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小型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pdf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小型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依据《防洪法》 、 《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2015 年)和《河 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划定了徐堂水库、金水河水库、罗楼水 库、响水河水库、余塘水库、白土堰水库、古井水库、陈营水库、 十联水库、黄院水库、小洋河水库、姚河水库、陈畈水库、汪洼水 库、连丰水库、松岗水库、天龙水库、大堰水库、大堰西库、张新 店水库、肖王水库、肖王下库、黄堂水库、王古井水库、尚庄水库、 付湾水库、刘河水库、泰山庙水库、李老湾水库、小高寨水库、四 里井水库、富强水库、地塘水库、和平水库、贾河水库、冯湾水库、 月塘水库、黄庄水库、石板沟水库、中心水库、三道口水库、左营 水库、陈小湾水库、冯堰水库、胡庄水库、连山口水库、倪湾水库 等小型水库的管理与保护范围。现公告如下: 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表 序 水库 号 名称 管理范围 保护范围 库区:设计洪水位 97.28 米以下划定; 1 付湾水 库 坝址区:大坝下游坡脚外延 20 米,大坝两 头外 50 米; 放水设施、管理房在管理范围以内,不再 库区:校核洪水位 97.50 米划定;大坝:管 理范围线外延 50 米 单独划分,溢洪道:建筑物边线外 10 米 库区:设计洪水位 102.06 米以下划定; 2 刘河水 库 坝址区:大坝下游坡脚外延 20 米,大坝两 头外 50 米; 溢洪道、放水设施、管理房在管理范围以 内,不再单独划分 库区:校核洪水位 102.29 米划定;大坝:管 理范围线外延 50 米 序 水库 号 名称 管理范围 保护范围 库区:设计洪水位 88.61 米以下划定; 3 尚庄水 库 坝址区:大坝下游坡脚外延 20 米,大坝两 头外 50 米; 溢洪道、放水设施、管理房在管理范围以 库区:校核洪水位 88.95 米划定;大坝:管 理范围线外延 50 米 内,不再单独划分 库区:设计洪水位 89.09 米以下划定; 4 太山庙 水库 坝址区:大坝下游坡脚外延 20 米,大坝两 头外 50 米; 溢洪道、放水设施、管理房在管理范围以 库区:校核洪水位 89.39 米划定;大坝:管 理范围线外延 50 米 内,不再单独划分 库区:设计洪水位 73.62 米以下划定; 5 地塘水 库 坝址区:大坝下游坡脚外延 20 米,大坝两 头外 50 米; 溢洪道、放水设施、管理房在管理范围以 库区:校核洪水位 73.93 米划定;大坝:管 理范围线外延 50 米 内,不再单独划分 库区:设计洪水位 80.71 米以下划定; 6 富强水 库 坝址区:大坝下游坡脚外延 20 米,大坝两 头外 50 米; 溢洪道、放水设施、管理房在管理范围以 库区:校核洪水位 81.33 米划定;大坝:管 理范围线外延 50 米 内,不再单独划分 库区:设计洪水位 82.93 米以下划定; 7 四里井 水库 坝址区:大坝下游坡脚外延 20 米,大坝两 头外 50 米; 溢洪道、放水设施、管理房在管理范围以 库区:校核洪水位 83.24 米划定;大坝:管 理范围线外延 50 米 内,不再单独划分 库区:设计洪水位 76.12 米以下划定; 8 金水河 水库 坝址区:大坝下游坡脚外延 20 米,大坝两 头外 50 米; 溢洪道、放水设施、管理房在管理范围以 库区:校核洪水位 76.91 米划定;大坝:管 理范围线外延 50 米 内,不再单独划分 库区:设计洪水位 94.44 米以下划定; 9 李老湾 水库 坝址区:大坝下游坡脚外延 20 米,大坝两 头外 50 米; 溢洪道、放水设施、管理房在管理范围以 内,不再单独划分 