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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交通运输部医用物资物流保障政策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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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 间交通运输职业资格考试(鉴定) 工作有关问题 的通知 各省(区、市)交通运输职业资格考试(鉴定)机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关于应对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精神以及交通运输部党组有关工作要求,切 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交通运输职业资格考试(鉴定)相关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 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各交通运输职业资格考试(鉴定) 机构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 的重大任务,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定不移把党中央、 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和交通运输部党组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扎实做好交通运 输职业资格考试(鉴定)中疫情防控工作 二、增强风险意识,避免考生大规模聚集。各交通运输职业资格考试(鉴定) 机构要按照属地党委政府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部署,视当 地疫情决定是否组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 员、出租汽车驾驶员、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从业资格 考试,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和公路养护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路施工现 场管理人员(施工员)和公路养护工程技术人员专业能力培训评价。如确属工作 急需组织考试(鉴定)的,要创新工作方法,尽量采用电话、视频、互联网等非 现场接触方式办理有关事项,避免考生聚集交叉感染风险。 1 三、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做好考生服务。各交通运输职业资格考试(鉴定) 机构要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考试(鉴定)政策和计划安排的宣传引导,相关调整事 项要及时以适当形式告知考生并向社会公告,确保考生应知尽知。组织考试(鉴 定)的,要落实卫生防疫要求,对考场等重点场所采取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 必要措施,在确保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公 路 职 业 资 格 处 张 琳 奇 , 电 话 : 15801216672, 邮 箱 : 38256295@qq.com。 水 运 职 业 资 格 处 卢 华 伟 , 电 话 : 13011050696 , 邮 箱 : shuiyunchu001@163.com。 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处 李 卓 , 电 话 : 13146993658 , 邮 箱 : 124686569@qq.com。 考务管理处 张立昆,电话:13681129776,邮箱:zhanlk@mot.gov.cn。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2020 年 2 月 3 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部人事教育司、公路局、 水运局、运输服务司 2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 铁路集团关于统筹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 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经信 委(经信厅、工信厅)、卫生健康委,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区管理 局,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各铁路局集团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按 照《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 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统筹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 运输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统筹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重要 意义 当前,春运返程高峰在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形势复杂严峻,交通 运输行业面临的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保运工作任务更加繁重,有序做好返程人员 运输组织工作对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转以及做好全社会 疫情防控工作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 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春节后错峰返程的决策部署,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在地 方党委、政府及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的领导下,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 精准施策,按照“一断三不断”总体要求,坚持“防运并举、分类指导,突出重 点、周密部署”的原则,有力有序有效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 3 保障各项工作。 二、再动员再部署,确保以最佳状态投入交通运输服务 (一)做好客流预测。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含铁路、民航、邮政部门,下同) 要及时掌握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复工、开学等时间安排,密切跟进疫情发展态势, 综合研判错峰返程客流需求,科学组织春节后返程运输工作。 (二)保障装备精良。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交通运输经营者做好交通运 输工具的检测维护,保证运力充足,优先选择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的交通运输工具 投入运营,严防交通运输工具带病投入运营。 (三)强化人员培训。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交通运输经营者加强客运场 站、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等操作规程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培训,提升一线从业 人员(含邮政快递人员,下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满足复工条件的快递 企业,要抓紧复工复产。 (四)强化防疫保障。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卫生健康等有关 部门提请地方党委、政府及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落实对交通运输经营者和一线从业 人员防疫物资的保障。