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 2 耀Ar큨⾫ ⾫ 2023 ĀĀĀĀĀ⾫ 一、总体目标和安排 港澳台项目是由内地与香港、澳门,大陆与台湾地区相关部 门根据协议实施的合作项目。 为支持香港更好融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加快香港建设国际 创新科技中心,推进内地与香港科技合作,促进内地与香港科技 创新资源互联互通,推动协同攻关、解决共同关注的科技问题, 提升创新能力协同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共同繁荣,本专项 2023 年度支持内地与香港联合资助研发项目。 二、领域和方向 本批次指南将设立 1 个指南方向,拟支持项目数 25 项左右, 国拨经费总概算 0.5 亿元人民币。项目不下设课题。具体指南方 向如下。 1.1 内地与香港联合资助研发项目 内地与香港联合资助研发项目由科技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 政府创新及科技局共同支持,共同征集,各自出资。 合作协议:《科学技术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及科技 局关于开展联合资助研发项目的协议》 。 — 1 — 领域方向: (1)生物技术:中药新药创制、治疗罕见疾病的药物研发、 治疗老年退化性疾病的再生医药研发、组织干细胞分离和功能 评价; (2)人工智能:人工智能系统的安全性和隐私研究、类脑智 能、智慧交通、智慧医疗(包括医疗机器人) ; (3)新材料:光电子材料、第三代半导体技术、高安全高能 量密度电池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应用。 拟支持项目数:25 个左右。 内地共拟支持经费:500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 (1)每个项目执行期为 2 年。科技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 府创新科技署各自发布征集通知,双方合作单位应分别向各自征 集部门提交项目申请,单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无效。 (2)双方对申报单位要求不同。香港主要申请机构必须为研 发中心或指定香港本地公营科研机构,具体要求参见香港特别行 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发布的征集通知。 (3)鼓励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申报。双方对企业参与要求不 同。内地申报单位中至少应有 1 家企业,且企业应提供不低于项 目国拨经费 10%的配套经费用于内地研发。如内地企业独立牵头 申报,则企业配套经费与项目国拨经费比例不低于 1:1 用于内地 研发。香港方对企业赞助/承担港方项目成本的具体要求参见香港 — 2 — 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发布的征集通知。 (4)双方项目申报书的项目名称、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 和项目执行年限等信息必须一致。项目申报单位应就该项目已经 与合作伙伴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双方合作团队均需具备一定的 技术优势,并且分工明确,共同实现相关技术的开发。有多家单 位参与申报的项目,各单位应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具有专利、技 术标准等科技合作产出;合作过程中应明确交流互访、联合学生 培养等任务;经费预算合理;项目实施后形成一定的经济和社会 效益。 (5)合作双方已经签署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其中须包括知识 产权专门条款。 (6)由香港地区科研单位在内地创办或者参与创办的分支 机构,不得与创办单位合作申报本项目。 (7)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时,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交香港合作 单位送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的申请表格。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