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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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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 年) 多伦县人民政府 二○二二年九月 目 录 总 则 ............................................................................................ 1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 2 第一节 资源概况 .................................................................. 2 第二节 上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成效 ...................... 4 第三节 形势与要求 .............................................................. 7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 10 第一节 指导思想 ................................................................ 10 第二节 基本原则 ................................................................ 10 第三节 规划目标 ................................................................ 11 第三章 勘查开发总体布局 ..................................................... 14 第一节 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 14 第二节 砂石矿集中开采区 ................................................ 15 第四章 矿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 ......................................... 17 第一节 合理调控开发强度 ................................................ 17 第二节 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 17 第三节 节约与综合利用 .................................................... 19 第五章 规划区块划定及监督管理 ......................................... 21 第一节 勘查、开采规划区块 ............................................ 21 第二节 严格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 22 第三节 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 24 第六章 绿色矿山建设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 ................. 26 第一节 绿色矿山建设 ........................................................ 26 第二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 29 第七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 32 总 则 为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多伦县矿产资源,加 快矿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对 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 《矿产资源规划编 制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 2025 年) 》、 《锡林郭勒盟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多伦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 要》等,编制《多伦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以下简称《规划》 )。 《规划》是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 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多伦县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 矿产资源保护、勘查与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与 多伦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及区域规划,应 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适用范围为多伦县辖区范围的矿产资源。 《规划》以 2020 年为基期,2021-2025 年为规划期, 展望到 2035 年。 1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资源概况 一、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概况 多伦县地处内蒙古自治区中部,锡林郭勒盟南部,西 与正蓝旗相接,北与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接壤,南与河北沽 源县、丰宁县、围场县毗邻,距北京直线距离约 180 公里, 是自治区距首都最近的旗县。全县下辖 3 个镇、2 个乡,面 积 3863 平方公里,截止 2020 年全县总人口 11.2 万人。全 县交通比较发达,国、省、县、乡各级公路均有分布,锡 林浩特市至我县有运煤专线。 我县是典型的农牧结合区,地理位置独特,人文历史 悠久,生态环境良好,旅游资源丰富,是锡林郭勒盟 “一个 中心、两个副中心”总体布局中的副中心之一,是京津冀经 济圈和环渤海经济圈辐射区。其中,多伦工业园区是自治 区级重点工业园区,是蒙东 13 个重点工业园区之一,受西 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双重政策支持。 2020 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 47.93 亿元。其中,第一产 业增加值 10.75 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 17.77 亿元;第三产 业增加值 19.41 亿元。三次产业占比为 22.4:37.1:40.5。工业 经济保持平稳运行,其中,原煤、煤化工等矿业经济在其 2 中占有重要地位。 二、矿产资源概况 多伦县矿产资源较为丰富,已发现矿产 20 多种,包括 煤、铁、萤石、珍珠岩、沸石、石灰岩等。截止 2020 年 底,全县列入《内蒙古自治区资源储量表》的矿产仅有煤 炭和铁 2 种,包括 1 个中型煤矿和 2 个小型铁矿。其余矿产 受勘查程度所限,资源量级别低且规模小,均为未上表资 源量。 煤炭是多伦县的优势矿产,分布在蔡木山乡西大仓煤 田,保有资源量 6816.4 万吨。