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字(12)37号 科研业绩量化办法.pdf
唐山师范学院文件 校字[2012]37 号 唐山师范学院 科研业绩量化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科学合理地评价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业 绩,并为学校实施科研业绩考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 与分级聘任等提供量化依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业绩范围 科研业绩量化的业绩范围限定在《唐山师范学院科研业绩 分类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分类认定办法》)中涵盖的内容并 符合《分类认定办法》中规定的条件。未在《分类认定办法》 中界定的内容不纳入科研业绩量化内容。 第三条 计量单位 科研业绩量化以分为计量单位,精确到两位小数。 -1- 第四条 业绩分享 学术平台属特殊团队项目,成员得分单独指定。除学术平 台外,由多人合作取得的科研业绩按以下方式分享赋分。 一、业绩权重 合作完成的科研业绩按合作人数及署名次序根据下表分 配权重。 二人合作 三人合作 超过三人合作 第一署名人 6 6 6 第二署名人 4 4 4 2 2 第三署名人 第四及以后署名人 1 二、分享赋分 对合作完成的科研业绩,某一合作者的赋分根据以下公式 计算,并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单项业绩总分×该合作者所占权重÷所有合作者所占权重 之和。 第二章 第五条 科研业绩量化赋分标准 学术论文量化赋分标准 一、基础赋分 论文发表后,根据《分类认定办法》认定的分类,按以下 -2- 标准赋分。 论文分类 A 类 赋分 1000 B类 C类 D类 E类 F类 G类 100 50 30 15 3 1 二、收录赋分 1.期刊论文被检索机构收录后,按以下标准追加赋分。 检 索 赋 分 被 SCI(不含 SCI-E)、SSCI、A&HCI、 ISR(科学评论索引)收录, 《新华文摘》、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和《高等学校文 科学术文摘》转载 1/2 以上(或 3000 字以上)。 被 SCI-E、EI、CSSCI、CSCD 收录, 《新 华文摘》、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和《高 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部分摘编,《人 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被 MR(美国《数学评论》)、PA(美国《物 理文摘》)、CA(美国《化学文摘》)、 BA(美国《生物学文摘》)收录。 备 注 5 3 1 2.同一论文被多次收录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收 录得分。 第六条 对智力成果按分类和社会经济效益赋分 一、基础分 智力成果按以下标准赋基础分。 智力成果分类 A类 B类 C类 D类 E类 赋 分 60 40 15 3 1 -3- 二、字数分 文字形式的智力成果超过 30 万字部分,按每 5 万字追加 1 分。追加赋分时按有入无舍方式取整数。 三、效益分 智力成果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追加赋分。 1.专利、软件、艺术作品以转到我校指定帐户的转让费 为依据,每 0.5 万元追加 1 分。 2.文字作品以第二次及以后印次的发行量为依据,每千 册追加 1 分,按有入无舍方式取整数。 3.教材被评为教育部优秀教材或全国规划教材后追加 20 分。 第七条 对科研项目根据项目分类和到帐经费赋分。 一、立项分和结题分 各分类科研项目按以下标准赋立项分和结题分。 科研项目分类 A类 B类 C类 D类 立项赋分 100 40 20 3 结题赋分 100 40 20 3 二、经费赋分 科研项目以转到我校指定帐户的经费为依据,应用类项目 每 0.2 万元追加 1 分,基础类项目与软科学类项目每 0.1 万元 追加 1 分。追加赋分时以有入无舍方式取整数。 -4- 第八条 学术奖项根据分类和获奖等次按以下标准赋分。 科研项目分类 A类 B类 C类 D类 特等奖或一等奖 1000 400 60 3 二等奖 700 200 30 2 三等奖 500 70 10 1 注:中国专利金奖以 A 类一等奖计分,中国专利优秀奖和 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以 A 类二等奖计分,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以 A 类三等奖计分。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按一等奖计分,其他未 分等级的奖项按相应分类的三等奖计分;在分等级的奖项中,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之外的奖项不计分。 第九条 对各类学术荣誉按以下标准赋分。 荣誉分类 A类 B类 C类 D类 赋分 10 3 1 0.5 同一年度内拥有多项学术荣誉的按最高分类赋分。 第十条 对学术平台不赋总分,根据学术平台分类和参与 者角色按以下规定直接给每个参与者赋分。 一、参与者角色分为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 和一般参与人。每一学术平台只能有一名负责人(学科带头 人);每个研究方向只能有一名学术带头人。 二、根据学术平台的分类和每个参与人的角色,在取得建 设任务和完成建设任务后分别按以下标准给每位参与人赋分。 -5- A类 B类 C类 D类 负责人(学科带头人) 600 100 30 10 学术带头人 300 50 15 5 一般参与人 100 10 5 2 所有人员完成建设任务并在建设期内至少参与取得一项 与平台建设相关的论文业绩、智力成果业绩、科研项目业绩、 学术奖项业绩或学术荣誉业绩方可在完成建设任务时赋分。 第十一条 学术职务根据以下标准赋分。 学术职务分类 A类 B类 C类 赋分 10 3 1 同一年度内承担多个学术职务的按最高分类赋分。 第十二条 学术工作根据参加次数赋分,每次按以下标准 赋分。 学术工作分类 A类 B类 C类 D类 赋分 10 3 1 0.5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О一二年九月一日起执行。原《科 -6- 研工作量化标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唐山师范学院 二O一二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科研工作 主 业绩量化 办法 送:各单位 唐山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2 年 7 月 3 日印 (共印制 10 份)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