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印发《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建立学术分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文件 津中德政„2019‟60 号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印发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建立学术 分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学院(系) 、部、所、处、室、中心: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建立学术分委员会的指导意 见》已经 2019 年 4 月 25 日第 8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 年 4 月 25 日 - 1 -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建立 学术分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学术委员会工作机制,规范教学部门各学 院(系、部、中心)学术事务管理,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 规程》 (教育部 35 号令) 、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章程》 (津中 德党„2017‟20 号) 、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津中德政„2016‟20 号)文件精神,现就各学院(系、部、 中心)学术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分委会”)建设提出如下 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学术分委会是根据学校章程和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规 定,围绕学科专业建设、教师教学科研学术评价、学术规范建设 等工作,在各学院(系、部、中心)按照学科领域设臵的学校学 术委员会二级机构。 (二)学术分委会根据法律规定、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 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校学术 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三)学术分委会实行任期制,任期为 4 年,与学校学术委 员会任期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 2 届。 - 2 - 二、委员会基本构成 (一)学术分委会委员人数一般为 5-9 人(单数) 。部门教 职工人数不足 30 人的,学术分委会委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5 人。 (二)学术分委会设主任委员 1 名,主任委员一般为具有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 另设学术分委会秘书 1 名 (非 学术分委会委员) ,由部门确定人员兼任。 (三)学术分委会人员组成应兼顾本部门的学科(专业群) , 委员中应有 40 岁以下青年教师。 (四)学术分委会中具有本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 委员总数的 1/3。 (五)学术分委会中不担任本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本学科 (专业群)的教师不少于 1/2。 (六)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直接认定为本部门学术分委会委 员。 三、委员任职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政治素质好,师德高尚,为人正直, 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二)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熟悉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学术状况, 在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课程及教材建 设和科学研究等方面经验丰富, 成果显著,业绩突出。 (三)关心学校和本部门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热 - 3 - 情和能力,积极维护学校和本部门的荣誉和利益。 (四)学校正式教职工,身体健康,能够完成一届任期。 (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工程系列) 。 (六)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委员会基本职责 (一)负责依据《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附件 1)制定本部门学术分委会章程。 (二)负责对本部门中、高、本、硕各层次人才培养、学科 专业、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学术交流等学术事项进行规划、审 议、论证和咨询。 (三)负责评审推荐本部门申报的各类教学、科研项目和成 果奖励。 (四)负责指导本部门的科研创新团队、研究所(院)、技 术中心、工程中心等建设。 (五)负责本部门选聘教师和推荐人才的学术评价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建设有关工作。 (七)负责完成校学术委员会委托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完成本部门其他需要提交审议的学术事务。 五、委员会运行机制 (一)学术分委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 1 次全体 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主任委员提议,或者 1/2 以上委员联名 - 4 - 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商讨、决定相关事项。 (二)学术分委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全体会议,全体 会议应有 2/3 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三)学术分委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议事 决策应当以与会委员的 1/2 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四)学术分委会会议审议决定或者评定的事项,一般应当 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也可以根据事项性质,采取实名投 票方式。 (五)学术分委会审议或者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其直系 亲属有关,或者具有利益关系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 (六)学术分委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全体委 员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备案后,可免除或同 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1.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2.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3.怠于履行职责,年度出勤率低于应参加活动 1/3 或无故 缺席达到三次的; 4.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学术委员职务的。 六、委员会组建程序 (一)发布通知,公布学术分委会委员人数; - 5 - (二)部门教学系、教研室推荐; (三)部门资格审查; (四)部门党政联席会研究推荐; (五)部门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 (六)学校审定备案(校长办公会审议并在学校学术委员会 秘书处备案) ; (七)学校发文成立。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办公室 - 6 - 2019 年 4 月 2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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