含煤系地层为白垩系下统白 彦花组,煤层主要为褐煤,煤中有害成分低,发热量较 高,是良好的民用及动力用煤。 铁集中分布于西干沟乡小河一带,成因类型均为矽卡 岩 型 , 铁 矿 保 有 资 源 量 1331.7 万 吨 , 其 中 , 北 滩 矿 区 1095.5 万吨,小河矿区 236.2 万吨。 萤石主要分布在本县中、南和西南部,现有小型矿产 地 14 处,属中生代火山岩中的热液型矿床,估算资源量合 计 84.5 万吨;珍珠岩产于榆树林-黄羊沟一带,现有小型矿 产地 4 处,赋存于中生代上侏罗统满克头鄂博组火山岩系 中,具有较好的膨胀性能,估算资源量合计 139.4 万吨;沸 石分布于大北沟镇,含量 33~61%,估算资源量 220.75 万 3 吨;水泥用石灰岩在大北沟镇,产于二叠系下统哲斯组地 层中,氧化钙平均含量 50.15%,可利用价值较高,估算资 源量 29.3 万吨;铸型用砂分布在大北沟镇,估算资源量 19.6 万吨。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 截止 2020 年底,全县在期探矿权 4 宗,面积合计 40.44 平方公里,主要勘查矿种为铁、铅锌及金银多金属。按勘 查程度划分,勘探 2 宗,普查及以下 2 宗。 全县在期采矿权 26 宗,矿山 26 个。按矿种划分,煤 1 个,铁 2 个,萤石 14 个,珍珠岩 4 个,沸石 1 个,铸型用 砂 1 个,石灰岩 1 个,建筑用砂石 2 个;按规模划分,除 1 处煤矿为中型外,其余均为小型;按生产状态划分,除煤 矿处于生产状态外,其余矿山都处于停产或基本停产状 态。 优势矿产煤炭开发方式为井工开采, 2020 年产量约 132 万吨,回采率为 93%,从业人数 677 人,实现工业总产 值约 2.8 亿元,占全县地区生产总值的 5.8%。 第二节 上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成效 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以来,我县积极落实规划任 务,矿产勘查取得一定成果, 资源开发利用布局明显优 4 化,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初见成效,绿色矿山建设稳 步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成果显著,矿产资源管 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 有力支撑。 一、矿产勘查取得一定成果 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在本县投入 227 万元,开展铅、 锌、金、银等矿种的找矿工作,截止目前项目仍在实施 中,已发现多处找矿线索;县财政投入 145 万元在麻家营至 北滩一带开展了地热资源可行性勘查,论证优选了地热井 位,并对地热井勘探的可行性作了初步论证,为后续清洁 能源的开发利用奠定了基础。 二、开发利用布局明显优化、节约与综合利用初见成效 通过开展矿产资源开发专项整治行动,全县 3 个自然保 护区内 12 家矿山全部退出,关闭了 15 家砖瓦用粘土矿山。 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督促到期矿山在完成 治理责任后闭坑。全县矿山由规划初期的 89 家矿山清理至 26 家,开发利用布局明显优化。 煤炭作为多伦县最重要的优势矿产,拥有一座设计年 产 120 万吨的现代化煤矿。煤矿回采率达 93%;建有原煤 风选设备一套;矸石全部销售用于制砖,年利用率达 5 100%;矿井废水除用于矿区绿化、洒水降尘外,还进入县 水处理厂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城,废水综合利用率达 96%。 三、绿色矿山建设稳步推进 我县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初步建立了政府主导、 部门协同、企业主体的三级联创机制。截止 2020 年,共有 3 家矿山纳入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名录库,其中 2019 年建成 了蒙东畅彤煤矿绿色矿山,2020 年建成了白石头沟沸石和 平房珍珠岩绿色矿山。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成果显著 我县历来高度重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大 力督促矿山企业履行自身责任的同时,加大财政投入着力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自然保护区内退出的 12 家矿山全部完 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推动生产矿山按照分期治理方 案进行 恢复治 理 ,合 计投入 资金 1430 万元,治理 面积 0.621332 平方公里;完成历史遗留废弃采坑恢复治理 31 个,累计投入资金 1124.87 万元,治理面积 1.446 平方公 里。全县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果。 五、矿产资源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发布了《矿业权人信用信息“红黑名单”管理制度》, 引导矿业权人遵法守信;发布了《矿业权初审管理工作流 6 程》、 《采矿权转让申报工作流程》等 2 个制度,进一步规范 了相关事项的办理流程;发布了《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编制 制度》,对矿山企业是否需要编制储量年度报告以及报告内 容等进行了详细说明;采用定期和随机的检查方式,严肃 查处超层越界、以探代采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有序的开 发秩序。 第三节 形势与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 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 目标奋进的起步期,是自治区落实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县矿业经 济调整结构、优化布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随 着国家和自治区深入推进“一带一路”、“中蒙俄经济走 廊”发展战略,以及锡林郭勒盟区域协同发展等多方面有 利契机,发挥我县独特的资源和区位优势,将给多伦县经 济社会发展带来重大机遇。 践行生态文明理念要求矿业发展必须走绿色道路。建 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要践行“绿水 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 度。作为重要的生态功能区,我县矿业发展必须牢固树立 绿色高效可持续发展的资源观,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7 意识,强化资源的综合利用,降低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 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持续改善矿山 生态环境,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探索以生态优先、绿 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保障资源供应。目前我县除煤 炭资源具有持续稳定产出的能力外,其余矿产都处于停产 或基本停产的状态,显示出我县后备资源量低、接续能力 差的不足。