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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热线: 95352 蒙商银行“优逸”系列之睿尊固收类最低持有 90 天开放式净值型 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理财产品简介 “优逸”系列之睿尊理财产品是由蒙商银行推出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本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类资产、货币市场工具、货币市 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本产品适合的 投资者类型为平衡型及以上的个人投资者及机构投资者。 特别提示: ·本产品非银行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本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本产品为非保本净值型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和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损失部分 或全部的本金及收益,请投资者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作为蒙商银行向投资者支付本产品收益的 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蒙商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产品。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与本产品有关的信息公告,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蒙商银行将按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客户 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理财产品相关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相关的投资收益由投资 者获得。本产品说明书是投资者与蒙商银行签订理财产品文件的组成部分,投资者在投资 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确保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 理财产品。本产品说明书解释权归蒙商银行所有。 本产品内部风险评级为三级,本风险评级为蒙商银行内部评级结果,仅供参考,不具备 法律效力。 产品风险评级 风险水平 评级说明 适用群体 R3(三级) 中等风险 投资者本金亏损和收益不能 实现存在一定可能性 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 投资者及机构投资者 一、产品的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优逸”系列之睿尊固收类最低持有 90 天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代码 YYRZ229001 全国银行业理 财信息登记系 统编码 C1087622000017 可依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产品信 息 管理人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产品类型 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开放式净值型 募集方式 公募 1 客服热线: 95352 产品期限 无固定期限,蒙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本金及收益币 种 人民币 适合投资者 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购买金额 1 万元人民币起购,以 1000 元人民币的整数倍递增 赎回份额 1000 份起,以 1000 份整数倍递增 募集期 2022 年 11 月 28 日(含)至 2022 年 12 月 4 日(含) 成立日 2022 年 12 月 5 日 投资封闭期 本产品无投资封闭期。 最低持有期限 1.投资者持有的每份产品份额最低持有期限为 90 天,最低持有期限内投资 者不得赎回产品份额。 2.投资者在募集期购买产品,最低持有期限指自产品成立日(含)至赎回 申请日(不含)的期间;投资者在存续期购买产品,最低持有期限指自申 购份额确认日(含)至赎回申请日(不含)的期间。 工作日 本产品所称工作日,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每一正常交 易日;如遇特殊情况,以蒙商银行公告为准。 开放日 1.本产品自产品成立日起,每个工作日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工作日均为 产品开放日,投资者不得赎回持有期低于 90 天的产品份额。 2.如遇其他特殊情况,以蒙商银行公告为准。 指定时间段 每个开放日当日 15:00 后至下一个开放日 15:00 前为产品指定时间段,在 此时间段内客户可进行申购申请/追加申购申请/撤销申购申请/赎回申请/ 追加赎回申请/撤销赎回申请。 产品购买 1.产品募集期内,客户通过产品认购进行产品购买,认购资金当日起冻结, 并于产品成立日进行认购资金扣划。 2.产品存续期指定时间段内,客户通过产品申购进行产品购买,开放日当 日(T 日)15:00 前申购的资金将于开放日当日(T 日)冻结,开放日后一 工作日(T+1 日)进行扣划。 3.客户申购资金冻结期间,客户可获得申购资金的活期存款利息收益,且 不计入投资本金。 产品赎回 1.产品存续期指定时间段内,客户可提出赎回申请,开放日当日(T 日) 15:00 前赎回的资金将于开放日后三个工作日(T+3 日)内兑付至客户签 约账户。 2.投资者不得赎回持有期限低于 90 天的产品份额。 购买确认 本产品以金额购买。 1.产品募集期购买:募集期产品单位净值为 1 元,客户可以进行认购申请/ 追加认购申请。购买份额=购买金额÷1 元。 2.产品购买确认:客户可以在产品运作周期内进行申购申请/追加申购申 请,申购资金于开放日后一个工作日进行扣划,申购份额于开放日后一工 作日确认。申购金额按开放日前一个工作日产品单位净值计算份额,申购 份额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开放日前一个工作日产品单位净值 赎回确认 本产品以份额赎回。 2 客服热线: 95352 产品赎回确认:客户可以在产品运作周期内对持有 90 天及以上的产品份额 进行赎回申请/追加赎回申请,赎回金额于开放日后一工作日确认。赎回金 额按客户实际赎回份额和开放日前一个工作日产品单位净值计算,赎回金 额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开放日前一个产品工作日产品单位净值。 产品单位净值 产品单位净值的计算按舍位法保留至小数点后 6 位。产品单位净值为提取 相关费用后的产品单位净值。 客户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时,根据开放日前一个工作日产品单位净值计算 客户申购份额或赎回金额。 巨额赎回 1.本产品单个开放日累计净赎回份额(累计赎回份额-累计申购份额)超过 前一个开放日日终产品总份额的 10%时,触发巨额赎回。 2.触发巨额赎回时,蒙商银行有权拒绝或延期办理触发巨额赎回条款的赎 回申请及暂停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并于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 产品相关费用 本产品涉及的费用包括销售费、固定管理费、浮动管理费、托管费、认购 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费用。详见本产品说明书“费用”条款。 产品销售区域 本产品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销售 销售渠道 可通过蒙商银行各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移动柜面等渠道购买。 税收条款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等,本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 (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由理财产品承担,由管理人从理财产 品财产中支付。