要提前为一线从业人员准备口罩和交通运输工具、邮政快 递生产作业场所消毒剂,并积极创造条件为客运站场、交通运输工具、邮政快递 生产作业场所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各地要及时公布留验站设置情况,方便交通 运输经营者和司乘人员及时掌握与运输路线相关的留验站信息。 三、细化实化措施,严格落实交通运输疫情防控要求 (五)严格落实客运场站设施消毒、通风及人员防护措施。各地交通运输部 门要督促指导交通运输经营者严格落实《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肺 炎机制发〔2020〕13 号),参照《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附 4 件 1),做好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机场、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 道交通、出租汽车等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通风、卫生清洁,以及一 线从业人员防护。从事省际市际道路水路客运、但未进入武汉市的司乘人员,经 过体温检测符合规定的,在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不需要采取自我隔离观 测 14 天的措施。 (六)严格规范和加强乘客测温工作。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客运场站做 好乘客体温检测及发热乘客移交工作,重要交通枢纽(站场)应派驻卫生健康工 作人员。各地开放运营的客运场站要严格落实进出场站乘客体温检测工作,对体 温超过 37.3℃的乘客或对旅客列车下交的发热乘客要按照程序第一时间移交卫 生健康部门。有关地方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公路卫生检 疫站做好驾驶和乘坐小轿车、货车等人员的体温检测工作。 (七)严格控制交通运输工具客座率。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交通运输经 营者统筹运力安排,合理优化运营班次,加强售票管理,为乘客隔位、分散就座 以及在交通运输工具内设置途中留观区域创造条件。具备条件的,应在售票、值 机等环节安排乘客在交通运输工具内分散就坐。旅客列车、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客 车和客运包车、客运船舶、飞机等交通运输工具应在车厢(客舱)后部预留必要 区域或座位,供途中留观使用。 (八)认真做好乘客信息登记。对乘坐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和客运包车、实行 实名制管理的客运船舶、飞机等出行的乘客,相关交通运输经营者应通过购票环 节申报、扫描二维码网上申报、组织乘客现场填报等方式,采集乘客身份证件类 型及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到达北京等地的人员还应申报居住地址信息),并 按照车次、班次、航次分类收集后,转交卫生健康部门。乘客信息登记基本内容 5 见附件 2,各运输方式可在此基础上确定乘客信息登记表具体式样和信息采集方 式。 (九)加强途中及事后疫情防控。铁路、道路客运司乘人员要提前掌握全程 沿途留验站设置情况,对乘坐交通运输工具途中发热的乘客,要按照国务院应对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以下简称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 《关 于严格预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通知》及时进行处理, 做好自身及其他乘客的防护工作,并以最快方式将发热乘客送至留验站。三类以 上道路客运班线客车要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不得站外上下客、不得在未设 置卫生检疫站的站点配客,客运包车不得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乘客。各地交通运 输部门要督促指导高速公路、国省干线服务区经营者加强洗手液等清洁、消毒用 品配备,确保乘客使用流动水洗手、消毒。 四、坚持积极稳妥,保障全国交通运输网络通行顺畅 (十)保障公路网通行顺畅。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一断三不断” 的要求,切实保障公路网有序运行,不得未经批准擅自采取封闭高速公路、阻断 国省干线公路、硬隔离农村公路等措施。各地原则上不得在高速公路主线和普通 国道省界设置卫生检疫站。确需设置卫生检疫站检测乘客体温的,各地交通运输 部门要积极协调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进一步增加路面管控和防疫检测力量, 尽量采取复式(多式)监测等方式,提高检测效率,缩短车辆排队等待时间,提 升公路通道通行能力,避免因防疫检测引发长时间、大范围拥堵缓行,坚决禁止 因防疫检测等任何原因占用应急车道,确保应急运输车辆快速通行。 (十一)做好重点地区管控。湖北省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同意前,不得恢 复对外交通运输服务,不得向外运送乘客。对于确需进入湖北的人员,由湖北省 6 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客运包 车或调派专门车辆等方式直接送入。 (十二)有力有序恢复交通运输服务。对湖北省以外的其他地区,在坚持做 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应结合复工开学时间安排,有序逐渐恢复已暂停运营 的交通运输服务;不得禁止其他地区交通运输工具通行。城市、城际公交暂停运 营期间,要为医生、公共服务人员、老弱病残幼等各类重点人员提供必要的出行 保障。渤海湾、琼州海峡等重点水域客运航线,要密切结合区域客运返程变化情 况,进一步优化航班和运输组织协调,确保重点水域水路客运通道通畅,不得随 意限制春节后返程乘客乘坐客船出行。 五、精准摸排需求,加强农民工等重点人员运输保障 (十三)加强组织化管理。各地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在本地党委、政府 及疫情防控领导机构领导下,会同教育、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 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建立联动机制,摸清农民工、学生等 群体集中返程出行需求。人员流出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做好农民工、学生出行 前体温检测工作,确保农民工、学生不带病出行。人员流入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指 导用工单位、学校做好集中到达人员的体温检测。 (十四)开展定制化运营。各地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农民工、学生出行需求, 指导运输企业优化运力结构和运输组织方案,细化明确疫情防控措施和运行线 路、驾驶员配备、途中休息点和安全运行措施等内容;对目的地集中、具备一定 规模的农民工、学生等群体出行需求,要制定专门的运送方案,出行前集中做好 乘客信息登记,直接送达目的地,降低感染风险,并将乘客信息登记表交付目的 地单位,做好溯源准备。 7 (十五)强化一体化协同。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统筹本地农民工、学生等 群体集中出行信息,做好与目的地省级交通运输部门的沟通衔接,遇有车辆通行 受阻等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切实保证农民工、学生等群体出行顺畅。 六、加强预期管理,营造春节后错峰返程良好氛围 (十六)加强疫情防控措施宣传解读。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 门,在本地党委、政府及疫情防控领导机构领导下,统筹利用政府网站、电视、 广播、新媒体、客运场站、车载视频等多渠道,大力宣传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 措施,加强相关政策解读。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要广泛宣传当地疫情防控领 导机构采取的防止疫情输出扩散的源头防控措施,争取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 (十七)引导乘客积极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通过各类渠 道,积极引导乘客在乘坐交通运输工具时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在条件允许 的情况下尽量分散就座。 (十八)加强正面典型宣传。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广泛挖掘和宣传交通运输 系统在疫情防控、重点乘客服务、应急运输保障等方面的典型做法,以及一线执 法检查人员、从业人员的感人事迹和敬业奉献精神,积极传递正能量,为疫情防 控工作凝心聚力,营造同舟共济、众志成城的良好氛围。 七、坚持全面统筹,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运输畅通高效 交通运输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邮政局、国家铁 路集团、中国邮政集团等单位设立了联防联控机制物资保障组物流保障办公室, 统筹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统筹做好应对疫情应急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等各类 物资,以及医护人员等重点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统一 部署,强化应急运输体系的建设、运行、调度、指挥,强化部门、区域间协同, 8 确保接到应急运输任务后,能够即时响应、即时就位、途经省份即时获得信息, 高效顺畅、安全有序完成运输任务。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 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等要求,实施应急物资运输公开电话值 班值守制度,确保应急运输需求第一时间受理、响应,严格落实防疫应急运输车 船绿色通道政策,简化通行证办理流程,完善与沿途收费站点、交通运输执法队 伍便捷沟通机制,保障防疫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及重要生活物资运输车辆 “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运输船舶优先过闸、优先引航、优先锚泊、优先 靠离泊,优先便捷通行。要保障邮件快件“最后一公里”投递顺畅。任何单位不 得随意查扣邮件快件。 八、全面压实责任,汇聚疫情防控和运输保障合力 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向本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的请示汇报,及时提出优化春 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措施的意见建议;要积极做好辖区内交通 运输系统一线职工的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优先保证向直接接触乘客的司乘人 员配备口罩等防护用品。涉及跨省运输的,要畅通沟通渠道和信息互通,及时协 商解决问题。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深入疫情防控和交通运 输保障第一线,及时掌握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情况,及时采取行动,做到守 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广大交通运输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运输过程安全与 服务保障主体责任,对司乘人员等关键岗位要逐人逐岗明确责任、细化操作规程, 确保运输保障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落细落实。 附件:1.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 2.乘客信息登记表(式样) 9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铁路集团 2020 年 2 月 3 日 抄送: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 文档附件: 1. 附件 1 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pdf 2. 附件 2 乘客信息登记表(式样).docx 10 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 车辆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 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应对疫情各类应急物资、 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保障应急物资运输 车辆的顺畅通行,现就做好应急运输车辆顺畅通行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向社会公开应急运输电话。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快速通行, 部向社会公开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应急运输电话 (见附件 1),及时受理和解决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中的相关问题,切实保障 车辆的顺畅高效通行。 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实施应急物资运输公开电话值班值守制度,保 持应急运输电话 24 小时畅通,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细化各种情况的处理 措施。要通过行业协会、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媒介手段对公开电话进行广泛宣传, 确保广大道路货运经营者能够知晓和使用应急运输电话。要建立与各收费站点、 各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的便捷沟通机制,督促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严格落实防疫应急 运输车辆绿色通道政策,保障防疫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 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 二、进一步简化《通行证》办理流程。为进一步简化程序,方便应急物资运 输车辆高效便捷通行,应急始发地或目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相关部门提供 的调拨和转运等相关信息,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及人员 运输车辆通行证》式样(见附件 2),由承运单位或驾驶人在本地自行打印,自行 11 填写,随车携带,享受免费通行政策。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沿途收费公路 经营管理单位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三、切实保障应急运输车辆顺畅通行。各省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落实“一断 三不断”的要求,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通 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通道不断。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要将 重要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三不一优先”。 要积极协调卫生健康等部门,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省界主线站设置卫生 检疫站的,进一步增加防疫监测力量,尽量采取复式检测,对应急运输车辆实行 “绿色通道”,在保障检测质量的前提下,快速检测通行,减少车辆排队和拥堵。 要积极协调公安部门,加强路面交通管控,及时增派警力进行疏导,确保高速公 路右侧应急车道畅通,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和医患人员运输车辆快速通行。 四、进一步严格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纪律。