“十四五”期间,要依托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项目 的实施,开展有色金属找矿工作;县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 金继续投入加强矿泉水、地热勘查开发;提高萤石、沸 石、珍珠岩等矿种的勘查程度,引导矿山开展深部勘查; 加快设立建筑用砂石矿权,尽快形成满足全县砂石料市场 需求的产能。 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优化布局、调整矿业结构。我 县矿山企业数量多,但规模小,生产矿山极少,资源利用 率偏低,产业链短,矿产品结构单一,基本以销售原矿为 主,难以形成规模化采矿和经营,抵御风险能力弱。要以 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统一布局,有效规划,严格管控矿山 数量,引导小型萤石矿山整合,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实 现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化、安全高效化、生态友好化,促进 矿产资源产业优化升级。 8 矿业持续发展要求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要全 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 的意见,积极履行县本级建筑用砂石矿权权限的职能。加 强矿产资源管理服务,继续精简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管理能力,严肃查处涉矿违法 行为,维护正常有序的矿业开发秩序,促进我县矿业经济高质 量发展。 9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 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 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 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加强地热、矿泉水的勘查力度, 保障矿产资源供给;立足于资源和区位优势,优化矿业开 发结构,强化砂石资源绿色开发 ,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 率,积极服务多伦县工业园区建设;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 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 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推进矿业绿色发展 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国土空 间规划管控要求,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将资 源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各类勘查开发活动的基础,统筹资源 开发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落实矿山地质环 境治理责任主体,遏制矿山环境问题增量,持续推进绿色 10 矿山建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发展。 二、坚持需求导向,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紧紧围绕自治区矿业经济发展战略和锡林郭勒盟、多 伦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布 局,引导产业规模化发展。加强地热、矿泉水的勘查开发 力度,增强砂石资源保障供应能力。 三、坚持节约集约,促进高效利用 合理确定并控制矿产开采总量与开发强度,优化矿产 资源开发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多伦县煤化 工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通过多伦县工业园区建设,促进 产业规模进一步升级,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四、坚持改革创新,激发矿业活力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改进监管思路,创新监管 方式,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强化事中 事后监管,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持续好转。优化自 然资源部门审批服务“一站式”功能,简化办事环节,打 造更高服务标准。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2025 年目标 11 矿产资源保障供应能力有所增强,勘查开发布局更加 合理,砂石资源高效利用,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绿色矿山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大幅提 高,管理更加高效。 提高资源保障供应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强化地 热、矿泉水的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落实上级规划砂石料 集中开采区,科学划定开采总量指标,规划期内建筑用 砂、石开采总量分别为 60 万立方米、50 万立方米,集中管 理,集中治理,集约化规模化开发利用。 加快矿业结构调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调控矿业权 数量,实现总量调控,到 2025 年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 10% 以上,矿山数量控制在 26 家以内,建筑用砂石土矿山数量 控制在 4 家以内,不再新建中型以下砂石矿山。进一步提高 煤炭开采、洗选和利用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矿井水等废 弃物的综合利用率。继续加强三率指标的管控。 强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推进矿业绿色发展。加大生 产矿山治理力度,做到应治尽治,严格新建矿山绿色矿山 建设标准,全面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矿山地质环 境动态监测,掌握动态变化情况,构建矿山环境保护与治 理恢复长效机制。 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管 12 理队伍素质,提升监管能力,推动行政审批效率和信息化 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储量管理工作更加精细,探索实施 砂石“净矿”出让,规范勘查开采活动,形成矿业权人诚 信评价台账,加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监督。 专栏 1 多伦县矿产资源主要规划指标 类别 开发利用与保 护 规划内容 2025 年指标 属性 矿山数量(个) ≤26 预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10 预期性 建筑用砂石矿山数量(个) ≤4 预期性 建筑用砂开采总量 (万立方米) 60 预期性 建筑用石开采总量 (万立方米) 50 预期性 二、2035 年远景展望 勘查开发布局更趋合理,矿山结构得到优化,产业链 不断加长,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区生态环 境得全面改善,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的绿色开发模式全面 形成,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更加完善。 