库区:校核洪水位 94.63 米划定;大坝:管 理范围线外延 50 米 序 水库 号 名称 管理范围 保护范围 库区:设计洪水位 88.18 米以下划定; 10 小高寨 水库 坝址区:大坝下游坡脚外延 20 米,大坝两 头外 50 米; 溢洪道、放水设施、管理房在管理范围以 库区:校核洪水位 88.56 米划定;大坝:管 理范围线外延 50 米 内,不再单独划分 库区:设计洪水位 77.10 米以下划定; 11 汪洼水 库 坝址区:大坝下游坡脚外延 20 米,大坝两 头外 50 米; 溢洪道、放水设施、管理房在管理范围以 库区:校核洪水位 77.25 米划定;大坝:管 理范围线外延 50 米 内,不再单独划分 库区:设计洪水位 68.49 米以下划定; 12 张新店 水库 坝址区:大坝下游坡脚外延 20 米,大坝两 头外 50 米; 溢洪道、放水设施、管理房在管理范围以 库区:校核洪水位 69.06 米划定;大坝:管 理范围线外延 50 米 内,不再单独划分 库区:设计洪水位 111.59 米以下划定; 13 白土堰 水库 坝址区:大坝下游坡脚外延 20 米,大坝两 头外 50 米; 溢洪道、放水设施、管理房在管理范围以 库区:校核洪水位 111.94 米划定;大坝:管 理范围线外延 50 米 内,不再单独划分 库区:设计洪水位 79.99 米以下划定; 14 陈畈水 库 坝址区:大坝下游坡脚外延 20 米,大坝两 头外 50 米; 溢洪道、放水设施、管理房在管理范围以 库区:校核洪水位 80.54 米划定;大坝:管 理范围线外延 50 米 内,不再单独划分 库区:设计洪水位 92.32 米以下划定; 15 陈营水 库 坝址区:大坝下游坡脚外延 20 米,大坝两 头外 50 米; 溢洪道、放水设施、管理房在管理范围以 库区:校核洪水位 92.74 米划定;大坝:管 理范围线外延 50 米 内,不再单独划分 库区:设计洪水位 99.27 米以下划定; 16 古井水 库 坝址:大坝下游坡脚外延 20 米,大坝两头 外 50 米; 溢洪道、放水设施、管理房在管理范围以 内,不再单独划分 库区:校核洪水位 99.62 米划定;大坝:管 理范围线外延 50 米 序 水库 号 名称 管理范围 保护范围 库区:设计洪水位 73.15 米以下划定; 17 黄院水 库 坝址区:大坝下游坡脚外延 20 米,大坝两 头外 50 米; 放水设施、管理房在管理范围以内,不再 库区:校核洪水位 73.60 米划定;大坝:管 理范围线外延 50 米 单独划分,溢洪道:建筑物边线外 10 米 库区:设计洪水位 68.39 米以下划定; 18 小洋河 水库 坝址区:大坝下游坡脚外延 20 米,大坝两 头外 50 米; 溢洪道、放水设施、管理房在管理范围以 库区:校核洪水位 68.66 米划定;大坝:管 理范围线外延 50 米 内,不再单独划分 库区:设计洪水位 66.38 米以下划定; 19 姚河水 库 坝址区:大坝下游坡脚外延 20 米,大坝两 头外 50 米; 放水设施、管理房在管理范围以内,不再 库区:校核洪水位 66.90 米划定;大坝:管 理范围线外延 50 米 单独划分,溢洪道:建筑物边线外 10 米 库区:设计洪水位 76.24 米以下划定; 20 余塘水 库 坝址区:大坝、副坝下游坡脚外延 50 米, 大坝两头外 50 米; 溢洪道、放水设施、管理房在管理范围以 库区:校核洪水位 76.49 米划定;大坝:管 理范围线外延 50 米 内,不再单独划分 库区:设计洪水位 109.88 米以下划定; 21 冯湾水 库 坝址区:大坝下游坡脚外延 20 米,大坝两 头外 50 米; 溢洪道、放水设施、管理房在管理范围以 库区:校核洪水位 110.13 米划定;大坝:管 理范围线外延 50 米 内,不再单独划分 库区:设计洪水位 83.74 米以下划定; 22 王古井 水库 坝址区:大坝下游坡脚外延 20 米,大坝两 头外 50 米; 放水设施、管理房在管理范围以内,不再 库区:校核洪水位 84.25 米划定;大坝:管 理范围线外延 50 米 单独划分,溢洪道:建筑物边线外 10 米 库区:设计洪水位 99.82 米以下划定; 23 徐堂水 库 坝址区:大坝下游坡脚外延 20 米,大坝两 头外 50 米; 