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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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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院政字〔2014〕149 号 枣庄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提高我校科研项目管理的规 范化、制度化水平,调动全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保证科研项目 的顺利实施与按期优质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着科学、规范、合理和高效的原则,科研项目实 行校、院(部)和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体制,学校科技处组织项 目的申报与推荐(评审),监督项目按计划执行,组织结题、验 收和鉴定。院(部)负责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报,对申请项目的 先进性、科学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认真评价,并负责项目的过 -1- 程管理。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申报、执行、经费使用及结题、验 收、鉴定、归档等具体环节与过程全面负责。 第二章 第三条 科研项目的类别 我校科研项目按类别分为: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 研项目和枣庄学院科研基金项目。 第四条 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由上级科研主管部门确定生效 的有研究计划、有明确要求的科研项目,项目的立项和确认,以 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立项通知为依据。纵向科研项目主要分为: (一)国家级科研项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管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主要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 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 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 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国际(地 区)合作与交流项目,联合基金项目,专项项目等。 2.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主管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项目 主要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 期资助项目等。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的国家社会科学 基金教育学课题 主要包括: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基金课题 等。 -2-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的全国教育科学 规划课题 主要包括:重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规划课题,专项课题 等。 5.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的国家社科基金 艺术学项目 主要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等。 6.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的全国艺术科学 规划课题 主要包括:重点课题,年度课题,青年课题等。 7.国家科技部主管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主要包括:重大专项,863 计划,973 计划,科技支撑计划, 重大科学研究计划,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及专项,国家级星火计 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其他专 项计划等。 8.全国高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管的全国高 校古籍整理研究项目。 9.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下达的研究项目。 (二)省部级科研项目 1.教育部科学技术司主管的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主要包括:教育部重点项目,教育部重大项目,教育部软科 学研究项目,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教 育部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项目,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 -3- 项目,霍英东教育基金项目等。 2.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管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 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教育部 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3.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管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主要包括:一般项目、专项任务项目、专项委托项目等。 4.文化部主管的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国家文化创新 工程项目、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 5.除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 以外的国家其他部委下达的科研项目。 6.山东省科技厅主管的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主要包括:山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 山东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博士基金)项目,山东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山东 省软科学计划项目,科技专项计划项目等。 7.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主管的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 项目 主要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专项项目,社 科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等。 8.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主管的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 项目。 9.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管的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 题。 -4- 10.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下达的研究项 目。 11.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子课题按省部级科研项目认定。 (三)地厅级科研项目 1.山东省教育厅科研发展计划项目。 2.枣庄市科技局科研发展计划项目。 3.除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 厅以外的省级其他厅、局下达的科研项目。 4.