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科大学本科教学管理规定(试行)-2017.9.12.pdf
广西医科大学文件 桂医大教〔2017〕66 号 关于印发《广西医科大学本科教学管理规定 (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广西医科大学本科教学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西医科大学本科教学管理规定(试行) 广西医科大学 2017 年 9 月 12 日 广西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校对:潘小炎 2017 年 9 月 27 日印发 录入:林军 - 1 - 附件 广西医科大学本科教学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充分发挥学院(部)和教研室在本科教学管理中 的作用,明确学校和学院(部)、教研室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坚持内涵式发展,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务处是负责学校教学运行、教学管理和教务安排 的职能部门,学院(部)是学校本科教学的基层组织单位,教研 室是本科教学的基层实施单位。 第三条 学校成立教学委员会,明确本科教学管理的指导思 想,决定重大教学改革,研究解决全局性的教学问题。 第二章 第四条 教务处职责 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 (一)统筹协调全校本科教学日常运行,负责人才培养方案、 教学计划组织制订及实施。 (二)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提出 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和具体要求。组织学院编制各专业 人才培养方案,审批培养方案的修订和变动,并对培养方案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 (三)负责根据教学计划编制校历、课程表,负责教室的调 - 2 - 配使用、规划及管理。负责全校教室管理、多媒体等教学设备和 器械的保管、维护等工作。 (四)开展全校教学研究规划和管理工作,鼓励学院和教师 更新教育教学观念,结合学校实际,深化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 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促进本科教学质量提升。 (五)根据学校专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新专业申报和建设 工作以及专业结构的调整;负责本科优秀课程、网络课程和精品 课程的建设和申报工作。 (六)负责拟定有关教学工作的请示、报告、规划、总结和 填报有关报表。 (七)定期报告和公布本科教学规划实施情况,接受上级部 门的评估与考核。 第五条 教材建设及管理 (一)负责教材、讲义、教学大纲、实验(实习)指导的管 理工作和组织教材的订购与发放。 (二)教材研究与教材管理制度建设。 第六条 管理学生成绩、学籍档案 (一)负责全校本科生各种考试、考核的组织管理,按照学 校规定做好有关考试的命题、制卷、保管、监考、考试分析、成 绩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统筹管理全校本科生的学籍异动、学位,负责学生成 绩及毕业、学位的认定审批以及各类学历证明和证书发放。 - 3 - 第七条 实验、实习实训、实践教学组织管理 (一)统筹全校实验室管理,制(修)订实验室建设规划及 有关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与执行。 (二)负责学校的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审核各专业的毕业实 习计划及实习大纲,同时负责实践教学基地的遴选、建设和评估 工作。 第八条 制定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一)负责制定本科教学改革和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制定 本科教学管理办法。 (二)开展专业、教风学风以及教学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规划 与管理工作。 (三)强化教师教书育人意识,建立健全教学奖励制度,引 导学院和教师投入本科教学。 第九条 负责组织有关教学评估 组织开展有关教学评估、教学竞赛、评优等工作。 第十条 其他工作 (一)负责校内外的教学交流工作。 (二)学校其他教学相关工作。 第三章 第十一条 学院(部)职责 院(部)应建立院(部)教学委员会,由院长(主 任)全面负责院(部)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等工作,分管教学的 副院长(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 4 - 第十二条 院(部)负责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建设的 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组织落实教学计划和年度教学任务,配合教务处 协调教学工作,检查教学计划实施情况,综合教学工作的反馈意 见,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负责做好课堂教学和实验(习)教学的管理工作, 建立和健全院(部)级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进行督促和检 查。 第十五条 负责实践教学基地的遴选、建设工作,全面负责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负责学生毕业论文的管理工作,负责制 定毕业实习计划及实习大纲。 第十六条 积极配合教务处做好各级考试工作。 第十七条 负责教材建设工作,包括对教材的选用提出意见 和建议,并监督和指导各教研室有关教材、讲义、教学大纲、实 验(实习)指导的编写。 第十八条 做好教室、实验室工作管理、多媒体等教学设备 和器械的保管、维护以及教室保洁等工作。 第十九条 配合学校做好教学研究工作,定期召开院(部) 教学研究报告会和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教学经验。 第二十条 完成其他教学相关工作。 第四章 第二十一条 教研室职责 按教学需要,教研室可设若干教学组。教研室 - 5 - 设主任 1 名,负责教研室的全面工作。根据需要,可设副主任若 干人,协助主任工作。设教学秘书 1 人(根据工作需要可酌情增 加人员),协助管理教学事务及有关行政工作。 第二十二条 执行学校、学院相应的教学规章制度。积极开 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师培养与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 教材建设等方面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三条 落实学校、学院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 环节的教学任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教学计划,保证 教学各个环节的正常运转。 第二十四条 履行教书育人工作,增强教书育人的自觉性, 定期组织与学生座谈,做好教学反馈工作,不断改进教学。 第二十五条 开展教学质量检查,做好课程教学的形成性考 核及终结性考核工作,评价学生学习成绩和教师教学效果。 第二十六条 完成其他教学相关工作。 第五章 第二十七条 附则 教学管理过程中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认定及 处理按照《广西医科大学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 (桂医大〔2014〕40 号)执行。 第二十八条 - 6 -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