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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学校办公室文件 2019-2020 学年校办字 73 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服兵役学生 国家教育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管理办法》 (修订稿)已于 2020 年 4 月 3 日经 2019—2020 学年第 22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学校办公室 2020 年 4 月 3 日 - 1 - 中国人民大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管理办法 (2020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的教育资助 政策,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根据财政部、教 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 员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生、毕业生和我 校录取的新生。 第三条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具体包括: (一)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 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 其在校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二)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校就读的学生 (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服役期间按学校规定 办理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按时复学或入学的,实 行学费减免; (三)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 考考入我校的本科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第四条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标准由国家有关部 门制定。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研究生每人 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资助。资助 - 2 - 标准如有调整,按照最新政策执行。 第五条 下列学生不在资助范围内: (一)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二)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 (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 学生。 第二章 受助年限 第六条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的,补偿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条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在校生应征入伍并通知贷 款银行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第八条 入伍资助期限为一个全日制学历层次的基本学 习年限,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学生不在学费减 免范围内。 入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研究生学位规定的基本 学习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 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 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 限;退役后考入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 免的年限。 对本硕连读、本科直博学生,在本科、硕士或博士学习 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硕士或博士规定的学习时间据实 实行入伍资助。 第三章 申请和审核 - 3 - 第九条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遵循以下程 序: (一)应征报名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 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 表Ι》(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Ι》)并将《申请表 Ι》提交学校学生处进行资格审核。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 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国家助 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 书。 (二)资格审核通过后,由学生处会同财务处审核资助 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相关部门对《申请表Ι》加盖公章 后,一份学校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三)学生处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 学贷款代偿。 第十条 退役后按时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 入我校的新生,到校报到后向学生处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 请,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 表Π》(以下简称《申请表Π》),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 学生处会同财务处对学生申请资格、减免金额等进行审 核。符合条件的,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第十一条 入伍资助资金不足以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 学生应与经办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偿还剩余部分国家助 学贷款。 第十二条 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往届毕业生,申请国家助 - 4 - 学贷款代偿的,应由学生本人继续按原还款协议自行偿还贷 款,学生本人凭贷款合同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向学 生处申请代偿资金。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三条 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 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学 校将取消其受助资格,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 资金须退回,并依据《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 给予其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因部队编制员额缩减、国家建设需要、因战 因公负伤致残、因病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家庭发生重大 变故需要退役等原因,经批准提前退役的学生,仍具备受助 资格。 第十五条 其他非正常退役学生的资助资格认定,由学 校会同海淀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确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中国 人民大学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管理办法》(2015-2016 学年校 办字 59 号)、《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 家资助办法》(2015-2016 学年校办字 60 号)同时废止。 - 5 - 抄报:校领导。 学校办公室 - 6 - 2020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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