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洋大学学生实习安全管理规定.pdf
大海大校发〔2015〕84 号 关于印发《大连海洋大学学生实习 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院(部) 、处(办) 、馆: 现将《大连海洋大学学生实习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大连海洋大学 2015 年 7 月 16 日 — 1 — 大连海洋大学学生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2015 年 7 月修订) 第一条 学生实习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创新 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为加强我校学生实习安全管 理,确保实习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指的学生实习包括课程实习、认识实 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 第三条 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学生实习安全工作的第 一责任人,主管实习的负责人是实习安全管理的具体负责人。 第四条 在校外集中进行的学生实习,由指导教师具体负责 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实习前各学院要对参加实习的教师、学生及有关工 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等,加强劳动防 护,防止危及师生安全的事故发生。对外聘的指导教师、辅助人 员(如驾驶员、民工等)也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第六条 校内外集中实习前,负责实习的教学单位要在活动 前派指导教师对活动场所的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赴野外、 水域等环境条件恶劣的地点进行的实习,在了解安全情况后,还 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与应急预案。 第七条 学生在集中实习期间未经指导教师允许,不得擅自 离开队伍和场地。须按带队教师要求统一往返。 — 2 — 第八条 分散进行的实习,教学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明确规 定学生离校、返校时间,保持与学生定期联系,采取签订分散实 习协议书等安全管理措施并要求学生认真执行。 第九条 所有参加实习的师生须认真学习并遵守实习单位 的安全规定,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未经允 许不得擅自调换工种和设备,更不得擅自动用与实习教学无关的 设备、仪器和车辆等。 第十条 参加实习的师生进入施工或生产现场须按规定做 好劳动防护,如配戴安全帽等。进入现场后,不得嬉笑打闹,应 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 参加水上实习的师生应严格遵守水上生产安全 规定,不得在船上或水边嬉戏,不允许游泳,避免发生意外。 第十二条 实习期间,师生要注意饮食卫生,采取措施预防 疾病特别是预防传染病的发生。严禁违章用电、用火。 第十三条 参加实习学生因违章操作、忽视安全或不服从带 队指导教师领导等个人原因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者,责任自行承 担。 第十四条 在实习期间发生事故时,指导教师要立即组织开 展救助工作,并迅速向所在学院领导汇报。在事故处理结束后, 将事故的原因、经过、处理结果及应汲取的经验教训等形成书面 报告,报送学院及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大连海洋大学实 习安全制度》自行废止。 — 3 —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处共同负责 解释。 大连海洋大学学校办公室 — 4 — 2015 年 7 月 1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