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海大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宣贯手册20191231.pdf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 宣 贯 材 料 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 二○一九年十二月修订 前 言 我校建立与实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 (简称“质量管理体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 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的要求,其目的是使学校 航海类专业教育和船员培训活动的全过程在质量管 理体系的控制下进行,确保航海类专业教育和船员培 训的质量能够达到既定的目标。 2018 年 7 月,我校开始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组织 学校相关部门编制体系文件,并发送各部门认真修 订。经研究,学校通过 A 版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于 2018 年 10 月 01 日签发,2018 年 10 月 08 日起正式 运行。2019 年 5 月 10 日通过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 织的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初次审核。 为了让质量管理体系各部门的岗位人员了解质 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熟悉、掌握质量管理体系文 件,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船员教育与培训质量管 理办公室修订印发了本宣贯材料。 体系文件查阅网址:校园网访问质评办网站。 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 2019 年 12 月 海南热带海洋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方针 严谨治学,立足海南、 面向全国,培养具有“明德、 博学、励 志、笃行”品格 的高素质应用型航海人才。 目 录 一、STCW 公约简介.................................................................... 1 二、质量管理体系用语含义.....................................................2 三、我校建立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的意义............ 4 四、我校依据什么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5 六、我校质量管理体系的适用范围........................................ 6 七、什么是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8 八、我校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方针是什么?.......................... 8 九、我校船员教育和培训的质量目标是什么?...................... 8 十、如何实现我校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9 十一、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包括哪些?.......................... 9 十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哪些?.................................. 9 十三、我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哪些?............................ 10 十四、文件与资料的控制要求是什么?................................ 10 十五、程序文件与我校已有的各种管理规定的关系如何? 10 十六、现有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否可以改动?................ 10 十七、为什么要进行质量记录?.............................................11 十八、质量记录的控制要求是什么?.................................... 11 十九、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规定.............. 11 二十、质量管理体系外部审核的相关规定.......................... 11 二十一、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有效期.................................. 12 附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 15 I 一、STCW 公约简介 1978 年 7 月,国际海事组织(IMO)通过了有史以来第 一个《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STCW 公约)。 1980 年 6 月 8 日,我国政府向国际海事组织提交了批准 STCW 约的文件,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公约于 1984 年 4 月生效。 1978 年 STCW 公约通过和生效后,对促进包括我国在 内的各缔约国海员素质的提高,在全球范围内保障海上人命、 财产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有效控制人为因素对海上事故的 影响,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根据航海技术及航运业发展的需要,公约进行了多次修 正。其中,1995 年修正案对 STCW 公约的附则进行了全面 修改,同时新制定了《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规则》(STCW 规则),作为对 STCW 公约附则的补充。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船舶正朝着大型化、快速 化、专业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全球对海洋环境保护更加 严格,包括信息技术(IT)在内的新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与深入,对海员的培训与值班标准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 由于海盗猖獗,海运安全受到严重的挑战,对海员的培训与 值班标准又提出了新的保安要求。1995 年修正案生效后,国 际海事组织又对 STCW 公约和 STCW 规则进行了多次修正。 1995 年修正案通过 10 年后,国际海事组织认为需要对 STCW 公约和 STCW 规则进行全面回顾,从而对 STCW 公约与 STCW 规则进行系统的修正。 2010 年 1 月召开的 STW 分委会第 41 次会议基本完成对 STCW 公约和规则进行全面回顾的议题,形成 STCW 公约和 规则的修正草案。该修正草案于 2010 年 6 月 21 日至 25 日在 菲律宾马尼拉召开的 STCW 公约缔约国外交大会上获得通 过,该修正案称为 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即: STCW 78/10 -1 - 公约)。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于 2012 年 1 月 1 日生效。 二、质量管理体系用语含义 (一)“质量管理体系”是指为实施质量管理的组织机 构、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 (二)“最高管理者”是指在最高管理层指挥和控制培 训机构、海事管理机构的一个人。 (三)“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是指为了确定质量管理 体系是否按规定建立,质量管理活动是否按预定的程序进行, 以及所有质量管理程序是否有效地贯彻并达到目标,而进行 系统的、独立的检查。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分为内部审核和外 部审核。 (四)“内部审核”是指由培训机构或海事管理机构自 身组织具有资格的审核员进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五)“外部审核”是指由审核机构组织具有资格的审 核员进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六)“审核员”是指经主管机关认可具备质量管理体 系审核资格的人员。 (七)“初次审核”是指为向被审核单位第一次颁发质 量管理体系证书而进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以确定被审核 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基本要 求,确定质量管理体系能否连续和有效地实现质量管理的既 定目标,促进被审核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不断完 善,是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全面审核。 (八)“中间审核”是指为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有效 期中间签注而进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审核,以检查被审核 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在运行中的连续性、有效性,尤其对质量 管理体系实现既定质量目标的有效性做出客观的评价,是对 质量管理体系的全面审核。 (九)“换证审核”是指为换发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而进 -2 - 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审核,以确定被审核单位质量管理体 系是否仍然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发证条件,是对质量管 理体系的全面审核。 (十)“附加审核”是指为验证被审核单位质量管理体 系是否与变更培训机构船员培训项目或海事管理机构船员管 理业务相适应而进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主要审核质量管 理体系与变更船员培训项目或船员管理业务相关的文件修订 和活动是否符合本规则的基本要求。 (十一)“跟踪审核”是指为验证被审核单位质量管理 体系对培训机构船员培训质量控制或海事管理机构船员管理 质量控制的有效性而进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主要审核与 质量控制所存在问题相关的文件和活动是否符合本规则的基 本要求。 (十二)“不符合项”是指已发现的客观证据表明不满 足某一具体规定要求的情况。不符合项分为一般不符合项和 重大不符合项。 (十三)“一般不符合”是指体系文件或质量管理体系 的运行与体系审核要求和依据文件有较小的抵触或轻微的不 符合,并且对质量管理体系连续和有效运行的影响表现为明 显的偶然性或局限性。 (十四)“重大不符合”是指体系文件或质量管理体系 的运行与体系审核要求和依据文件有较大的抵触或严重的不 符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定为重大不符合: 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没有完全覆盖本规则第二章或者第 三章规定的基本要求; 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结构不完整,不符合本规则第四章 要求; 3.现场审核抽查的质量记录的三分之二未能提供; 4.1 个及以上受控部门人员对相应的职责、管理程序不 -3 - 了解,不能提供规定的质量记录或实际工作与体系文件的规 定严重不符; 5.对质量管理体系连续和有效运行有明显影响,表现为 系统性,并因此未达到既定的质量目标; 6.船员培训项目所需关键场地、设施、设备配置不满足 标准要求;(适用培训机构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 7.船员培训教学人员配备不足标准要求;(适用培训机 构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 8.船员培训课程未按要求经过海事管理机构确认。(适 用培训机构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 (十五)“建议项”是指审核组针对质量管理体系提出 的改进意见。 (十六)“培训机构”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 培训管理规则》相关规定,拟申请或已经取得相应船员培训 许可的院校、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十七)“证书”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在船员管理过程中 签发和签注的各类证书、证明。 三、我校建立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的意义 (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是我国履行 STCW 公约的法 规的强制性要求。 我国是《1978 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简称“STCW 公约”)的缔约国。为全面履行 STCW 公约, 我国海事主管机关制定并颁发了一系列海事管理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 2019 年 5 号令)将“符合规定的船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的证 明材料”作为船员培训机构开展船员培训的许可条件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 通运输部 2017 年 8 号令)规定:“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可以认 可教育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的航海类教育机构按照本规则 -4 - 开展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规则》 (海船员﹝2019﹞310 号)规定:培训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则 建立、实施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审核机构组织的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使培训机构的船员培训和海事管理机构 的船员管理工作在质量管理体系的连续控制之下进行,以达 到既定的目标。。 (二)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是我国教育主管部门和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的要求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高航海教育质量的 若干意见》(教高[2012]3 号)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高 等学校设置的航海类专业进行质量审核管理,高等学校必须 通过质量审核管理,其航海类专业毕业生才能参加船员适任 证书考试;对质量体系运行良好、人才培养质量高、社会声 誉好的高等学校,按有关规定授权其进行船员适任证书考试 和实操评估工作。 (三)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是我校提高航海教育质量的 自身要求 我校响应海南省发展战略向涉海类专业教育转型,开办 航海类专业教育。为确保我校航海类专业教育质量,使航海 类专业学生质量得到社会认可,在航运界为学校赢得声誉, 学校有必要建立并实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对航 海类专业教育和船员培训的全过程进行连续有效的控制,确 保航海类专业教育和船员培训质量达到既定的目标。 四、我校依据什么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我校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 理规则》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同时还充分考虑了国际 公约、国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要求以及我校的 实际情况。 -5 - 五、我校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图 备注:“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在管理者代表的领导下, 负责学校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管理,并协调校内各部门 之间质量管理方面的工作。 六、我校质量管理体系的适用范围 (一)适用于我校船员教育和培训的质量管理 适用的岗位/部门:校长、质量管理体系各部门分管校领 导,学校办公室、组织人事部(处)、学生工作部(处)、 -6 -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国有资产与设备处、海洋信息工程学 院(船员培训中心)、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 院、体育与健康学院、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实验室管理 中心、图书信息中心、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和档案馆。 (二)适用的船员教育和培训项目 1.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A. 航海技术本科专业(筹办) B. 轮机工程本科专业(筹办) C. 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本科专业 2.船员基本安全培训 A. 海船船员基本安全(筹办) 3.船员适任培训 A. 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 a. 三副(筹办) b. 三管轮(筹办) c. 电子电气员 d. 值班水手(筹办) e. 值班机工(筹办) f. 电子技工 g. 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操作员(筹 办) h. 游艇操作人员(筹办) B.船员专业技能适任培训 a. 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筹办) b. 高级消防(筹办) c. 精通急救 d. 保安意识 e. 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 4.知识更新培训 -7 - (三)适用于对外部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承诺,证实学校 具备培养高素质航海人才的能力。 七、什么是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一)质量方针 质量方针是船员教育和培训总的质量宗旨和方向。 (二)质量目标 质量目标是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在质量管理方面追求的 目的,应与质量方针相适应,并具有可测性。 八、我校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方针是什么? 我校船员教育和培训的质量方针(以下简称 “质量方针”) 是: 严谨治学,立足海南、面向全国,培养具有“明德、博 学、励 志、笃行”品格的髙素质应用型航海人才。 九、我校船员教育和培训的质量目标是什么? (一)航海类本科毕业生 1.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满足经修正的《1978 年海员 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 公约)和国家相 关法规要求;适任证书考试合格率达到 60%;学生毕业率 90%;教师获得学生评教优良率 85%。