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重点专项2022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 9 ‰‰〭〮‵㈱ 2022 e ‰㜱⸶㌹吠 wҠ R Ҡ o (仅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用户登录可见) cim kjc 为落实“十四五”期间国家科技创新有关部署安排,国家重点 研发计划启动实施“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重点专项。根 据本重点专项实施方案的部署,现发布 2022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学 本重点专项总体目标是:落实《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支撑平安 量 大 中国建设的意见》 ,围绕“平安中国”的战略总目标,构建智慧社 会理论体系,研究共性关键技术与装备,开展行业应用示范,构 计 建一体化社会安全体系,提升防范化解重大系统性风险能力,提 中 国 升科学监管和服务能力, 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建设智慧社会提供科技支撑,切实增强人民的安全感、获得感和 幸福感。 2022 年度指南部署按照分步实施、重点突出原则,围绕社会 安全关键技术与装备、智慧司法关键技术与装备、社会治理关键 技术与应用示范、科学监管关键技术与装备、智慧服务关键技术 与装备等 5 个技术方向,拟部署 9 个定向择优项目,拟安排国拨 经费概算 1.32 亿元。其中,围绕社会安全关键技术与装备等技术 方向,拟部署 2 个部省联动项目。 — 71 — 项目统一按指南二级标题(如 1.1)的研究方向申报,实施周 期不超过 5 年。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涵盖二级标题下指南所 列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 5 个,项 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 10 家。项目设 1 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 1 名负责人。 本重点专项部分项目采用部省联动方式组织实施。部省联动 cim kjc 项目要求地方财政投入与中央财政投入不低于 1:1,其他经费(包 括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等)和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 1:1,相 关技术方案须得到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和政法机关共同认可,地方 学 科技主管部门和政法机关须为项目成果示范应用提供条件保障。 量 大 1. 社会安全关键技术与装备 1.1 基于算法驱动的海域协同联防联控关键技术与应用示范 计 研究内容:针对省、市、区/县三级跨海域、跨层级、跨部门 中 国 的海防协同联防联控面临的数据资源集成联通难、多源异构数据 融合难、违法事件预知预警难、跨部门系统联动协调处置难等问 题,研究基于算法驱动的海域协同联防联控工作模式、业务流程 和技术架构, 构建基于算法驱动的海域协同联防联控的技术体系; 研究岸海空天各类感知设备/系统泛在感知信息的可信接入与共 享技术;研究跨海域泛在感知信息的融合技术,研究基于大数据 驱动的海域警情主导态势研判和违法事件智能预警技术;研究海 域违法事件知识图谱构建技术,构建违法事件案例库、预案库, 研究基于算法驱动的海域协同联防联控处置辅助决策技术,研发 — 72 — 基于算法驱动的海域协同联防联控平台;上述成果在省—市—区/ 县涉海部门开展三级联动综合应用示范。 