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鑫富宝年金保险条款.pdf
中国人寿〔2018〕年金保险 210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鑫富宝年金保险利益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鑫富宝年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鑫富宝年金保险利益 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 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 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 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 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十年。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特别关爱金 在本合同生效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本合 同首次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60%给付特别关爱金。 二、年金 自本合同生效满六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一年 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首次交 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50%给付年金。 三、呵护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 本保险金额给付呵护金。 四、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 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减去本合同已给付的年金总和; 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 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 国寿鑫富宝年金保险利益条款(第一页) 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 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为三年。 第七条 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一、申请特别关爱金、年金和呵护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二、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第八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本合同成立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 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和投保人法定身份证明。 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五日内要求解除 本合同的,本公司在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已收全部保险 费。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十五日后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公司于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 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合同基本条款“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事项不适用于本合同。 二、本合同基本条款与本合同利益条款相抵触的,以本合同利益条款为准。 第十条 释义 基本保险金额:指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 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 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 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 驶或醉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 作业的轮式车辆。 战争: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 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以政府宣布为准。 军事冲突: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以政府宣布为准。 暴乱: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以政府宣布为准。 国寿鑫富宝年金保险利益条款(第二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