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图书管理办法.pdf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图书馆借阅图书管理办法 1.逾期罚款 为保证大多数读者的权益,对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图书的读者,将按以下 标准进行罚款。 借期类型 第一罚款期金额 第二罚款期金额 4 周、8 周 第 1-7 天, 0.10 元/天 第 8 天开始, 0.20 元/天 7天 第 1-7 天, 10.00 元/天 第 8 天开始, 20.00 元/天 48 小时 催还 1.00 元/小时 第 1-7 天, 0.10 元/天 第 8 天开始, 0.20 元/天 2.遗失赔偿 读者遗失图书应按图书原价(多卷图书按整套图书价)的 5 倍进行赔偿, 同时还需增付技术处理费用 20.00 元。如果遗失图书已过期,则应交付 过期罚款。读者污损、毁坏图书应按损坏程度赔偿,损坏严重的按失书 赔偿。 使用他人图书证(或本馆已废止、注销的图书证)将处以罚款和停止借 书。 未办手续、私自携书离开阅览室及出纳台者,按偷书论处。图书馆对偷 书行为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罚,并上报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图书馆所有罚款与赔书款,全部纳入购书经费。 读者通过馆际互借服务借阅其图书馆图书,相应规则按对方图书馆标准 执行。

借阅图书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