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属 地负责、特事特办、部省联动”的原则,第一时间协调解决通过公开电话所反映 的应急运输车辆通行的问题,属于本省内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的问题,由各省 及时协调解决,属于跨省运输车辆通行问题,及时与相关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进行协调,解决不了的及时向部物流保障办公室报告。严禁各地无故推诿、搪塞、 拖延不解决问题,严禁各地出台“土政策”阻碍从本省外运的应急物资运输,严 禁各地违规设卡阻碍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对于不及时协调解决问题阻碍应急 物资运输车辆通行的,部将定期汇总相关情况后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 附件:1.全国应急物资运输电话 12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 式样 交通运输部 2020 年 2 月 1 日 文档附件: 1. 全国应急物资运输电话.docx 2.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式样.docx 13 交通运输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 控工作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 要决策部署,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提供坚强的应急物资保 障,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就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实施应急物资运输与公路保通保畅公开电话制度 各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实施应急物资运输与公路保通保畅公开 电话制度,面向社会公开,24 小时开通并安排人员值守,受理和解决防疫应急 物资运输车辆办理《通行证》,督促各地严格贯彻落实对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 “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保障优先通行”的政策,确保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 时运输。请各地省级交通运输部门于 1 月 31 日 15 时前,将本省份应急物资运 输与公路保通保畅公开电话号码报部(运输服务司/物流保障办公室),由部统 一向社会公开发布。同时,请各地建立并严格实施所公开电话值班值守制度,保 证 24 小时开通并有人员接听服务;请各地通过行业协会、新闻媒体、互联网等 媒介手段加强对疫情防控应急通行政策、有关公开电话进行广泛宣传、广而告之, 确保一线货运经营者掌握政策、知晓公开电话。部将对各省份公开电话开通、值 守情况进行不定时监督抽查,并将对监督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队及车辆台账 各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前期已开展疫情防控应急车队建设、应急车 辆统计台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扎实落实本省份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 14 的底数和台账。要在对本省份已统计造册的应急运输车辆台账和实际情况再摸 底、再核实的基础上,建立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队;要建立详细车辆台账,具体 到车辆号牌、车辆类型和驾驶员。要充分发挥大中型客货运输企业的组织优势和 运力优势,在应急车队建设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要督促应急保障车辆做好车辆 技术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要建立顺畅的车队通讯联络机制,发挥卫星 定位导航车载终端作用,确保上下联络顺畅,随时掌握最新运力动态分布。各地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在 1 月 31 日晚 9 时前,将本省份应急运输车队的有关情况 信息报部运输服务司/物流保障办公室(信息报送格式见附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物流保障办公室: 余兴源、曹磊,(010)65292831,传真(010)65292830。 附 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道路客、货运输应急运力统计表 交通运输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协调组 (交通运输部应急办代章) 2020 年 1 月 30 日 文档附件: 1.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道路客、货运输应急运力统计表.docx 15 交通运输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 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打 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做好交通运 输领域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坚持“一断三不断”,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近期,为加强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工作,部先后多次下发电报,组织召开 多次视频调度会议,部署做好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各地交通运输部门按 照部统一部署,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全面或部分 实施了暂停运营进出武汉省际班线和所有省际包车等防控措施,部分地方和城市 人民政府还决定实施了暂停运营市际班线、市际包车、城市公交、水路客运、出 租汽车和农村客运等防控措施。相关交通运输防控措施的实施,对减少人员聚集 流动、遏制病毒传播、防范疫情扩散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交通运输既是遏制病毒传播的重要环节,又是服务人民群众出行、维护社会 生产生活秩序,以及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医护人员等重点人群出行和防控物资供应 的重要支撑。未来一段时间,疫情防控关键期与春运返程高峰期叠加,交通运输 领域疫情防控和运输保障任务十分繁重。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 位,牢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科学研判, 分类施策,统筹做好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确保做到“一 断三不断”,即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 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通道不断。 16 二、坚持因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依法科学实施交通运输管控措施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疫情防控和运输需求研判,坚持 因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依法、科学、精准、有效地做好交通运输防控工作。 对正常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地方,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指导相关交通运输经 营者,继续严格实施交通运输工具和场站消毒通风、客运服务一线人员防护、乘 客体温检测、长途客运旅客实名登记等措施,并倡导乘客佩戴口罩乘车,持续做 好运输服务保障工作。 结合疫情形势变化情况,如确需新采取暂停交通运输服务举措的,应当坚持 属地原则,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或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 布。