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 环保意识和服务意识。 2.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 (二)各类船员培训 各类船员培训满足经修正的《1978 年海员培训、发证和 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 公约)和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各类船员培训考试合格率达到 75%;培训学员对教学的满意 度不低于 85%。培训课程符合海事主管机关相应的培训规定 100%。 -8 - 十、如何实现我校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方针和质量目 标?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 管理规则》的规定要求建立与实施质量管理体系。 (二)保证教学经费优先投入航海教育,确保学校教学 和培训的场地、设施和设备满足船员教育和培训的要求。 (三)制定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政策,为航 海类专业教师上船任职获得实践经验创造必要条件,以提高 航海类专业教师的水平。 (四)制定与实施《海南热带海洋学院航海类专业学生 半军事化管理办法》《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生学年综合测评 实施办法》《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生评优管理规定》等一系 列制度,以促进航海类学生海员素质的全面养成。 (五)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全面提高 学生的综合素质。 十一、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 的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职责、 权限和沟通;教学和培训计划;招生与学员管理;教学与管 理人员;场地、设施和设备;教学和训练的实施;教学和训 练的检查与评估;质量记录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文件控 制;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等 12 项基本要求。 十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哪些? (一)质量手册。用于阐明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的质量 方针和质量目标,介绍质量管理体系,概述实现质量管理体 系基本要求的途径或方法。 (二)程序文件。用于描述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求所涉 及的过程,并规定实施这些过程的程序或方法。 (三)支持性文件。用于明确具体的工作规范和标准。 -9 - 支持性文件至少应包括: 1.与船员教育和培训相关的国际公约、法律、法规、规 章、技术规范、标准等外来文件; 2.本机构的岗位职责、业务指导、操作规范、规章制度 等内部文件。 十三、我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哪些? (一)质量手册; (二)程序文件; (三)岗位工作指导书; (四)学校的与船员教育和培训有关的规章制度和业务 指导书; (五)外来的与船员教育和培训相关的国际公约、法律、 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等文件。 十四、文件与资料的控制要求是什么? (一)受控文件清单应予保存并得到及时更新。 (二)保证在使用场所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三)文件控制应明确记录并予以保持。 十五、程序文件与我校已有的各种管理规定的关系如 何? 程序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 管理规则》的基本要求,结合我校具体工作管理办法编制的, 它和各种管理规定保持一致性才能使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中 遵循。后者在质量管理体系中是程序文件的支持性文件。 十六、现有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否可以改动?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依据,它应反 映质量管理体系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如果文件不能满足质量 管理体系运行的要求时,必须修改相应的文件,但修改文件 -10 - 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在《文件控制程序》中规定了文件 修改程序。 十七、为什么要进行质量记录? 对做过的工作进行记录,首先可以为已完成的活动或达 到的结果提供客观证据,达到可追溯性的要求,其次也可证 明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质量记录是质量管理体系运行 的必然要求,必须做到,否则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将是无效的。 正如认证机构常说的一句话:“无记录,无行为”。 十八、质量记录的控制要求是什么? 各种质量记录的内容和形式(记录表格)、保存单位、 保存期限及归档要求等应在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作出 规定。 质量记录的管理应严格按照《质量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十九、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规定 内部审核主要是检查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确定质量 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连续实施,内部审核应由具有资格的审 核员组成的审核组具体实施。内部审核至少应每年进行 1 次。 管理评审由最高管理者组织实施,主要是评价质量管理 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管理评审至少应每年进行 1 次。 二十、质量管理体系外部审核的相关规定 质量管理体系应接受审核机构组织的外部审核。外部审 核分为初次审核、中间审核、换证审核、附加审核和跟踪审 核。 (一)培训机构或海事管理机构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 系至少三个月,且开展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后,可向审核机 构提出初次审核申请。 -11 - (二)培训机构或海事管理机构应在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签发之日起第二周年至第三周年之间提出中间审核申请。 (三)培训机构或海事管理机构应在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有效期届满之日 3 个月前提出换证审核申请。 (四)培训机构变更培训项目、培训规模、培训地点或 办学层次发生变化,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新增船员管理业务项 目,应申请附加审核。 (五)培训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审核机构应对其实 施跟踪审核: (1) 船员培训活动的重大质量投诉得到证实; (2) 船员培训监督检查发现质量管理体系连续和有效 运行受到明显影响; (3) 船员培训监督检查发现的缺陷未按时纠正; (4) 连续三年船员考试一次性通过率低于 20%或者平均 通过率低于 50%; (5) 船员培训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 规则》相关规定被处以行政处罚。 二十一、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有效期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有效期不超过 5 年,其有效性服从于 有效期内各次外部审核的结果。 -12 - 附录一:程序文件与规则条款对照表 程序 文件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程 序 文 件 质 量 手 册 章 节 质量 管理 规则 条款 全日制人才培养方案和船员培 第 八 章 培 训 课 第七 训计划制订程序 程和实施计划 条 课程教学大纲制订程序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与录 取程序 全日制注册与学籍管理程序 全日制学生档案管理程序 航海类专业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第 九 章 招 生 与 第八 程序 学员管理 条 证书管理程序 船员培训招生、学籍和教育管理 工作程序 船员培训学员档案和证书管理 程序 教职员工聘任与培训程序 第 十 章 教 学 与 第九 管理人员 条 员工定期考核程序 10 11 12 场地、设施和设备的配置与管理 第十一章 场地、 第十 程序 设施和设备 条 13 教材管理程序 -13 - 程序 文件 序号 14 15 16 17 18 19 程 序 文 件 图书资料管理程序 教学计划实施过程程序 课堂教学过程程序 实践性教学程序 试卷运行管理程序 课程考核管理程序 质 量 手 册 章 节 质量 管理 规则 条款 第 十 二 章 教 学 第十 和训练的实施 一条 第十三章 教学 第十 20 教学检查与评估程序 和训练的检查与 二条 评估 21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第 十 四 章 质 量 第十 记录控制 三条 22 纠正措施程序 第十五章 纠正 第十 措施和质量风险管 四条 27 质量风险控制程序 理 第 十 六 章 文 件 第十 23 文件控制程序 控制 五条 第 十 七 章 内 部 第十 24 内部质量审核和管理评审程序 审核和管理评审 六条 第六章 质 量 第五 25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控制程序 方针和质量目标 条 第七章 职责、 第六 26 沟通控制程序 权限和沟通 条 -14 - 附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和船员管理 质量管理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保证船员培训和船员管理工作质量,依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 则》以及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培训机构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 和海事管理机构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审核 和发证活动。 