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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海大办〔2022〕52号关于印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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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海大办〔2022〕52 号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本科毕业论文 (设计)抽检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 则》经学校 2022 年第 13 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16 日 - 1 -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 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加 强和改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完善本科生学业要求,严把毕业 出口关,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及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依据教育部《本科毕业 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 号),学 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接受普通高等 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统招本科生。 第三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遵循独立、客观、 科学、公正原则,任何二级学院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实行学校组织和 二级学院具体落实的二级分工负责模式,学校层面由教务处牵 头组织实施抽检,各二级学院负责配合教务处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的统筹、 组织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 2 - (一)制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相关制度及规定, 制定当年度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要求,包括抽检的时间、程 序、方法、比例、重点等。 (二)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进行统筹规划、 过程管理和结果审核。 (三)负责统筹校内外及各二级学院推荐的评审专家,建 设毕业论文评审专家总库。 (四)每年在全校开展一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 作,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 2%。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负责落实学校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 计)抽检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一)配合教务处做好当年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 组织本院师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版或纸质版等材料的 提交。 (二)负责本学院抽检专家库的建设,联系校内外有关专 家,并将推荐专家名单报教务处汇总。 (三)根据学校反馈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结果, 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总结及抽检发现问题的处 置,及时将结果反馈至教务处。 第三章 评议要素和重点 第七条 学校抽检将按教育部和海南省教育厅制定的评 议标准,重点对论文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 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评议要素进行考察。 - 3 - 第八条 评议专家根据评议要素,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 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要求,对本科毕业论文进行评 议。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九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设计)每学年进行一次,抽 检方式和抽检时间由教务处发文确定,抽检范围覆盖各二级学 院全部本科专业,抽检数量基于学校当年的预计本科毕业生人 数确定,抽检内容为通过重复率检测和导师审核或通过毕业论 文(设计)答辩的论文电子件或论文复印件及相关材料(隐去 作者姓名、班级、学号和指导教师姓名、致谢页等相关信息), 对于被抽检到但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用于评审,且无正当理由 的,当年该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不合格给予评定。 第十条 所有抽检论文均聘请校外或校内同行专家进行评 审,每篇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送 3 位同行专家,3 位专家 中有 2 位以上(含 2 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将 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设计)”。3 位专家中有 1 位 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 2 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 2 位复评专家中有 1 位以上(含 1 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 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设计)”。 第五章 结果反馈与使用 第十一条 抽检结果由教务处向各二级学院反馈,并以适 当方式向全校公开。各二级学院应将抽检结果及时通知被抽检 学生及其校内外指导教师。 - 4 - 第十二条 对在抽检中发现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设计) ” 的,相关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按不合格处理,视情形给予 学生重新进行答辩或当年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不合格登记。 第十三条 对在抽检中发现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设计) ” 的,相关校内指导教师在所在学院内予以通报,该指导教师下 一年度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将必然进入下一次校级抽检名 单,校外指导教师由所在学院给予警告或约谈。对于连续 2 年 抽检均发现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校内指 导教师将在校内予以通报,校外导师视情形暂停其导师资格一 年或解除聘用关系。 第十四条 对在校级抽检中连续 2 年均发现有“存在问题 毕业论文(设计)”,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二级学院,在 学校内予以通报,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第十五条 对在抽检中连续 3 年抽检均发现存在问题较多 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学校将视其为不能保 证培养质量,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 第十六条 对在校级抽检中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 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按《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海南热带海洋 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热带海洋学 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取 消学生当年的答辩资格,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零分计。 第十七条 校级抽检结果将作为各二级学院本科教育教学 评估、专业预警以及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教学评价与教育资源 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 - 5 - 第六章 监督与保障 第十八条 教务处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经费 列入年度工作预算,确保抽检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九条 对在校级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设计)”,且对专家评议意见有异议的,学生、指导教师、 学院均可在抽检结果公布十天内将申诉材料经各二级学院审 议后出具意见,提交教务处进行复核。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校领导,校属党群各部门。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办公室 - 6 - 2022 年 6 月 1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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