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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医学院关于加强实践教学质量监控的实施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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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医院字〔2022〕92 号 关于印发《济宁医学院 临床实践教学管理规定》等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济宁医学院临床实践教学管理规定》《济宁医学院关 于加强实践教学质量监控的实施办法》业经学校研究同意, 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济宁医学院 2022 年 6 月 17 日 -1- 济 宁 医 学 院 关于加强实践教学质量监控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践教学管理,加强实践教学全过程质量监 控,切实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教育 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 见》 (教高〔2018〕2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意见所指实践教学质量监控是对各本科专业实 践教学全过程的监控,是保障实践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各专业 应根据本专业特点制定实践教学各环节质量标准,建立质量评估 检查指标体系,采取动态监控和定期评价相结合的监控手段,实 施有效监控。 第二章 监控管理 第三条 建立和完善学校、二级学院、教学基地三级实践教 学质量监控管理体系,成立监控机构,聘任教学督导专家。监控 工作以学校为主导,二级学院为主体,教学基地为基础,分别在 学校主管校长、二级学院院长、教学基地主管领导的领导下进行, 学校实践教学管理处负责督促和协调,各级监控机构履行相应 职责,把握质量监控的全面性、全员性、全过程性和全局性原 则,有效地对实践教学质量进行监控。 第四条 - 12 - 学校监控机构由主管校领导、实践教学管理 处、校级教学督导专家组成。定期或不定期对实践教学过程 组织管理规范性和各实践教学环节进行督导检查。 第五条 二级学院监控机构由二级学院院长、分管副院 长、教学管理科、院级教学督导专家组成。负责对各自教学 基地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教学组织管理情况进 行督导检查。 第六条 教学基地监控机构由基地教学主管领导、主管 部门、督导专家组成。负责对本单位教学管理及实习见习教 学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三章 第七条 监控方式 教学质量评价。建立和完善师生双向考核评价和反 馈制度,全面评价各环节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情况。评价结果应 及时反馈,落实整改,督促工作提升。 第八条 实习检查。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两级检查制度。学 校每学年定期组织实习检查,检查采取二级学院、教学基地自查 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限期 整改。 第九条 教学督导。实行学校、二级学院、教学基地三级督 导制度。组织督导专家按照《济宁医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委员 会章程》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活动,了解教学情况, 检测教学质量。 第十条 学生信息反馈。定期或不定期收集学生在教学基地 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及时整改。 - 13 - 第四章 第十一条 监控环节和内容 临床理论课教学环节。重点监控教学任务执行、 课堂教学效果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情况。 (一)检查临床理论课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和日常教学秩序执 行情况。 (二)检查教学进度执行情况,具体教学内容是否和教学任 务规定相一致,是否与教学大纲、教学进度相吻合。 (三)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评估采取领导听课、专家听 课、教研室主任听课、同行听课及师生座谈会、教学评议等方式 进行。 (四)检查师资队伍建设情况,主要查看教师预试讲、师 资培训、示范教学、技能竞赛以及教学基本功竞赛等活动开展 情况。 第十二条 临床见习教学环节。重点监控临床见习制度制定 与执行、见习计划安排与落实等情况。 (一)检查临床教学课程的教学大纲,是否明确实训项目、 教学目的、学时分配,并规定临床见习科目应达到的要求。 (二)检查临床见习教学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 (三)检查临床见习计划的安排与落实情况。 (四)检查见习教学管理情况,主要查看学生书写临床见习 报告、学生出勤等。 第十三条 实习派遣环节。重点监控实习教学工作计划安 排、实习教育动员、实习前技能强化培训以及开展实习教学 - 14 - 服务等工作落实情况。 (一)审核二级学院选择使用的实习教学基地,能否确 保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 (二)审查各专业实习派遣方案、实习教学计划、实习 大纲、实习考核办法等材料是否完善。 (三)审查教学基地的实习轮转、带教教师安排等各项 教学工作准备情况。 (四)督促完成学生实习前动员教育、技能培训等工作。 第十四条 实习教学管理环节。重点监控实习教学管理 制度制定与执行、实习教学计划落实、工作职责履行等情况。 (一)检查实习生岗前教育和实习生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检查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 (三)检查教学基地实习教学计划落实情况。 (四)检查实习教学过程各环节教学质量能否达到专业 人才培养目标要求。 (五)检查教学管理部门、教研室以及实习科室(病区) 教学管理人员和带教教师职责履行情况。 (六)检查学生实习学习情况。 第十五条 实践技能考核环节,重点监控实习考核制度的落 实情况。 (一)检查临床实习出科考试、临床技能毕业考核组织,成 绩评定、记录及反馈等情况。 - 15 - (二)检查非医学类专业实习考核成绩鉴定是否按照专业实 习大纲、考核内容及成绩评定标准规范进行。 第十六条 实习教学总结鉴定环节。重点监控学生实习 成绩评定、实习评价工作开展规范性情况。 (一)查看教学基地实习工作总结、教学质量分析和反 馈等材料是否齐全。 (二)检查教学基地是否按照实习大纲、专业考核内容及 成绩评定标准规范进行成绩评定及实习鉴定;是否把学生实习各 环节考核成绩和实习鉴定意见如实填写到学生的实习手册中,记 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五章 第十七条 监控信息反馈 学校、二级学院、教学基地要对实践教学质 量监控结果进行客观分析,双向反馈,落实整改。 第六章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实践教学管理处负责解释。 济宁医学院办公室 - 16 - 附 2022 年 6 月 1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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