上款所称的船员管理包括船员注册、培训、考试、发证、 服务、适任能力跟踪管理和海员健康证明管理等。 第三条 培训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则建立、实施船员培训 质量管理体系,开展船员管理业务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据 本规则建立与实施海事管理机构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并 通过审核机构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使培训机构的船员 培训和海事管理机构的船员管理工作在质量管理体系的连续 控制之下进行,以达到既定的目标。 -15 -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 关,并作为审核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海事管理机构船员管理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工作。 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和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作为审核机 构,在主管机关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工作。 培训机构的船员培训项目分属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省级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管理的,其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机构由主 管机关指定,审核工作由审核机构会同相关海事管理机构共 同实施。 第二章 培训机构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求 第五条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培训机构建立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应明确其质量方 针和质量目标。 质量方针是船员培训总的质量宗旨和方向,要与机构 总方针保持一致。 质量目标是培训机构在质量管理方面追求的目的,应与 质量方针相适应。对质量目标的实现情况要进行监测,必要 时应更新质量目标。 第六条 职责、权限和沟通 培训机构应确保组织内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得到明 确规定,并采取措施保证相关部门、人员对其充分理解。对 -16 - 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内部和外部沟通,应明确沟通主体和 对象,以及沟通的内容、时机和途径,确保沟通能够充分和 有效进行。 培训机构的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至少应包括下列人员 及所在部门: (一)教学人员; (二)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设施设备管理人员、培训发 证管理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 (三)招生、人事、文件资料、图书教材等管理人员; (四)内部审核员; (五)其他负责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的人员。 培训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应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 施与持续改进,制定、实施和保持质量方针,并确保质量管 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所需的资源,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有 效运行负责。最高管理者应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人员的质 量意识,指导和支持其积极参与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运 行。 最高管理者可在本机构的最高管理层指定 1 名管理者代 表,组织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实施与持续改进,并向最 高管理者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 第七条 培训课程和实施计划 -17 - 培训机构应建立文件化程序,对培训课程、教学计划的 编制、评审(论证)、审批、发布、修改等过程进行控制, 对培训实施计划的编制、审批和发布进行控制,以保证培训 课程和实施计划不低于交通运输部规定的船员培训大纲和水 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要求。 培训课程和实施计划应充分考虑适用对象、教学手段、 师资力量、教学设备、模拟器训练等因素,并考虑委托方要 求(如有)、以往课程和计划执行的效果、船员市场需求等。 船员培训课程的编制和评审(论证)人员应包括具有管 理级船员经历的人员,编制和评审(论证)活动应由不同人 员进行。 船员培训课程设置和实施计划制定过程应明确记录并予 以保持。 第八条 招生与学员管理 培训机构应建立文件化程序,对招生、学员名册和培训 完成情况报备、学员考勤和日常管理、档案管理、培训证明、 证书发放的全过程进行控制,以保证招生质量、规模符合自 身条件和主管机关的规定,学员在年龄、持证情况、船上服 务资历、见习资历、安全任职记录、身体健康状况以及职业 素养等方面符合规定要求。 招生和学员管理过程应明确记录并予以保持。 -18 - 第九条 教学与管理人员 培训机构应建立文件化程序,对教学与管理人员的配备、 培训和考核过程进行控制,以达到以下目的: (一)教学与管理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 管理规则》要求得到相应的配备和培训; (二)教学人员取得与所授课程有关的专业理论知识、 专业教学经历和相应的船上任职资历(如适用),并具有履 行其岗位职责的水平和能力; (三)新聘或外聘人员及调至新岗位的人员,在就职或 上岗前,熟悉岗位职责和要求。 人员的配备、培训和考核过程应明确记录并予以保持。 第十条 场地、设施和设备 培训机构应建立文件化程序,对以下过程进行控制,以 保证教学和训练所需的场地、设施和设备以及教材和图书资 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要求并保持可 用状态。 (一)场地、设施和设备的配置、维护保养、使用和管 理; (二)消耗品的使用与补充; (三)租用场地、设施和设备的评估与使用; (四)教材和图书资料的计划、选用和管理。 -19 - 培训机构应识别由于外部或内部要求的变化而引起的 对场地、设施和设备需求的变更,及时补充和更新,以满足 船员培训发展的需要。 场地、设施和设备的控制过程应明确记录并予以保持。 第十一条 教学和训练的实施 培训机构应建立文件化程序,对教学人员的确定、教学 准备、教学实施、教学进度与调课控制、实践性教学的安全 保障与节能环保、考试管理等过程进行控制,以保证教学和 训练按照经过确认的船员培训课程实施并符合相关规定。 教学和训练实施过程应明确记录并予以保持。 第十二条 教学和训练的检查与评估 培训机构应建立文件化程序,对教学和训练环节的检查、 教学和训练质量的评估、检查和评估结果的处置等过程进行 控制,以保证教学和训练的秩序和效果。 教学和训练的检查与评估过程应明确记录并予以保 持。 第十三条 质量记录控制 培训机构应建立文件化程序,对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 运行相关质量记录的形式、标识、记载、保存、检索等过程 进行控制,明确质量记录的保存期限和地点,以提供质量管 -20 - 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保证船员培训质量管理活动具有可 追溯性。 第十四条 纠正措施和质量风险管理 培训机构应建立纠正措施和质量风险管理的文件化程 序,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的采集、原因分析、纠正措施的制 定,以及纠正措施实施与验证等活动进行控制,以保证不符 合要求的情况得到及时纠正。对影响船员培训质量的潜在风 险的识别、分析、评估和应对等过程进行控制,以保证船员 培训活动实现预期目标。 纠正措施和质量风险管理应明确记录并予以保持。 第十五条 文件控制 培训机构应建立文件化程序,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拟 定、审批、发布、收集、识别、标识、流转、使用、保管、 更新、作废和归档等过程进行控制。受控文件清单应予保存 并得到及时更新,保证在使用场所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效版 本。 文件控制应明确记录并予以保持。 第十六条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培训机构应建立文件化程序,对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 计划与审批、准备与实施、结果及处置等过程进行控制。 -21 - 内部审核主要是检查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确定质量 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连续实施,内部审核应由具有资格的审 核员组成的审核组具体实施。内部审核至少应每年进行 1 次 且覆盖质量管理体系全部受控部门。 