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交通运输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交通运输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 交通运输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科技发〔2020〕7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局)、科技厅(委、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科技局,交通运输部、科 学技术部直属单位,交通运输部共建高校,招商局集团、中 远海运集团、中交建设集团,各交通运输行业学(协)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工 作的重要论述,引导和规范国家交通运输科普基地建设和运 行管理,促进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协调发 展,支撑交通强国和科技强国建设,交通运输部和科技部制 定了《国家交通运输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科学技术部 2020 年 7 月 10 日 1 国家交通运输科普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为 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和《交通运输部 关于加强交通运输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 神,推进国家特色科普基地体系建设,加强和规范国家交通 运输科普基地(以下称科普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支撑加快 建设交通强国和科技强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科普基地的申报、评审、命名、 运行与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科普基地是展示交通运输科技成果与发展实 践的重要场所、设施或单位,应以面向社会公众开展交通运 输科技知识普及、宣传交通运输发展和现代化交通理念及先 进交通文化为主要任务,并在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 的科普活动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四条 科普基地享有依法开展科普活动的权利,享受 国家给予公益性科普事业的相关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交通运 输科技场馆、教育科研平台、生产设施等类别。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会同科技部共同负责科普基地的评 审、命名、管理及评估,具体工作由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 门和科技部科普工作主管部门共同承担。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2 内的科普基地审核、推荐工作。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 局、国家邮政局(以下称部管国家局)及中央级交通运输企 业、科技部直属单位、交通运输部直属单位(系统)、共建 高校和行业学(协)会负责本单位(系统)科普基地的推荐 工作。 第六条 依托有关专业机构设立科普基地管理办公室 (以下称基地办公室),负责组织科普基地申报及评审、日 常运行管理等事务性工作。具体如下: (一)参与受理科普基地申报、推荐材料审查、组织专 家咨询评审等有关工作; (二)参与组织开展科普基地评估考核工作; (三)组织开展科普基地建设相关研究和业务交流活 动; (四)提供科普基地建设的技术咨询和信息社会化服 务; (五)承办科普基地的工作信息汇集、数据统计、活动 宣传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科普基地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突出交通运输科普特色,开展主题内容明确、形 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年对外开放 30 天以上(科技场馆等有 条件的基地应常年开放),年参观人数 5000 人次以上,并 拥有各类支撑保障资源。 3 (三)具备一定规模的专门用于交通运输科学技术传播 与普及的固定场所、平台及技术手段(展馆类基地面积原则 上应在 1000 ㎡以上,综合交通枢纽、场站、码头等交通生 产服务设施及大型交通工具应通过电子屏幕、展板安排一定 比例的科普宣传内容)。 (四)设有负责科普工作的职能部门,并配备开展科普 活动的专(兼)职人员队伍。 (五)管理制度健全,将科普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 计划及目标。 (六)能够保障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所需的经费。 (七)面向公众开放,具备一定规模的接待能力,符合 相关公共场馆、设施或场所的安全、卫生、消防标准。 (八)具备策划、创作、开发交通运输科普作品的能力, 并具有网站、微信、微博等对外宣传渠道。 第八条 科普基地应充分发挥公益性科普示范作用,结 合本单位职能定位和优势条件,制定开展科普工作的规划和 年度计划,面向公众开展常态化科普活动,或结合促进交通 运输科学发展和交通强国建设需要,开展主题性科普宣传活 动。 第九条 科普基地应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地 开展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积极发展科普志愿者 队伍。 第三章 申报与命名 第十条 交通运输部和科技部组织基地办公室开展科普 4 基地的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科普基地的申报工作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 次。凡符合前述条件的单位均可自愿申报,申报科普基地不 收取费用。 第十二条 申报与命名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填写《国家交通运输科普基地申 报表》(见附件)报送推荐渠道,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 性负责。同一基地只能通过一个推荐渠道申报。 (二)推荐。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科技主管部 门受理本辖区内的科普基地申报推荐工作;中央级交通运输 企业、交通运输部直属单位(系统)和共建高校、科技部直 属单位可直接申报;部管国家局和行业学(协)会可择优推 荐所属科普教育基地或有关企事业单位申报。 (三)评审。评审程序分为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两个阶 段。申报单位通过材料评审后,方可进入现场评审。现场评 审重点核实申报材料是否与实际相符,并形成最终评审结果 及命名建议。 (四)公示。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10 个工 作日。有异议者,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实名书面材料及必要的 证明文件,逾期和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五)命名。