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西昌学院本科教学运行管理工作规程.pdf

DIE°10 页 349.954 KB下载文档
西昌学院本科教学运行管理工作规程.pdf西昌学院本科教学运行管理工作规程.pdf西昌学院本科教学运行管理工作规程.pdf西昌学院本科教学运行管理工作规程.pdf西昌学院本科教学运行管理工作规程.pdf西昌学院本科教学运行管理工作规程.pdf
当前文档共10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西昌学院本科教学运行管理工作规程.pdf

西昌学院文件 西学院教〔2018〕28 号 西昌学院本科教学运行管理工作规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 (教高司[1998]33 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 质量国家标准》以及其他现行教学规章制度中关于教学工作的规 定,为规范教学工作过程,实现教学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 范化,提高教学运行管理的效率,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 提高,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教学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学校的一切人力、 物力、财力都应首先服从于教学的需要,创造并维持良好的育人 环境和正常的教学秩序。 —1—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的教学工作人员是指从事本科教学工 作的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校、教学单位各级教学管理人员。 第二章 第四条 教学组织与管理 建立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学校行政每学年召开 3-4 次教学工作会议;每一年召开一次全院教师教学工作会议;教学 单位每学期至少召开 3 次教学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教学工作中的 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新举措。 第五条 校长为学校教学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教 学工作,统一调动学校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教务处是学校教学 管理部门,其以宏观管理、信息服务为主,以检查、评价为导向, 进行教学质量目标管理,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各教学单位负 责人为各教学单位教学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教学 管理工作,教研室主任、教务科长及相关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单 位负责人领导下,完成日常教学管理和教学研讨的工作任务。 第六条 教学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教务处作为学校教学管 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院教学工作的组织、规划、协调和监督;各 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教学管理、教学建设、教学研究等工作。建 立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咨询,参与教学 管理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根据单项教学工作需要,建立必 要的业务指导机构,如教授委员会等。 第七条 重视教研室建设。按学科、专业或课程体系组建教 研室,其主要职能是执行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举措;编制专业人 才培养方案;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写教学大纲;开展教学研 究、科学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对本教研室师资的培养提高提出 —2— 建议,安排教师教学工作等。 第八条 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进行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基本依据,各教学单位要从教学目标、教 学过程、教学信息等方面对影响教学质量的各要素实施全面监控 与评价。具体规定见《西昌学院评教工作实施办法》 。 第九条 各级教学管理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国家、 省及学校颁发的教学管理法律法规、文件及政策,并切实贯彻执 行。 第十条 实行听课制度。校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3 次,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5 次。教学 科研督导组督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15 次,教务处领导每学期 听课不少于 5 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5 次,其他职能部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2 次,教学单位领导每 学期听课不少于 6 次。教学单位原则上每学期对承担教学任务的 教师达到听课全覆盖。对于年轻教师、担任新课教师、教学效果 不佳的教师,教学单位要有针对性的重点听课,增加听课次数, 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 第十一条 教师与教学资格 教师是教学工作的核心资源,是学校的“核心竞 争力”,学校应建立专业技术职务和年龄结构合理的专业教师队 伍。对讲师以上职称教师应做到“一人两课”,各专业必修课程 应实现“一课两人”。新上岗和助教职称教师首次授课前必须试 讲合格。 