考核指标:构建基于算法驱动的海域协同联防联控体系技术 规范 1 套,涵盖不少于 20 类场景的以数据为中心、算法驱动为 主线的海域协同联防联控业务视图、技术视图和系统视图,涵盖 包含海域泛在感知、数据信息共享、海域警情态势智能预警、突 cim kjc 发事件处置智能算法、多元主体协同联动管控等技术要素的体系 架构,适用省—市—区/县不少于 10 个涉海部门针对非法搭靠、 非法驻留、海上走私、高速快艇等不少于 20 类典型违法事件的 学 三级联防联控;研发基于跨网络共享安全无代码切换设备 1 套, 量 大 小型化低功耗千兆 IPSec 可信网络安全加密的海防异构数据共享 交换平台 1 个,支持雷达、光电、AIS、北斗、遥感卫星等不少 计 于 10 类泛在感知设备和系统的可信接入、脱敏、治理、共享与 中 国 监管,支持不少于 10 个涉海部门的跨主体部门数据共享与管理; 构建支持多方(三方及以上)联合建模的联邦学习计算模型 1 套, 实现多源泛在感知信息的融合,研发基于大数据驱动的海域警情 主导态势预警研判系统 1 套,研判维度不少于 5 种,海域违法事 件的智能预警模型不少于 20 类,预警准确率不低于 90%,虚警 率不大于 6%,漏报率不大于 6%;构建实体规模不小于 500 万、 实体关系规模不小于 3000 万的知识图谱,建立不少于 100 个案 例的典型违法事件案例库 1 套,基于知识图谱建立不少于 60 个 预案的协同处置预案库 1 套,研发基于算法驱动的海域协同联防 — 73 — 联控平台 1 个,可实时分析海域船舶目标数量不少于 5 万个,实 现典型违法事件处置辅助决策智能算法不少于 5 套,异常目标识 别发现概率不低于 95%,实时目标的雷达光电搜索跟踪联动反应 时间不超过 3 秒,从感知信息接入、智能预警到处置算法方案生 成响应时间不大于 3 分钟;集成上述研究成果,在省—市—区/ 县三级不少于 10 个涉海部门(边海防委、海事、公安、海警等) cim kjc 开展综合应用示范,实现跨部门三级联动。受理/授权发明专利不 少于 5 项,登记软件著作权不少于 5 项。 有关说明:该指南方向与广东省部省联动实施。由教育部、 学 中科院、广东省科技厅作为推荐单位组织申报,地方财政投入与 量 大 中央财政投入不低于 1:1,其他经费(包括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 等)和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 1:1。 计 2. 智慧司法关键技术与装备 中 国 2.1 智慧司法可信协同支撑环境关键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针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尚未 形成跨部门融合可信互通的协同支撑环境等问题,研究智慧司法 “云边端”分布式融合统管支撑环境构建技术;研究智慧司法专 用网络跨域统一用户认证和可信交互技术;研究面向复杂监管场 所的多设备群智协同和物联管控技术;研究跨部门协同业务流程 动态构建技术;研究智慧司法综合业务融合协同平台构建技术。 考核指标:构建基于信创架构的智慧司法“云边端”分布式 融合支撑环境体系框架,部署不少于 5 个边缘计算节点,实现与 — 74 — 中心云的融合统管,支持司法协同应用就近接入、分域管理、可 信互通,支撑不少于 10 个基于云原生架构的应用敏捷化部署; 构建基于数字身份的跨部门一体化权限管理模型和授权管理层级 架构,管理规模不低于 50 万用户,支持边缘计算模式下多接入 技术融合的统一接入管理,具备身份认证、访问控制、链路调控、 级联管理等功能,涵盖人脸、声音、字迹、指纹、密码等不少于 cim kjc 8 种身份认证模式,提供基于案件粒度的自主访问控制、强制访 问控制、基于角色的访问控制等不少于 3 种访问控制模式,在不 少于 50 万条跨部门协同业务操作行为数据集上异常删除、异常 学 修改、异常登陆、异常访问等异常行为识别准确率不低于 80%; 量 大 在复杂监管场所中,实现监控摄像头、执法记录仪等不少于 5 类 设备的数据汇聚及智能协同,基于服刑人员及环境风险等数据构 计 建覆盖人、地、事、物、情 5 个维度的全周期风险管控模型,涵 中 国 盖自杀、脱逃、暴力、疫情等不少于 10 类风险,实现风险态势 演化实时评估和预警,风险预警准确率不低于 85%,建立与各类 风险相对应的基于多种物联终端管控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智能联 动方案,突发事件处置有效性不低于 85%;构建跨部门协同业务 流程动态构建模型 1 套,支持公诉立案、法律监督等不少于 5 类 跨部门司法协同业务流程自定义,支持自动流程和人在回路流程 跨部门驱动,实现协同服务接口统一发布和跨部门协同业务快速 接入,典型协同服务容量不少于 500 个;构建智慧司法跨部门综 合业务融合协同平台 1 个,支持跨部门协同业务信息可信互通、 — 75 — 操作联动,实现案件办理、电子卷宗流转、联合惩戒、行政执法 监督、律师服务、司法鉴定等不少于 30 项跨部门协同业务接入 和运行。在不少于 2 个省域(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 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协同应用示范。受理/授权发 明专利不少于 10 项,登记软件著作权不少于 10 项,形成国家/ 行业标准(送审稿)不少于 1 项。 