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本科教学教师工作规范.pdf

The only⌒虛幻の承諾12 页 166.291 KB下载文档
本科教学教师工作规范.pdf本科教学教师工作规范.pdf本科教学教师工作规范.pdf本科教学教师工作规范.pdf本科教学教师工作规范.pdf本科教学教师工作规范.pdf
当前文档共12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本科教学教师工作规范.pdf

《本科教学教师工作规范》 (2022 年 5 月 20 日校长办公会通过) 为贯彻和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 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的精神,明确教师在本科教学过程各环节职责, 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确保教学秩序稳定,使教学与 教学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 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基础工作。教学工作 的核心任务是保证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起主 导作用,承担教书育人、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人才的使 命。 第二条 教师应当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心学 生,严格要求学生;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引领学生全面发展,重 视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 第三条 教师应当认真学习高等教育理论,努力掌握教育教 学规律,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总结和积累教 学经验,开展教学研究。 第四条 教师应当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 专业技能,了解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 知识及教育技术手段,注重实践,勇于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学 术水平。 第五条 教师应当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按要求完成规 定的教学工作量,并有义务完成学校布置的教学工作(包括辅导 答疑、批改作业、命题、监考、指导论文写作和专业实习、参与 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等)。教授、副教授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讲 授一门以上课程。 第六条 教师承担的其他层次授课任务与本科授课任务冲突 时,应当优先保证本科教学。 第七条 学校建立研究生助教制度,聘请优秀硕士研究生协 助任课教师完成相关的教学辅助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 课堂教学 第八条 教师开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对所开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等教学环节经过 实际锻炼,具有独立承担该课程教学任务的能力。 (二)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掌握所开课程的基本 教学内容,并写出一学期课程讲稿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通过所在教学单位组织的试讲,并经过学校教学管理 部门审查同意。 第九条 教师备课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认真研究教学计划,明确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 和作用,处理好本课程与相关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 间内容的衔接关系。 (二)研究所开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熟悉本课 程的体系、范围和基本内容,编写出该课程的教学方案。 教学方案作为教学实施的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每节课 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法; 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根据本节课的内容特点所应当采用的教学 方法和实施步骤,教具、图表、幻灯、录像及多媒体等教学设备 的配合使用;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布置。 (三)认真钻研教材,掌握教学内容的内在逻辑关系、结构 体系。准确理解和掌握有关理论、概念,明确各章节的重点、难 点。广泛阅读有关文献和教学参考资料,努力实现教学内容的前 沿性、科学性和系统性。 (四)编制课程教学进度计划,合理安排课堂讲授与实验、 实践教学环节的衔接与学时分配。 (五)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充分运用投影、幻灯、录音、 录像及现代多媒体技术手段,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必修课使 用多媒体教学的课时应当达到 1/5 课时以上。 第十条各教学单位要充分发挥教研室作用,积极开展教研室 集体备课。 第十一条 教师课堂讲授应当遵循以下规范: (一)教师在课堂上要仪容端庄,服装整洁;使用普通话授 课,语言表达要清晰、准确,板书规范美观。 (二)按照教学进度计划进行授课,不得随意变动。 (三)根据本课程在教学计划课程体系中的作用及地位,科 学把握讲授内容的深度和广度,贯彻少而精、因材施教原则。把 握教学内容中的重点、难点、疑点,理论联系实际,既要重视知 识的传授,更要重视能力的培养,特别是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 培养。 (四)在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内容的基础上,可结合学科内容 适当介绍不同的学术观点以拓宽学生视野,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 能力和学术探索精神。 (五)积极改革教学方法,重视课堂讲授艺术,努力增强授 课的吸引力与感染力,启发学生思维,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 导和学习能力的培养。 (六)经常听取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要求与建议,收集 教学效果信息反馈,及时改进讲授方法,调整授课进度,做到教 学相长。 (七)教师应当按照教学要求布置课外作业(文科课程每学 期作业一般不少于 2 次,理科课程每学期作业一般不少于 4 次); 教师应当指定一定的自学章节和必读书目,并纳入考试或考查范 围。 (八)教师有责任维持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应当采用抽查 点名等方式,掌握学生到课情况,确保较高的学生到课率。 第十二条 课堂讨论应当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进行,事先拟 好讨论提纲,安排好实施步骤。教师应当发挥主导作用,把握好 讨论的方向和主体,积极引导,活跃思维,加深学生对所学课程 内容的理解。讨论过程中,教师应当注意培养学生的思维、论辩 能力和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讨论结束后应当做好小结。 第三章 辅导答疑及批改作业 第十三条 教师在辅导答疑时应当遵守以下规范: (一)任课教师要做好辅导答疑工作,一般可采取个别和集 体辅导相结合的方式,也可采取网上辅导答疑。 (二)辅导答疑要着重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启发学生思 考,改进学习方法,并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对基础较差、 学习方法不当、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予重点辅导帮助。 (三)基础课教师每学期应当安排不少于三次的课外辅导。 辅导时间和地点应当固定,并向学生公布。 第十四条 教师在批改作业时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根据教学要求,每门课程应当布置适量作业(含思考 题、讨论题),并明确作业的内容、次数及交作业的时间。 (二)要按时批改作业。批改作业应当仔细认真,指出作业 的优点与错误之处。要严格要求学生认真独立完成作业,对不能 按时完成的学生要批评教育;对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当退回重 做。 (三)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应当作书面记录。 (四)对迟交作业的学生要酌情扣分,对缺交和抄袭作业的 学生应当及时批评教育,并扣除其相应当的平时成绩。 第四章 实验与实践教学 第十五条 实验教学安排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要严格按课程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不得随 意减少实验项目或实验内容。 (二)认真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包括理论讲述和预备实验。 (三)学生实验操作前,教师要简明扼要地讲清实验的目的、 内容、要求,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等。在实验 过程中,教师要对学生实验情况进行观察,随时纠正学生不正确 的操作,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解答出现的实验现象 和疑难问题。指导学生观察、测量、记载、处理实验数据,分析 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要注意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实 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四)重视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加强对学生创新思 维和实验动手能力的培养,应当积极设计、开设综合型、设计型 和开放型实验。 (五)根据学生的操作技能、实验报告质量及考勤情况,综 合评定学生实验课成绩;不单独设实验课的,应当按规定比例计 入课程总成绩。 第十六条 课堂实践教学安排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课堂实践教学是课堂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 模拟操作、教学观摩、课堂辩论和课堂演讲等。 (二)要根据课程特点来确定课堂实践教学的内容和形式。 理论性课程的课堂实践教学时数不应当少于课程总学时的 10%; 应用性课程的课堂实践教学时数不应当少于课程总学时的 15%。 (三)课堂实践教学应当列入课程教学进度计划。任课教师 要结合课程教学内容,精心选择教学方式,认真安排实施步骤。 第十七条 专业实习安排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切实执行《西北政法大学本科生实 习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教学计划和专业实习大纲要求, 编制实习指导计划,对实习的目的、内容、时间安排、注意事项 等做出明确规定。实习前应当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专业实习应当以学生独立操作为主,指导教师示范讲 解为辅。要严格执行实习大纲,严格管理。同时,要关心学生的 生活,注意安全。 (三)实习结束后,学生个人和实习指导教师都要认真进行 书面总结,并做好交流工作。指导教师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做好学 生鉴定工作,并按《西北政法大学本科生实习管理办法》中有关 规定评定每个学生的实习成绩。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安排应当遵循以下规 定: (一)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指导工作应当由获中级以上 职称的专业教师担任。 (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选题要立足于本专业的培养 目标和教学要求,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尽可能结合指导教 师所承担的科研课题,适当兼顾学生的实际能力和兴趣爱好,以 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三)指导教师要在论文选题、文献阅读、实验设计、观察 记录、数据处理、资料整理、论文撰写等诸方面切实加以指导, 通过定期检查、质疑、答疑等方式,全面掌握学生毕业论文(毕 业设计)的进程。要特别注意加强对学生科学态度和严谨治学作 风的培养,杜绝抄袭、代做等不良现象发生。 (四)学生完成初稿后,指导教师要认真指导学生修改。毕 业论文(毕业设计)完成后,要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准备,对所指 导的论文写出评语和评定成绩。 第五章 课程考核 第十九条 课程考核安排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包括军训、 劳动、实验、毕业实习或设计、论文写作和社会实践等)都应当进 行考核。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任课教师要按有关规定, 认真做好命题、打印、校对、试卷保密、巡考、评分及试卷分析等 工作。 (二)命题要涵盖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应当重点考查 学生对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分析、解 决问题的能力,要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引 导作用。