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教育局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菏 泽 市 教 育 局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全市 2021 年度中小学教师等系列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和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开发区、 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于做好 2021 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做好 2021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职称评审有关规定, 2021 年省厅继续授权设区的市组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等 职业学校正高级和副高级教师、实验技术正高级和副高级评 审委员会。为做好 2021 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等系列职称评 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高级,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正 高级、高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高级、中级, 实验技术系列正高级、高级、中级,及委托评审的中小学教 师系列中级、初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实验技术系列初级。 1 在基层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可自主选择参加中小学教师 正高级、高级职称或基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高级职称评审, 但同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种类型的职称。取得中小学教师职 称的,可申报高一级中小学教师职称或基层中小学教师职 称;取得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只可申报高一级基层中小 学教师职称。 二、申报数额 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按岗位 需求组织申报推荐的规定,推荐申报数额按人社部门公示的 数额执行。在乡镇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累计 20 年、30 年以上 且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在编在岗教师,在申报相应副高级、 正高级职称时,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三、申报方式 网络申报和现场申报方式相结合。 网络申报:有关单位和个人登陆“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 按照使用说 明书进行注册申报(已有账号的无需再次注册)。 现场申报:呈报单位将申报表格及相关材料报送至菏泽 市教育局,不接受个人现场申报。 四、报送材料时间 系统填报完成时间及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定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 2 五、有关政策 (一)非企事业单位调入人员申报 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专 业技术岗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 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 术职务资格。 (二)民办学校教师申报 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非在编教师从事教学工作,并与用 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 件申报评审教师系列职称。根据菏人〔2008〕118 号文件规 定要求,报送由相应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关于年龄、学历、 工作经历等方面的材料。评审结果由所在学校自主使用。 (三)改系列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 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 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 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 (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改系列(专业)评审取得同级专 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再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前 后两个岗位的任职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任职年限,其间取得 3 的教学、科研业绩也可一并作为评审依据。 (四)破格申报 对个别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 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符合鲁人发〔2005〕15 号 文件、菏人〔2004〕42 号、菏人社字〔2020〕14 号等文件 要求的教师,允许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破格申报人员须由所在学校(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 荐晋升报告一式 2 份,写明破格推荐晋升符合的文件条款, 并由呈报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破格申报高级、正 高级职务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破格申报人员业务测试,测 试方式根据安排另行通知。 (五)兼职人员申报 因工作需要,个别确需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并按 教师岗位进行管理的人员职称评审时,须符合市人社局、教 育局《关于转发鲁人社办发〔2013〕51、52号文的通知》(菏 人社〔2013〕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 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等文件相关 规定,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提报《事业单 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六)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申报职称时,已经取得的毕业证书即可作为申报评审的学 4 历依据。 (七)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要求 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考试有关问题的通 知》(鲁人社发〔2016〕29 号)要求,申报实验系列、中等 职业学校系列和中小学教师系列不再要求职称外语和专业 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 (八)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 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申报职称评审时 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 (九)援疆、援藏、援青教师 援疆、援藏、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山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援藏援疆援青专业 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7〕255 号)等规定执行。援藏援疆援青教师享受市级优秀教师待遇。 (十)计划生育政策 党员干部职工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 《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党员干部职工计 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意见》(菏发〔2011〕17 号)规定执行。 (十一)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乡村教师支 持计划(2015-2020 年)实施细则的通知》 (菏政办发〔2016〕 5 13 号)等规定,将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 1 年以上工作经 历作为评聘中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的必备条件。 (十二)落实乡镇学校倾斜政策 符合申报条件的乡镇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乡镇从事教 学工作累计 20 年及以上申报相应副高级职称、30 年及以上 申报相应正高级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全面落实《关 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 发〔2019〕26 号)等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中小 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鲁教师发〔2019〕2 号)规定, 通过统筹调剂向乡镇学校倾斜,开展“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十三)课时量标准问题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 意见》(鲁政办字〔2016〕56 号)等文件规定,县级教育行 政部门要指导中小学制定和细化不同教师岗位课时量标准 (包括兼职人员)。中小学教师课时量标准要综合考虑课程 的难度、备课时间长短和教学班级等因素确定,不同学科每 周最低课时量,小学一般不低于 12-18 节,初中一般不低于 10-16 节,高中一般不低于 10-14 节。班主任工作量按教师 标准课时量的一半计入。走教、任教多学科教师课时量应予 以适当照顾。教师兼职管理工作的,课时量不得低于标准的 三分之二。将完成课时量作为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竞聘 6 专业技术岗位的必要条件。管理岗位兼职人员课时量低于标 准三分之二的,不得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聘任 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六、有关要求 (一)坚持师德为先 要把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学校推荐环节 要对照《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 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通过个人述职、民意调查、 征求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 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考察结果存档备查。 (二)突出教育教学业绩 要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 将中小学教师达到规定课时量要求作为职称评聘的必要条 件,突出评价教育教学质量和育人成效。幼儿园教师突出评 价保教实践成效,中小学教师评价突出教育教学效果,中等 职业学校教师评价突出实践技能和专业教学能力,实验技术 人员评价突出实验方法和实验技术水平。 (三)完善评价方式 进一步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采 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元评价方 式,提高职称评聘的科学性。不得将论文和各级各类人才称 号、荣誉表彰、资质评定、教科研项目作为限制性条件,克 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倾向。 7 (四)规范评审程序 各地要严格按照《鲁人社规〔2021〕1 号文件要求开展 评审工作。 1.推荐申报。按照文件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组织做 好申报推荐和呈报工作。各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成立 7 人以上由一线教师和教育专家组成的推荐委员会,对申报 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 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凡未经专家 推荐委员会评议推荐的,单位一律不得推荐上报。违反规定 的取消有关人员的评审资格。 专家推荐委员会的组成,应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选拔 有真才实学的一线教师和教育专家组成,本着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认真执行职称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严格工作规 范,履行推荐职责。 2.材料审查。严格按照鲁人社发〔2016〕16 号、鲁教师 发〔2019〕2 号、鲁教师发〔2019〕3 号、鲁教师发〔2019〕 4 号等现行评价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逐项审查。申报材料的 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等问题,均由所在学校(单 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负责。实行“谁审核,谁签名”; “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 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申报人所在学校(单 位)对审查确实无异议的申报材料,须在相应意见栏中签署 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印章,经县区主管部门、呈报部门 8 审核无误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 定地点。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 说明原因。未经县区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 一律不得呈报。 3.公示监督。坚持“六公开”监督卡制度,单位在评议 推荐参评人员时,要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任职条件、推 荐办法、申报人述职、申报人评审材料(包含评审表、论文 论著、各类证书、课时工作量等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 单,接受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监督。 坚持申报推荐公示制度,推荐人选确定后,经公示 5 个 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未经公示或有异议经调查核 实情况属实的,不得上报。各申报学校(单位)、各县区教 育主管部门、市教育局逐级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工作单 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现专业技术职务、 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等。从严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 员异议期公示制度。 (五)严肃工作纪律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工作人员培训,认真执行好各项评审 政策,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 险防范的重要内容。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实行市、县两级教 育主管部门职称举报电话“校校公示”制度,畅通反映问题的 渠道。对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违纪违规的单位 9 和人员,一经发现查实,将按照鲁人职〔1994〕9 号有关规 定严肃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 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联系科室:市教育局人事科 0530-5333168 市人社局专技办 0530-5310712 菏泽市教育局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 年 10 月 28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