cim kjc 有关说明: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作为 推荐单位组织申报,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 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 1:1。 学 2.2 法检司协同分布式大数据融合关键技术研究 量 大 研究内容:针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跨部 门分布式大数据融合和支撑协同应用能力不足等问题,研究面向 计 司法协同的大数据治理与服务关键技术;研究以审判为中心的虚 中 国 拟数据空间构建技术;研究面向检察专业化办案的分布式数据融 合关键技术;研究面向司法行政业务资源整合的数据交互管控技 术;研究跨部门协同的分布式融合大数据中心原型构建技术。 考核指标:构建一体化、全业务的司法协同大数据治理体系 1 套,形成司法协同数据行业标准(送审稿)不少于 1 项,针对 案件基础信息、案件卷宗、证据、文书等不少于 6 类结构化和非 结构化数据形成分布式融合元数据模型及校验管理系统 1 套,在 10 万个数据集上实现跨部门数据一致性不低于 99%,涵盖刑事办 案、减刑假释等不少于 5 类司法协同业务;建立面向审判执行的 — 76 — 跨部门动态数据组织模型 1 套,构建数据组织融合系统 1 套,支 持形成调解、诉讼、审判、执行等不少于 6 个维度的虚拟数据空 间,支持以案件、用户、部门等 3 个维度按需订阅和发布数据, 单个案件跨部门数据组织融合时间不大于 5 秒;形成面向检察专 业化办案的跨部门数据汇聚融合系统 1 套,支持刑事检察、民事 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等 4 类业务,涵盖案件数据、涉案主 cim kjc 体、办案人员、涉案财物等不少于 6 类数据汇聚模型,汇聚融合 结构化案件信息、文书、证据等不少于 5 种数据源,在不少于 1000 万案件数据容量下检索延时不大于 5 秒;构建司法行政数据资源 学 共享系统 1 套,支持科学立法、执法监督、刑事执行、法律服务 量 大 等不少于 4 类司法行政业务, 构建面向交互管控的知识模型 1 套, 支持法律法规、执法行为、执法主体、涉案主体等不少于 5 类数 计 据的管控,支持数据溯源认证、访问控制、一致性校验等不少于 中 国 5 种交互管控方式,管控预警响应时间不大于 5 秒;提出分布式 融合大数据中心系统架构,构建分布式融合大数据中心,支持刑 事办案公诉提请、交付执行、案件监督等不少于 6 类业务的过程 数据交换,在隔离交换条件下,跨部门数据服务吞吐量不低于 1000tps,平均响应时间不大于 3 秒。在不少于 2 个省域(含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开展 协同应用示范。受理/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 10 项,登记软件著作 权不少于 10 项,形成国家/行业标准(送审稿)不少于 1 项。 有关说明: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作为 — 77 — 推荐单位组织申报,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 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 1:1。 2.3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跨部门协同服务关键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针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纠纷化解涉及行业领域 多、专业知识广、产权保护界定难、智能化辅助支撑不足等问题, 研究面向知识产权保护的跨部门协同知识服务关键技术;研究知 cim kjc 识产权保护范围界定及知识产权民刑责任与权益辅助认定关键技 术;研究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智能审查关键技术; 研究面向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智能辅助监督技术;研究知识产权 学 保护跨部门数据协同及效能综合研判关键技术。 