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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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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浙大研院发〔2022〕9 号 研究生院关于印发《工程类专业学位 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标准》的通知 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19〕 65号)文件要求,结合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实际,电子信息等专 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了导师资格遴选标准。经工程 类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 导师资格遴选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2022 年 5 月 19 日 — 1 — 建筑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 遴选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学位 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浙大 发研〔2019〕65 号)文件要求,针对建筑学(0851)专业学位类 别,制定本遴选标准。 一、校内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基本条件 申请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师德师风高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备履行导师职责的条件和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 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 2. 具有较高的行业影响力,具备丰富的相关行业工程实践经 验或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3. 工程技术创新能力强,近五年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应满 足以下条件(1)和(2),或达到相关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可 的相当水平的成果和成就。 (1)科研项目:主持企业/行业委托横向项目,或承担国家 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含子课题) 。 (2)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 勘察设计奖等(获省部级第一等级奖励署名要求排名前 5 位,获 省部级第二等级奖励署名要求排名前 3 位,获省部级第三等级奖 励署名要求排名第 1 位,国家级奖署名无排名要求) ;或主编国 — 2 — 际/国家/行业标准 1 项及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国际发明专 利授权 1 项及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1 项 及以上,且转化或应用成效显著;或在国内重要媒体上发表重要 访谈;或有成果被省级以上智库采用;或出版重要著作;或主编 教材或有教学案例入选省级及以上案例库。 4. 工程技术创新能力特别优秀的副高职称获得者,如申请专 业学位博士生导师资格,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通过相关学科 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三)为学校全职聘用的正式人员,且具有一定的培养研究 生经历。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应具有已完整培养一届硕 士研究生或在国内外参加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协助培养博士研 究生的经历。申请跨类别导师资格的,应已在主要专业学位类别 培养过一届相应学位层次的研究生。 二、校内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基本条件 申请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师德师风高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备履行导师职责的条件和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 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2. 具备较丰富的相应行业工程实践经验或具有相关职业资 格证书。 3. 工程技术创新能力较强,近五年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应 满足以下条件(1)和(2),或达到相关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认 可的相当水平的成果和成就。 — 3 — (1)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足,能保证所指导硕士生课题 研究和培养需要。主持企业/行业委托横向项目,或承担省部级及 以上重大/重点项目。 (2)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 勘察设计奖等;或获省部级以上相关一级行业协会(学会)科学 技术奖励;或主编或参编国际/国家/行业标准 1 项及以上,或主 编省级地方或社会团体标准 1 项及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国 际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1 项及以上;或在国内重要媒体上发表重 要访谈;或有成果被省级以上智库采用;或出版著作;或编写教 材或有教学案例入选省级及以上案例库。 (三)为学校全职聘用的正式人员,且具有一定的培养研究 生经历。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应具有已协助培养过硕士 研究生的经历。申请跨类别导师资格的,应已在主要专业学位类 别培养过一届相应学位层次的研究生。 三、其它 本遴选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建筑学专业学位研究 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建筑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22 年 5 月 — 4 — 城市规划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 遴选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学位 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浙大 发研〔2019〕65 号)文件要求,针对城市规划(0853)专业学位 类别,制定本遴选标准。 一、校内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基本条件 申请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师德师风高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备履行导师职责的条件和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 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 2. 具有较高的行业影响力,具备丰富的相关行业工程实践经 验或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3. 工程技术创新能力强,近五年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应满 足以下条件(1)和(2),或达到相关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可 的相当水平的成果和成就。 (1)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足,能保证所指导博士生课题 研究和培养需要。