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2021年开放课题指南.pdf
上海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 2021 年开放课题指南 一、总则 上海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注重开展城市 大气颗粒物的化学组成及相关的大气物理化学过程与污染形成相互关系的基础 性研究。借助完备仪器设备和先进大气化学研究手段,研究大气颗粒物及其污染 的形成与传输机制,评估大气污染与健康风险的关系,研发先进的大气污染探测 仪器用于监测和防治大气污染,为上海市乃至全国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及空气质 量管理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和决策支持。为了实现这些目标,特设立相关开放研 究课题,对意义重大且有创新思想和学术前景的研究项目,以及与国家、地方科 技攻关任务紧密相关的项目予以支持,以促进科技创新、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 二、开放对象 国内外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产业部门和其他单位的科技工作者,均可向 实验室提出课题申请,所申请的课题经实验室评审后择优批准,可获得开放课题 资助。凡获准研究项目的申请人员,所需研究经费由实验室支付。 三、课题申请程序及要求 (1)申请者在实验室网站(http://shlap.fudan.edu.cn)下载 2021 年版本课题申请书, 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2)发送申请书电子版至邮箱 shlap@fudan.edu.cn。 (3)课题开始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申请书提交截止日期 2021 年 10 月 8 日。 (4)申请书由实验室评审,按择优资助的原则,确定资助人员,并发出正式批 准通知书。 四、经费使用与管理 (1)课题完成期限为 2 年,资助额度为 3-6 万元。 (2)本实验室资助的开放课题经费包括材料费、小型仪器购置费、出版/文献/信 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差旅费等。 五、研究成果与考核 (1)课题结束(或终止时),必须向实验室提交如下资料存档: 在课题结题前两个月提交开放课题结题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一 份。 研究成果须以学术论文形式发表,至少发表 SCI 检索的论文 1 篇,并将发表 论文电子版发送至实验室备案。 (2)课题负责人如果不向实验室提交上述资料,实验室有权停止经费支付;负 责人再次申请时,实验室将不予考虑。 (3)课题负责人如果完不成计划或研究方案中途出现问题时,实验室主任有权 终止、调整或取消课题资助。 (4)研究者在开放课题的研究成果和发表论文的单位署名中,必须将本实验室 注明为研究者的第二单位,且必须注明由本实验室资助字样。 署名标准格式: 英 文 “Shanghai Key Laboratory of Atmospheric Particle Pollution and Prevention (LAP3)” 或中文“上海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 实验室资助标准格式: 英文 “Funded by Opening Project of Shanghai Key Laboratory of Atmospheric Particle Pollution and Prevention (LAP3)” 或中文“上海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 六、开放课题资助范围 实验室重点资助但不局限于如下研究领域 重点资助领域一:大气颗粒物污染形成的关键过程 重点资助领域二:大气污染物分布、传输与空气质量变化 重点资助领域三: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重点资助领域四:大气污染探测及仪器研发与应用 重点资助领域五:大气气溶胶的化学与光学性质研究 重点资助领域六:大气污染物的治理 重点资助领域七:大气污染相关政策与管理研究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淞沪路 2205 号复旦大学江湾校区林太珏环境楼 邮编:200438 联系人:陆老师 Email:shlap@fudan.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