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pdf
2020年第2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 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电影等行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 自 2020年1月 1日 至2020年12月 31日, 对纳税人提供电影 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二、 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 最长结转年限由5 年延长至8年。 —1 — 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 发行和放映等企业, 不包括通 过互联网、 电信 网、 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 络传 播电影的企业。 三、 自 2020年1月 1日 至 2020年 12月 31日 , 免征文化事业建设 费。 四、本公告发 布之日 前 ,已征的按照 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 税费, 可 抵 减 纳 税人 和 缴 费 人 以 后 月份 应 缴 纳 的 税 费 或 予 以 退 还 。 税务 总 局 2020年5月13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国务院 办公 厅,各省、 自治区 、直辖 市、计划单 列 市 财政厅(局 ), 新疆生产建 设兵 团财政局 ,财 政部各 地监管 局 , 国 家税务总局 各省 、 自 治区、 直 辖市、 计划 单 列 市 税务局 , 国 家 税务总 局 驻 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财政部 办公 厅 — 2 — 202 0年5 月 1 4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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