管理评审由最高管理者组织实施,主要是评价质量管理 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培训机构应从质量方针和 质量目标的实现、船员培训活动开展情况和培训质量反馈、 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内外部因素变化、以往管理评审所采取 措施的验证等方面,对管理评审所需信息的收集、分析、评 价做出规定。通过管理评审,提出与质量管理体系及其有效 性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变更需求、船员培训活动的资源 需求等相关的决定和措施,保证管理评审结果得到充分和有 效运用。管理评审至少应每年进行 1 次。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过程应明确记录并予以保持。 第三章 海事管理机构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求 第十七条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海事管理机构建立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应明确其质量 方针和质量目标。 质量方针是船员管理总的质量宗旨和方向,要与海事 管理机构总方针保持一致。 -22 - 质量目标是船员管理在质量管理方面追求的目的,应 与质量方针相适应,对质量目标的实现情况要进行监测,必 要时应更新质量目标。 第十八条 职责、权限和沟通 海事管理机构应规定机构内船员管理的职责、权限, 对所有管理、执行、验证船员管理活动并影响其质量的部门 和岗位,应明确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形成文件并采取措 施保证相关部门、人员对其充分理解;应明确适当的途径, 确保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沟通。对与质量管理体系 相关的内部和外部沟通,应明确沟通主体和对象,以及沟通 的内容、时机和途径,确保沟通能够充分和有效进行。 海事管理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应推动质量管理体系的建 立、实施与持续改进,制定、实施和保持质量方针,并确保 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所需的资源,对质量管理体系的 持续有效运行负责。最高管理者应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人 员的质量意识,指导和支持其积极参与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 有效运行。 最高管理者可在本机构的最高管理层指定 1 名管理者 代表,组织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实施与持续改进,并向 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采取 -23 - 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人员的质量意识。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 海事管理机构应建立文件化程序,对质量管理体系内 人员的配备、任用、培训和考核活动进行控制,以确保: (一)人员的配备满足船员管理业务的需求; (二)体系内人员按照要求得到相应的教育、培训, 取得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相应的船上任 职资历(如适用),具有持续履行其岗位职责的水平和能力; (三)新任人员及调至新岗位的人员,在就职上岗前, 熟悉岗位职责和要求。 人员的配备、任用、培训和考核活动应明确相应的记 录并予以保持。 第二十条 场地、设施和设备 海事管理机构应建立文件化程序,对以下过程进行控制, 以确保船员管理工作所需要的场地、设施和设备符合规定的 要求并保证其处于良好状况。 (一)场地、设施和设备的配置、维护保养、使用和管 理; (二)消耗品的使用与补充; (三)租用场地、设施和设备的评估与使用。 -24 - 海事管理机构应识别由于外部或内部要求的变化而 引起的对场地、设施和设备需求的变更,及时补充和更新, 以满足船员管理发展的需要。 场地、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应明确相应的记录并 予以保持。 第二十一条 业务受理、审核、审批与证书签发 海事管理机构应建立文件化程序,对各类船员证书签 发与签注和机构资质证书的签发与签注等业务的受理、审核 与审批过程进行控制,以确保业务的受理、审核与审批工作 符合规定。 船员证书的签发与签注包括各类船员证书、证明等的 签发或签注,以及我国对其他缔约国所签发证书的承认签证; 机构资质证书的签发与签注包括机构资质许可证、质量体系 证书等的签发与签注。 海事管理机构应对业务的受理、审核、审批各环节的工 作流程、操作要求进行规范,对各类证书的制作、注销与销 毁、空白证书管理、印章管理等过程进行控制,确保各类证 书签发与管理的全过程符合规定的要求。 业务受理、审核、审批与证书签发过程应明确相应的 记录并予以保持。 第二十二条 船员培训 -25 - 海事管理机构应建立船员培训管理的文件化程序,对 船员培训机构资质保持、培训活动的日常检查、针对性检查、 定期检查、复查结果处理、评价分析以及对船员培训机构质 量管理体系的审核等管理活动进行控制,以确保各个环节和 过程按规定进行。 船员培训管理过程应明确相应的记录并予以保持。 第二十三条 船员考试 海事管理机构应建立船员考试(包括理论考试、评估 和实际操作考试)的文件化程序,对试题控制、评判标准的 制定、考试的计划与实施、考试结果的评定和考试全过程的 评价进行控制,以确保船员考试工作符合规定的要求。 海事管理机构应对试题的运作进行控制,确保试题从 形成到使用完毕的全过程均处于连续的受控状态,使试题符 合保密性和公正性的原则;海事管理机构应组织相关专业人 员对试题和评判标准进行评审,确保试题符合考试大纲的要 求,评判标准的科学性、准确性。 海事管理机构应制定考试计划和实施方案。考试计划 的制定应至少包括拟定、审批、变更、发布等环节;实施方 案应明确考试时间、试题的准备,场地、设施和设备的落实, 以及考官、监考人员、评估员安排和应急预案等。考试计划 和实施方案的制定,应充分考虑考试的类别、形式等情况。 -26 - 海事管理机构应对考试结果的评定进行控制,确保考 试结果的评判、核对、公布、查询等全过程均处于受控状态, 保证考试结果评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海事管理机构应适时对试题和评判标准以及考试的 组织、实施和结果进行评价。 海事管理机构应对各类考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应急 情况进行标识,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试题的控制、评判标准的制定、考试计划与实施方案 的制定、考试的实施和考试结果的评定和评价等过程应明确 相应的记录并予以保持。 第二十四条 船员适任能力跟踪 海事管理机构应建立船员适任能力跟踪的文件化程序, 建立船员适任能力信息沟通与反馈机制,对船员适任能力的 保持状况进行连续跟踪,以确保对未能保持适任能力船员的 考核、违法记分及处理、行政处罚的过程和结果处理处于受 控状态,保证各个环节符合规定的要求。 船员适任能力跟踪过程应明确相应的记录并予以保持。 第二十五条 海员健康证明 海事管理机构应建立海员健康证明管理的文件化程 序,对海员体检机构、主检医师报备、健康证明签发的管理 和监督检查等活动进行控制,以确保海员健康证明管理工作 -27 - 符合规定的要求。 对海员健康证明管理的过程应明确相应的记录并予 以保持。 第二十六条 船员服务 海事管理机构应建立船员服务管理的文件化程序,对 海员外派机构的资质保持以及从事船员服务相关机构的监督 检查等管理活动进行控制,以确保船员服务管理工作符合规 定的要求。 对船员服务管理的过程应明确相应的记录并予以保 持。 第二十七条 档案管理 海事管理机构应建立档案管理的文件化程序,对船员各 类档案、船员培训管理档案、船员服务管理档案的收集、登 记、整理、保管、利用、统计、迁移、销毁等管理全过程进 行控制,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符合规定的要求。 档案管理的全过程应明确相应的记录并予以保持。 第二十八条 质量记录控制 海事管理机构应建立质量记录控制的文件化程序,对 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相关的质量记录的标识、记载、格 式、保存、检索等活动进行控制,明确质量记录的保存期限 -28 - 和地点,以提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保证质量管 理活动过程具有可追溯性。 第二十九条 纠正和预防措施 海事管理机构应建立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文件化程序,对 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的采集、原因分析、纠正措施的制定、实 施与验证等活动进行控制,以保证其及时得到纠正。对潜在 的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制定并采取适当和有效的预防措施,防 止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的发生。 纠正和预防措施应明确相应的记录并予以保持。 第三十条 文件控制 海事管理机构应建立文件控制的文件化程序,对质量 管理体系文件的拟定、审批、发布、识别、标识、流转、使 用、保管、更新、作废和归档进行控制,受控文件清单应予 保存并得到及时更新,保证在使用场所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 效版本。 文件控制应明确相应的记录并予以保持。 第三十一条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海事管理机构应建立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文件化 程序,对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计划的制定与审批、准备与实 施、结果及处置等过程进行控制。 内部审核主要是检查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确定质 -29 - 量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连续运行,应由具有资格的审核员组 成的审核组具体实施。内部审核活动每年至少进行 1 次。 管理评审由最高管理者组织实施,管理评审主要是评价 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提出持续改进的需要。