溢洪道、放水设施、管理房在管理范围以 内,不再单独划分 库区:校核洪水位 100.03 米划定;大坝:管 理范围线外延 50 米 序 水库 号 名称 管理范围 保护范围 库区:设计洪水位 160.63 米以下划定; 24 黄庄水 库 坝址区:大坝下游坡脚外延 20 米,大坝两 头外 50 米; 溢洪道、放水设施、管理房在管理范围以 库区:校核洪水位 161.47 米划定;大坝:管 理范围线外延 50 米 内,不再单独划分 库区:设计洪水位 126.99 米以下划定; 25 石板沟 水库 坝址区:大坝下游坡脚外延 20 米,大坝两 头外 50 米; 溢洪道、放水设施、管理房在管理范围以 库区:校核洪水位 127.32 米划定;大坝:管 理范围线外延 50 米 内,不再单独划分 库区:设计洪水位 65.50 米以下划定; 26 左营水 库 坝址区:大坝下游坡脚外延 20 米,大坝两 头外 50 米; 溢洪道、放水设施、管理房在管理范围以 库区:校核洪水位 65.76 米划定;大坝:管 理范围线外延 50 米 内,不再单独划分 库区:设计洪水位 70.27 米以下划定; 27 十联水 库 坝址区:大坝下游坡脚外延 20 米,大坝两 头外 50 米; 溢洪道、放水设施、管理房在管理范围以 库区:校核洪水位 71.05 米划定;大坝:管 理范围线外延 50 米 内,不再单独划分 库区:设计洪水位 199.90 米以下划定; 28 罗楼水 库 坝址区:大坝下游坡脚外延 20 米,大坝两 头外 50 米; 溢洪道、放水设施、管理房在管理范围以 库区:校核洪水位 200.45 米划定;大坝:管 理范围线外延 50 米 内,不再单独划分 库区:设计洪水位 174.04 米以下划定; 29 三道口 水库 坝址区:大坝下游坡脚外延 20 米,大坝两 头外 50 米; 溢洪道、放水设施、管理房在管理范围以 库区:校核洪水位 174.48 米划定;大坝:管 理范围线外延 50 米 内,不再单独划分 库区:设计洪水位 149.33 米以下划定; 30 响水河 水库 坝址区:大坝下游坡脚外延 20 米,大坝两 头外 50 米; 溢道、放水设施、管理房在管理范围以内, 不再单独划分 库区:校核洪水位 149.83 米划定;大坝:管 理范围线外延 50 米 序 水库 号 名称 管理范围 保护范围 库区:设计洪水位 130.60 米以下划定; 31 月塘水 库 坝址区:大坝下游坡脚外延 20 米,大坝两 头外 50 米; 溢洪道、放水设施、管理房在管理范围以 库区:校核洪水位 130.94 米划定;大坝:管 理范围线外延 50 米 内,不再单独划分 库区:设计洪水位 126.07 米以下划定; 32 中心水 库 坝址区:大坝下游坡脚外延 20 米,大坝两 头外 50 米; 放水设施、管理房在管理范围以内,不再 库区:校核洪水位 126.29 米划定;大坝:管 理范围线外延 50 米 单独划分,溢洪道:建筑物边线外 10 米 库区:设计洪水位 65.02 米以下划定; 33 大堰水 库 坝址区:大坝下游坡脚外延 20 米,大坝两 头外 50 米; 溢洪道、放水设施、管理房在管理范围以 库区:校核洪水位 65.76 米划定;大坝:管 理范围线外延 50 米 内,不再单独划分 库区:设计洪水位 64.38 米以下划定; 34 大堰西 水库 坝址区:大坝下游坡脚外延 20 米,大坝两 头外 50 米; 溢洪道、放水设施、管理房在管理范围以 库区:校核洪水位 65.00 米划定;大坝:管 理范围线外延 50 米 内,不再单独划分 库区:设计洪水位 74.61 米以下划定; 35 和平水 库 坝址区:大坝下游坡脚外延 20 米,大坝两 头外 50 米; 溢洪道、放水设施、管理房在管理范围以 库区:校核洪水位 74.84 米划定;大坝:管 理范围线外延 50 米 内,不再单独划分 库区:设计洪水位 58.74 米以下划定; 36 黄堂水 库 坝址区:大坝下游坡脚外延 20 米,大坝两 头外 50 米; 溢洪道、放水设施、管理房在管理范围以 库区:校核洪水位 59.11 米划定;大坝:管 理范围线外延 50 米 内,不再单独划分 库区:设计洪水位 65.04 米以下划定; 37 贾河水 库 坝址区:溢洪道外延 10 米,溢洪道两头外 10 米; 