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昌学院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西学院科〔2020〕4 号 关于印发《西昌学院学科建设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西昌学院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 2020 年 7 月 1 日第 13 次校长办公会和 2020 年 7 月 19 日中共西昌学院第二届 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 39 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西昌学院 2020 年 7 月 25 日 西昌学院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学科建设是高校建设与发展的核心,为进一步加 强我校的学科建设管理,加快学科建设和学位点建设步伐,发挥 学科建设在学校各项建设中的龙头作用,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 结合西昌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 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的实施意见》《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统筹规划推进一流大学和 一流学科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学校学科建设按照《西 昌学院一流学科整体建设方案》,以全面推进应用型大学建设为 主线,分近期、中期、远期三个发展阶段,按照重点建设、加快 建设、加快培育、扶持发展四个建设层次,实现高水平学科集群 (多个有特色的研究方向)、高层次学科团队、高起点学科平台、 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高水准对外合作交流等五个学科发展目 标。 第二章 第三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学科建设实行“学校——二级学院——学科 点”三级建设与管理体制。学校成立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由校领导担任,成员由二级学院(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 责人组成。下设学科建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科技处,负责学科 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2— 第四条 主要职责 (一)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围绕学校的顶层设计、目标定位和战略布局,全面领导学 科建设工作。 2.负责学科建设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 3.审定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项目方案。 4.审查学科评估、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学科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协调学校学科建设有关 工作。 2.负责制定有关学科建设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 3.负责学科建设项目经费的统筹与管理,并提供服务和指 导。 4.负责组织学科建设项目的立项、评审、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5.负责协调联系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报送学科建设相关材 料。 6.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学科建设任务。 (三)二级学院主要职责 1.负责开展本学院学科建设的规划、建设、管理、评估和考 核等工作。 2.负责本学院各学科的科学研究、学科基地、学术成果、学 科队伍、人才培养体系、学术环境等学科内容的统筹协调及管理。 3.完成学校布置的其它学科建设任务。 (四)学科点的主要职责 —3— 1.学科带头人全面负责本学科点建设计划的实施与管理等 工作,制定本学科近期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学科建设计划。 2.负责本学科的学科方向、学科基地、学术成果、学科队伍、 人才培养体系、学术环境等学科内容建设。 3.按时提交本学科建设申报及总结等有关材料,接受校内、 校外对学科建设的检查与评估。 4.完成学校和二级学院交办的其它学科建设任务。 (五)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应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相互合作,以 重点学科建设为龙头,按照《西昌学院一流学科整体建设方案》 要求,统筹创新团队、基地建设、科学研究和资源配置等各项工 作,及时研究和解决重点学科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在人力、财 力、物力、环境条件等方面保证重点学科建设需要,最大限度地 提高学科建设效率。 第三章 第五条 学科建设体系的构建及校级重点建设学科的申报 根据学校发展实际及学科布局、学位点建设的需 要,构建由重点建设学科、加快建设学科、加快培育学科和扶持 发展学科四个建设层次的学科建设体系。 第六条 校级重点建设学科的申报与评审 (一)申报条件 1.学科定位:学科发展层次定位准确;具有坚实的研究基础; 在相关领域中有较强的优势和特色,能带动和促进相关学科和专 业的发展,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4— 2.学科队伍:学科带头人应具有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在本 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的学术影响。学科队伍结构 合理,不少于 8 人,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博士不少于 3 人,硕士学位以上人员比例≥80%。 3.科学研究:科研能力较强,承担有国家级以上的科研项目; 具有国内学科前沿的研究成果,相关科研成果已产生或具有潜在 的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人才培养:承担本科生的培养任务,能结合实际开展教学 改革和教学研究,有较高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获省部级及以 上教学成果奖。 5.学科管理:有健全的学科建设管理制度,建立了良好的学 科建设运行管理机制。 (二)申请与评审 校级重点学科由各二级学院申请,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校长 办公会审定。 第七条 其他学科,要以建成校级重点建设学科为目标, 学校将优先支持紧密结合国家重大需求、地区经济发展,并有一 定基础的学科建设。 第四章 第八条 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 学校安排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加大重点建设学科经 费投入和资源统筹,按照一定比例分别对不同类别学科进行支 持。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第九条 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在遵循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和学 校相关文件规定的前提下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本学科 —5— 高层次学术交流,学习培训;订购本学科的专业期刊、图书等资 料;本学科重要科研项目申报、成果鉴定、成果评奖等;购置提 升本学科水平必备的、少量小型实验设备、实验材料;联合培养 研究生或申报硕士点所需的相关开支;资助本学科论文和专著的 发表、出版;学科建设中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及验收等。 第十条 学科带头人负责编制年度建设经费预算,学科建设 经费支出须遵循《西昌学院科研经费管理》中的相关规定,并严 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五章 学科建设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一条 学科建设周期一般为四年。 第十二条 学科建设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学科竞争。对发展 方向明确,建设成效显著的学科,逐步加大经费资助力度;对学 科建设成效较差的学科,将消减或暂停经费资助。 第十三条 根据学科建设需要,邀请省内外专家从学科建设 的指导思想、人才培养的目标与规格、学科队伍建设、科学研究 水平、学科基地建设、社会服务、对外合作与交流等方面开展学 科建设评估,提出咨询建议和意见,确保学科建设目标的顺利实 现。 第六章 第十四条 西昌学院办公室 —6— 附 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2020 年 7 月 2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