在新管控措施实施前,当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研究 出台配套的应急运输服务保障方案,明确医护人员、城市运行一线人员等重点人 群出行,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应急出行,以及群众生产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物资 运输等保障方案。要研究制定出租汽车等运输服务的鼓励政策,保障城市居民必 要的出行服务。 对已经暂停交通运输服务的地区,地方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 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科学研判疫情防控形势和交通运输保障任务需要,统筹研究、 科学调整优化交通运输服务管控举措;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快研究提出恢 复交通运输服务的条件、时间和范围,形成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或疫情防控领导 机构决策。一旦具备条件,要及时组织相关经营者恢复交通运输服务,以满足人 民群众生产生活必要出行需要。 对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已出现疫情的农村地区,要制定交通运输保障方案, 确保医疗救援等物资进得去,老幼病残孕等特别群体应急出行出得来、生产生活 17 物资运输正常通行。对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等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 地方交通运输部门要立即报告当地党委、政府,依法恢复正常交通秩序。 三、坚持全面统筹,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运输畅通高效 部牵头设立了应对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物资保障组物流保障办公室,会同工业 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海关总署、国铁集团等有关单 位,统筹协调公、铁、水、航、邮等运输方式,统筹做好应对疫情应急物资、生 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人员等各类物资和人员运输保障工作。各地交通运 输部门要按照部统一部署,强化应急运输体系的建设、运行、调度、指挥,做好 客货运输应急运力准备和人员培训,强化部门、区域间协同,确保一旦出现应急 运输任务时,能够即时响应、即时就位,高效顺畅、安全有序完成运输任务。对 亟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运输和医护人员、紧缺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工人等人员转 运,要根据有关部门提出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运输保障方案。 对参加应急运输,特别是进出湖北省的司乘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减少感 染风险。未进出武汉市的司乘人员,经体温检测符合规定的,不需采取居家医学 观察 14 天的措施。 四、落实疫情追溯要求,严格做好乘客个人信息保密工作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严格防治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的肺炎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2 号)要求,督促客运、出租车、 网约车等相关交通运输企业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同一交通工具内与病例密切 接触人员的信息报送工作。在依法进行乘客信息登记时,不得对来自部分地区的 乘客采取区别政策。要依法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除因疫情防控需 要,向卫生健康等部门提供外乘客信息外,不得向其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泄露 18 有关信息、不得擅自在互联网散播。 五、落实“三不一优先”,规范开展公路交通管制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或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配 合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依法依规开展高速公路出入口、省界和服务区、国省干 线和农村公路等通道管控和体温检测工作,发现发烧人员,要按规定做好人员移 交处置;不得采取封闭高速公路、阻断国省干线公路等措施,保障春运期间公路 基本通行顺畅;不得简单采取堆填、挖断等硬隔离方式,阻碍农村公路交通。要 依法依规、科学有序组织应急物资运输,严禁车辆超限超载,确保公路交通安全, 确保应急物资运输通道畅通。要严格落实防疫应急运输车辆绿色通道政策,保障 防疫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 交通运输部 2020 年 1 月 29 日 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国铁 集团、邮政集团。 19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情防控物资和人员应急运输优先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相关物 资、人员应急运输高效、顺畅,现决定对按照国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各省级人民政府指令,组织开展疫情防治应急物资、医 患等人员运输(以下简称应急运输)的车辆跨省通行高速公路,实行免收车辆通 行费政策,并保障优先通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应急物资调拨、人员转运需求 因疫情防治工作需要开展跨省(区、市)应急运输的,由国家卫生健康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相关省级人民政府,通过应急运输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或者 其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将疫情防治应急物资调拨及人员转运单 抄送给应急运输始发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应急运输车辆持证免费通行 应急运输始发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统一式样(附后)印制,并向应 急运输车辆配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 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同时将有关信息抄送目的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应急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收费站开通防疫物资运输“绿色通道”,免收全程车辆 通行费。 应急运输车辆返程空载的,免收全程车辆通行费。 三、保障应急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高速公路路网保障工作,对应急运输车辆在高 20 速公路途中和出入口遇有交通阻滞等情况的,要积极协调保障优先通行。 四、加强沟通与信息报送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的对 接,及时了解应急物资调拨、人员转运需求,做好应急运输优先通行保障;并按 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进出武汉交通运输工具管控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 急通知》(交运明电〔2020〕24 号)要求,尽快做好应急运输车队准备,一旦 接到应急运输任务,要第一时间响应,组织做好应急运输工作。 五、对伪造通行证和假冒应急物资运输的车辆、人员及企业法人,纳入信用 管理。 联系人: 010—65293705。