主持企业/行业委托重大/重点横向项目或承担 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含课题) 。 (2)科研成果:在城乡规划设计及相关研究等方面取得显 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优秀城乡规 — 5 — 划设计奖、勘察设计奖等;或获省部级以上相关一级行业协会(学 会)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国际/国家标准;或以第一 发明人取得中国发明专利或国际发明专利,且转化或应用成效显 著;或在国内重要媒体上发表重要访谈;或有成果被省级以上智 库采用。 4. 工程技术创新能力特别优秀的副高职称获得者,如申请城 市规划类别的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资格,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 需通过相关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三)申请人为学校全职聘用的正式人员,且具有一定的培 养研究生经历。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应具有已完整培养 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在国内外参加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协助培养 博士研究生的经历。申请跨类别导师资格的,应已在主要专业学 位类别培养过一届相应学位层次的研究生。 二、校内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基本条件 申请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师德师风高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备履行导师职责的条件和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 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2. 具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具备较丰富的相关行业工程实践 经验或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3. 工程技术创新能力较强,近五年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应 — 6 — 满足以下条件(1)和(2),或达到相关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认 可的相当水平的成果和成就。 (1)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足,能保证所指导硕士生课题 研究和培养需要。主持企业/行业委托重大/重点横向项目或承担 省部级及以上重大/重点项目。 (2)科研成果:在城乡规划设计及相关研究等方面取得较 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优秀城乡 规划设计奖、勘察设计奖等;或获省部级以上相关一级行业协会 (学会)科学技术奖励;或获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或以第一发 明人取得中国发明专利或国际发明专利,且转化或应用成效显 著;或在国内重要媒体上发表重要访谈;或有成果被省级以上智 库采用。 (三)申请人为学校全职聘用的正式人员,且具有一定的培 养研究生经历。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应具有已协助培养 过硕士研究生的经历。申请跨类别导师资格的,应已在主要专业 学位类别培养过一届相应学位层次的研究生。 三、其它 (一)相关学院(系)应按照本标准所属专业学位领域的办 学特点和发展规律,制定本专业学位领域的导师资格遴选细则, 其标准不得低于本标准所规定的条件。实施细则须报所在学科、 工程类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 7 — 由学院(系)发文实施。 (二)本遴选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城市规划专业 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城市规划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22 年 5 月 — 8 — 电子信息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 遴选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学位 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浙大 发研〔2019〕65 号)文件要求,针对电子信息(0854)专业学位 类别,制定本遴选标准。 一、校内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基本条件 申请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师德师风高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备履行导师职责的条件和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 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 2. 具有较高的行业影响力,具备丰富的相关行业工程实践经 验或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3. 工程技术创新能力强,近五年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应满 足以下条件(1)和(2),或达到相关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可 的相当水平的成果和成就。 (1)科研项目:主持或承担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 2 项, 或主持企业/行业委托重大/重点横向项目 2 项。 (2)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 自然科学奖等(获省部级一等奖署名要求排名前 5 位,获省部级 二等奖署名要求排名前 3 位,获省部级三等奖署名要求排名第 1 — 9 — 位,国家级奖署名无排名要求) ;或获国际/国家标准 1 项及以上; 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国际发明专利授权 1 项及以上;或以第一发 明人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1 项及以上,转化或应用成效显著。 (三)为学校全职聘用的正式人员,且具有一定的培养研究 生经历。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应具有已完整培养一届硕 士研究生或在国内外参加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协助培养博士研 究生的经历。申请跨类别导师资格的,应已在主要专业学位类别 培养过一届相应学位层次的研究生。 二、校内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基本条件 申请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师德师风高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备履行导师职责的条件和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 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2. 具备较丰富的相应行业工程实践经验或具有相关职业资 格证书。 3. 工程技术创新能力较强,近五年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应 满足以下条件(1)和(2),或达到相关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认 可的相当水平的成果和成就。 (1)科研项目:主持企业/行业委托重大/重点横向项目 1 项 或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重大/重点项目。 (2)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 — 10 — 自然科学奖等;或获国际/国家/行业标准 1 项及以上;或以第一 发明人取得国际发明专利授权 1 项及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 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1 项及以上,转化或应用成效显著。 (三)为学校全职聘用的正式人员,且具有一定的培养研究 生经历。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应具有已协助培养过硕士 研究生的经历。申请跨类别导师资格的,应已在主要专业学位类 别培养过一届相应学位层次的研究生。 三、其它 本遴选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由电子信息专业学位研 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电子信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22 年 5 月 — 11 — 机械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 遴选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学位 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浙大 发研〔2019〕65 号)文件要求,针对机械(0855)专业学位类 别,制定本遴选标准。 一、校内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基本条件 申请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师德师风高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备履行导师职责的条件和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 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 2. 具有较高的行业影响力,具备丰富的相关行业工程实践经 验或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3. 工程技术创新能力强,近五年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应满 足以下条件(1)和(2),或达到相关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可 的相当水平的成果和成就。 (1)科研项目:科研能力突出,能够为博士生培养提供充 足的培养支撑条件,主持国家级重大/重点工程类科技项目、或主 持企业/行业/军工部门委托的重大/重点工程类横向项目。 (2)科研成果:在工程设计、产品及设备研发、技术(工 艺)研发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并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 — 12 — 技术发明奖等(获省部级一等奖署名要求排名前 5 位,获省部级 二等奖署名要求排名前 3 位,获省部级三等奖署名要求排名第 1 位,国家级奖署名无排名要求);或获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等一级 行业协会(学会)科学技术二等及以上奖励(一等奖署名要求排 名前 3 位,二等奖署名要求排名第 1 位);或主编国际/国家标准 1 项及以上并已颁布;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 授权 1 项及以上且转化或应用成效显著;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国 际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5 项及以上。 (三)为学校全职聘用的正式人员,且具有一定的培养研究 生经历,原则上应至少完整培养一届硕士研究生或至少协助培养 一届博士研究生的经历。申请跨类别导师资格的,应已在主要专 业学位类别培养过一届相应学位层次的研究生。 二、校内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基本条件 申请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师德师风高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备履行导师职责的条件和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2. 具备较丰富的相应行业工程实践经验或具有相关职业资 格证书。 3. 工程技术创新能力较强,近五年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应 满足以下条件(1)和(2),或达到相关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认 — 13 — 可的相当水平的成果和成就。 (1)科研项目:科研能力突出,能够为硕士生培养提供充 足的培养支撑条件,主持国家级工程类科技项目,或主持省部级 重大/重点工程类科技项目、或主持企业/行业/军工部门委托的重 要工程类横向项目。 (2)科研成果:在工程设计、产品及设备研发、技术(工 艺)研发等方面取得成果,并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技术 发明奖等,或获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等一级行业协会(学会)科学 技术奖励;或获国际/国家/行业标准 1 项及以上;或以第一发明 人取得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1 项及以上且转化或应用成效显 著;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3 项及以上。 (三)为学校全职聘用的正式人员,且具有一定的培养研究 生经历,原则上应至少协助培养一届硕士研究生的经历。申请跨 类别导师资格的,应已在主要专业学位类别培养过一届相应学位 层次的研究生。 三、导师遴选程序 (一)申请人登录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系统,完善个人信息, 提交导师资格申请。 (二)学院(系)研究生秘书对申请本学院工程领域申请人 进行申请资格审查。 (三)导师申请工程领域所在学院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审 — 14 — 议。 (四)机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五)工程类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六)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四、其它 (一)各相关学院(系)应按照本办法及所属专业学位领域 的办学特点和发展规律,制定本专业学位领域的导师资格遴选办 法,其标准不得低于本办法所规定的条件(近三年学科调整所涉 及的领域,可适当放宽硕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各领域遴选办 法须报所在学科、机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并报 学校工程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由学院(系)发文实施。各学 院(系)导师资格遴选办法一经发文实施,须严格执行。 (二)本遴选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机械专业学位 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机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22 年 5 月 — 15 — 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 遴选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学位 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浙大 发研〔2019〕65 号)文件要求,针对材料与化工(0856)专业学 位类别,特制定本遴选标准。 一、校内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基本条件 申请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师德师风高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立 德树人、全面履职履责。 (二)具备履行导师职责的条件和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 一般具有正高职称。 2. 具有较高的行业影响力,具备丰富的相关行业工程实践经 验或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3. 科技创新能力强,在材料与化工类工程技术领域有较深的 学术造诣,近五年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1) 和(2) ,或达到相关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可的相当水平的成果 和成就。 (1)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足,能保证所指导博士生课题 研究和培养需要,主持相关工程领域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含课题) 、国家支撑计划项目(含课题) 、国家重点专项项目(含 — 16 — 课题)或主持企业/行业/军工部门委托重大项目。 (2)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 等;或获国际/国家标准;或以前三发明人取得授权中国发明专利 或国际专利;或以前三发明人取得的授权专利获得成功转让。 (三)应为学校全职聘用的正式人员,且具有一定的培养研 究生经历。申请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应具有已完整 培养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在国内外参加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协助 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经历。申请跨类别导师资格的,应已在主要专 业学位类别培养过一届相应学位层次的研究生。 (四)工程技术创新能力特别优秀的副高职称获得者,如申 请材料与化工类别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资格,除满足上述条件 外,还需通过相关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二、校内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基本条件 申请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师德师风高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立 德树人、全面履职履责。 (二)具备履行导师职责的条件和能力,一般应同时符合下 列条件: 1.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2. 具备较丰富的相应行业工程实践经验或具有相关职业资 格证书。 — 17 — 3. 科技创新能力强,在材料与化工类工程技术领域中有较高 的学术造诣,近五年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1) 和(2) ,或达到相关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可的相当水平的成果 和成就。 (1)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足,能保证所指导硕士生课题 研究和培养需要,正在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成员正在参与相关工 程领域的国家重点研发项目课题(含子课题)、国家支撑计划课 题(含子课题)、国家重点专项课题(含子课题)等省部级及以 上的工程类项目;或主持企业/行业/军工部门委托重点项目。 (2)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 等;或获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或以前三发明人取得授权中国发 明专利或国际专利;或以前三发明人取得的授权专利获得成功转 让。 (三)为学校全职聘用的正式人员,且具有一定的培养研究 生经历。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应具有已协助培养过硕士 研究生的经历。申请跨类别导师资格的,应已在主要专业学位类 别培养过一届相应学位层次的研究生。 三、其它 (一)本专业学位类别相关各学院可根据本标准制定相应的 实施细则,学院标准不低于本标准。 (二)本遴选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材料与化工专 — 18 — 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22 年 5 月 — 19 — 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 遴选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学位 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浙大 发研〔2019〕65 号)文件要求,针对资源与环境(0857)专业学 位类别,制定本遴选标准。 一、校内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基本条件 申请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师德师风高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立 德树人、全面履职履责。 (二)具备履行导师职责的条件和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 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 2. 具有较高的行业影响力,具备丰富的相关行业工程实践经 验或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3. 工程技术创新能力强,在资源与环境类别工程技术领域有 较深的学术造诣,近五年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 (1)和(2),或达到相关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可的相当水平 的成果和成就。 (1)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足,能保证所指导博士生课题 研究和培养需要。主持各级政府或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委托项目, 或主持相关工程领域的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课题以上(此处“课 — 20 — 题”特指“项目”下一级),或主持企业/行业/军工/省部级以上重大 工程应用类项目。 (2)科研成果:在工程设计、产品及设备研发、技术(工 艺)研发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并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 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等(省部级一等奖署名要求排名前 5 位, 获省部级二等奖署名要求排名前 3 位,获省部级三等奖署名要求 排名第 1 位,国家级奖署名无排名要求) ;或获相关一级行业协 会(学会)科学技术二等及以上奖励(一等奖署名要求排名前 3 位,二等奖署名要求排名第 1 位) ;或获国际/国家标准 1 项及以 上;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1 项及以上且 转化或应用成效显著;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 5 项及以上。 (三)申请人为学校全职聘用的正式人员,应具有完整培养 一届硕士研究生经历。申请跨类别导师资格的,应已在主要专业 学位类别培养过一届相应学位层次的研究生。 二、校内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基本条件 申请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师德师风高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立 德树人、全面履职履责。 (二)具备履行导师职责的条件和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 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 — 21 — 2. 具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具备丰富的相关行业工程实践经 验或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3. 