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学组办发〔2018〕3号.pdf
中共秦皇岛市委“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办公室 文件 秦学组办发〔2018〕3 号 ————————————— ★——————————— 关于印发《全市基层党支部 2018 年 “三会一课”总体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市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工委组织部,市委 各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市商务局党组,市管企业、高校党 委以及全市各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推动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规 范和提升基层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质量,市委“两学一做”学 习教育协调小组办公室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就全市基 层党支部 2018 年“三会一课”提出了总体安排意见,现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五点: 一、《总体安排》中明确的频次要求、时限要求、学习 内容,是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的最基本要求,无极特殊情 况必须严格落实。条件具备的基层党组织,可在此基础上适 1 当提高标准。 二、《总体安排》中明确的具体时间、议题、形式仅作 参考,各领域基层党支部可根据职责任务和实际情况适当调 整或另行命题,但需向上级党组织报备。学校、医院、科研 院所等事业单位党组织,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流动党组织, 临时党组织等,可根据实际合理安排,但不得出现“不开展 组织生活的支部”“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 。 三、基层党支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情况、党员领导 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要作 为党内监督重点内容,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 核、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范围。市、县 两级将按照《关于从严落实党内组织生活的八项制度》(秦 组发〔2017〕16 号)精神,定期督导、检查、通报《总体安 排》执行情况。 四、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情况,要在《党支部工作手 册》相应栏目认真做好记录。 五、《总体安排》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听取和反馈基层 支部的意见建议,以便于集中正确意见,及时优化调整。 市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8 年 3 月 5 日 2 全市基层党支部 2018 年“三会一课” 总 体 安 排 根据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精神,结合我 市实际,全市基层党支部 2018 年“三会一课”总体安排如下。 一、党员大会 1.次数要求。支部党员大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有紧 迫问题需要讨论,可随时召开。 2.具体时间。全市基层党支部统一将 3 月、6 月、9 月、12 月的 25 日定为党员大会召开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特殊情况 不能按时开展的,可适当提前或者顺延,但必须在当月内完成。 3.议题安排。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明确的支部党员大会 职权,每季度党员大会主要议题可按如下安排进行: 3 月 25 日党员大会: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 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 (2)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第一季度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 的工作进行监督;(3)讨论并决定由党支部委员会提请的其他重 要事项。 6 月 25 日党员大会: (1)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第二季度工 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2)有选举任务的党支 部,根据上级党组织部署,选举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代会代 表,或增补党支部委员;(3)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4) - 3 - 开展表彰、重温入党誓词等“七一”迎庆活动;(5)讨论并决定 由党支部委员会提请的其他重要事项。 9 月 25 日党员大会: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 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 (2)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第三季度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 的工作进行监督;(3)讨论并决定由党支部委员会提请的其他重 要事项。 12 月 25 日党员大会:(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 施;(2)召开组织生活会,听取和审查支委会年度工作总结及对 照检查报告,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民主评议党员; (4)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置;(5)讨论并决定由党支部委 员会提请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 1.次数要求。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 情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具体时间。全市基层党支部统一将每月 20 日定为支部委 员会会议召开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展 的,可适当提前或者顺延,但必须在当月内完成。 3.议题安排。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其委 托的会议召集人,根据支部委员会职责和工作需要确定。每月支 部委员会会议主要议题,可按如下安排进行: 2 月 23 日(正月初八)支委会会议: (1)布置节后“收心会”, 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精神, - 4 - 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支部的贯彻意见; (2)研究制定党 支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活动安排;(3)研究 3 月 3 日“党员 固定服务日”活动主题;(4)研究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的重 要事项。 3 月 20 日支委会会议: (1)分析本支部党员队伍、积极分子 队伍状况,研究讨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2)研究 3 月 25 日党员大会主要议题;(3)有换届任务的党支部,支委会研究选 举工作安排;(4)研究第一季度党课和党小组学习的主要内容; (5)研究本季度党费收缴工作;(6)研究 4 月 14 日“党员固定 服务日”活动主题;(7)检查第一季度工作计划贯彻执行情况; (8)研究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的重要事项。 4 月 20 日支委会会议: (1)研究本支部群团工作的重大事项, 包括群众的思想倾向和如何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工会、 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对五一、五四期间群团工作作出安排; (2)研究 5 月 5 日“党员固定服务日”活动主题;(3)研究其 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的重要事项。 