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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医科大学科研项目(课题)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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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医科大学科研项目(课题) 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项目(课题)间接费用管理,充分调 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发展,根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 见》(中办发〔2016〕50 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 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 号)、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 实际,制定了《广西医科大学科研项目(课题)间接费用管理办 法》。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广西医科大学科研项目(课题) 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医科大学 2018 年 9 月 25 日 - 1 - 广西医科大学科研项目(课题)间接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项目(课题)(以下简称“项 目”)间接费用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学校科 研工作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 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关 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科教〔2016〕19 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 法》、《关于调整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桂 政办发〔2015〕33 号)和《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 办法》(桂财教〔2016〕21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预算中列支间接费用的纵向 和横向科研项目。 第三条 间接费用是指学校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 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学校为了项目研 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简称:公 共资源补偿),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 第四条 间接费用优先保障学校公共资源补偿。学校牵头的 项目,间接费用须按相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足额预 算;学校参与的项目,间接费用比例不得低于该项目间接费用预 - 2 - 算比例。未足额编制间接费用预算的项目,间接费用的使用首先 满足学校、科技管理部门以及二级单位的既定要求,剩余部分方 可用于项目组的间接费用支出。 第二章 间接费用的分配 第五条 间接费用预算及核定比例 (一)纵向科研项目有明确间接费用比例的,按各经费管理 办法执行。没有明确间接费用比例的,自然科学类项目参照《关 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科教〔2016〕19 号)文件执行,人文社科类项目参照《国家 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二)横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负 责人与委托单位自行商定,并在合同中约定。学校、科研管理部 门及二级单位提取的间接费用参照纵向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 设备购置费后的最高限定比例核定,剩余的间接费用部分用于项 目组间接业务费和绩效支出。 第六条 间接费用按分配表规定的比例进行计算分配,分配 到项目组的间接费用为项目总间接费用扣除学校、科技管理部门 及二级单位的间接费用后所剩余部分,可用于项目的间接业务费 和绩效支出两个部分,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施需要,自行平 衡间接业务费和绩效支出的比例,其中绩效支出不超过项目组间 接费用的 85%。间接费用具体分配见下表: - 3 - 间接费用分配表 项目 类型 纵向 科研 项目 项目类别 学校间接 费用 科技管理部门 间接费用 二级单位 间接费用 项目组间接 业务费 绩效支出 自然科学类 32% 8% 5% 8% 47% 人文社科类 20% 5% 5% 10% 60% 5% 合同约定间 接费用的剩 余部分的 15% 合同约定间接 费用的剩余部 分的 85% 5% 合同约定间 接费用的剩 余部分的 15% 合同约定间接 费用的剩余部 分的 85% 自然科学类 32% 8% 横向 科研 项目 人文社科类 20% 5% 备注:此表中所用核算比例是指各部分费用占总间接费用的百分比。 第三章 间接费用的使用 第七条 学校间接费用由学校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学校在科 研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弥补学校现有仪器 设备、日常水电费、房屋使用的折耗与维修等。 第八条 科技管理部门间接费用和二级单位间接费用主要用 于科研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管理费用的补偿,主要 包括前期申请费、可行性论证、运行监管、资料档案保管等科研 管理组织协调工作经费等。具体支出范围如下: (一)劳务费 1.支付校内、外专家指导我校科研工作所付出的智力劳动报 酬费用等; - 4 - 2.支付校外人员、学生和研究生参与我校科研管理工作的劳 务费等。 (二)接待费:支付邀请专家来我校进行科研交流活动所产 生的接待费用。学校层面邀请的专家接待由科技管理部门间接费 用开支,二级单位邀请的专家接待从二级单位的间接费用开支。 同一批次接待只允许报销一次,并严格按照学校公务接待有关规 定执行。 (三)设备更新与维修费:更新与维修科研管理业务相关的 办公设备、耗材等。 (四)差旅/培训费:支付科技管理人员以及受科技管理部 门委托的其他人员进行科研管理活动相关的差旅、培训等费用。 (五)会议/会展/宣传费:举办科技会议、科普、宣传等活 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六)优秀科技管理单位和个人的表彰。 (七)其它支出:与科技活动相关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 支出。 第九条 项目组间接业务费和绩效支出 (一)项目组间接业务费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1.项目运行必需的设备购置费; 2.直接费用超预算支出部分; - 5 - 3.专家接待费:总额不得超过项目组间接费用的 10%。同一 批次接待只允许报销一次,并严格按照学校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进 行报销。 4.科学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仪器设备 使用费、网络信息费、办公费、审计费、科研基础设施修建费、 科研仪器设备维修费等相关科研活动支出。 (二)绩效支出用于项目组人员的绩效激励、科研财务助理 薪酬支出,项目按期通过结题后,由项目负责人本着客观公正、 多劳多得的原则进行分配和发放,并承担相关的法律和科研诚信 责任。 第四章 间接费用的划拨和发放 第十条 财务处设立间接经费帐号,二级单位间接费用划拨 到科研项目依托的二级单位或科研机构的账号;项目组间接业务 费和绩效支出,下拨至项目负责人的账号。 第十一条 绩效支出的发放 (一)对发放对象:项目组成员、科研财务助理,包括从事 该项目研究工作的研究生。 (二)发放程序:项目组按期提交项目结题/验收材料,通 过结题/验收后,由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 表》进行分配和发放,并签字确认后,报项目所在二级单位审 核、科技管理部门审批,方可发放绩效支出。 - 6 - (三)发放方式:绩效支出的发放需在财务处《工薪、劳务 收入申报》平台申报,通过银行转账发放至个人银行卡,不得发 放现金。按规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学校统一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应完善科研项目绩效考评办法,结合 一线科研人员的实绩,公开、公正审核绩效支出,体现科研人员 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 第十三条 对于中止和撤销的项目,学校停止绩效支出的发 放,并收回划拨的绩效支出额度。 第十四条 对存在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学校规章制度以及其 他影响学校声誉等不良行为现象的个人,绩效支出如已发放的, 学校有权按原额(含税)追回。 第五章 间接费用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间接费用预算一经批复不予调整,严格按照规定 的资金开支范围和比例支出,严禁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 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第十六条 建立绩效管理制度:科技管理部门将会同财务、 审计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采取抽查、检查、审计等方式对二级单 位的项目及经费管理工作进行考核,间接费用拨付与二级单位管 理绩效挂钩。建立信用管理机制,对查实的学术不端、财务造假 行为,将追回所有已发绩效,并予以减拨、停拨其所在二级单位 间接费用。 - 7 - 第十七条 对不按规定使用间接费用资金或存在弄虚作假等 行为的,按照《广西医科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进 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科技处、财务处负 责解释。 附件: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单 - 8 - 附件 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单 项目名称 项目经费号 批准号/ 项目类别 负责人 任务书号 结题日期 结题证书编号 绩效支出预算总额(大写) 小写(元) 已累计计提绩效支出额度(大写) 小写(元) 累计已发放绩效支出(大写) 小写(元) 本次申请发放金额(大写) 小写(元) 项目组成员绩效发放清单 姓名 发放金额(元) 签名 合计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二级单位审核 科技管理部门审批 注:本单一式两份,一份科技管理部门留存,一份附工薪、劳务发放单后给财务处。 - 9 - 广西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校对:廖红兵 - 10 - 录入:刘书言 2018 年 10 月 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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