量 大 考核指标:构建知识产权司法及行政保护的司法知识图谱 1 套,涵盖不少于 2 万个实体及 10 万个关系,覆盖知识产权领域 计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裁判规则、类案文书等内容,构建面向知 中 国 识产权保护的跨部门协同知识服务系统 1 套,针对示范单位全年 知识产权案件进行知识推送测试,知识推送准确度不低于 95%; 构建知识产权保护范围辅助认定系统 1 套,在 1 万个知识产权案 件全部信息、卷宗等数据集上保护范围界定准确率不低于 80%, 建立知识产权民事侵权认定模型、刑事责任辅助认定模型等不少 于 3 个,在 1 万个知识产权案件全部信息、卷宗等数据集上,诉 请合理性评估准确率不低于 85%,辅助认定准确率不低于 85%; 构建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协同审查系统 1 套,支持网络著作权、商标等不少于 3 种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协 — 78 — 同审查,在 1 万个知识产权案件全部信息、卷宗等数据集上,辅 助审查准确率不低于 85%;构建面向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智能监 督系统 1 套,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权责事项覆盖率不低于 90%,在 1 万个知识产权案件全部信息、卷宗等数据集上,执法主体依据 的判定准确率不低于 90%;构建面向知识产权保护的跨部门协同 服务系统 1 套,支持对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辅助认定、 cim kjc 司法文书、行政执法信息的协同服务,建立基于司法大数据的知 识产权跨部门协同效能指数评估模型等综合效能监测分析模型不 少于 3 个,覆盖数据、业务等协同效能评估指标不少于 100 个。 学 在不少于 2 个省域(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人民 量 大 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协同应用示范。受理/授权发明专利不 少于 8 项,登记软件著作权不少于 8 项。 计 有关说明: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作为 中 国 推荐单位组织申报,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 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 1:1。 2.4 跨部门金融案件协同服务与风险预警关键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针对跨部门金融案件协同办案和多元化解的科技 支撑不足、数据协同共享不够等问题,研究跨部门金融案件数据 共享与证据指引关键技术;研究金融案件在线审判与风险预警关 键技术;研究金融领域法律监督及协同办案关键技术;研究面向 金融领域行政监管的立法法规审查智能辅助技术;研究基于大数 据的金融纠纷案件综合研判和社会问题风险预警关键技术。 — 79 — 考核指标:构建法检司金融类案件数据共享库 1 个,数据知 识总量不少于 1 亿条,建立涵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 纷、借款合同纠纷等不少于 10 个案由或罪名的金融类案件证据 指引规范,根据案件类型涵盖证言、电子证据、鉴定意见等证据 要点;构建金融案件协同办理系统 1 套,支持与金融行业主管部 门、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等不少于 3 个部门或机构协同联动,构 cim kjc 建金融类案件数据分析模型 1 套,支持非法集资资金进行民间借 贷、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融资担保和投资公司及信 息中介公司等超范围非法从事放贷业务、非法开办金融机构等不 学 少于 4 类金融风险预警,各类预警指标不少于 100 个,选取 5000 量 大 件金融案件数据进行预警测试, 金融风险预警准确率不低于 95%; 基于司法机关、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等业务数据,构建金融 计 民事案件审查模型、金融机构大数据法律监督分析模型等不少于 中 国 4 个法律监督审查模型,选取 5000 件金融案件数据进行测试,审 查准确率不低于 85%,构建金融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检 察监督辅助办案系统 1 套,在 1000 