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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清明祭扫工作的通知(点击下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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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徽 省 民 政 厅 皖民务函〔2020〕39 号 关于做好清明祭扫工作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 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及近日相关会议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 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发电〔2020〕3 号)和《关 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 〔2020〕6 号)要求,在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疫情基础上,有序做 好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统筹疫情防控与清明祭扫服务管理,事关疫情防控大局。各 地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必须高度警惕麻痹思想和松劲心态,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强疫情防控必须慎终如始,对疫 情警惕性不能降低,防控要求不能降低,继续抓紧抓实抓细”的 重要讲话精神,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确保疫情防 控到位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服务机构恢复服务工作,保 1 障群众殡葬服务和清明祭扫需求。要根据防控风险等级情况,由 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决定是否开放清明现场祭扫服务,不开放 的地区要及时发布公告,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各地民政部 门要履行主管职责,加强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 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落实差异化防控、精准化施策等策略要求, 报请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殡仪馆、经营性公墓、 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要承担疫情防控主体 责任,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及自身设施场地、防控条件等情况, 制定详尽具体的方案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农村公益 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要明确管理人员职责任务,严格落 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和工作要求。对分散的村级墓地及历史埋 葬点,要压实街道社区责任,安排专人负责疫情期间祭扫活动安 全管理,避免祭扫群众扎堆聚集。 二、 分区分级防控 各地要坚持分区、分级、分类原则,科学精准防控,进一步 拓展殡葬领域防控形势积极向好态势。要继续暂停组织集体公祭、 骨灰撒放等群体性活动,对办理骨灰暂存、安葬等业务的逝者亲 属采取人数限制措施。未开放现场祭扫服务的地区,可以公墓为 单位,由工作人员代为开展一次集体祭扫。开放现场祭扫服务的 地区,要将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纳入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科学 合理设置祭扫承载量,通过网上预约、短信提醒等手段,做好祭 扫人员流量关口前置管控;实行分时段、间隔性安排祭扫人员入 内,并对祭扫时间进行必要缩短限定;对相对封闭的室内祭扫场 所,要严格限制祭扫人数或延后开放。疫情防控期间,所有殡葬 服务机构及祭扫场所均应实行进入人员实名登记,要求进入人员 在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对易造成人员聚集的殡葬服 务场所入口等地强化引导管理,并增配人员加强祭扫服务引导和 机构场所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安全隐患。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劝导外出人员在清明节期间不返乡、 不跨区域祭扫,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倡导群众丧事简办、移 风易俗,传承弘扬清明文化,鼓励通过网络祭扫、代理祭扫、小 规模家庭追思等方式,降低实地祭扫人数及祭扫活动聚集感染风 险。加快殡葬服务在线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 殡葬服务”,积 极开发推广网上祭扫、代理祭扫、预约祭扫、远程告别、产品选 购等在线服务项目,开通殡葬服务机构移动客服端、网站网页、 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渠道,提供便民可及的殡葬服务。3 月 25 日前, 各地经营性公墓、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要 开通网上祭扫服务通道。 四、保障祭扫安全 各地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继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 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8〕 18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牵头,民 政、公安、交通、林业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应急处置机制。各地民 3 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和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一部署下,成立 清明节祭扫工作专班,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和强化检查,指导督 促殡葬服务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和祭扫安全保障工作。要严格火源 管控,特别要密切关注因殡葬服务机构暂停现场祭扫,而导致群 众私自在野外明火祭祀的情况,切实消除火灾隐患。要加强舆情 研判及应对处置,及时客观回应社会关切,对依靠部门力量难以 解决的问题, 要及时上报党委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推动解决。 民政厅社会事务处继续在清明节期间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 室,并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4 月 4 日至 6 日)安排专人值班, 统筹协调地方清明节祭扫工作。根据今年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 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执行全省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制度。各市 民政部门要在 4 月 4 日至 6 日每日 15 时前统一上报《2020 年清 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 (见附件),并于 4 月 10 日前上报本市清明 节祭扫工作总结。 附件:2020 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 Z 2020 年 3 月 10 日 附件 2020 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 单位: 市民政局 填表人: 开放的殡葬服务 机构数量 未开放的殡葬服 务机构数量 电话: 当日祭扫群众 总数 车辆总数 5 日期: 工作人员 总数 有无聚集 性感染事 件 有无其他突 发安全事件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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