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pdf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 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苏教社政函﹝2017﹞24 号 各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规范管理工作,促进项目负 责人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多出优秀成果,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 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13 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 要求,现就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年度检查工作安排 (一)年度检查的目的和项目范围 通过开展年度检查,各高校根据《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 研究项目的过程管理,加强督促提醒,不断提高项目按期结项率和成果产出率。 今年年度检查的项目范围包括: 1.2016 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2015 年立项、未通过 2016 年年度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 和重点项目; 3.2016 年立项尚未结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指导项目 和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统称“一般项目”)。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初 审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不参加年度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年度检查工作的内容包括: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 成情况,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 等。 对在检查中发现有未按《项目任务书》约定进度安排开展研究工作、研究成 果未正确标注等问题的项目,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应重点加强跟踪管理、督促 整改。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 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 1,以下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 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三)年度检查材料的报送 1.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 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 2,以下简称《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同 时将项目调研报告、正确标注的相关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社科研究管理 部门审核。 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须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初审,在通过审核成果复 印件的标注处加盖部门公章予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各项目的年度检查材料 (包括《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申请表》、项目调研 报告和经盖章确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 1 套,按序 A4 双面印制,装订成册) 及《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电子版导出的.xml 格式数据报省教育厅社政处。 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阶段性研究任务,暂达不到年度检查要求的重 大重点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按《项目管理办法》有 关规定提出延期参加年度检查的申请,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 厅备案。 2.一般项目的年度检查由各高校结合实际自行组织,检查材料由各校社科研 究管理部门留存备查,不需报送。 二、结项工作安排 (一)结项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 核,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可申请办理结项。 (二)结项材料的报送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 目结项报告书》(附件 4,以下简称《项目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 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 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通过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 果鉴定表》(附件 5)后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成果申请办理结项。 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须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初审,在通过审核成果复 印件的标注处加盖部门公章予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各项目结项材料(包括 《项目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申请表》和经盖章确认的研究成 果复印件 1 套,按序 A4 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及《项目结项报告书》电子版导 出的.xml 格式数据报省教育厅社政处。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 况的项目进行清理: 1.无故不按期参加年度检查,或 2 次参加年度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和重 点项目; 2.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首轮建设期内批准立项、经延期仍 达不到结项要求的基地重大项目; 3. 2013 年及以前立项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一般项目; 4.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 目; 5.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的项目; 6.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对上述项目将视情况作出暂停或停止拨付后续经费、撤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 等处理。被撤项项目的负责人 3 年内不得申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对未通过学校初审、暂达不到结项要求且不在清理范围的项目,可由项目负 责人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提出延期结项申请,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 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三、工作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 通知要求,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 检查和结项的组织工作。 2. 各校要以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为契机,对学校社科研究管理工作进行系 统梳理和全面总结。对因学校管理不严格、不规范,研究项目总体结项率低或存 在不按规定使用项目经费等情况的学校,省教育厅将适度削减下一年度研究项目 申报指标。 3.请各校(集中受理)将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材料集中报送省教育厅社政处, 包括参加年度检查和结项的项目一览表(附件 3、6,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各 1 份)。电话:025-83335363、83335662;纸质版报送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 15 号 1513 室,邮编:210024。 附件: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 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检查项目一览表 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 5.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 6.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结项项目一览表 省教育厅 2017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