件监督案件数据上的审查准 确率不低于 90%,支持面向金融监管部门的案例协同服务功能, 1 万次案例查询准确率不低于 90%;构建面向金融监管的立法智 能审查系统 1 套,涵盖银行、保险、证券等不少于 3 个领域,支 持金融领域行政法规的合法性审查, 审查判定准确率不低于 85%, 构建金融行政复议应诉的案例推荐系统 1 套,推荐采信率不低于 90%;构建基于金融纠纷案件特征综合研判分析的跨部门协同服 — 80 — 务平台 1 个,支持金融类案件趋势风险预警和新型、涉众、涉外 金融案件实时发现,构建新型、涉众、涉外金融案件特征库 1 套, 涵盖特征要素不少于 1 万个,选取示范单位 2021 年度金融类案 件进行类型、地域、案情要素等 3 个方面的趋势分析和新型、涉 众、涉外金融案件预警,趋势分析准确率不低于 95%,新型、涉 众、涉外金融案件预警准确率不低于 90%。在不少于 2 个省域(含 cim kjc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 开展协同应用示范。受理/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 8 项,登记软件著 作权不少于 8 项。 学 有关说明: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作为 量 大 推荐单位组织申报,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 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 1:1。 计 3. 社会治理关键技术与应用示范 中 国 3.1 智能社会治理实验演化推演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研究内容:面向虚实融生智能社会复杂系统,研究智能社会 场景下多元实体的属性表征、行为表征、虚实身份映射关系及鉴 别方法,研究多元实体动态关系、隐藏关系的挖掘与建模方法; 研究智能社会治理中实体间的行为规范和制约关系,研究实体的 行为方式与协同机理,研究治理核心要素关联关系挖掘与建模方 法;研究典型虚实融生智能社会场景运转的模拟技术,建立目标 要素驱动的社会演化模型;研究典型治理场景下智能社会治理实 验及社会治理效能评估方法和评估指标体系;构建场景驱动的智 — 81 — 能社会治理实验分析与推演平台,并开展智能社会人工智能治理 实验模拟与实际场景的对照验证。 考核指标:针对推荐算法带来的“信息茧房” 、人工智能过度 依赖带来的教育同质化、算法歧视带来的信用评价偏颇等智能应 用场景下政府、媒体、公众、机构等 6 种以上智能社会实体,构 建实体属性刻画算法、实体行为模型、实体身份与虚体身份映射 cim kjc 算法模型 1 套,虚实映射的实体数量达到亿级,构建时空关联、 因果连接等不少于 3 类实体间关系挖掘和表达模型;构建不少于 3 种智能应用场景下智能实体间行为制约关系模型,构建不少于 学 4 类社会治理核心要素的表征及关联关系模型,模型能有效刻画 量 大 实体与治理规则的约束关系、自治状态,模拟智能社会治理实验 场景表达完整率不低于 85%、准确率不低于 80%;面向资源合理 计 配置、利益公平分配、矛盾平稳化解等不少于 4 类治理目标,构 中 国 建智能社会及其运转体系推演模型,构建不少于 20 个模拟推演 场景模板的智能社会演化模型;提出典型治理场景下智能社会治 理实验及社会治理效能评估算法,涵盖治理主体、规则、机制和 目标等社会治理要素,揭示核心规律的准确性不低于 85%,构建 涵盖衡量指标体系、评估算法、标准或规范的智能社会治理效能 评估体系,其中治理效能衡量指标体系涵盖社会稳定、和谐、有 序等目标要素,定量指标总数不少于 30%,建立人工智能社会治 理行业标准/规范(送审稿)不少于 2 项;选取网络舆情治理、智 慧教育、信用化社会治理等不少于 3 类基层智能应用场景,研发 — 82 — 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分析与推演平台 1 个,推演平台可模拟不少于 3 种智能应用场景的治理体系,推演治理实体、策略和目标相互 作用下社会演化的场景逼真度达到 85%,在不少于 2 个国家智能 社会治理实验基地开展网络舆情治理、智慧教育、信用化社会治 理等智能社会治理实验演化推演与实际场景的对照验证,开展治 理规范和标准、治理效能评估的应用示范,受理/授权发明专利不 cim kjc 少于 10 项。 有关说明:由中央网信办作为推荐单位组织申报,其他经费 经费比例不低于 1:1。 