5 月 20 日支委会会议: (1)研究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对“港城先锋·红色义工”等旅游旺季有关工作作出安排;(2) 研究 6 月 2 日“党员固定服务日”活动主题;(3)研究其他需要 支部委员会讨论的重要事项。 6 月 20 日支委会会议:(1)研究 6 月 25 日党员大会主要议 题;(2)讨论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3)研究第二季度党 课和党小组学习的主要内容;(4)研究纪念建党 97 周年有关活 动安排;(5)研究本季度党费收缴工作;(6)研究 7 月 7 日“党 - 5 - 员固定服务日”活动主题;(7)检查第二季度工作计划贯彻执行 情况; (8)研究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的重要事项。 7 月 20 日支委会会议: (1)传达、学习七一前后上级党组织 的决议、指示精神,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制定落实意见;(2)研 究党支部自身建设情况,讨论和检查本支部宣传、教育、组织、 纪检、群众工作等; (3)研究 8 月 4 日“党员固定服务日”活动 主题; (4)研究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的重要事项。 8 月 20 日支委会会议: (1)自查旅游旺季本支部各项工作落 实情况;(2)研究 9 月 1 日“党员固定服务日”活动主题;(3) 研究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的重要事项。 9 月 20 日支委会会议:(1)研究 9 月 25 日党员大会主要议 题;(2)研究第三季度党课和党小组学习的主要内容; (3)检查 第三季度工作计划贯彻执行情况; (4)研究国庆期间本支部活动 安排; (5)研究本季度党费收缴工作;(6)研究 10 月 13 日“党 员固定服务日”活动主题;(7)研究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的 重要事项。 10 月 20 日支委会会议: (1)研究 11 月 3 日“党员固定服务 日”活动主题;(2)研究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的重要事项。 11 月 20 日支委会会议:(1)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研究布置 支委会民主生活会有关事宜;(2)研究 12 月 1 日“党员固定服 务日”活动主题; (3)研究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的重要事项。 12 月 20 日支委会会议:(1)召开支委会民主生活会;(2) 研究 12 月 25 日党员大会主要议题; (3)研究党支部民主生活会 和民主评议党员有关安排; (4)研究本季度党费收缴工作;(5) - 6 - 检查第四季度工作计划贯彻执行情况;(6)研究其他需要支部委 员会讨论的重要事项。 三、党小组会议 1.次数要求。党小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两次,如有特殊 情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具体时间。全市基层党支部统一将每月 20 日定为党小组 会议时间,一般在支委会研究确定议题或学习内容后召开,如遇 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展的,可适当提前或者顺延。 3.内容安排。党小组会议的议题,由党小组长根据支委会决 议和工作需要确定。2018 年党小组会议要以学习十九大《报告》 《党章》为主要内容,每月可按如下内容安排进行: 2 月 23 日(正月初八)党小组会议: (1)组织党员学习《党 的十九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1-10 问》 《党章·总纲》; (2)检查 党员执行支部大会、支委会决议的情况;(3)组织党员向群众宣 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做好 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4)讨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会后 向党支部反映。 3 月 20 日党小组会议: (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 学习辅导百问·11-20 问》《党章·第一章》;(2)党员汇报近期 思想和工作情况; (3)组织党员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交纳第一季度党费;(4)传达支委会决议, 通报第一季度党课学习安排;(5)通报本支部其他重要事项。 4 月 20 日党小组会议: (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 学习辅导百问·21-30 问》《党章·第二章》;(2)传达支委会决 - 7 - 议,通报本支部其他重要事项。 5 月 20 日党小组会议: (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 学习辅导百问·31-40 问》《党章·第三章》;(2)传达支委会决 议,通报本支部其他重要事项。 6 月 20 日党小组会议: (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 学习辅导百问·41-50 问》《党章·第四章》;(2)组织党员汇报 近期思想和工作情况;(3)组织党员交纳第二季度党费;(4)传 达支委会决议,通报第二季度党课学习安排;(5)通报本支部其 他重要事项。 7 月 20 日党小组会议: (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 学习辅导百问·51-60 问》《党章·第五章》;(2)传达支委会决 议,通报本支部其他重要事项。 8 月 20 日党小组会议: (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 学习辅导百问·61-70 问》《党章·第六章》;(2)传达支委会决 议,通报本支部其他重要事项。 9 月 20 日党小组会议: (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 学习辅导百问·71-80 问》《党章·第七章》;(2)组织党员汇报 近期思想和工作情况;(3)组织党员交纳党费; (4)传达支委会 决议,通报第三季度党课学习安排; (5)通报本支部其他重要事 项。 10 月 20 日党小组会议:(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十九大报 告学习辅导百问·81-90 问》《党章·第八章》;(2)传达支委会 决议,通报本支部其他重要事项。 11 月 20 日党小组会议:(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十九大报 - 8 - 告学习辅导百问·91-100 问》 《党章·第九章》; (3)传达支委会 决议,通报本支部其他重要事项。 12 月 20 日党小组会议:(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十九大报 告学习辅导百问·100-107 问》 《党章·第十章、第十一章》; (2) 根据支委会决议,组织党员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开 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3)组织党员交纳党费; (4)通报第四季 度党课学习安排;(5)通报本支部其他重要事项。 四、党课 1.次数要求。党课至少每季度讲一次。 2.具体时间。全市基层党支部统一将每月最后一个周五定为 讲党课时间,时间不少于半天,可与党员大会统筹安排,如遇特 殊情况也可适当提前或顺延。 3.内容安排。讲党课的主题和内容,由支委会根据上级党组 织部署和工作需要确定。2018 年每季度讲党课的主要内容,可按 如下安排进行: 3 月 30 日党课:党的十九大精神或全国“两会”精神宣讲 6 月 29 日党课: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组织党员学党史 学先进,纪念建党 97 周年 9 月 28 日党课:从“八项权利” “八项义务”到“八项规定” ——组织党员学习党规党纪,熟悉党员权利义务和纪律规矩 12 月 28 日党课:我眼中的人民领袖——组织党员学习习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 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核心意识 - 9 - 中共秦皇岛市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8 年3 月5 日印发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