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于加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控及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的实施细则.pdf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控及 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的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 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 号)和北 京交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控 及提高论文质量的规定(试行)》(研通[2017]43 号)的文件精神, 促进我院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进一步 加强和规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与学位授予管理工作,不 断提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针对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答辩、专业实践考核、预答 辩、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学位论文匿名送审、学位论文答辩等关 键培养环节,全面建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控与保 障制度。 三、本规定适用范围为我院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 究生。 第二章 开题报告答辩 一、开题报告答辩时间安排 -1- 一般应安排在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基本结束后,即研究生入学 后第三学期初进行。 因出国、休学等特殊原因,未按时参加者,则纳入下一次统一 组织的开题报告答辩。 二、开题报告答辩小组成员 开题报告答辩原则上由学院统一集中组织,各专业学位点与相 关系所具体负责实施。 开题报告答辩小组由 3-5 名具有本专业硕士导师资格的校内外 导师组成,组长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教授或副教授担任,并设秘书 1 人。 开题报告答辩采取导师评分回避制,研究生指导教师可列席旁 听。 三、开题报告答辩程序 1. 学生 PPT 汇报,时间为 15 分钟左右。 2. 开题报告答辩小组专家对开题报告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 修改及指导意见,并给出评议成绩。 四、开题答辩结果处理 1.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答辩的评议结果为“通过”和“不通过”,开题 答辩成绩以百分计,低于 60 分为“不通过”, 不通过的比例不少于 10%。 通过者继续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未通过者允许其对开题报 告进行修改,十天后,半个月内后经导师审核通过,再次申请参加 第二次开题报告答辩,如第二次仍未通过,则予以延期。第一次未 通过且以后通过者,成绩均计为 60 分。 -2- 2. 学院将开题报告答辩小组确定的开题报告答辩成绩及排序结 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成绩录入研究生综合教务系统。 五、开题报告答辩后题目的更换 专业学位硕士生在申请硕士学位时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研究 方向和主要内容应与开题报告基本一致。 论文的主要研究方向有变动时,必须由导师自行组织重新进行 学位论文开题,重新开题经学院批准后半年以上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重新开题通过后,学生将开题所有资料提交至各专业学位项目 中心备案。 第三章 专业实践考核 一、专业实践考核时间安排 一般应安排在第三学期中进行。专业实践考核原则上由学院统 一集中组织,各专业学位点与相关系所负责具体实施。 因出国、休学等特殊原因,未按时参加者,则纳入下一次统一 组织的专业实践考核。 二、专业实践考核组成员 专业实践考核小组由 3-5 名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本学科和相 关学科教师组成,组长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教授或副教授担任,并 设秘书 1 人。专业实践考核采取导师评分回避制,研究生指导教师 可列席旁听。 三、专业实践考核程序 1. 专业实践考核 PPT 汇报时间 3-5 分钟,简述专业实践情况, -3- 专业实践问题发现与解决思路。 2. 专业实践考核组专家对专业实践问题提炼和解决思路给出建 议与修改意见。 3. 专业实践考核组专家打分,评议意见。 四、专业实践考核结果处理 1.专业实践考核结果分为“通过”与“不通过”两种。 2. 对未通过专业实践考核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允许其在三 个月内对专业实践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再次申 请参加专业实践考核,如第二次专业实践考核仍未通过,则予以延 期。 第四章 论文预答辩 一、论文预答辩时间安排 一般应安排在第四学期初进行。论文预答辩原则上由学院统一 集中组织,各专业学位点与相关系所负责具体实施。 因出国、休学等特殊原因,未按时参加者,则纳入下一次统一 组织的论文预答辩。 二、论文预答辩组成员 论文预答辩小组由 3-5 名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本学科和相关 学科教师组成,组长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教授或副教授担任,并设 秘书 1 人。 论文预答辩采取导师评分回避制,研究生指导教师可列席旁听。 三、 论文预答辩程序 -4- 1.论文预答辩学生 PPT 汇报时间为 10 分钟左右。 2.论文预答辩小组评委针对学生论文预答辩论文提问并提出修 改建议。 3.论文预答辩小组成员分别评分,小组评议论文预答辩意见。 四、 论文预答辩结果处理 论文预答辩成绩以百分计,低于 60 分为“不通过”。未通过者对 论文预答辩进行修改,十天后,半个月内后经导师审核通过,再次 申请参加第二次论文预答辩,如第二次仍未通过,则予以延期。第 一次未通过且以后通过者,成绩均计为 60 分,且全部纳入由学院组 织的学位论文公开答辩。 通过论文预答辩,且小组论文预答辩成绩排序不少于后 5%的专 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将直接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学位论文公开答辩(按 比例计算不足 1 人的,按 1 人计) 。 学院将论文预答辩小组确定的成绩及排序结果予以公示,公示 无异议后,及时将成绩录入研究生综合教务系统。 第五章 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 一、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时间安排 凡申请答辩的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学位论文匿名送审前 进行相似性检测。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工作原则上由学院 统一集中组织。 二、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结果处理 -5- 1. 文字重合百分比(总相似比)低于 15%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匿 名送审。 2. 文字重合百分比为 15%-30%,学生修改后可重新检测,如第 二次检测仍超过 15%,则予以延期。 3. 