学 (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 量 大 3.2 跨部门跨地域社会信用治理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研究内容:研究跨部门跨地域综合性失信联合惩戒、守信主 计 体激励等典型用信场景中信用管理和信用治理的责任认定、隐私 中 国 保护、伦理与救济机制;研究平安建设领域社会信用基础指标, 构建信用分析模型;研究关键治理环节信用模型的有效性检测、 透明推理与公平性检测技术;研究跨领域、跨地域信用转换与互 认机制,研究多源异构信用数据层级汇聚、动态迁移,跨层级跨 部门协同存证与溯源技术;研发具有共性服务能力和场景适应能 力的社会信用治理智慧平台,并开展应用示范。 考核指标:构建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平安建设领域信用治 理范式知识库 1 个,涵盖信用管理责任认定、治理对象分类规则, 以及隐私保护、伦理与救济案例等,实现法规和案例中错误使用 — 83 — 信用治理的自动识别与纠正,案例错误识别率不低于 85%(案例 库大于一百万条) ;建立平安建设领域社会信用基础指标库 1 个, 包括信用主体、激励事实、违规事实、评价标准、激励准则、惩 戒后果、风险预测等不少于 7 个维度 300 个指标,针对虚假信息 捏造、疫情管控失信等跨部门跨地域综合性失信联合惩戒、公共 服务守信主体激励等典型用信场景,构建不少于 15 个信用分析 cim kjc 模型,针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等重点人员, 构建不少于 15 个信用分析模型,模型预测准确率不低于 75%, 形成个人信用相关国家标准(送审稿)不少于 2 项;基于上述模 学 型构建守信奖励、 失信惩戒等关键治理环节信用模型有效性检测、 量 大 公平性检测模型不少于 12 个、评估工具不少于 3 套,检测模型 置信度不低于 90%; 构建针对跨部门跨地域综合性失信联合惩戒、 计 公共服务守信主体激励、重点人员重点管控行为等不少于 5 个典 中 国 型场景的全流程信用管理、信用态势感知、信用联动预警模型 1 套,构建多源异构数据层级汇聚策略与动态迁移算法模型 1 套, 支持基于标签属性的信用数据安全策略配置管理与数据流转溯源 管控,支持 10 亿条信用数据协同存证,批量查询响应时间不超 过 5 秒;研发具有共性服务能力和场景适应能力的社会信用治理 平台 1 个,具有跨层级跨部门信用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一致 性、及时性等信用数据治理与溯源能力,支持对重点信用主体进 行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信用态势感知、信用联动预警, 受理/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 10 项,登记软件著作权不少于 15 项, — 84 — 在不少于 2 个珠三角城市的网信办、政法机关、金融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等开展疫情管控失信、虚假信息捏造等跨部门跨地 区失信联合惩戒、守信主体激励应用示范。 有关说明:该指南方向与广东省部省联动实施。由教育部、 中科院、广东省科技厅作为推荐单位组织申报,地方财政投入与 中央财政投入不低于 1:1,其他经费(包括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 4. 科学监管关键技术与装备 cim kjc 等)和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 1:1。 4.1 证券市场异常交易行为智能监测发现技术及应用示范 学 研究内容:针对证券市场业务技术创新发展快,证券市场投 量 大 资者异常交易行为存在手法新、模式多、隐蔽性强等特点,异常 行为监测缺乏更加智能有效的识别技术等问题,研究面向证券市 计 场投资者异常交易行为监测的投资者交易行为标签体系及标签获 中 国 取技术,构建投资者交易行为知识图谱;研究面向程序化交易、 跨产品、场外配资等新型异常交易行为的智能化监测识别与预警 技术;研究证券市场异动舆情观点提取方法,构建投资者情绪、 交易行为与市场异动传导归因分析模型;研究基于市场行为金融 理论的市场交易行为智能化仿真技术;集成以上成果,研发证券 市场投资者异常交易行为监测识别分析与监管综合应用平台,开 展证券交易监管场景应用示范。 