13 第三章 勘查开发总体布局 严守生态安全边界。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管控要求,认 真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 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落实自治区最严格的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格执行产 业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国家、自治区其他不得开采矿产资 源的区域。资源开发应符合国土空间管控有关要求。 第一节 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一、勘查调控方向 重点勘查铁、金、银、铅、锌等金属矿产,开展油页 岩、页岩气等非常规能源的调查评价,加强地热、矿泉水 的评价和勘查力度。 限制勘查对环境破坏较大的砂金、砂铁及非紧缺低品 位矿产,原则上不再新立此类矿产的勘查项目,确需新立 的,必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估,并征得环保部门同意。 禁止勘查超贫磁铁矿。 二、开发调控方向 重点开发煤、铁矿、珍珠岩等矿产资源。 14 禁止开发超贫磁铁矿、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等对生态环 境影响较大的矿产。禁止开采砷和放射性等有毒害物质超 过规定标准的煤炭项目。 第二节 砂石矿集中开采区 集中开采区是指砂石类矿产资源集中分布,资源储量 较大,开发利用条件、交通运输条件较好,能够集中开采 利用的区域。依托我县已有砂石矿分布及开发利用情况, 为促进资源规模集约开发,共落实上级规划建筑用砂石料 集中开采区 6 处。 专栏 2 多伦县建筑用砂石矿集中开采区 名称 所在行政 区 已设采矿 拟设采矿 面积 开采矿种 权区块 权区块 (km2) (个) (个) 序号 编号 1 SC001 小河村集中 大北沟镇 开采区 建筑用 砂石料 8.51 0 4 2 SC002 老北沟村集 大北沟镇 中开采区 建筑用 石料 4.22 0 1 3 SC003 大河口集中 大河口乡 开采区 建筑用 砂石料 4.63 1 2 4 SC004 北石门村集 大北沟镇 中开采区 建筑用 砂石料 17.19 1 3 5 SC005 胜利村集中 多伦诺尔 开采区 镇 建筑用 石料 26.42 0 6 6 SC006 河槽子集中 大北沟镇 开采区 建筑用 石料 20.86 0 3 15 原则上新设砂石矿采矿权必须位于集中开采区内,采 矿权的设立必须符合开采准入条件,出让采矿权时按划定 的区块范围,明确资源储量。集中开采区内应严格控制采 矿权数量,新设置的采矿权要竞争性出让,积极探索净矿 出让。矿山企业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绿色 矿山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将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 保护有机统一。 16 第四章 矿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 第一节 合理调控开发强度 通过总量调控来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实 现矿产品生产和需求基本保持平衡,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 保障。引导小型萤石矿山采取整合的方式减少矿山数量, 合理利用资源;依法依规关停资源浪费严重、环境问题突 出、安全生产保障差的矿山,淘汰落后产能,退出资源枯 竭矿山。严格控制新建矿山数量,至本轮规划期末,全县 在期矿山总数量控制在 26 家,其中建筑用砂石矿山控制在 4 家以内,建筑用砂开采总量控制在 60 万立方米,建筑用 石开采总量控制在 50 万立方米,可有力保障我县路网、机 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工业园区等重大建设项目的需求。 第二节 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一、提高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矿山的生产建设规模必须与占用矿产资源的规模相适 宜,其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不小于规定要求。将最低开采 规模制度,作为审批采矿权和监督管理的依据之一,严禁 大矿小开、一矿多开、滥采乱挖。提高新建矿山最低开采 规模,建筑用砂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不能低于 6 万立方米/ 17 年,建筑用石料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不能低于 5 万立方米/ 年。严格控制采矿权投放,除煤层气、富铁、金、地热、 矿泉水外原则上不再新建小型及以下矿山。 二、矿山规模结构调整 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开采,鼓励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和资 源整合,走规模化集约化之路,力争规划期末全县大中型 矿山比例达到 10%。低于最低开采规模的矿山应积极进行 技术改造和开采结构调整,尽快达到最低开采规模要求, 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的矿山按照市场淘汰规则,逐步有序 退出。鼓励煤炭与煤化工相关产业融合,引导煤矿企业由 单一生产向生产服务型企业转变。 三、技术和矿产品结构调整 鼓励企业通过培训优化人员结构,采用先进的开采加 工技术和设备,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鼓励企 业推广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率,有利于安全生产、有利于 环境保护、有利于减轻矿工劳动强度的先进适用采选技术 和设备,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和方法。鼓励企业通过技术 改造,实现采选设备的更新换代,促进产业升级。 严格贯彻国家和自治区煤炭产业政策,优化煤炭产业 布局,积极释放优质产能,提高煤炭产业现代化水平。围 18 绕煤炭开采、煤化工产业,促进煤炭深度加工转化,努力 构筑煤-电-热-粉煤灰综合利用,煤-煤化工及其废弃物利用 的循环经济产业链,逐步实现以煤为主,煤电、煤化工等 产业多元发展的格局。针对铁矿开发利用困难的特点,进 一步做好采选冶研究,引进先进技术,提升铁矿采选能 力,争取使金属矿业开发逐步成为我县矿业经济的又一亮 点。 第三节 节约与综合利用 强化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理念,积极推广矿产资 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鼓励矿山企业开展矿产 资源综合利用提质增效。加快对矿山尾矿和固体废弃物的 综合利用,鼓励矿山企业开展煤矸石发电及利用煤矸石、 粉煤灰等生产新型建筑材料;加强对铁矿等复杂难选矿石 及低品位矿石的选冶加工利用性能研究,提高资源利用水 平;科学高效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发展以康养、洗浴、度 假旅游和供热为服务方向的地热能开发。 严格执行“三率”指标要求。