第十二条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教书育人,坚持四项基本原 —3— 则,认真学习国家教育法规和学校有关教学工作文件及规定,深 入研究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材和学生,树立正确的现代 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教师应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时, 教学大纲限定的教学内容,对教材进行精心取舍,充分利用现代 教育技术、信息化技术手段,根据学生个性特点,完成知识的传 授、能力的培养、素质的提高。 第十三条 学校所有课程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主讲教师应 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新教师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原则上应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普通本科教学工 作原则上由教授、副教授、讲师或博士、硕士研究生承担。 第十四条 具有高职称教师每年必须为本科生上课。新上岗 教师必须有高职称教师的指导。 第十五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承担主讲任务: 1.开课前不能提供教学课件、教学大纲、教学进程计划、 教案或讲稿者; 2.因实验技能较差,不能胜任实验指导者; 3.讲授效果差,学生评教低于 75 分,同行评教低于 80 分, 又无切实改进者; 4.教学效果差,学生意见反映强烈,且不改进者。 第十六条 具备主讲教师资格担任新课的教师,应向教学单 位提交教学课件、教学大纲、教学进程计划、教案或讲稿、教材 等教学文件,教师准入评价结果达标,经教学单位负责人审定确 已具备开课条件后方可开课。 第十七条 教师必须按学校、教学单位批准的人才培养方 案、教学大纲及教学进程计划上课,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 —4— 况需变动,经教学单位负责人审定,教务处审查,报分管教学校 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八条 教师必须服从教学工作安排,按时完成教学任 务。教师要按规定的课程表上课,不得擅自互相调课和随意停课。 第四章 第十九条 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 人才培养方案是指导学校教育和教学工作的基 本文件,是组织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 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在执行过程中如确需调整, 由教学单位提出调整意见,经教务处、分管教学校领导批准后方 可施行。 第二十条 各年级新生入学前,各专业应根据人才培养目 标、培养规格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好切实可行的修业期内完整 的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或修改应由教务处提出指 导性意见,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在分管教学单位负责人主持下具 体制定或修订,经教务处审定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人才培养方案开设的课程应包括通识教育、专 业教育、拓展教育等三类课程。各专业课程的设置必须以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规定为依据,其 主要课程必须开设齐全,不得增减、停开或合并,各门课程应根 据循序渐进的原则合理安排。 第二十二条 各类课程开设的基本条件是: 1.已确定主讲教师; 2.选编好合格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进程计划; 3.选编好适用的教材; —5— 4.做好实践环节方面的准备; 5.已有作业、考核等方面的可行计划; 6.做好其他有关准备工作。 第二十三条 开设通识教育任选课的目的是扩大学生的知 识面,促进学科渗透,培养训练学生将来从事实际工作及适应社 会需要的多种能力,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此类课程的学分应占 总学分的 5%左右。 第二十四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开展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 课程开课前必须完成教学大纲的编制。教学大纲由各专业教研室 负责组织编定,确定后其基本内容不得轻易变动,如需变动,须 经教研室研究决定,报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 第五章 第二十五条 教学过程 课前准备 (一)教师课前必须做到教学大纲、教学进程计划、教案或 讲稿、教材、学生名册等齐备,并随时接受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和学校、教学科研督导组、教务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人员的检 查。 (二)教师备课中要重视教学设计,重视教学内容的更新, 努力实现教学方式方法的多元化和教学创新。使用多媒体课件的 教师应在开课前进行课件使用预演,熟悉相关设备,并做好设备 出现故障时的应急预案。 (三)公共课教研室原则上要坚持集体备课制度,集思广益, 取长补短,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 (四)有实验要求的课程,应在开课前完成实验教学的各项 —6— 准备,保证实验教学如期顺利进行。 (五)任课教师应积极参与教材、辅助教学用书、教学参考 资料的选订或编写,并有责任和权力督促有关部门确保课前到 书。 第二十六条 课堂教学 (一)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努力做到理论阐 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论证严 密,逻辑性强,富于启发性;要反映本学科或相邻学科的新成果、 新进展;既要有科学的严密性和思想的严肃性,又要注意表达的 生动性。 (二)教师在课堂上要处理好传统观点、外来理论、不同学 派和本人见解的关系,切忌照本宣科、平铺直叙和无分析、无批 判地罗列堆砌,讲述与课程内容和课程学习无关的内容;要正确 而适当地联系实际,注意激发学生积极思维,培养学生的科学思 维方法和能力。 (三)教师应不断进行课堂教学改革,精选教学内容,减少 课内讲授时间,改进教学方法,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信息化 技术手段和实验设备,提高课堂讲授的效果,实现应用型人才培 养目标。 (四)教师对课堂讨论要认真准备,精心组织。讨论时,要 设法鼓励学生踊跃发言,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既要允许发表不 同意见,又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讨论结束时, 教师应及时加以总结,深化讨论效果。 (五) 讲解习题课的教师应明确每次课的目的与要求,从 本门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出发,全面分析各章节教材的内容,精 —7— 选出数量适宜、难易得当的具有综合性、典型性、启发性的题目, 培养训练学生的思维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教师上课要讲普通话,写规范字。教师在课堂教学过 程中必须衣着整洁,举止得体,言谈文明,注重课堂教学礼仪。 (七)各教学单位应鼓励“一人多课,一课多人”,一个教 师可承担多门课程的教学任务,一门课程可由多个教师可以选择 或承担。 (八) 教师要充分重视课外辅导,把课外辅导作为课堂教 学的有机延伸,要在贯彻教育公平性原则的前提下,注重因材施 教,加强对优秀生和学习困难生的个别辅导。 第二十七条 实践教学 (一)实践教学是学生政治思想和专业思想教育的重要途 径,也是学生掌握专业知识,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重要环 节。各类实践教学活动都应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各教学单位集中安排的实践教学,应根据专业人才培 养方案制订出实践教学大纲,并在活动前制订出实施方案,并报 相关职能部门,经核准后组织实施。 (三)专业实(见)习、军事技能训练、公益劳动、假期社 会实践等校外教育教学实践活动的内容安排、业务指导、教学管 理、鉴定考核、安全等工作原则上应由指导教师(课程或专业指 导教师)负责。校外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涉及的学生组织、安全 纪律教育等工作原则上应由带队教师负责。 (四)教师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编写出实验课程的 实验教学大纲与实验指导书,制定实验课的考核方法,对学生必 须掌握的基本能力做出明确规定,使学生的实验技能得到全面系 —8— 统的提高。实验员在上课前应按该课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准备, 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和药品的有效性,保证学生实验顺利进 行;实验完成后,督促学生完成实验用品归位、清洁卫生等相关 工作。实验课教师指导实验应严格要求,加强检查,认真完成实 践教学;实验进行中不得离开现场,及时解答和处理实验中出现 的问题;实验完成后,督促学生完成实验报告,并认真进行批改, 实事求是地评定学生的实验成绩。凡不符合要求的,应责成学生 重做。 (五)学校的教育实习、专业实习工作应严格按《实习教学 实施计划》和《专业实习手册》、 《教育实习手册》的规定进行。 (六)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践环节,提高“思 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效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及学校有关部 门要加强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改革与研究,促进理 论与实际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质量。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 (一)毕业论文(设计)是人才培养的重要教学环节。各教 学单位必须按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组织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 计);学生要按照要求,独立或以小组为单位完成毕业论文(设 计)的撰写任务。艺体类专业可根据人才培养实际开展汇报表演、 画展等完成毕业设计。 (二)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 组织领导,制定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组织选题与 开题、安排落实指导教师、组织论文答辩、评定成绩、进行质量 分析与总结、整理归档与保存等工作。具体规定按学校相关文件 执行。 —9— 第二十九条 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 (一)课程考核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的重要方式,考核方式、 命题、监考、阅卷分、成绩评定等相关工作按《西昌学院考试工 作实施办法》执行。 (二)阅卷结束后,教师应对试题和试卷进行分析,填写《西 昌学院课程考试试卷分析》 ,与试卷、成绩一起送交各教学单位。 (三)考试成绩应由任课教师登录“教务信息管理系统”, 试卷相关材料应由任课教师按学校相关文件整理和汇总,签字后 交规定地点。 (四)学生申请查分和教师更改学生成绩,按《西昌学院考 试工作实施办法》办理。 (五)教学单位应做好成绩档案管理工作,以便查阅。 第六章 第三十条 附 则 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工作,其他层 次的教学工作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涉及其他有关未尽事宜, 由教学管理部门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或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本规程 原则拟定出细则并经教务处同意,报分管教学校领导批准后执 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校教务 处。 西昌学院 2018 年 11 月 15 日 西昌学院办公室 —10— 2018 年 11 月 15 日印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