工程技术创新能力强,近五年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应满 足以下条件(1)和(2),或达到相关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可 的相当水平的成果和成就。 (1)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足,能保证所指导硕士生课题 研究和培养需要。主持各级政府或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委托项目, 或主持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课题以上(此处“课题”特指“项目”下 一级),或主持企业/行业/军工/省部级以上重大工程应用类项目。 (2)科研成果:在工程设计、产品及设备研发、技术(工 艺)研发等方面取得较显著成果,并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 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等;或获相关一级行业协会(学会)科 学技术奖励;或获国际/国家/行业标准 1 项及以上;或以第一发 明人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1 项及以上, 且转化或应用成效显著; 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国家或国际发明专利授权 3 项及以上。 (三)申请人为学校全职聘用的正式人员,应具有已协助培 养过硕士研究生的经历。申请跨类别导师资格的,应已在主要专 业学位类别培养过一届相应学位层次的研究生。 三、其它 (一)各学院(系)可根据本标准制定导师资格的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需报所在领域审议并备案。 — 22 — (二)本遴选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由资源与环境专 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22 年 5 月 — 23 — 能源动力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 遴选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学位 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浙大 发研〔2019〕65 号)文件要求,针对能源动力(0858)专业学位 类别,制定本遴选标准。 一、校内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基本条件 申请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师德师风高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备履行导师职责的条件和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 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 2. 具有较高的行业影响力,具备丰富的相关行业工程实践经 验或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3. 工程技术创新能力强,近五年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应满 足以下条件(1)和(2),或达到相关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可 的相当水平的成果和成就。 (1)科研项目:科研能力突出且能够为博士生培养提供充 足的培养支撑条件,主持企业/行业委托项目,或主持国家级重大 /重点研发项目(含课题) 。 (2)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 等(获省部级一等奖署名要求排名前 5 位,获省部级二等奖署名 — 24 — 要求排名前 3 位,获省部级三等奖署名要求排名第 1 位,国家级 奖署名无排名要求);或主编国际/国家标准 1 项及以上并已颁布; 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1 项及以上且转化 或应用成效显著。 4. 工程技术创新能力特别优秀的副高职称获得者,如申请能 源动力类别的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资格,申报条件应适当提高。 (三)为学校全职聘用的正式人员,且具有一定的培养研究 生经历。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应具有已完整培养一届硕 士研究生或在国内外参加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协助培养博士研 究生的经历。申请跨类别导师资格的,应已在主要专业学位类别 培养过一届相应学位层次的研究生。 二、校内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基本条件 申请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师德师风高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备履行导师职责的条件和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2. 具备较丰富的相应行业工程实践经验或具有相关职业资 格证书。 3. 工程技术创新能力较强,近五年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应 满足以下条件(1)和(2),或达到相关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认 可的相当水平的成果和成就。 (1)科研项目:科研能力突出且能够为硕士生培养提供充 — 25 — 足的培养支撑条件,一般应有在研的企业/行业委托横向项目,或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研发项目(含课题、子课题(须有到账经费))。 (2)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 等;或主编国际/国家/行业标准 1 项及以上并已颁布;或以第一 发明人取得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3 项及以上。 (三)为学校全职聘用的正式人员,且具有一定的培养研究 生经历。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应具有已协助培养过硕士 研究生的经历。申请跨类别导师资格的,应已在主要专业学位类 别培养过一届相应学位层次的研究生。 三、其它 (一)各学院(系)可根据本标准制定导师资格的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需报所在领域审议并备案。 (二)本遴选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由能源动力专业 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能源动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22 年 5 月 — 26 — 土木水利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 遴选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学位 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浙大 发研〔2019〕65 号)文件要求,针对土木水利(0859)专业学位 类别,制定本遴选标准。 一、校内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基本条件 申请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师德师风高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备履行导师职责的条件和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 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 2. 具有较高的行业影响力,具备丰富的相关行业工程实践经 验或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3. 