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样 式 交通运输部 2020 年 1 月 24 日 抄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文档附件: 1.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样式.docx 21 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 于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远海运、 招商局、中交建设集团,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1 月 28 日,国务院安委办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20〕1 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认真抓 好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当前交通运输安全防范工作。 一、压实责任,切实增强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 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亲自指挥、亲自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对 疫情防控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 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最 高位置。要深刻认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安全形势平稳,对于服务保障全国 疫情防控大局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统筹做好疫情应对和 安全风险防控,在各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层层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 责任,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毫不放松抓好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确保 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 守土尽责。 二、围绕中心,全力做好疫情防控运输服务和安全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疫情防控工作为中心,根据有关工作需要,全力配合 地方党委和政府做好公路、水路通行以及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城市公交和轨道 22 交通运行管控,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医护人员、患者转移和医疗、生活物资运输 安全、畅通、有序。要加强集中收治定点医院、疑似病例集中隔离区、跨区域支 援医护人员居住地、新建集中收治医院等人员集中区域交通运输力量组织调度, 督促企业强化运输工具消毒和安全隐患排查,竭诚为储存运输口罩、防护服、酒 精、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的港口储存企业和物流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指导服 务,严防爆炸、燃烧、泄漏事故。 三、突出重点,严密防控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工作局势,及时掌握气候变化特点,充分估计可能出 现的极端情况和不利因素,加强预警预防,紧盯重点行业领域,扎实做好安全生 产重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道路客运方面,要紧盯长途客运班线和跨 省旅游包车,加强重点营运车辆运行动态监控,严防明停暗开、昼停夜开,严厉 打击“黑站点”“黑服务区”;城市客运方面,要紧盯城市公交和轨道交通,合 理安排班次,强化组织调度,加大安检查危力度,增加安全巡查频次,严防危险 物品进站上车和大客流安全风险;水路客运方面,要紧盯客渡船、客滚船等涉客 船舶,严格落实客运船舶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有关要求;危险货物储存、运输 方面,紧盯危险货物港区和运输车船,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禁不具备安全生产 条件的企业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和港口储存装卸作业,严禁危险货物运输车船带病 运行,严禁不具备从业资格的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人员上岗;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方面,要紧盯重大工程施工和重要基础设施运 行,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禁违章作业和不顾安全赶抢工期,严格落实公路、 水路保通保畅各项措施。 四、强化监管,着力抓好节后复产复工和返程高峰交通运输安全 23 要充分考虑今年春节假期延长、开工不足等新情况新问题,提前安排部署 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管控,督促企业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执行复产复工安全检查、 验收程序,对从业人员开展针对性复工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关键岗位人员、设备 设施等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 复产。要充分研判节后返程高峰客流特点,提前调配安排运力,严格客运场站及 入城通道体温检测;加强路网运行动态管控及小客车免费通行高速公路管理,做 好雨雪冰冻、大风团雾等灾害天气预警预防和群众出行引导;加强与公安、应急 管理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超员超速、超限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 行为,排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五、加强值守,扎实做好应急管理各项工作 要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工作纪律,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 24 小时值班制 度,加强应急值守待命,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坚守岗位,加 强巡查,靠前指挥。要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对接联动,积极主动配合做好疫情 防控各项工作,并按有关要求做好内部职工的确诊患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 和外出探亲人员的隔离、留观、检查等工作,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和人文关怀,确 保干部队伍战斗力。要与气象、海洋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极端天气信 息,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充实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培训和演习演练,确保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险情事故,快速启动应急响应,安全高效处置,并按照有关 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信息。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略) 24 交通运输部安委会 2020 年 1 月 29 日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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