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pdf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职工代表大会 实施细则 (科情发党字〔2021〕28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以下简称“文献中 心”)职工参与文献中心民主管理的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 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文献中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科学 院研究所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科发直党字〔2021〕23 号) , 结合文献中心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文献中心职工代表大会接受中心党委的领导,是文 献中心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 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文献中心职工代表大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心党委的领导下,组织动员广大职 工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纳入党建总体布局,文献中 心党委定期听取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汇报,指导职工代表大会正确 处理国家、单位和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研究解决突出矛盾和问 题。 第五条 文献中心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 执行。 第二章 职权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定期听取文献中心的年度工作报告、资产财务报告, 审议中心主任任期目标、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规 章制度等重大事项,审议人员聘用、考核、薪酬福利等直接涉及 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职工福利基金的使用方案,涉及职工切身利 益的重大事项,中国科学院(及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 推荐人选等; (三)审查监督职工代表提案办理情况,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通过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文献中心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办 法的情况; (四)会同有关部门,对法律法规规定或文献中心与工会协 商确定的应当接受职工代表大会评议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五)对法律法规规定或文献中心与工会协商确定的须经职 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决定的事项进行审议或者决定。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 5 年。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 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 5%确定,且不少于 30 人。 第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可以根 据需要组织职工旁听。非职工代表无表决权和选举权。 第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文献中心党 政领导班子、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以 临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筹备情况、职工代表的酝 酿产生应向中心党委报告。职工代表大会因故需要延期换届的, 延期时间不得超过 1 年。不能按期召开会议时,需报中心党委批 准。 第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可以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处理本次 大会期间有关重大问题。主席团成员在职工代表中产生。 主席团成员应当由文献中心各方面人员组成,包括行政、工 会主要领导,其中业务部门人员的比例不少于 50%。 职工代表大会可以选举大会执行主席 1 人,主持召开大会。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紧密围绕职权,以服务改革发 展、促进科技创新、保障职工权益、增强文献中心活力为宗旨, 针对科研管理、改革发展、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 题确定议题。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提案组、福利 组、财务审查组、规章制度监督组、民主评议组等若干专门小组。 各专门小组的人选,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以聘请非职工 代表,但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各专门小组对职工代表 大会负责。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可以按选举单元组成职工代表组,推选 职工代表组组长。可以设立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组组长和专 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在职 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处 理结果应当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联席会议由工会委员会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 容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四条 正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可以召开预备会议。预 备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全体职工代表参加。预备会议的主要议 程: (一)选举通过大会主席团; (二)听取关于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筹备情况的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职工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四)通过大会议程; (五)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正式会议时,须向大会报告职 工代表出席情况、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情况和上次职工代表大 会提案的落实情况。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分组讨论相关事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须有全体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 席,方可召开。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程,由中心主任办公会 或中心相关部门与工会协商确定后,报中心党委批准。 第十八条 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审议表决的书面材料, 一般应当在会前不少于 7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送达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组组长应当组织本组职工代表讨论,由工会及时汇总整 理职工代表组的意见和建议。 职工代表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意见分歧较大的, 由中心主任办公会或中心相关部门和工会根据职工代表意见进 行协商修改,提交中心党委会审议后,再次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 议。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事项,应当采取无记名投 票的方式分项表决,得到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赞同票方可通过。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重要事项和选举结果 等应当形成书面文件并及时公示。 职工代表大会建立专门档案,加强对审议决定和讨论文献中 心重大事项的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审议通过的事项 对本单位以及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重新审议 通过不得变更。 第五章 职工代表 第二十二条 与文献中心建立聘用关系(含签订聘用合同或 劳动合同)的职工,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职工代表的权利。职工代 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相同。 第二十三条 职工代表的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 (二) 做好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 (三) 遵纪守法,关心集体,联系群众,办事公道; (四) 在职工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第二十四条 选举职工代表一般以业务部门、管理部门等内 设机构为选举单元。职工代表的名额分配方案由工会委员会全体 会议研究确定。 职工代表中业务部门人员应不少于 70%,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不少于 35%。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一般不超过 20%。职工代表中应 当有适当比例的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代表。可以有适当比例的劳务 派遣职工代表。 第二十五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选举单元等 额酝酿提出职工代表候选名单,中心党委会同工会委员会对候选 人资格进行审核,经党委审定后,由选举单元按照等额选举的方 式选举产生。 选举或者撤换职工代表,必须有选举单元全体职工数三分之 二以上参加,得到选举单元全体职工半数以上赞同票者方可当选 或者撤换。 职工代表对本选举单元的职工负责并接受本选举单元职工 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二)对涉及文献中心改革发展和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有知 情权、建议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参 加本单位对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参加 与职工代表履职相关的培训活动; (四)因履职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 的待遇; (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使民主权利。 第二十七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学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自 身素质,增强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联系所在选举单元职工,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表 达职工的意愿和要求; (三)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 项工作; (四)及时向选举单元职工通报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 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院所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因跨选举单元工作岗位变动 或文献中心与其终止、解除聘用关系,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 额应当由原选举单元按照规定补选。 第六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九条 工会委员会在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和召开期间, 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职工代表的选举、撤换、培训等工作;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 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专门小组成员候选人 建议名单; (四)代表职工与中心开展集体协商,形成集体协商情况的 报告等; (五)建立与职工联系制度和职工反映意见、要求、建议的 渠道,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与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 权益; (六)组织职工代表组在会前和会中对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 议和表决的事项进行讨论,汇总整理意见,并与中心协商修改; (七)组织开展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条 工会委员会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下列 职责: (一)动员职工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督促决议的落实和 提案的办理; (二)建立与职工代表的联系制度,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 提案,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职工代表、专门小组开展提案、巡视检查、质量 评估等日常民主管理活动; (四)主持召开职工代表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五)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一条 工会委员会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之前,应向院 工会报告会议筹备情况,接受院工会的指导。 第三十二条 工会委员会应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之日起 7 个 工作日内,将会议的有关情况报告院工会。 第七章 保障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 文献中心应当为组织职工参与管理、推行职工 代表大会制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三十四条 中国科学院工会委员会对文献中心实行职工代 表大会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文献中心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 发之日起施行,五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国科学院 文献情报中心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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