放水设施、管理房在管理范围以内,不再 单独划分 库区:校核洪水位 65.51 米划定 序 水库 号 名称 管理范围 保护范围 库区:设计洪水位 72.70 米以下划定; 38 连丰水 库 坝址区:大坝下游坡脚外延 20 米,大坝两 头外 50 米; 溢洪道、放水设施、管理房在管理范围以 库区:校核洪水位 72.87 米划定;大坝:管 理范围线外延 50 米 内,不再单独划分 库区:设计洪水位 67.63 米以下划定; 39 松岗水 库 坝址区:大坝下游坡脚外延 20 米,大坝两 头外 50 米; 溢洪道、放水设施、管理房在管理范围以 库区:校核洪水位 68.18 米划定;大坝:管 理范围线外延 50 米 内,不再单独划分 库区:设计洪水位 60.37 米以下划定; 40 天龙水 库 坝址区:大坝下游坡脚外延 20 米,大坝两 头外 50 米; 溢洪道、放水设施、管理房在管理范围以 库区:校核洪水位 60.85 米划定;大坝:管 理范围线外延 50 米 内,不再单独划分 库区:设计洪水位 60.14 米以下划定; 41 肖王水 库 坝址区:大坝下游坡脚外延 20 米,大坝两 头外 50 米; 溢洪道、放水设施、管理房在管理范围以 库区:校核洪水位 60.40 米划定;大坝:管 理范围线外延 50 米 内,不再单独划分 库区:设计洪水位 57.10 米以下划定; 42 肖王下 水库 坝址区:大坝下游坡脚外延 20 米,大坝两 头外 50 米; 溢洪道、放水设施、管理房在管理范围以 库区:校核洪水位 58.06 米划定;大坝:管 理范围线外延 50 米 内,不再单独划分 库区:设计洪水位 66.12 米以下划定; 43 大堰水 库 坝址区:大坝下游坡脚外延 20 米,大坝两 头外 50 米; 溢洪道、放水设施、管理房在管理范围以 库区:校核洪水位 66.53 米划定;大坝:管 理范围线外延 50 米 内,不再单独划分 库区:设计洪水位 64.50 米以下划定; 44 大堰西 水库 坝址区:大坝下游坡脚外延 20 米,大坝两 头外 50 米; 溢洪道、放水设施、管理房在管理范围以 内,不再单独划分 库区:校核洪水位 64.86 米划定;大坝:管 理范围线外延 50 米 序 水库 号 名称 管理范围 保护范围 库区:设计洪水位 78.15 米以下划定; 45 和平水 库 坝址区:大坝下游坡脚外延 20 米,大坝两 头外 50 米; 库区:校核洪水位 78.62 米划定;大坝:管 理范围线外延 50 米 溢洪道、放水设施、管理房在管理范围以 内,不再单独划分 库区:设计洪水位 59.09 米以下划定; 46 黄堂水 库 坝址区:大坝下游坡脚外延 20 米,大坝两 头外 50 米; 库区:校核洪水位 59.46 米划定;大坝:管 理范围线外延 50 米 溢洪道、放水设施、管理房在管理范围以 内,不再单独划分 库区:设计洪水位 66.47 米以下划定; 47 贾河水 库 坝址区:溢洪道外延 10 米,溢洪道两头外 10 米; 库区:校核洪水位 67.12 米划定 放水设施、管理房在管理范围以内,不再 单独划分 库区:设计洪水位 73.02 米以下划定; 48 连丰水 库 坝址区:大坝下游坡脚外延 20 米,大坝两 头外 50 米; 库区:校核洪水位 73.57 米划定;大坝:管 理范围线外延 50 米 溢洪道、放水设施、管理房在管理范围以 内,不再单独划分 附: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线公示图 平桥区人民政府 2022 年 05 月 12 日 陈小湾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线 冯堰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线 胡庄水库保护与管理范围线 连山口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线 倪湾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线 苏庄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