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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科大学教学督学管理条例(试行)-2016.12.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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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科大学文件 桂医大〔2016〕55 号 关于印发《广西医科大学教学督学管理条例 (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广西医科大学教学督学管理条例(试行)》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广西医科大学教学督学管理条例(试行) 2.广西医科大学督学申请表 广西医科大学 2016 年 12 月 29 日 广西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校对:刘登宇 2016 年 12 月 30 日印发 录入:苏芳 - 1 - 附件 1 广西医科大学教学督学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各级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教育方针、 政策的贯彻执行,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立一支专业化、高水平、有权威的学 校教育督学队伍,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督学是指由学校按程序聘任,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学 校相关教学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价学校教育教学工 作的人员。 第三条 督学应紧紧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改 革发展目标,对学校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调研、 评估和指导,保证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有关决定、决 议的贯彻执行,促进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学校督学的聘任工作依照规定的任职条件和程序进 行。 第五条 督学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由教育评价与教师发展中 心(以下简称“教评中心”)负责。 第五条 督学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由教育评价与教师发展中 心(以下简称“教评中心”)负责。 - 2 -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六条 学校督学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熟悉有关教育 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口 头与书面表达能力; (二)热心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 教育理论水平高,教学管理能力强,在学校享有较高声望; (三)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品行端正、乐于奉献、责任心强、 廉洁自律; (四)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博 士学位; (五)身体健康,有充足工作时间保证; (六)教学名师、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优先聘任。 第七条 退休人员拟聘学校督学职务的人选在退休前应符合 第六条基本条件的相应要求 第八条 初聘学校督学人选年龄不得超过 61 周岁,续聘学校 督学人选年龄不得超过 63 周岁 第九条 督学每届任期两年,续聘一般不得超过三届。督学任 期届满,自动解聘。 第三章 第十条 聘 任 学校成立督学遴选工作委员会 (一)学校成立督学遴选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 - 3 - 校长担任主任,教评中心主任担任副主任,人事处、教务处、校 团委、学工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教 评中心; (二)学校督学遴选工作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督学的产生实行差额推荐,实聘人数与推荐人 数的比例为 1:1.2。 第十二条 督学的选聘程序: (一)学校根据聘任督学基本条件要求,确定推荐督学人选; (二)被推荐的学校督学人选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按要 求填写《广西医科大学督学申请表》,上交教评中心; (三)教评中心对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和综合评价, 提出推荐意见,按要求将学校督学推荐人选名单和《广西医科大 学督学申请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学校督学遴选工作委员会。 第十三条 督学遴选工作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和聘任条件对 学校督学推荐人选进行审查,以无记名方式投票确定学校督学拟 聘人选。教评中心将督学遴选工作委员会审查确定的拟聘人选名 单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10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 聘人选,由督学遴选工作委员会报学校办公会审批聘任,颁发学校 督学聘任证书。 第十四条 学校督学可向督学遴选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辞去学校督学职务,学校办公会批准后向全校公布。 第十五条 校级督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 4 - (一)不认真履行职责的; (二)一学期内 3 次(含)以上无故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督 学活动的; (三)在督学工作中有不公正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受到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 第四章 职 责 第十六条 学校督学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学校教学工作的运行情况,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 管理等教育教学工作情况; (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教师资格、职务、聘任等管 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学校的安全、卫生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校舍的安全情况,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等教育条 件的保障情况,教育投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人才培养方案、 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等情况; (四)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各环节落实情况,学校招生、毕业 生质量及就业情况; (五)学校教育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权 利 第十七条 督学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列席有关会议; (二)查阅、复制与督学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 5 - (三)要求学校就督学事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四)就督学事项有关问题在全校范围内(含非直属附院)开 展调查; (五)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对被督学单位的奖惩建议或整改措 施; (六)依照规定获得学校督学职务津贴。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督学工作专项经费,保证督学工作的正常 运转。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教评中心负责解释。 - 6 - 附件 2 广西医科大学督学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专业 领域 工作单位 职务 照片 职称 健康状况 联系电话 学历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工作简历及 主要工作业绩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督学遴选工作 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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