管 理评审活动每年至少进行 1 次。 海事管理机构应在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结束后 3 个月 内,将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结果报主管机关。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应明确相应的记录并予以保持。 第四章 第三十二条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组成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一)质量手册。用于阐明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介 绍质量管理体系,概述实现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求的途径或 方法。 质量手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质量方针和目标、质 量管理组织机构、部门职责、实现本规则第二章或第三章基 本要求的途径或方法。 (二)程序文件。用于描述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求所 涉及的过程,并规定实施这些过程的程序或方法。 -30 - 程序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目的、适用范围、该程 序相关的部门或岗位职责、工作流程、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需要的质量记录。 一个文件可包括一个或多个基本要求。一个形成文件的 基本要求可以被包含在多个文件中。 (三)支持性文件。用于明确具体的工作规范和标准。 支持性文件至少应包括: 1.与船员培训相关的国际公约、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技术规范、标准和大纲等外来文件;船员质 量管理体系还应包括其他与船员管理相关的国际公约、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技术规范、标准和大纲等外来 文件。 2.本机构的岗位职责、业务指导、操作规范、规章制 度等内部文件。 第三十三条 培训机构或海事管理机构应根据环境和目 标的变化,及时进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修改,以持续保证 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 第三十四条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与发证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目的是: (一)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质量管理规则”的 要求; -31 - (二)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培训机构开展船员培 训或者海事管理机构开展船员管理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技术规范、标准、大纲等要求; (三)确定质量管理体系能否连续、有效地实现保证培 训机构开展船员培训或海事管理机构开展船员管理工作质量 的既定目标; (四)确定培训机构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满足开展 相应船员培训项目的要求,培训课程是否满足船员培训大纲 和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要求,以保证船员培训质 量;(适用培训机构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 (五)促进被审核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不断 完善。 第三十五条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主要依据文件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 规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等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相应的技术规范、大纲或纲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 (四)被审核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32 - 第三十六条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分为内部审核和外部审 核。 内部审核由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培训机构或海事管理机 构自行组织实施。 外部审核由审核机构组织实施,分为初次审核、中间审 核、换证审核、附加审核和跟踪审核。 第三十七条 培训机构或海事管理机构建立并运行质量 管理体系至少三个月,且开展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后,可向 审核机构提出初次审核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申请表; (二)质量手册; (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四)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情况报告; (五)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报告; (六)各船员培训项目场地、设施、设备以及教学人员 和管理人员符合相关要求能保障培训质量的情况说明;(适 用培训机构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 (七)经授权或申请授权的船员管理业务项目情况说明。 (海事管理机构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适用) -33 - 第三十八条 培训机构或海事管理机构应在质量管理体 系证书签发之日起第二周年至第三周年之间提出中间审核申 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申请表; (二)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情况报告; (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修改情况说明; (四)各船员培训项目场地、设施、设备以及教学人员 和管理人员符合相关要求能持续保障培训质量的情况说明; (培训机构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适用) (五)船员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适用海事管理机 构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 第三十九条 培训机构或海事管理机构应在质量管理体 系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 3 个月前提出换证审核申请,提交材 料要求同中间审核。 第四十条 培训机构变更培训项目、培训规模、培训地 点或办学层次发生变化,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新增船员管理业 务项目,应申请附加审核,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申请表; (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修改情况说明; -34 - (三)相关船员培训项目培训场地、设施、设备以及教 学人员和管理人员符合相应要求能保障培训质量的情况说 明;(适用培训机构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 (四)拟新增船员管理业务项目的可行性报告。(适用 海事管理机构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 第四十一条 培训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审核机构应 对其实施跟踪审核: (一)船员培训活动的重大质量投诉得到证实; (二)船员培训监督检查发现质量管理体系连续和有效 运行受到明显影响; (三)船员培训监督检查发现的缺陷未按时纠正; (四)连续三年船员考试一次性通过率低于 20%或者平 均通过率低于 50%; (五)船员培训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 理规则》相关规定被处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二条 海事管理机构发生下列情形时,审核机构 应对其实施跟踪审核: (一)船员管理工作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或重大问题; (二)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海事管理机构船员管理质量管 理体系有效性的重大事件。 -35 - 第四十三条 审核机构根据培训机构或海事管理机构的 审核申请,组织有资格的审核员组成审核组对其质量管理体 系实施独立审核,以验证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有效性和 连续性。 第四十四条 审核机构根据审核结论及不符合项纠正情 况,在审核结束之日起 3 个月内决定是否颁发质量管理体系 证书或做相应的签注。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有效期不超过 5 年,其有效性服从于 有效期内各次外部审核的结果。 第四十五条 初次审核、中间审核、换证审核、跟踪审 核未通过的,可在 3 个月后向审核机构申请初次审核。 附加审核未通过的,可在 3 个月后重新申请附加审核。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对质量管理体系审 核未通过的海事管理机构,可采取暂停其开展的船员管理业 务或调整其船员管理业务授权的处理措施。 