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科技大学大礼堂管理规定》的通知.pdf
中共广西科技大学 ( 筹 ) 委员会 宣 传 部 文 件 校党宣发〔2013〕8 号 ★ 关于印发《广西科技大学大礼堂管理规定》的 通 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广西科技大学大礼堂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中国共产党广西科技大学(筹)委员会宣传部 2013 年 6 月 21 日 —1— 广西科技大学大礼堂使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大礼堂的管理,保证其安全、有序性使用,充分发挥 其教育教学功能,提高其开放度和共享度,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大礼堂属于学校公共教学资源,由党委宣传部作为 牵头管理部门,实行统筹协调管理。 第二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聘请专人负责投影仪、音响系统、 灯光系统等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维修和使用指导。 第三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聘请专人担任安全卫生管理员,管 理员负责掌管房门钥匙,管理通风、照明系统,随时做好现场服 务,平时做好保洁、防盗、防火、防雨及消防器材设施的日常检 查维护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后勤管理处负责通风、照明、水电及 桌椅的维修;保卫处负责大礼堂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监 督。 第四条 校内单位使用大礼堂开展活动,需提前 5 个工作日 向党委宣传部申请,经党委宣传部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大礼堂 一般只承接校级学术交流、会议、文艺演出、学生课外文化活动 等重大活动,在大礼堂开展文艺演出活动只安排正式演出活动, 若确需进行彩排,由主办单位商宣传部统筹安排。 第五条 在不影响学校内部使用的前提下,大礼堂统筹安排 对校外开展服务。对外租用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对外租用的收费 —2— 标准:演出类活动按每场(不超过 4 小时)收费 3000 元,学术 报告类活动按每场(不超过 4 小时)收费 2000 元。 第六条 校外单位使用大礼堂,经党委宣传部审查批准后到 计划财务处交费,凭计划财务处收费收据由党委宣传部通知管理 员准许使用,同时通知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 校内、校外单位使用大礼堂,在使用期间,须保证室 内公共设备的安全,须加强对观众进出场秩序和场内秩序的管 理,加强对场内服务和后台服务人员的管理。若使用期间因使用 方原因造成礼堂公共物品丢失或损坏,由使用单位赔偿。 第八条 校内、校外单位使用大礼堂必须注意防火安全。严 禁在礼堂内使用明火,严禁在礼堂内吸烟,严禁私自动用消防设 施。 第九条 校内、校外单位使用大礼堂必须自觉维持大礼堂的 环境卫生,不在大礼堂内进餐及吃零食,不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不随处粘帖、乱涂乱画。活动结束后按要求负责清理场地及恢复 礼堂原状。 第十条 任何单位使用大礼堂时所有安全通道须保持开放 状态,活动组织者应提前做好安全预案及应急疏散工作,并报党 委宣传部、保卫处备案。 第十一条 校内、校外单位使用大礼堂开展活动,不得从事 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宣传,不得从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宣 —3— 传。校内单位开展的活动,若不涉及校外专家讲学,由使用单位 主要领导负责对活动内容审查和监督;若涉及校外专家讲学,由 党委负责对活动内容进行审查。校外单位开展的活动,由党委宣 传部对活动内容负责审查和监督。涉外活动使用大礼堂由国际交 流与合作处负责审查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 校外单位使用大礼堂开展活动,或校内单位面向 社会开展培训、承办竞赛、召开会议等,经党委宣传部批准后使 用单位须提前报告保卫处活动的性质、规模、人员成份及带车辆 情况,同时要自行安排人员做好现场人员、车辆通行及秩序的维 护和引导。保卫处根据活动情况加强相应的管理工作,必要时对 活动现场及周边地区实行交通管制、划定停车场地等,同时对校 内安全管理作出相应的安排。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中共广西科技大学(筹)党委宣传部 —4— 2013 年 7 月 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