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医发【2017】80号关于印发《西安医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西安医学院文件 西医发@2017)80号 关于印发 @西安医学院科技成果转化 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行政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附属医院: 《西安医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经院长 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 遵照执行。 " 抄送·院领导 一"" · 西安医学院党政办公室2017年6月30 日印发 -1- @ "@、@@"'@@一@ @ @ @L @ @ @ @@@ @ @@一 i@ 一"@@@@ @ @@@ @ 一" "@""""一@"@ 一""@ 一@ "@@ ︐ 勺 一 础 一" · 矿 · 赣 ,@·· @·@ @@@@ @·@·@尸@·@ @ @@ @@ 宇 @ @ "吁 与@ 。 ""·@ "@ ""'护 @, @" 1 ' · · 。茸@·、@:;、且 巨 "@ @"◆ @ @ @ @@ @ " 寺 "·, ··。·百 。;·, ,· " · ·· ·蛙·- ·产 ,·,,。1 ·- · ·" · · · 。@"莹 ·,、··,· · 。,",-:-L¨,·@ ¨ "·,¨ ' @ 叶:韦·朋·旺 ·F-··@@·二,□乌室 " ",", · 3, @@@@@ @" @" @@ @ @ 一 曰 · @ @ @ @蒋 ·:··甲·¨臣 ,·;;·,B 。 ,- 。 * 臼乏 扩军·¨ 亡:·;五·H·、 @ 洁 "T·@" ;切@@ 二二·:@千 @ ,· @ · 汀@ @ 、·· 扎·L,A·" ¨ @ ,@旺 ·二 ,··二 ·- -··· @ · , \y " 矗。,, ," ··-· · ¨、 · · 七:"并 ,·", · " @ 秦@ @4@ 7 "@@ @ @ "@叫产"@@@@@。@叫岛"@@"吕@@@@@亏@@@@一"古*帕"@@一@@@虫@@@@@@@@@一@@*"@@@@甲@哭-相@@托@4叮@@@扣@@@眯@ @献 @盯 @一 @",U@@·。 " : 伞,"@@" 、""""""@@" " ,,, · 铰 · 臼 油 扣/ - @ @ · @ 时 * · 午 @ @ * @ · 丘 · @ 甲 · @ @·@ · @ 苫 ︐ , 争 @:- @ @ @'潘 宙 尹 " @· @ 一,·· @ @@-@""7 · · · @ "一@@ · @ · · * 一 哇"L,· 走 "· 吁P @ · · 吱 · · · 宁 · 潘 -·@"琼··· ︐ · @ · ¨技 苹 * 宁 · · ·· 亏 · - 特 ·字 @@ * 巷 吊 吗 · 恬 ·@ · - · · · 4噶 """。' ·¨·@@, 秩 催 · · · ︐ * - @ @ - 扩 ·孔 @ 臼 @ 曰 ︐ '寸, 臼 西安医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更好地服 务国家和区域经济建设发展,深化我校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 新,进一步调动教职工投身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创 造性,规范我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 干规定(试行)》,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 财政厅联合发文《关于落实以增加价值导向分配政策促进省属 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教师利用学校有形资产、 无形资产、技术条件、人员智力和劳力等资源所取得的智力成 果。 第三务科技成果转化应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 的原则,依法并依照合同的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在科 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应保护知识产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 侵害学校合法权益。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务科技处负责组织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各单位 应积极支持并参与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 第五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科技处主要负责: ·2· (一)指导、协调和服务各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二)了解、收集学校可推广的科技成果进展情况,做好 成果登记、汇总; (三)为科技成果完成人完成相应的政策和法律咨询; (四)负责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跟6服务,积极争取国家、 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经费支持,对于应用和转化前景明显的科技 成果及时给予必要的支持以促进其转化; (五)开展与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学校每年拨出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成果评估、 可行性论证、合同签订、培训、转化孵育等工作。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七条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二)向他人转让或许可科技成果; (三)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与 他人合作转化。 (四)签订四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合同; (五)其他协商确定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第八务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的审批: (一)科技成果转化申请人提交书面材料,经所在单位审 核同意后报科技处。书面材料中应明确列出所使用的科技成果 底价、受益人分配比例及合作意向等要素。 (二)科技处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有关专家对材料进行 论证、评估,并将论证结果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审定,报学校审 批。 (三)科技处根据审批结果办理相应的报批、备案、知识 产权所有权变更等手续。 学校鼓励单位及成果完成人自主转让。自主转让应当通过 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 价格。通过协议定价的,由研发团队主持公开询价,谈判确定 成交价格,无须经过学校审批,但须在学校公示15日。 第四章 收益分配 第九务本办法所指"收益"是指成果转化获取的全部收入 减去评估费、成果维护费、税金等后的净额。 第十条 学校鼓励教师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收益,收益分 配形式分为直接转让收益和作价入股后的技术股权收益两种。 1、科技成果直接转让(许可)的收益,学校、单位和成果 完成人按硼:矾:90@的比例进行分配。 2、科技成果以技术入股形式转化的,技术股权按20朋80@ 的分配比例由学校、成果完成人分别所有。 第十一条 学校鼓励校内外人员和中介机构对我校科技成 果转化进行中介服务,可在收益总额中提取不超过10@的中介 费用。 第十二条个人收益所得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三条 学校鼓励科技成果转化,成果转化工作列入学校 对各单位的考核指标。学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每年对 -4- 成果转化完成人以及在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学校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将成果转化业绩纳入职 称评审指标,把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突出人员,纳入破格晋升职 称序列。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校内各单位及个人,不得变相利用职务进行成果 入股。对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实 行公开公示制度,不得利用职权侵占他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 第十六条 学校将严肃查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各类违规、 违纪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上交违 法所得;给学校造成名誉及经济损失的,学校将依据《西安医 学院学术不端查处条例》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务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 执行。 第十八条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西安医学院科技奖励管 理暂行办法》中第五章第十六务科研成果转化奖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另行发文规 定。 第二十务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