评比中获二等奖 3 篇或一等奖 2 篇。 — 7 — 第三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取 得高级统计师资格满 8 年,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破格申报 正高级统计师职称。对不具备规定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硕 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取得高级统计师资格满 3 年,业绩显著、贡 献突出的,可破格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职称。破格申报正高级统计 师职称,除具备正常申报条件之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所 评选出的期刊或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发布的 《CSSCI 来源期刊目录》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统计相关专业有 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2 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本人编著 并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统计相关专业学术著作 1 部。 (二)统计领域的研究与实践成果获国家二等奖或省部级一 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因工作业绩显著,获国家级表彰。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标准条件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 第十四条 本标准条件中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数量级; (二)“市级”均指设区的市,不含县级市; — 8 — (三)“主持”指该项目或课题的总负责人,负责该项目或 课题的全面工作,一般列项目或课题完成人第一位;“主要参加 者”指项目或课题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排前三位。 (四)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 是指国务院的部、委、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 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五)本文所指表彰,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 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经批准 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经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 政府批准举办的面向各级各部门或者本系统本行业的各类评比 达标表彰活动。 县级表彰指:县级党委政府表彰; 市级表彰指:市级党委政府(省级工作部门)表彰; 省级以上表彰指:省部级表彰,国家级表彰。 (六) “能力业绩认可”,须有奖励证书或相关部门正式红头 文件。 第十五条 本标准条件由山东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标准条件自2021年1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6年1月3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印发的《山东 省统计系列正高级统计师职务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鲁人社 规〔2019〕1号)同时废止。 — 9 — 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 — 10 — 2020 年 12 月 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