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子课题按地厅级科研项目认定。 第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是指由企事业单位、其他高校、政府 机构、研究机构等单位委托我校承担的理论研究、应用研究、技 术开发等合作项目。项目的立项和确认,以合同协议为依据。横 向科研项目主要分为: (一)由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其他高校、研究机构、社 会团体等单位委托的理论研究、应用研究项目。 (二)与企业法人单位签署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 询、技术转让等科技合作项目。 (三)与其他高校、研究机构、基金会签署的合作研究项目。 第六条 枣庄学院科研基金项目是指由学校设立的用于扶 持我校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科研基本条件建设以及为争取国家级 基金项目预研的资助研究项目,资助对象为我校在岗在编教职 工。项目的立项和确认,以《枣庄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 《枣庄学院校级科研基金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研究项目申请书》 -5- 和枣庄学院年度科研项目公布通知为依据。学校科研基金项目主 要分为: (一)校级国家基金预研究项目; (二)校级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三)校级科研基金青年项目; (四)校级高水平成果后期资助项目; (五)校级科研基金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研究项目。 第三章 第七条 科研项目的申报 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 (一)科技处根据上级科研主管部门的项目申报通知、申报 指南及其它相关信息,及时在学校网站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和申报 要求。 (二)院(部)应认真学习和研究上级申报通知、申报指南、 工作文件、申请表格以及学校的申报要求,组织教师和科研人员 进行申报。 (三)项目申请人应仔细阅读、认真研究相关项目申报指南 或其他文件精神,结合本人的研究方向和原有的科研基础确定选 题。按照规定的格式,实事求是地填写各类项目申请书并打印装 订成册,有特别要求的,还应提交项目申请书和相关附件(实物 和电子版)。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要求的份数,经单位审查并 签署推荐意见后,由院(部)将收交齐全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科 技处。申请材料上报科技处之前,各有关院(部)应组织有关专 家对项目申请书(申报书、合同书、协议书的文字材料及电子版 -6- 等)严格审查、修改和论证。 (四)对有申报限额的纵向科研项目,科技处组织预申报, 组织专家对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五)申请各类纵向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一般应是我校在 岗在编教职工,并符合申报条件,鼓励中青年教师牵头申报,提 倡集体申报、联合攻关,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六)鼓励我校特聘教授、兼职教师和外单位人员以我校为 第一申报单位申请各类纵向科研项目。 第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申报 横向科研项目一般由我校科研人员和委托(合作)单位协商 自主确定,需要学校协助的,由科技处协助进行。科技处代表学 校与委托(合作)方签署合同书或协议书,合同书或协议书的主 要内容包括: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及预期目标、成果形式及验收 (鉴定)方式、研究工作起止时间、研究经费的额度及支付方式、 项目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协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 利等。合同书或协议书一式三份,经双方单位共同签章后生效。 第九条 枣庄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的申报 枣庄学院科研基金项目是我校在岗在编教师申报学校资助 的研究项目。学校科研基金项目原则上每年申报、评审一次。申 报人作为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校级科研 基金项目。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研究项目累计资助不得超过两 次,且不能连续申报、资助;除校级高水平成果后期资助项目以 外,其他学校科研基金项目只资助一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经 -7- 费状况确定立项数额和资助经费。 (一)校级科研基金国家基金预研究项目申报条件 1.申请人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申请人在当年度有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请国家级基金项 目但未获批准的经历。 (二)校级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为我校在岗在编教职工,经人事处审核已获得博士 学位且到校工作不满一年的教职工。 (三)校级科研基金青年项目申报条件 1.申请人参加工作未满 3 年,且为非博士学位教职工; 2.申请人无在研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四)校级高水平成果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条件 申请人在申请时无在研资助项目,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 B 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高水平专著(提供出版合同) ; 2.在三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提供论文原件); 3.获得职务发明专利(提供授权证明)。 (五)校级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研究项目申报条件: 申请人在申请时无在研资助项目,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 C 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高水平专著(提供出版合同) ; 2.在五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提供论文原件)。 上述学术期刊分级方法以最新《枣庄学院学术期刊分级目 录》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条 -8- 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人需填写《枣庄学院校级 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或《枣庄学院校级科研基金学生思想教 育与管理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 见,负责人签字(校级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还须由人事处签字 盖章)后,报送科技处。 第四章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的评审 纵向科研项目的评审 (一)学校设立纵向科研项目初评委员会,初评委员会受校 学术委员会的领导,负责形式审查与评议,确定推荐上报名单。 (二)项目初评的主要参考依据为: 1.选题是否符合纵向科研项目主管部门的申报指南,是否具 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研究方向的正确性、研究内容的创新性、论证报告的充分 性以及研究思路、研究方法、技术路线的科学性、可行性; 3.负责人、研究团队的水平与前期研究成果,是否具有按计 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基础和能力; 4.课题组是否具备深入开展研究工作的仪器设备、图书资 料、实验场所等工作条件; 5.申请经费是否实事求是,预算是否符合主管部门的要求。 (三)学校按照纵向科研项目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签署推 荐意见后统一报送主管部门评审,最终由纵向科研项目主管部门 评审确定立项项目。 