第四十七条 审核机构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管理档 案,以保证审核工作具有可追溯性。 第六章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准备与实施 第四十八条 申请审核的单位应按照本规则第五章的规 定向审核机构申请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申请质量管理体系审 核应填写《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申请表》(Q101 表)并附送相 -36 - 关材料。 第四十九条 接到审核申请后,审核机构应对申请材料 是否齐全进行审查。申请初次审核的,还应对质量手册是否 满足“质量管理规则”的基本要求进行审查。 审查不合格的,审核机构应书面通知申请审核的单位并 告知理由。 审查合格的,审核机构对审核工作进行策划和准备,编 制《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安排方案》(Q102 表)。培训机构船 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安排方案》还应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核准。 审核机构应于接到审核申请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将 《质量 管理体系审核安排方案》通知被审核单位。 第五十条 跟踪审核由审核机构决定并指派审核组实 施。 拒不接受跟踪审核的被审核单位,审核机构将对其“质 量管理体系证书”作失效处理。 第五十一条 审核组组成应考虑审核员的资格、专业背 景和知识结构,并遵循回避原则。审核组由至少 3 名有资格 的审核员组成,其中组长由具备高级审核员资格的人员担任。 审核时间视被审核单位情况、审核种类、审核组人数等 情况确定。 -37 - 第五十二条 审核机构应在审核开始之日 3 个工作日前 向审核员所在单位发出《审核员商调(邀请)函》(Q103 表)。 审核员应按时参加审核工作,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的, 应及时报告审核机构。 第五十三条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分为文件审核和现场审 核两个阶段,审核的一般程序为: (一)实施准备。 审核组内部会议:确定《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计划》(Q104 表)。 (二)文件审核。 1.实施文件审核; 2.审核组内部会议:交流与汇总文件审核情况; 3.审核组与被审核单位进行沟通; 4.审核组内部会议:确定文件审核结论; 5.审核组向被审核单位通报文件审核情况。 (三)首次会议。 通报文件审核结论,阐述审核的目的、依据、程序、方 法,宣布审核纪律。 (四)现场审核。 1.实施现场审核; 2.审核组内部会议:交流与汇总现场审核情况; -38 - 3.审核组与被审核单位沟通; 4.审核组内部会议:填写审核工作文件,编制《质量管 理体系审核报告》(Q105 表)。 (五)末次会议。 审核组宣布审核结论,被审核单位确认审核结论。 第五十四条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计划》应经被审核单 位确认,审核组组长批准后报审核机构。 第五十五条 审核员按照《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计划》进 行文件审核,填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审核记录》 (Q106 表)。 文件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审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否满足“质量管理规则” 规定的要求; (二)审核质量管理活动的所有过程是否被确定,该过 程是否覆盖了培训机构开展船员培训或海事管理机构开展船 员管理工作的全过程,以及是否被恰当地形成文件; (三)评价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第五十六条 初次审核应形成《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审核 报告》;其他审核可不单独形成《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审核报 告》,但最终形成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报告》应包括文件 审核的结论。 第五十七条 首次会议由审核组秘书主持,审核组全体 -39 - 成员、被审核单位的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和受控部门负 责人参加。 首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核组和被审核单位各自介绍到会人员; (二)被审核单位介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包括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修订情况、质量管理体系适用的船员培 训项目或船员管理业务,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管理评审 和外部审核(初次审核除外)的情况,质量管理体系纠正与 改进情况,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运行的优点、存在的不足以 及改进措施,船员培训项目的筹备(开展)情况以及与《中 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相关条件要求的符合情况 (适用培训机构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 (三)审核组组长通报文件审核结论,陈述审核目的、 范围,介绍审核的方法和程序,宣布审核纪律。 第五十八条 审核员按照《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计划》, 采取现场观察、查阅记录和文件、访谈、操作测试、随机抽 取教员现场教学等方式独立进行现场审核,并填写《质量管 理体系现场审核记录》(Q107 表-1)、《船员培训项目场地 设施设备现场审核记录》(Q107 表-2)(适用培训机构船员 培训质量管理体系)、《船员培训项目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 现场审核记录》(Q107 表-3)(适用培训机构船员培训质量 -40 - 管理体系)。现场审核应覆盖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求的各个 方面。现场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核质量管理活动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符合性; (二)验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能否有效支持既定质量目 标的实现; (三)评价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能力; (四)验证培训机构是否对每个船员培训项目的场 地、设施、设备以及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有效配置;(适 用培训机构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 (五)验证培训机构是否对船员培训课程设置做出有 效安排,以保证对实施培训大纲的覆盖性、符合性和可行性。 (适用培训机构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 第五十九条 审核员应明确提出自己的审核意见,并拟 定不符合项和建议项。 审核组与被审核单位沟通文件审核情况后,由审核组组 长组织召开内部会议,确定不符合项,编写《质量管理体系 审核不符合项报告》(Q108 表),列出《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建议项清单》(Q109 表),并形成《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审核 报告》(适用初次审核)或文件审核结论。 审核组与被审核单位沟通现场审核情况后,由审核组组 长组织召开内部会议,确定不符合项,编写《质量管理体系 -41 - 审核不符合项报告》,列出《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建议项清单》, 填写《培训机构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不符合项分布表》 (Q110 表)或《海事管理机构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不 符合项分布表》(Q111 表),并编制《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报 告》。 第六十条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核的目的和范围; (二)审核的依据; (三)审核日程安排; (四)审核组成员名单; (五)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运行的优点与不足; (六)对质量管理体系与审核的依据文件的符合性的 判断意见以及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连续性和有效性的评价; (七)船员培训项目相关场地、设施、设备以及教学 人员和管理人员配置情况的总体评价;(适用培训机构船员 培训质量管理体系) (八)审核结论。 第六十一条 末次会议由审核组秘书主持,参加人员与 首次会议相同。 末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核组组长宣布审核结论,说明审核情况,对质 -42 - 量管理体系做整体评价,并提出整改要求; (二)被审核单位确认审核结论。 第六十二条 审核组应在审核完成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报告》报送审核机构,并复印给被审核 单位。 培训机构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质量管理体系 审核报告》由审核机构确认后报送主管机关。 第六十三条 文件审核或现场审核发现重大不符合项 的,审核不予通过。 