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法学院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pdf
复旦大学法学院 2015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研究生工作办法 根据复旦大学教务处、研究生院制定的《复旦大学 2015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 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为做好法学院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确保 推荐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包括推荐 免试硕士生和直接攻博生】,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方式之一。推荐推免生工作政 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认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宁 缺毋滥的原则,在评价体系科学、工作程序透明的基础上,对推免生进行德、智、 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 二、机构设置 1. 为做好推荐推免生工作,法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主管本科生工作、 研究生工作及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教师代表、纪检委员等组成的法学院推免生 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院系推免生的推荐工作。 2.根据教育部要求,2015 年起,推免生招生工作分为推荐和接收两个独立 阶段,推免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所有获 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为科学、有效地做好上述两阶段工作,学校明确推荐阶段工作主要由主管本科生 工作院长负责、接收阶段工作主要由分管研究生工作院长负责。推荐推免生工作 是从应届本科生中招收研究生的重要环节,法学院在学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颁布 的总体要求下开展推荐和接收工作。 三、推荐条件 1. 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能力强,学术研究兴趣浓厚, 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优秀应届本科生,并符合以下基 本条件: (1)已修学分数不少于 120 分(五年制学生不少于 150 学分),并且各门 课程平均绩点不低于 2.8(参军返校生和体育特长生的平均绩点不低于 2.0); (2)英语水平符合申请专业的要求; (3)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经 3 名以上本校本专业 教授联名推荐(须将推荐信作为申请材料提交教务处),并经院系推免生推荐工 作小组和学校推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定,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予以推荐。 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参军返校生、人才工程、支教团等专项推荐生,其推 荐的具体条件及要求详见学校公布的相关专项生招生的有关规定。 3.凡因公赴境外交流、且符合推免生推荐基本条件的应届本科生,可申请 参加推荐和选拔。国防生申请推荐名额时,须由部队选培办出具同意公函。 4.应届毕业的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若符合推荐免试条件者,亦可 申请推免,所在院系在推荐名额范围内按本办法规定组织推荐(香港、澳门学生 须同时持有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 学生须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申报推免生者应慎重考虑,诚实守信,学生一经自主报名并被确定为推 荐名单,不得提出放弃,否则学校有权记录或通报其失信行为。 四、名额分配 全校推荐名额共 860 人(含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参军返校生、人才工 程等专项);法学院推荐名额为 36 人(不含专项计划)。 推荐名额遴选原则如下: 1. 初选以绩点排名为标准; 2. 确定推荐名额时,不区分学术学位或者专业学位。 五、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 1.9 月 15 日前,确定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名单,制订《复旦大学法学院 2015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并报教务处备案,公示 10 天。 2.9 月 18 日前,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包括人才工程、支教团、参军返 校生、特长生等专项计划),向法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提交申请材料(即《复 旦大学 2015 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登记表(草表)》和本科阶段历年成绩单)。 3.9 月 20 日前,法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名单(包括 人才工程、支教团、参军返校生、特长生等专项计划)并公示,同时向教务处报 送拟推荐名单汇总表及符合字段要求的电子版数据(数据字段要求另发),并将 《复旦大学 2015 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登记表(草表)》和本科阶段历年成绩单送 交教务处(邯郸校区综合楼北楼 209 室)审核、归档。 4.9 月 22 日前,学校推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本校推荐名单。 5.9 月 24 日前,教务处向研究生院移交全校推免生推荐名单汇总表及符合 字段要求的电子版数据。研究生院负责将推荐办法,以及按照推免名额遴选并公 示的推免生名单上传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 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yz.chsi.com.cn/tm)、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 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6.9 月 25 日-10 月 8 日,列入本校推荐公示名单的推免生,须通过教育部“推 免服务系统”办理注册、报名、交费等手续(具体步骤和要求详见该系统网站)。 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办理注册、报名、交费等手续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六、推免期间政策咨询及意见反映电话 推免工作咨询及意见反映电话:推荐工作咨询电话 51630071;接收工作咨 询电话 51630152。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复旦大学法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