完善矿产资源“三率” 指标统计报表制度,增加与“ 三率”指标相关的基础数 据;配套完善“三率”考核相关激励、约束机制及准入、 退出机制;对于“三率” 指标不达标,严重浪费资源,破 坏环境,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 予以处 19 罚。新建矿山要采用国家规定或建议的采矿选冶新技术、 新工艺,投产后,“三率”指标要达到开发利用方案要求。 20 第五章 规划区块划定及监督管理 第一节 勘查、开采规划区块 一、勘查规划区块 本轮规划落实盟级勘查规划区块 5 个,均为空白区新 设。其中,地热 2 个,面积合计 112.31 平方公里;矿泉水 3 个,面积合计 72.94 平方公里。 二、开采规划区块 根据全县矿产分布、开采现状、基础设施及道路交通 等外部建设条件,设置开采规划区块 18 处,开采矿种为普 通建筑用砂石。其中,建筑用石矿 7 个,面积合计 1.3875 平方公里,建筑用砂矿 11 个,面积合计 2.0425 平方公里。 根据市场需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于 2022 年至 2025 年分批投 放。建筑用砂石开采规划区块的采矿权投放,将有效促进 资源储量充足的新矿山替代资源储量消耗殆尽、能耗高、 产能低、高污染、影响生态环境和景观效果的矿山,提高 矿山整体产能,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可满足全县及周 边地区建筑石料矿产基地建设需求。 21 第二节 严格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一、严格规范建筑用砂石类采矿权设置 做好砂石类采矿权审批下放的衔接工作,认真贯彻审 批管理的有关要求,科学合理确定矿区范围,将资源开发 利用、矿山土地综合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 采取竞争性出让方式出让新设置砂石采矿权,积极探索 “净矿”出让。控制砂石采矿权数量,禁止大矿小开、一 矿多开,保证每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采矿权。严 格砂石采矿权准入管理,矿山企业按照自然资源、生态环 境、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要求编制简测报告与开发利用方 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安全设施设计,认真编制,严格审查,坚决落实。对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颁发采矿证,不得批准新矿山建 设。 二、规范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 全面推行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和矿山矿产资源基础统计 制度,按照“谁编制,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编 制责任,对未按要求报送或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矿山, 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矿山 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转 让、变更时,应当提供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矿产资源储量 22 报告。 三、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全面落实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按照“双 随机、一公开”要求,以不低于现有矿业权 10%的比例抽 查矿业权人公示的勘查开采年度信息。强化《矿业权人信 用信息“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推动对违法和失信企业的 联合惩戒,引导形成从业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 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切实加强对违法开采、超 层越界等矿产资源开发各个环节的监管,加强矿山建设前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矿山开采过程中开发利用 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情况的监督,完善矿山闭坑管理的薄 弱环节。 四、完善采矿权退出机制。 及时清理过期采矿权,对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 按要求申请延续登记的,由负责出让登记的自然资源主管 部门纳入已自行废止矿业权名单向社会公告。每年 12 月底 前,负责出让登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矿业权统一配 号系统完成本级审批登记的有效矿业权确认,并在自然资 源部网站向社会公开,实现登记发证有效矿业权基本信息 公告常态化管理。 23 第三节 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本着做大、做强、现代化、高起点的要求,严格审查 新建矿山企业的资质条件;严格执行新 建矿山的准入条 件。依据矿产资源和主要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从源头 上制止低水平矿山的重复建设。 一、资格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企业必须具备 与矿山建设规模相 适应的人 才、技术、资金、设备及安全管理方面的资格条件。严格 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采矿权人取得新的采矿权资格。禁 止采用国家淘汰的生产和设备。 二、开采规模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占用矿区(床)资源量规模 相适宜,建立并推行矿产资源最低开采规模制度,所执行 的最低开采标准不得低于本规划规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 模,且开采量要符合年度开采计划和规划总量调控要求。 三、生态环境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要严格执行绿色准入制度,必须进行矿山环 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制定矿山环境保 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并经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及 24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必须足额缴存矿山生态环境 保护基金。矿山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要同步设 计、同步施工,必须采取措施保护宜于生态恢复的地表 土,并为后续治理留有足够空间,不得采取破坏性的开采 方式进行掠夺式开采,确保在开发过程中矿山环境和生态 环境得到有效恢复。 四、安全准入条件 矿山建设和生产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 治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必须满足生态环 境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和 职业危害防治条件。