命题时应当注意试卷题型、题量、难易度、覆盖面等指 标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试题表述要简练、准确。 (三)复习备考期间,教师不得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对 于学生带有揣摩试题内容性质的提问应当拒绝回答,尤其不得泄 露考题,不得在考试中给学生以任何暗示。 (四)任课教师应当承担监考任务,并严格遵守《西北政法 大学监考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五)教师应当严格按照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评阅试卷,做 到准确、公正、科学。教师要对试卷评阅和成绩评定负责,不得 随意加分、扣分。 (六)任课教师应当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缓考、补考为考 试结束后三日内)完成评卷和成绩网上登录工作,并将《成绩登 记表》一式三份,一份连同学生试卷报送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 另两份分别报送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考务科。 (七)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当对命题质量和学生成绩分 布状态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第六章 教学法研究 第二十条 开展教学法研究是提高教师素质和教学质量的一 项有效措施,研究工作要紧密结合学校教学改革实际,着重研究 教学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注重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创新精 神和创造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个性发展,注重因材施教。教师 要提高对教学法研究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学习教育基本理论,积 极参加教学法研究活动,努力钻研教材教法,总结交流教学经验, 全面提高教学水平。 第二十一条 教学法研究包括教学思想、观念的研讨、课程 内容与体系的改革、教材研究、教学方法探讨、疑难问题分析、 设备仪器功能开发与利用、新教具研制、学生学习状况分析等方 面。通过这些活动,达到更新教育思想、提升教师素质、提高教 学质量的目的。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教师,必须至少参与一项教学 法研究或发表一篇教学改革论文。 第七章 教学评价 第二十二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是检查教学效果、反馈教学信 息、优化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每位教师的课堂 教学工作都应当接受教学评价。教学评价主要包括专家、同行听 课、学生评教、教学观摩与展示、教学竞赛等形式。 第二十三条凡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 教学认真,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良好,学年教学工作量饱满, 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学院(部)推荐,学校本 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学校批准后,可授予优秀教学奖或者优 秀教学成果奖: (一)在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教材建设、教学研究和教书 育人等方面努力探索,勇于创新,并取得一定成效; (二)负责或主要参加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或重点教 学改革研究项目,经学校验收合格或通过鉴定; (三)在校级以上教学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一等奖; (四)在校级教学质量评估中成绩突出; (五)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奖 励; 对获得优秀教学奖或教学成果奖的教师,学校在年终考核、 岗位津贴晋档和职务(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 第二十四条 学生普遍反映教学效果差、授课质量低的主讲 教师,开课单位核实后应当暂停其该门课程的授课资格,安排培 训或进修,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考核仍不合格的,开课单 位不再安排其担任主讲授课任务。 第八章 教学纪律及处理 第二十五条 教学质量和教学纪律遵守情况是教师职称评定、 岗位津贴定级晋档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学校实行教学质量一 票否决制,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 教师应当遵守下列教学纪律: (一)不得在课堂教学及其它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的言论及其他错误思想和观点,不得有违背社会公德 的言行。 (二)坚守教学岗位,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或自行找人代课。 确因特殊情况必须离岗者,要按照学校规定程序事先申请批准。 (三)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在课堂上不得吸烟,必 须关闭通讯设备。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切实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采取 有力措施督促教师遵守课堂教学纪律。教师在课堂教学及其它教 学活动中违反教学纪律、散布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 立即暂停其授课任务,其授课任务由教学单位另行安排;教务处 会同教师所属教学单位,配合有关部门展开调查、依规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教学纪律,在教学、实验、实习、考试 等过程中酿成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教务处及相关教学单 位要根据《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理。违 反其他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依纪给予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范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本科 教学教师工作规范》(2013 年)同时废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