工程技术创新能力强,近五年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应满 足以下条件(1)和(2),或达到相关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可 的相当水平的成果和成就。 (1)科研项目:主持企业/行业/军工部门委托项目,或主持 国家级重大、重点工程类科技项目(含子课题) 。 (2)科研成果:在工程设计与咨询、产品及设备研发、技 术(工艺)研发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 励(国家级奖署名无排名要求,省部级一等奖署名要求排名前 5 — 27 — 位,省部级二等奖署名要求排名前 3 位,省部级三等奖署名要求 排名第 1 位) ,或获得土木水利领域国家行业协会(学会)科技 第二等级及以上奖励(第一等级奖励署名要求排名前 3 位,第二 等级奖励署名要求排名第 1 位) ;或主编国际/国家/行业标准 1 项 及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国际发明专利授权 1 项及以上,或 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1 项及以上且转化或应用成 效显著。 (三)为学校全职聘用的正式人员,具有已完整培养一届博 士研究生的经历。申请跨类别导师资格的,应已在主要专业学位 类别培养过一届相应学位层次的研究生。 二、校内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基本条件 申请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师德师风高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备履行导师职责的条件和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2. 具备较丰富的相应行业工程实践经验或具有相关职业资 格证书。 3. 工程技术创新能力较强,近五年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应 满足以下条件(1)和(2),或达到相关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认 可的相当水平的成果和成就。 (1)科研项目:主持企业/行业/军工部门委托项目,或主持 — 28 — 国家级工程类科技项目,或主持省部级重大、重点工程类科技项 目。 (2)科研成果:在工程设计与咨询、产品及设备研发、技 术(工艺)研发等方面取得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 或获得土木水利领域国家行业协会(学会)科技奖励;或主编或 参编国际/国家/行业标准 1 项及以上,或主编省级地方或社会团 体标准 1 项及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授 权 1 项及以上。 (三)为学校全职聘用的正式人员,具有已协助培养过硕士 研究生的经历。申请跨类别导师资格的,应已在主要专业学位类 别培养过一届相应学位层次的研究生。 三、其它 本遴选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土木水利专业学位研 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土木水利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22 年 5 月 — 29 — 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 遴选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学位 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浙大 发研〔2019〕65号)文件要求,针对生物与医药(0860)专业学 位类别,制定本遴选标准。 一、校内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基本条件 申请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师德师风高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立 德树人、全面履职履责。 (二)具备履行导师职责的条件和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 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 2. 具有较高的行业影响力,具备丰富的相关行业工程实践经 验或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3. 科技创新能力强,在生物与医药类工程技术领域中有较深 的学术造诣,近五年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1) 和(2),或达到相关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可的相当水平的成 果和成就。 (1)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足,能保证所指导博士生课题研 究和培养需要,主持相关工程领域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 课题)、国家支撑计划项目(含课题)、国家重点专项项目(含 — 30 — 课题);或主持企业/行业/军工部门委托重大项目。 (2)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等; 或获国际/国家标准;或获新药证书;或以前三发明人取得授权中 国发明专利或国际专利;或以前三取得的授权专利获得成功转 让。 (三)应为学校全职聘用的正式人员,且具有一定的培养研 究生经历。申请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应具有已完整 培养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在国内外参加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协助 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经历。申请跨类别导师资格的,应已在主要专 业学位类别培养过一届相应学位层次的研究生。 (四)工程技术创新能力特别优秀的副高职称获得者,如申 请生物与医药类别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资格,除满足上述条件 外,还需通过相关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二、校内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基本条件 申请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师德师风高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立 德树人、全面履职履责。 (二)具备履行导师职责的条件和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2. 具备较丰富的相应行业工程实践经验或具有相关职业资 格证书。 3. 科技创新能力强,在生物与医药类工程技术领域中有较高 — 31 — 的学术造诣,近五年内取得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应满足以下条 件(1)和(2),或达到相关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可的相当水 平的成果和成就。 (1)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足,能保证所指导硕士生课题研 究和培养需要,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成员正在参与相关工程领域 的国家重点研发项目课题(含子课题)、国家支撑计划课题(含 子课题)、国家重点专项课题(含子课题)等省部级及以上的工 程类项目;或主持企业/行业/军工部门委托重点项目。 (2)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等; 或获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或获新药证书;或以前三发明人取得 中国发明专利或国际专利;或以前三发明人取得的授权专利获得 成功转让。 (三)为学校全职聘用的正式人员,且具有一定的培养研究 生经历。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应具有已协助培养过硕士 研究生的经历。申请跨类别导师资格的,应已在主要专业学位类 别培养过一届相应学位层次的研究生。 三、其他 (一)本专业学位类别相关各学院可根据本标准制定相应的 实施细则,学院标准不低于本标准。 (二)本遴选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由生物与医药专业 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22 年 5 月 — 32 — 交通运输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 遴选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学位 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浙大 发研〔2019〕65 号)文件要求,针对交通运输(0861)专业学位 类别,制定本遴选标准。 一、校内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基本条件 申请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师德师风高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备履行导师职责的条件和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 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 2. 具有较高的行业影响力,具备丰富的相关行业工程实践经 验或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3. 工程技术创新能力强,近五年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应满 足以下条件(1)和(2),或达到相关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可 的相当水平的成果和成就。 (1)科研项目:主持企业/行业委托横向项目,或承担国家 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 (2)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 等(获省部级一等奖署名要求排名前 5 位,获省部级二等奖署名 要求排名前 3 位,获省部级三等奖署名要求排名第 1 位,国家级 — 33 — 奖署名无排名要求) ;或获国际/国家标准 1 项及以上;或以第一 发明人取得国际发明专利授权 1 项及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 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1 项及以上,且转化或应用成效显著。 4. 工程技术创新能力特别优秀的副高职称获得者,如申请交 通运输类别的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资格,除满足上述条件外,成 果还需通过相关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认定。 (三)为学校全职聘用的正式人员,且具有一定的培养研究 生经历。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应具有已完整培养一届硕 士研究生或在国内外参加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协助培养博士研 究生的经历。申请跨类别导师资格的,应已在主要专业学位类别 培养过一届相应学位层次的研究生。 二、校内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基本条件 申请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师德师风高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备履行导师职责的条件和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 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2. 具备较丰富的相应行业工程实践经验或具有相关职业资 格证书。 3. 工程技术创新能力较强,近五年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应 满足以下条件(1)和(2),或达到相关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认 可的相当水平的成果和成就。 — 34 — (1)科研项目:主持企业/行业委托横向项目,或承担省部 级及以上重大/重点项目。 (2)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 等;或获国际/国家/行业标准 1 项及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 国际发明专利授权 1 项及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国家发明专 利授权 1 项及以上,且转化或应用成效显著。 (三)为学校全职聘用的正式人员,且具有一定的培养研究 生经历。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应具有已协助培养过硕士 研究生的经历。申请跨类别导师资格的,应已在主要专业学位类 别培养过一届相应学位层次的研究生。 三、其它 本遴选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由交通运输专业学位研 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交通运输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22 年 5 月 — 35 — 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 遴选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学位 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浙大 发研〔2019〕65 号)文件要求,针对工程管理(1256)专业学位 类别,制定本遴选标准。 一、校内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基本条件 申请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师德师风高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备履行校内导师职责的条件和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 为学校全职聘用的正式人员或学校认定的兼任教授。 2.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已具有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招生资格、且博士毕业 2 年及以上的讲师。 3. 在与工程管理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或具 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已承担工程管理专业课程教学工作。 4. 在与工程管理相关专业领域创新能力较强,近五年的科研 项目和科研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1)和(2),或达到相关学科 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可的相当水平的成果和成就。 (1)科研项目:有主持企业/行业/军工部门委托,或工程管 理相关研究开发/咨询,或省部级及以上工程类科技的到款项目。 (2)科研成果:在相应领域取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科 — 36 — 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等,或获相关一级行业协会(学会)科学 技术奖励;或获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或已取得国际或国家发明 专利授权且有转化成果;或出版著作;或有教学案例入选省级及 以上案例库。 二、本遴选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工程管理专业学 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22 年 5 月 抄送:各相关单位。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22 年 5 月 19 日印发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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