矿 山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安全评 价,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经过应急管理部门审查验收。 25 第六章 绿色矿山建设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 第一节 绿色矿山建设 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建设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绿 色矿山建设标准和规划实施矿山升级改造,按时完成绿色 矿山建设任务。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三级联创的工 作机制;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两级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制度;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全县新建矿 山要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生产矿山要按照绿色矿 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尽快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停产矿山要按照“停产不停治”的原则,依据绿色矿山建 设要求,有计划进行地进行整改,限期达到绿色矿山建设 标准。 一、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标准 坚持生态优先,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矿产资源开发全 过程。所有新设立矿山执行绿色矿山标准建设,推动新建 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 理。新立采矿权出让过程中,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 关标准,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开发方式、资源利用、矿山地 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对未 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的,按规定追究 26 违约责任。严格矿山环境影响评价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 把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矿山“三废”得到有效处理, 污染物排放达标。严格审查矿山水土保持方案,确保地下 水取用平衡和水土流失可控。严格矿山建设项目核准、备 案,指导推动新建矿山开展尾矿综合利用工作。严格把控 新建矿山是否占用草原,草原征占用审核严格按照国家和 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严格审查安全设施设计,监督企业 落实安全措施,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二、推进生产矿山达标建设 严格落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生产矿山的绿 色矿山建设,加快促进矿山企业技术改造,加大开采回采 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的监管力度,加强废气、废 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强化 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监督。规划期内力争完成仁创铸 型用砂、长仙敖包萤石矿、银磊小河铁矿等 3 家生产矿山纳 入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名录库。 鼓励已建成矿山建设与其规模相适应的选厂,提高原 矿入选率。控制新增产能,产能确需增加的,应依法取得 相应环保、水保等相关手续。从严矿山开采方式变更,按 照生态优先原则,科学合理发展利用矿山资源,提高矿山 安全生产水平和资源回收率。 27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鼓励全县矿山企业争创绿色矿山。纳入国家或自治区 绿色矿山名录库的矿山企业,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优 惠,各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优先办理。 四、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三级 联创工作机制,在人民政府的主导下,自然资源局会同当 地财政、生态环境、林草等有关部门,成立工作领导小 组,将绿色矿山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计划。各 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认真做好绿色 矿山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日常监督管理,引导企业按 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建设经营。 明确矿山企业主体责任。矿山企业编制绿色矿山建设 规划,制定绿色矿山建设年度推进计划;强化“三废”管 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进尾矿和废石综合利用; 建立矿地矛盾协调化解机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 任,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大力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改 善矿区及周边生产生活环境,推动矿地和谐发展。 执行绿色矿山名录管理制度。拟申请纳入绿色矿山名 录的矿山企业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后,向自然资源局提 交自评报告,由自然资源局会同同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 28 息化等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政府 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绿色矿山评估。第三 方评估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熟悉绿色矿山相关标准 和规范,具有专业评估人才队伍,社会信誉良好。评估合 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逐级上报自然资源主管部 门,纳入绿色矿山名录,接受社会监督。对绿色矿山实行 动态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纳入绿色矿山 名录的采矿权人进行检查并向社会公告。对于检查中不合 格的采矿权人,给予 1 年以内的整改期,整改仍不到位的, 申请移出绿色矿山名录。 