考核指标:基于 20 年以上、亿级投资者交易数据,构建包 含交易风格和交易策略在内、不少于 20 类交易行为特征的投资 — 85 — 者数据标签体系 1 套, 投资者交易行为自动化标签处理方法 3 项, 标签获取准确率不低于 90%,证券交易所投资者交易行为知识图 谱 1 套,图谱涵盖亿级节点数、关系类型不少于 10 种,查询响 应时间小于 5 秒;提供投资者异常交易行为识别方法 1 项,支持 每日亿级投资者交易行为标签异常模式识别,提供基于程序化交 易、场外配置等新型异常交易行为识别方法 2 项,市场操纵、内 cim kjc 幕交易等异常行为监测识别的准确率不低于 85%,针对异常交易 行为识别, 提供自动告警功能与交易行为监管报告辅助生成功能, 事后告警时间不超过 2 小时;市场异动舆情观点提取准确率不低 学 于 85%,响应时间小于 5 秒,建立投资者情绪与交易行为关联性 量 大 度量分析模型 1 套,模型准确率不低于 85%,投资者交易行为与 市场异动传导归因分析准确率不低于 85%;建立证券市场交易智 计 能仿真系统及应用 1 套,包含个人投资者、专业投资者、市场做 中 国 市商等市场投资者仿真类型不低于 30 类,数量不低于 10000 个, 仿真置信度不低于 80%;构建涵盖上述成果的异常交易行为监测 识别分析与监管综合应用平台 1 个,支持亿级投资者账户,满足 股票、基金、债券等交易监管需求,由证监会指定交易场所以及 不少于 10 家证券公司和 5 家基金公司开展应用示范;受理/授权 发明专利不少于 5 项,形成行业标准(送审稿)不少于 3 项。 有关说明:由证监会作为推荐单位组织申报,其他经费(包 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 比例不低于 2:1。 — 86 — 5. 智慧服务关键技术与装备 5.1 互联网教育应用的行为感知与风险监测关键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研究互联网教育应用的多模态内容审查技术,自 动标记和筛查偏离教学规律的不当内容和影响青少年成长的不良 信息;研究互联网教育应用的个人信息保护审查技术,自动侦测 和审查个人信息处理的策略、规则、方式与范围;研究互联网教 cim kjc 育应用的用户行为建模、画像与算法分析技术;研究互联网教育 应用中的适应性认知发展评估与人机协同诊断技术;研究互联网 教育应用的风险监测和预警处置技术,建立风险预警体系架构, 学 搭建综合监管平台,开展规模化应用示范。 量 大 考核指标:研发互联网教育应用内容审查软件系统 1 套,具 有监测全部备案的互联网教育应用的文本、图片、音视频类教学 计 内容的能力,对超标、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 中 国 无效重复性作业等 10 类以上不当学科教学内容的检出率不低于 85%,对低俗恶俗、教唆诱导、校园霸凌等 5 类以上影响青少年 成长的不良信息的检出率不低于 85%;建立 3000 个以上互联网 教育应用的多维信息编码库 1 个,针对未成年学生教育及成长类 数据的无序公开、挖掘滥用、隐私泄露等 5 类以上不当情况的检 出率不低于 85%,对广告、虚假宣传、引诱使用、价格欺诈和强 制收费等链接的自动侦测覆盖率不低于 90%,对相关新链接的审 查时长不高于 1 小时,对采集个人敏感信息以及过度、误导、默 认、 捆绑等 5 种以上不当个人信息传播行为的标记率不低于 85%; — 87 — 针对家庭、学校和社会场景,构建全耦合型、圈层拓展型、意见 领袖型、区域聚集型等 5 类以上信息传播模型,刻画 10 万名以 上学生的在线学习行为轨迹和学情画像,分析 3000 个以上互联 网教育应用的算法样本族及训练集,构建不少于 3 级的算法透明 度评价模型 1 套,对算法歧视、偏见和沉迷的检出率不低于 80%; 构建互联网教育应用中感觉、知觉、记忆、思维和想象等 5 类认 cim kjc 知过程模拟体验场景,诊断互联网教育应用对 10 万名以上学生 认知发展的影响;构建互联网教育应用的常态化风险监测预警流 程规范 1 套,建立集成内容审查、行为监测、算法感知、认知建 学 模、个人信息保护、风险预警等功能及黑白名单库的综合监管平 量 大 台 1 个,个人信息保护分级不少于 3 级,风险监测周期不高于 1 天,技术研判预警时间不高于 1 小时,测绘 1 万个以上互联网教 计 育应用的产品与功能地图,为 3 个以上的互联网教育应用认证或 中 国 检测中心提供技术支撑,在 20 个以上“智慧教育示范区” “国家 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等开展示范应用,登记软件著作权 5 项, 受理/授权发明专利 5 项,形成行业标准(送审稿)2 项。 有关说明:由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推 荐单位组织申报,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 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 1:1。 — 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