文件审核未通过的,审核组出具《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文 件审核报告》后中止审核。 第六十四条 主管机关或审核机构可以采取派观察员等 方式对审核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审核组按《质量管理体系审 核计划》、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保障审核工作 的客观和公正。 第六十五条 被审核单位应为审核员提供适合开展审核 工作的场所等必要的支持及便利,并提供被审核单位的质量 管理体系文件、质量管理体系受控岗位人员名单、质量管理 体系外部审核、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相关记录以及受控文 件清单等材料。 第六十六条 被审核单位对审核活动的公正性、客观性 -43 - 进行评价,审核结束后 1 周内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组工作 情况反馈意见》(Q112 表)反馈给审核机构。 第六十七条 被审核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 不符合项的纠正,并在审核结束后的 3 个月内将纠正结果报 送审核机构。审核机构应组织对不符合项的纠正情况进行验 证。 第六十八条 审核机构应审查《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报 告》,确认审核结论及不符合项纠正情况,填写《质量管理 体系审核结果确认表》(Q113 表)。审核通过且同意审核结 论,所有不符合项均已纠正,审核机构为被审核单位颁发质 量管理体系证书或做相应的签注;审核不通过、不同意审核 结论、不符合项有未纠正情况的,审核机构不予颁发质量管 理体系证书或做相应的签注,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被审核单 位。 第六十九条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中正式授权的官员签名 栏由审核机构分管船员管理工作的负责人签字。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现在质量管理体系 审核过程中有影响审核的公正性或舞弊等情况时,审核结论 不予承认,应重新安排审核,对当事审核员按照相关规定进 行处理。 第七章 -44 -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质量管理体系”是指为实施质量管理的组织 机构、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 (二)“最高管理者”是指在最高管理层指挥和控制 培训机构、海事管理机构的一个人。 (三)“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是指为了确定质量管 理体系是否按规定建立,质量管理活动是否按预定的程序进 行,以及所有质量管理程序是否有效地贯彻并达到目标,而 进行系统的、独立的检查。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分为内部审核 和外部审核。 (四)“内部审核”是指由培训机构或海事管理机构自 身组织具有资格的审核员进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五)“外部审核”是指由审核机构组织具有资格的 审核员进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六)“审核员”是指经主管机关认可具备质量管理 体系审核资格的人员。 (七)“初次审核”是指为向被审核单位第一次颁发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而进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以确定被审 核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基本要 求,确定质量管理体系能否连续和有效地实现质量管理的既 定目标,促进被审核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不断完 -45 - 善,是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全面审核。 (八)“中间审核”是指为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有 效期中间签注而进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审核,以检查被审 核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在运行中的连续性、有效性,尤其对质 量管理体系实现既定质量目标的有效性做出客观的评价,是 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全面审核。 (九)“换证审核”是指为换发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而 进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审核,以确定被审核单位质量管理 体系是否仍然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发证条件,是对质量 管理体系的全面审核。 (十)“附加审核”是指为验证被审核单位质量管理 体系是否与变更培训机构船员培训项目或海事管理机构船员 管理业务相适应而进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主要审核质量 管理体系与变更船员培训项目或船员管理业务相关的文件修 订和活动是否符合本规则的基本要求。 (十一)“跟踪审核”是指为验证被审核单位质量管 理体系对培训机构船员培训质量控制或海事管理机构船员管 理质量控制的有效性而进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主要审核 与质量控制所存在问题相关的文件和活动是否符合本规则的 基本要求。 (十二)“不符合项”是指已发现的客观证据表明不满 -46 - 足某一具体规定要求的情况。不符合项分为一般不符合项和 重大不符合项。 (十三)“一般不符合”是指体系文件或质量管理体系 的运行与体系审核要求和依据文件有较小的抵触或轻微的不 符合,并且对质量管理体系连续和有效运行的影响表现为明 显的偶然性或局限性。 (十四)“重大不符合”是指体系文件或质量管理体系 的运行与体系审核要求和依据文件有较大的抵触或严重的不 符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定为重大不符合: 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没有完全覆盖本规则第二章或者第 三章规定的基本要求; 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结构不完整,不符合本规则第四章 要求; 3.现场审核抽查的质量记录的三分之二未能提供; 4.1 个及以上受控部门人员对相应的职责、管理程序不 了解,不能提供规定的质量记录或实际工作与体系文件的规 定严重不符; 5.对质量管理体系连续和有效运行有明显影响,表现为 系统性,并因此未达到既定的质量目标; 6.船员培训项目所需关键场地、设施、设备配置不满足 标准要求;(适用培训机构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 -47 - 7.船员培训教学人员配备不足标准要求;(适用培训机 构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 8.船员培训课程未按要求经过海事管理机构确认。(适 用培训机构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 (十五)“建议项”是指审核组针对质量管理体系提出 的改进意见。 (十六)“培训机构”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 培训管理规则》相关规定,拟申请或已经取得相应船员培训 许可的院校、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十七)“证书”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在船员管理过程中 签发和签注的各类证书、证明。 第七十二条 审核员调派的回避原则是指: (一)审核员不应为与被审核单位有隶属关系、直接利 益、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二)对于初次审核,组成审核组时,审核机构及其 所属单位的审核员不应超过审核组人数的三分之一。(适用 培训机构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 第七十三条 本规则所述之船员定义适用于引航员和磁 罗经校正员。 第七十四条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由主管机关统一印 制。 -48 - 第七十五条 海事管理机构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可纳 入相应的海事履约体系。 第七十六条 本规则实施前已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 培训机构,应在 2020 年 10 月 1 日前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完成 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修改并有效运行。 本规则实施后,在 2020 年 10 日 1 日前,审核机构对培 训机构实施中间审核或者换证审核,可按照原《中华人民共 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第二章规定的基本要求 开展,但须在审核完成后的一年内对该培训机构按照本规则 的要求开展跟踪审核。 第七十七条 本规则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关 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管理质量管理规则>的通知》(海船员 〔2012〕257 号)、《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 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海船 员〔2012〕258 号)同时废止。 -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