第二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实际行动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 的政治责任,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 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全面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 山”的发展理念,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科学 开展生态修复。 一、新建(在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加强新建矿山准入管理,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 山地质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准入 制度。 29 全面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产资 源开发利用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制度和 社会公示制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 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矿山 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 度,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主体。 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加强生产矿山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地质环境评价与检 测体系和考核制度,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动态监管。矿 山开发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 按照《方案》进行治理,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对矿 山企业分期治理进行验收。严格控制矿山生产过程中对草 地、耕地、林地等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严格执行矿山 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做到“边开发利用、边治理 恢复”。 三、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建立并完善闭坑矿山审批制度,明确矿山闭坑的地质 环境达标条件。矿山闭坑前,采矿权人利用矿山地质环境 治理恢复基金完成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任务,并 由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矿山地质环境 治理工程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批准闭坑。 30 四、强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监督管理 自然资源局会同财政、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建立矿山 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矿山地质环 境恢复治理的监督检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管理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由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随机 抽中的矿山企业,开展实地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告。 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建立、计提、使用情况 的监督。对于未按要求履行治理修复义务的矿山企业,责 令限期整改,并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系统异常名录 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不受理其新的探矿权、采矿权申请。 31 第七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规划实施 由县人民政府牵头,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以自然资源部门为主导,发展改革委员会 、工业及信息 化、生态环境、水务、应急管理等多部门协调配合,各司 其职,形成合力推进规划实施。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 加强规划信息化管理,出台配套指标体系、考核办法、奖 惩机制、工作制度,并抓好落实和监督工作。 二、强化规划管控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严格执行规划,将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布局与结 构调整、开发利用总量调控、节约与综合利用、矿山地质 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目标指标等纳入政府的管理目标体 系,实行目标责任制。自然资源部门肩负规划的组织实施 和管理职能,要将矿产资源规划和实施纳入年度目标管理 体系。 三、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逐步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开展规划中期实施 评估,总结和分析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好与相 关管理工作的衔接协调。根据矿产资源 勘查、开发新问 32 题、新形势,对规划进行及时调整和修编,增强规划的科 学性和可操作性。 四、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的规划管理和监督 工作,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规划目标、 指标任务的实施情况。建立规划批准前的公示和批准后的 公告制度,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建立信息反馈制 度,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监督检查结 果。 五、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和手段,开展 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纳入全区统一数据库,加强规 划数据库与其他矿证管理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做好规划信 息与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实现数据交换与共享,为矿产 资源规划成果管理、规划审查、辅助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为勘查、开发、保护等管理活动做好支撑服务。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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