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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文件 北师大(珠海)管〔2023〕13 号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 关于印发《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区各单位: 为适应新时代对高校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满足经济社会对跨 学科专业人才、高新技术和新兴职业人才的需求,充分发挥北京 师范大学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的教育资源优势,鼓励学有余力的 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根据兴趣辅修微专业课程,结合珠 海校区实际,校区研究制定了《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微专业管 理办法(试行)》,经珠海校区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 发。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 2023 年 5 月 24 日 1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代对高校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满足经济 社会对跨学科专业人才、高新技术和新兴职业人才的需求,充分 发挥北京师范大学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的教育资源优势,鼓励学 有余力的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根据兴趣辅修微专业课程,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微专业是围绕某个特定学术研究领域、产业发展趋 势或专业核心素养,提炼开设一系列核心课程的人才培养项目。 微专业以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卓越成 长为引领,强调多学科交叉融合、产学研联合培养,进而提高学 生从业竞争力和对未来社会适应力。 第三条 微专业是学校本科辅修工作的组成部分,除遵照本 办法执行外,还应遵循学校关于本科教学和辅修的管理规定。 第二章 第四条 微专业的设置和管理 开设微专业的单位原则上应为承担本科生培养任 务的教学单位。微专业名称原则上应在现有本科主辅修专业目录 范围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符合学 校人才培养定位,适应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2 (二)依托学校优势学科或特色专业,能够围绕某个专业核 心素养提炼开设一系列核心课程。 (三)具有开设微专业必需的师资队伍、图书资料、仪器设 备等教学资源,有保障微专业正常运转的规章制度,有专人负责 微专业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微专业设置流程如下: (一)珠海校区教务部根据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需求,定期 发布微专业立项通知。 (二)学院(系)开展微专业人才培养需求调研,制定微专 业培养方案,填写《微专业申报书》,经学院(系)党政联席会 (或相应机构)讨论同意后报送珠海校区教务部。 (三)珠海校区教务部组织珠海校区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开展微专业人才培养工作。 第六条 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修读学生须按照微专业培 养方案的要求修读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每个微专业原则上设 置 5-7 门核心课程,结业学分要求控制在 12-18 学分。鼓励每个 微专业以不低于 1:1.2 的比例进行课程设置,供学生选择。 第七条 珠海校区教务部负责微专业建设的规划与指导,主 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微专业发展规划,指导微专业建设、运行与管理。 (二)组织开展微专业申报、评审及质量评估。将微专业培 养方案报学校教务部备案。 (三)发布微专业辅修通知。 3 (四)颁发微专业证书。 第八条 学院(系)是微专业建设的主体,负责微专业建设 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微专业培养方案。 (二)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制定微专业教学计划。 (三)根据教学管理需要,编制课程考核、成绩评定、档案 管理等细则。 (四)负责微专业的具体运行。 第九条 珠海校区鼓励各学院(系)围绕微专业进行探索与 改革,在教学项目立项上给予优先支持。 第三章 第十条 微专业的教学运行 微专业作为辅修的一种补充形式,纳入辅修管理, 面向本校在籍在校本科生(不含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各 类交换生)开展。学生可自愿申请辅修微专业,辅修微专业要求 与本人主修专业处于不同本科专业大类,一般在第二、四学期提 出申请,经学生所属学院(系)同意、微专业开设学院(系)审 核、珠海校区教务部复核批准后,公布获准辅修微专业的学生名 单。 第十一条 微专业的具体教学方式由学院(系)决定,原则 上采取插班形式与主修专业学生同班授课,也可以针对微专业课 程的特殊性,为学生单独开班上课,最低开班人数参照学校相关 教学管理制度执行。 4 第十二条 如果微专业课程的内容与学生主修专业课程的 内容重复或部分重复,学生可以向开设微专业的学院(系)提出 免修申请,报珠海校区教务部审核。 第十三条 微专业课程成绩不纳入学生主修专业的平均学 分绩点计算;微专业课程考核不合格的,不影响评奖评优、推荐 免试和毕业资格审核。未获得微专业证书的学生,所修微专业课 程学分可以申请转换为通识选修课程学分;取得微专业证书的学 生,微专业课程学分不再重复认定为主修专业学分。 第十四条 学生如果终止辅修微专业,应及时向开设微专业 的学院(系)和珠海校区教务部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学分转换和 备案。 第十五条 微专业课程考核成绩在辅修成绩单中记载和出 具。在主修专业毕(结)业时,学校同时将学生辅修微专业的成 绩单存入学生档案。 第十六条 辅修微专业采取交费修读制,收费标准按广东省 物价管理部门和学校关于辅修的有关文件执行。如中途退出,所 交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七条 微专业纳入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珠海校 区教务部不定期组织开展微专业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章 第十八条 微专业结业及证书发放 辅修微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时,如果同 时完成微专业培养方案的相应课程并达到结业学分要求,由微专 5 业开设学院(系)审核后提出结业名单,报珠海校区教务部备案, 学校将统一发放微专业证书(证书注明培养校区)。未取得主修 专业毕业资格者,不予发放辅修微专业证书。学生主修专业学习 结束时(毕业或结业离校),微专业学习同时终止。 第十九条 微专业是非学历教育,不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备注学历、学位信息。 第五章 第二十条 附 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珠海校区教务 部负责解释。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办公室 2023 年 5 月 24 日印发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