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学院转入学生已修课程认定办法补充.pdf
电气工程学院转专业学分认定补充办法 拟转入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已修读课程认定,参照如下原则进行: 1. 已修课程与专业培养方案中对应课程号一致的,因课程内容、课 程目标完全一致,教务系统直接识别认定; 2. 已修课程与专业培养方案中对应课程的课程内容相似、课程号不 一致的,并经过学院转专业工作组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对比课程内容、课 程目标等内容,确认吻合度高的课程,可以直接认定。可认定课程参见 表 1; 表 1 可认定课程库 实际修读的课程 课程号 课程名 认定课程(2016 版培养方案) 学 分 学 时 开课 课程号 课程名 学院 学 分 学 时 开课 学院 30L253Q 工程图学基础 2 32 土建 20L181Q 工程图学基础 2 32 机电 70L154Q 高等代数Ⅰ 4 64 理学院 73L160Q 几何与代数(B) 3.5 56 理学院 70L167Q 数学分析Ⅰ 6 96 理学院 73L187Q 微积分(B)Ⅰ 6 96 理学院 70L168Q 数学分析Ⅱ 6 96 理学院 73L178Q 微积分(B)Ⅱ 5 80 理学院 73L288Q 无机及分析化学Ⅰ 3 48 理学院 73L170Q 工科化学 2 32 理学院 80L174Q 计算机基础 1 32 计算机 85L073T 大学计算机基础 1 32 计算机 80L377Q C 语言程序设计 3 48 计算机 85L074T C 语言程序设计 3 48 计算机 3. 已修读课程上表未列出的,但与专业培养方案中对应课程的课程 内容相似、课程号不一致的,需经转专业工作组比对课程内容、课程目 标确认是否认定。新认定的课程,补充到可认定课程库(表 1)中; 4. 其他修读课程,不予认定。 电气工程学院 2019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