第十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评审 横向科研项目以签署盖章的项目合同书或协议书,作为评 -9- 审、立项依据。 第十三条 学校科研基金项目的评审 (一)学校设立校级科研基金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 受校学术委员会的领导,负责审核、评审、确定立项项目。 (二)项目评审的主要参考依据为: 1.选题是否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现实意义; 2.研究方向是否正确,研究方案是否合理,研究内容是否充 实,是否有较强的创新性和特色; 3.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是否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一定数量 的先期成果,是否具有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基础和条件。 第五章 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主要包括:填写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 编制研究工作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项目的实施与检查等。 第十四条 纵向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一)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一经批准立项,项目承担单位 和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编制研究工作 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力量开展工作,确保计划的完成,并 及时将合同书或任务书报送至科技处备案。 (二)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计划的各项指标及进度要求,组织 课题组实施计划,并按规定时间向科技处提交年度进展报告。 (三)科技处每年对在研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进行年度 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执行情况,项目研究的进展和阶 段性成果,经费开支情况,存在的问题、经验和建议,下一步研 -10- 究计划,需要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等。 (四)项目研究计划一经确定,中途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 调整或改变计划,则必须在科技处办理申请审批手续,报上级科 研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改变。 (五)项目研究经费应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预算规 定、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以及学校财务、审 计的有关规定使用。 第十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一)横向科研项目签订合同书或协议书后,项目负责人即 承担履行合同(协议)的直接责任,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确保 合同(协议)计划的完成,并及时将合同书或协议书上报至科技 处备案。 (二)科技处对项目的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 督促项目负责人将项目进展情况向委托(合作)方适时通报。 (三)横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如在项目执行 过程中违约,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如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 由科技处会同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委托(合作)方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枣庄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的过程管理 (一)校级科研基金项目一经获得批准,即纳入全校科研项 目管理范畴,项目负责人要及时与科技处签订项目任务书,配合 科技处接受规范管理,按时提交成果,并接受年度检查。 (二)校级国家基金预研究项目、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青年项目的管理: -11- 1.国家基金预研究项目执行期为一至两年,博士科研启动基 金项目执行期为三年,青年项目执行期为一至两年。 2.校级国家基金预研究项目、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青年 项目负责人必须制定项目研究计划,中途不得随意变动研究计划 和研究内容,更不能无故终止研究。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进行调整 的,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详细的书面调整报告,交所在院部审 查通过后,再报科技处审核备案。 3.校级国家基金预研究项目、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青年 项目所隶属的院部应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督促项目按计划实 施。项目负责人要按照任务书的各项指标及进度要求,及时开展 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向科技处提交年度进展工作报告。 4.校级国家基金预研究项目、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青年 项目,在执行期内的每年下半年按文件和通知要求填写《枣庄学 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由院(部)负责人审核并 签字盖章后将《枣庄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年度进展工作报告》 一式一份报送科技处备案。科技处每年年底对部分校级科研基金 项目进行抽查,同时负责协调解决项目研究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 题。 5.校级国家基金预研究项目、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青年 项目,在年度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对项目予以 撤销。 (1)无故不接受项目检查或立项两年内未开展任何研究工 作。 -12- (2)无故不按时提交年度进展工作报告或不接受本单位及 学校管理。 (3)项目负责人因工作变动、研究条件和能力或健康等原 因,无法按原计划进行。 (三)校级高水平成果后期资助项目和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 研究项目的管理: 高水平成果后期资助项目和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研究项目, 须在符合申报条件(已有相应成果)时,才可申报。 第六章 科研项目的结题管理 科研项目的结题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的结题、验收与鉴定, 项目材料的建档,成果的推广与应用等。 第十七条 纵向科研项目的结题管理 (一)纵向科研项目原则上必须按期结题,对于确因特殊情 况需要延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按相关项目管理办法规定 在规定结题时间前三个月内向科技处申请,科技处在征得项目主 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结题。在项目延期的时间内,项目组成 员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其他纵向科研项目。 (二)纵向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有义务主动与科技 处联系,咨询办理成果结题的有关程序。对已完成研究任务、却 未及时办理结题手续的项目,科技处将督促并指导项目负责人按 有关规定办理结题手续。 (三)纵向科研项目结题应按项目主管部门和科技处的结题 要求,由项目负责人实事求是地填写结题报告并提交有关附件材 -13- 料至科技处,由科技处统一报请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结题。 (四)纵向科研项目的中期成果和最终成果(论文、专著、 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需是以“枣庄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 科研成果,且均应按规定进行资助来源标注,注明“×××资助 研究项目” 。未标注的成果不得列入结题报告中。 (五)结题后需要鉴定的项目,项目组必须填写所有的鉴定 材料并提交至科技处,由科技处审查后向有关部门汇报并申请鉴 定。 (六)项目负责人必须保存收集有关项目文件和技术资料, 建立项目研究档案,项目结题后报科技处统一归档。 (七)科技处应积极做好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工作。有重 要应用价值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在作为结题材料 报送项目下达部门的同时,可进一步向有关上级部门予以推荐。 (八)对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具有重大学术价值 的结题(验收)鉴定成果,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结题管理 (一)横向科研项目按合同或协议确定的方式结题。 (二)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后,根据需要并与项目委托(合作) 方协商,项目负责人可以提出进行科研成果鉴定的申请,并同时 报送有关材料。科技处对申请材料审核后,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 鉴定。 (三)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应将与项目有关的 全部资料,包括项目合同(协议)书、阶段成果、最终成果、经 -14- 费结算、用户评价意见、专家鉴定意见等报送科技处,办理项目 结题并存档。 第十九条 枣庄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的结题管理 校级科研基金项目应按期结题,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结题时 间前一个月内及时向科技处提出结题申请。结题时,项目负责人 应根据项目结题要求向科技处提供《枣庄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结题 申请表》 (一式三份) 、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等结题 材料。对于执行期为两年及以上项目需要结题的,除上述材料外, 还需在项目执行期内按时提交《枣庄学院科研基金项目年度进展 报告》,且在科技处备案,否则不予结题。同时,项目负责人还 应将相关电子材料报科技处备案。 (一)校级国家基金预研究项目结题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项目结题: 1.项目在研期间,以同一研究主题申报国家基金项目获得立 项资助,则自然结题; 2.围绕研究主题,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六级及以上期 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或出版学术专著 1 部,或获批省部级及 以上科研项目,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或获职务发明专利 1 项,可申请结题。 (二)校级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项目结题: 1.在三级及其以上期刊发表 1 篇学术论文,或在四级期刊发 表 2 篇学术论文,或在五级期刊发表 3 篇学术论文,或在六级期 -15- 刊发表 4 篇学术论文; 2.在 B 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专著 1 部;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1 项(必须为职务专利),并在六级及 以上期刊发表 2 篇学术论文; 4.获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1 项,并在六级及以上期刊发 表与课题相关的 2 篇学术论文; 5.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1 项,或者获得地 厅级科研奖励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1 项,并在六级及以上期刊发表 2 篇学术论文。 (三)校级科研基金青年项目结题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项目结题: 1.在七级期刊上发表 2 篇学术论文,或在六级及以上期刊上 发表 1 篇学术论文,或经学校认定的其他高水平科研成果 1 项, 可申请结题; 2.项目在研期间,以同一研究主题申报获批地厅级及以上科 研项目或科研成果奖励,则自然结题; (四)校级高水平成果后期资助项目和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 研究项目结题条件 高水平成果后期资助项目和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研究项目 在已有相应成果时,才可申报,在经费预算下达后即可办理结题。 (五)以上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结题条件中对应的科研成果均 须是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成果,且以“枣庄学院”作为成果第一署 名单位、项目负责人作为成果第一位次署名人。期刊分级方法以 -16- 最新《枣庄学院学术期刊分级目录》文件中的规定为准。 (六)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结题不再统一进行结题鉴定,只要 满足结题条件即可申请结题。 (七)校级科研基金项目到期但未达到结题条件或确因特殊 情况需要延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结题时间前三个 月向科技处提出申请,经科技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延期结题。延 期结题只能申请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半年。在延期内其剩余 资助经费将会被暂时冻结使用,等完成结题后才可继续使用。 第七章 第二十条 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 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要本着节约的原 则,充分利用现有的仪器设备等工作条件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研 发工作;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要注意结合学科发展和实验室建设的 需要,注意结合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青年学术骨干的需要,以快出 人才,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为目标。 第二十一条 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要按照先收后 支、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按规定范围开支,自觉接受上 级科研主管部门及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审批、报 销、限定、结算、停用等按照最新的《枣庄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 理办法》执行。 第八章 第二十三条 附 则 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含专著、论 文、专利等)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项目研究开发合同中另有约 -17- 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枣庄学院科研 项目管理办法》 (枣院政字〔2012〕155 号)同时废止。 枣庄学院 2014 年 12 月 10 日 枣庄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4 年 12 月 10 日印发 校对:汪涛 共印 60 份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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