文字重合百分比高于 30%,则取消本次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 审资格,予以延期。 第六章 学位论文匿名送审 一、匿名送审资格审核 1. 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2.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修满学分。 3.通过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 二、匿名送审时间安排 学院对申请专业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在答辩前全部实行匿名送 审,论文答辩前至少一个月开始评阅。 三、匿名送审专家组成 学位论文匿名送审工作原则上由学院统一集中组织。每篇匿名 送审论文,应至少由 2 名评阅教师进行评审。 四、匿名送审结果处理 硕士学位论文匿名送审的评阅结果,分不同情况按如下规定处 理: 1. 第一次送审 1) -6- 匿名评阅意见 2 份均为“同意答辩”,申请人可参加本次硕士 学位论文答辩。 2) 匿名评阅意见 1 份为“同意答辩”,另 1 份为“修改后答辩”, 或者 2 份均为“修改后答辩”,申请人要根据评阅教师提出的修改意见 对论文进行修改,经导师审核通过方可举行本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3) 匿名评阅意见 1 份为“修改后再审”或“不同意答辩”,另 1 份 为“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答辩”,申请人应根据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 论文进行较大修改,修改时间不少于七天,经导师审核通过后,向 学院提交 1 份论文进行第二次送审。 4) 匿名评阅意见 2 份均为“修改后再审”或“不同意答辩”,则取 消其本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予以延期。 2. 第二次送审 1) 第二次匿名评阅意见为“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答辩”时,申请 人可参加本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2) 第二次匿名评阅意见仍有 1 名及以上评阅教师对论文持“修 改后再审”或“不同意答辩”意见,则取消其本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 格,予以延期。 3. 延期送审 延期的学生需重新提交 2 份论文,按第一次送审程序进行。 第七章 学位论文小组答辩 一、答辩委员会组成 学位论文小组答辩原则上由学院统一集中组织,各专业学位点 与相关系所负责具体实施。 -7- 答辩委员会至少由 5 名相关学科的硕士生导师组成,主席由本 学科和相关学科教授或副教授担任,并设秘书 1 人。 答辩采取导师评分回避制,研究生指导教师可列席旁听。 二、答辩程序 1. 学生 PPT 汇报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时间为 15 分钟左右。 2. 答辩委员会成员提出问题,学生回答问题。 3. 答辩委员会对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 答辩委员会主席在决议书上签字。 4. 答辩主席宣布答辩结果。 三、答辩结果处理 学院将小组答辩成绩及排序结果予以公示。 通过论文答辩,且小组论文答辩成绩排序后 10%的学生,需参 加学院组织的公开答辩(学生按比例计算不足 1 人的,按 1 人计) 。 对于论文水平未达到学位授予要求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予以延期, 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学位论文公开答 辩。 第八章 学位论文公开答辩 一、公开答辩组织 学校实行学位论文公开答辩制度,对参加公开答辩研究生的学 位论文进行严格审核。 公开答辩一般由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参加公开答辩人数较多时, 学院可视情况分组实施。 -8- 二、公开答辩委员会组成 每组答辩委员会一般由至少 5 名校内外相关学科领域的权威专 家组成,其中原则上应包括学院学位委员会成员,且校外专家不少 于 1 名(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答辩委员会采取导师回避制。答辩 委员会成员须全程参与公开答辩全过程,不允许中途变更答辩委员 会成员。 三、公开答辩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纳入到学院组织的公开答辩范围: 1. 学位论文预答辩成绩排序不少于后 5%的专业学位研究生; 2. 学位论文小组答辩成绩排序后 10%的专业学位研究生; 3. 申请提前或各类延期答辩的专业学位研究生。 四、公开答辩制度 公开答辩过程中,学院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 全匿名制度,即在公开答辩现场涉及的各类材料一律不得含有硕士 研究生和导师的个人信息,包括答辩 PPT、学位论文等。 学院应在公开答辩结束后,将公开答辩成绩予以公示,公示无 异议后及时将小组及公开答辩最终成绩录入到研究生综合教务系统 中。 五、公开答辩结果处理 答辩委员会应根据研究生论文及答辩情况,在充分讨论和认真 审议的基础上进行表决给出答辩成绩,并按照不通过率的比例分配 分别做出以下答辩决议: 1. 对于论文工作基本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标准的研究生,答辩委 -9- 员会应提出论文具体修改意见,待研究生修改完成后,经导师审核 签字,提交至学院学位委员会进行审议。 2. 对于答辩成绩排序在后 10%左右的研究生将予以延期(学生 按比例计算不足 1 人的,按 1 人计) ,允许研究生在三个月至一年内 对其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完善,待论文修改达到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 求后,经导师签字同意,可再申请参加学院公开答辩。 如第二次参加学院公开答辩未通过,则再次予以延期,待论文 修改达到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后,可第三次申请参加学院公开答辩。 在最长修业年限内,如第三次参加学院公开答辩未通过,则根 据《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按结业处理, 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同意,可在结业离校一年内,回校重新答辩一次, 答辩通过者,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以申请学位; 答辩未通过者,则不再具有换发毕业证书和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第九章 申诉和处理 如对开题报告答辩成绩、专业实践考核成绩、预答辩成绩、匿 名评审结果、小组答辩成绩、公开答辩决议结果等有异议,研究生 应当在学院公示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学位委员会提出书面 申诉。学院学位委员会应当对学生提出的申诉及时予以复查,并给 予明确答复;如遇特殊情况,还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复审和复 议,或另行组织考核、匿名送审或答辩。 如研究生仍存有异议,可按照《北京交通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 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10- 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将不再受理其申诉。 第十章附则 本规定自 2017 级专业学位硕士生开始施行,2016 级专业学位 硕士生参照执行,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2017 年 10 月 27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