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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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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发挥第二课堂思想引领和实践育人功能,推进第二课堂科学化、 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 者和接班人,按照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 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及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等文件要求, 结合学校第二课堂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围绕学校人才培养方案, 通过对第二课堂活动项目和评价机制的整体设计,引导学生提升 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形成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 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第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是指利用课余时间实施或 参加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能够促进学生政治塑造、价 值引领和道德养成的课外实践活动。 第二章 组织保障及任务分工 第四条 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建设工作由综合素质教育 学院统筹协调,主要职责是总体规划第二课堂人才培养体系;由 校团委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开展项目设计、学分管理、考 核反馈、系统维护、宣讲咨询和答疑申诉等工作。 第五条 各院(系、所)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组, 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分团委书记任副组长,辅导员、 学生班团支部书记任组员。主要职责是制定本院(系、所) “第二 课堂成绩单”实施细则,完成相关活动项目审批及学分认定,做 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宣讲和答疑等工作。 第六条 院(系、所) “第二课堂成绩单”建设工作情况纳入 共青团年度工作考评。 第三章 项目类型及认定程序 第七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体系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 案中素质拓展育人要求,设计贯穿学生大学生涯的活动项目。项 目包括思想政治锤炼、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社会实践、美 育实践、生涯规划与职业发展、创新创业实践、志愿公益服务、 技能特长培养九大类型。 第八条 学校依托团中央“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 平台评价学生第二课堂活动表现,采取“及时复核、及时认定、 及时发布”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对学生第二课堂表现进 行学分认定。程序为: 1. 相关单位(组织)在网络系统发起活动并确定学分; 2. 学生通过网络系统选择申报参与活动; 3. 学生按照要求参加活动; 4. 学生在网络系统申请相应学分; 5. 相关部门(组织)负责考核并认定学分。 第九条 学校相关部门提供足量的第二课堂活动项目,各级 团组织负责审核认定。学生参与的校内外符合学分认定但无法统 一组织的项目,可通过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由学生所在分团委进 行审核认定。 第十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设成长记录模块,主要记录事 务性班会、师生谈心谈话、朋辈帮扶、各类工作会议等内容,不 认定学分。 第四章 学分设置及认定标准 第十一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设置 20 个总学分,其中必修 和选修各 10 个学分。必修学分中 6 个学分对应学校本科人才培养 方案中“四年制专业课程框架及学分要求”的素质拓展部分,4 个学分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鉴定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必修部分要求“思想政治锤炼”修满 4 学分、 “创 新创业实践”修满 2 学分、 “美育实践”修满 2 学分、 “安全教育” 修满 1 学分、 “社会实践”修满 1 学分。 第十三条 选修部分为学生结合兴趣特长和发展需求,自主 选择参加经过审定的第二课堂活动项目,根据参加活动实际情况 认定学分。 第十四条“第二课堂成绩单” 总学分修满 10 个为合格, 11-15 个为良好,16-20 个为优秀,超过 20 个学分按 20 个学分计。学 生每年至少修满“第二课堂成绩单”3 个学分,其中必修不低于 2 个学分。 第十五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单个活动项目不合格,不计 入成绩单。学生应按照规定如实进行“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 定,如有弄虚作假将撤销其相应活动项目成绩,并按照学校相关 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每年 9 月审查毕业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学 分情况,对不合格者提出预警并给予帮扶。毕业前未完成“第二 课堂成绩单”学分要求,可在学校允许的最长学习年限内补足所 欠学分。 第五章 成果应用 第十七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由综合素质教育学院认证发 放,并装入学生档案。学生可根据需求自主打印“第二课堂成绩 单”。 第十八条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素质拓展部分学分认定,按照学 生获得的“第二课堂成绩单”中对应课程及环节的学分予以认定。 第十九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作为学生素质能力测评的 赋分依据,不作为学业加权成绩。 第二十条 学生评奖评优、推优入党、就业推荐、升学深造等 工作,可参考“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系统数据对学生作出综合 评价。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 2020 年及以后入学的本科生。研 究生参照本办法自愿申请活动项目,学校根据学生参与情况认定 学分并发放“第二课堂成绩单”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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