公示无异议或经处理消除异议的申报单位, 由交通运输部和科技部命名为科普基地,向社会公布,并颁 发证书和牌匾。 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 5 第十三条 已获命名的科普基地应认真履行职责,不断 提升科普能力,服务交通运输中心工作。在全国科技活动周、 全国科普日、中国航海日及交通运输行业重大活动期间积极 组织开展持续有效的主题性及常规科普活动。积极开发公众 喜闻乐见的科普作品,通过各类媒体渠道对外传播。 第十四条 科普基地应加强自身制度建设,于每年 11 月 底前向基地办公室和推荐单位提交年度科普工作总结和下 年度工作计划,并在组织及参与重大科普活动结束后及时报 送活动总结。 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部将支持和指导科普基地发展建 设,并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科普项目、奖励,优先提供培训机 会,择优推荐工作成效突出的基地争创国家科普示范基地。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科技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学会, 应充分利用相关政策和交通运输重大工程建设,支持科普基 地建设及运行,加强宣传和推介,扩大科普基地的社会认可 度和影响力。 第十六条 对科普基地实行动态管理,适时组织开展综 合评估,经评估合格的继续保留基地称号,评估不合格的责 令整改。 第十七条 对未认真履行职责、运行不良的科普基地,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科普基地称号,且四年内不得再次 申报: (一)未履行科普义务,或因客观原因无法运行,主动 申请撤销的。 6 (二)评估不合格,并经责令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三)不提交年度科普工作总结与计划,不提交考核材 料,不参加考核的。 (四)发生其他严重损害公众利益和科普基地名誉行为 的。 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宣传伪科学、涉嫌商业欺 诈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科普基地,交通运输部将会同科技部取 消其科普基地称号,并依法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和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20 年 7 月 10 日起施行。 7 附表 国家交通运输科普基地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单位盖章) 单 位 地 址 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系人及电话 填 表 日 期 年 交通运输部 月 科学技术部 2020 年 1 日 填 写 说 明 1.严格按照报表设定的格式如实填写,不得自行增删报表栏目 (内部表格可自行扩充),字体统一采用小四号仿宋字体。 2.“申报单位名称”需为法人单位名称,“申报基地名称”是 指申报单位内开展交通运输科普功能的场所,也可与“申报单位名 称”相同(如博物馆、科技馆)。企业集团、高校及科研院所不得 以单位名称作为申报基地名称。 3.报表采用 A4 复印纸双面打印装订, 要求目录和页码标注清晰, 另行提供的材料应与申报表一并装订。 4.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单位负责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出(根据单位性质,通过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推荐或直接申报)。 5.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会同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局、委)填写推荐 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分别加盖交通运输厅(局、委)和科技厅 (局、委)公章后报出;部管国家局、行业学(协)会、中央级企 业集团作为推荐单位的,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签字盖章后报 出。 2 一、基本信息 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基地名称 上级主管单位 基地详细地址 通讯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传 公共邮箱 真 二、基地类型(单选) □科技场馆类:展览馆、科技馆等展示宣传交通运输领域科技知识及优秀成果的场馆、 场所。 □教育科研类: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特色职业院校和交通企业,从事交通运输 科学研究的行业重点科研平台等,以及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机构。 □生产设施类:企事业单位面向公众开展行业特色科普活动的设施,包括大型桥隧、 码头场站、特色服务区、公务船舶、交通运行指挥中心等场所。 □历史文化类:展示内容包含交通运输发展历史、具有唯一性或独特历史文化内涵的 场馆、设施或场所,如灯塔、古道等。 □其他类:包括但不限于出版、媒体机构等。 三、交通运输科普工作管理制度、规划或计划(3-5 年内)。 □有(请附书面材料) □无 四、科普工作人员情况 专职科普人员数: 专兼职 姓名 名;兼职科普人员数: 名。 年龄 职称 专业 学历 从事交通运输科普年 限 五、交通运输科普展示场所总面积: m2,其中室内场馆 m2,室外 2 影视报告厅 m 。(科技场馆面积原则上应在 1000 ㎡以上) 1 m2, 六、每年对外开放时间: 天。 (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科技场馆,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 200 天) 七、每年接待公众: 人次。(科技场馆年接待量原则上应在 10000 人以上) 八、交通运输科普经费年度投入情况 政府投资: 万元; 社会赞助: 单位自筹: 万元; 其他: 万元。 万元。 九、基地对外宣传渠道 □网站 □网页 网址: □微博 □微信 □其他客户端 名称: 十、基地总体概况(包括申报单位简介、基地科普特色、基地创建历程、发展愿景等,不 超过 1000 字)。 2 十一、交通运输科普展示内容体系(不超过 1000 字,要求层次清晰)。 3 十二、列出展示基地交通运输科普特色照片一套(不超过 10 张),并在每张照片下 面做简要说明(不超过 50 字)。 4 十三、列出基地为公众提供的交通运输科普宣传品清单(限 5 种以内,并附样品一套) 。 序号 宣传品名称 载体形式 1 2 3 4 5 十四、基地交通运输科普解说词一套(不超过 2000 字)。 5 传播量 十五、获国家、省部级和国际组织嘉奖情况(如有,提供相关证明,并在每张证书下 面做 50 字以内的简要介绍)。 十六、列出近三年来基地交通运输科普典型活动清单(限 10 个以内),同时提交开 展的典型科普活动现场视频(时长 5 分钟以内)。 序号 年月 活动名称 主要参与对象 1 2 3 4 5 6 7 8 9 10 6 影响 十七、申报单位承诺书 本材料的所有填报内容真实有效,本单位承诺对填报内容承担一切责任。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十八、推荐单位意见及联系人 负责人(签字) 地方科技厅(局、委)负责人(签字) 单 单位(公章) 年 联系人: 月 单位(公章) 日 联系电话: 年 联系人: 月 日 联系电话: 注:通过地方推荐申报,须填写此栏。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