理财产品的净值或投资收益为扣除相关税费后的收益。投 资者从理财产品取得收益所产生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产品是否可 质押 否 产品是否可 转让 否 对账单 存续期间,蒙商银行每月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账单。客户可通过蒙商 银行各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移动柜面等渠道查询。 提前终止 本理财产品有可能提前终止,详细内容见以下“提前终止”。 二、投资管理 (一)投资范围 1.现金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 2.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交易所协议式回购等。 3.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 4.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 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同业存单、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资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据(ABN)等。 5.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 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现金类资产、货币市场工具、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标 准化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为 80%-100%,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 0%-20%。 在理财产品存 续期内,非因蒙商银行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蒙商银行将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 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 15 个交易日内将理财产品投资比例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监 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3 客服热线: 95352 在资产管理过程中,遇市场变化导致资产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上述区间且蒙商银行认为可 能对客户收益产生重大影响时,蒙商银行将及时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蒙商银行有权对投资 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并于调整前 2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二)投资限制 1.本产品总资产不超过净资产的 140%。 2.本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超过产品净资产的 10%。 3.本产品持有不低于本产品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 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 (三)业绩比较基准 1.业绩比较基准是产品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未来市场预判等因 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 2.本产品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根据产品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和投资策略, 参考本产品发行时的市场利率水平,测算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 3.20%-4.20%/年。 3.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将作为计算产品管理人浮动管理费的标准。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 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该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4.蒙商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并于调整前 2 个工作日进行公 告。如客户不接受的,可在公告生效前赎回本产品。 三、产品运作说明 (一)产品规模 1.本产品规模上限:100 亿份 若在募集期结束之前,本产品认购总额提前达到规模上限,则蒙商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 停止本产品的认购。 若在产品存续期内,本产品申购份额与存续份额的总额达到规模上限, 则蒙商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暂停本产品的申购和追加申购。 2.本产品规模下限:1000 万份 若募集期结束后,本产品认购总额低于规模下限,则蒙商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本产 品不成立。 若本产品不成立,蒙商银行将在募集期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发布理财产品不成立公告,并 于募集期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的认购本金返还至客户签约账户,在途期间客户投资本 金不计息。客户应确保账户状态正常,并及时查询账户资金变动情况。 3.蒙商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产品规模上、下限进行调整,并于调整前 2 个工作日进 行公告。 (二)认购/申购/追加申购/暂停申购 1.产品募集期内,客户通过产品认购进行产品购买,认购资金当日起冻结,并于产品成 立日进行认购资金扣划。 2.产品存续期指定时间段内,客户通过产品申购进行产品购买,开放日当日(T 日)15:00 前申购的资金将于开放日当日(T 日)冻结,开放日后一工作日(T+1 日)进行扣划。 3.产品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况,蒙商银行有权拒绝或暂停接受客户的申购申请或追加申 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产品管理人无法接受客户申购申请或追加申购申请。 (2)发生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暂停产品资产估值的情况。 (3)其他可能对本产品业绩或流动性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产品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情况。 (4)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认定的其他情形。 4 客服热线: 95352 (三)产品赎回 1.产品存续期指定时间段内,客户可提出赎回申请,开放日当日(T 日)15:00 前赎回 的资金将于开放日后三个工作日(T+3 日)内兑付至客户签约账户。 如赎回申请晚于开放日当日 15:00,则视为下一个开放日当日 15:00 前的赎回申请。 2.投资者不得赎回持有期限低于 90 天的产品份额。 3.客户若选择赎回部分份额,则未赎回的份额自动进入下一个运作周期。若客户不选择 赎回,则客户的产品份额自动进入下一个运作周期。 (四)巨额赎回/暂停赎回 1.巨额赎回:本产品单个开放日累计净赎回份额(累计赎回份额-累计申购份额)超过 前一个开放日日终产品总份额的 10%时,触发巨额赎回。 触发巨额赎回时,蒙商银行有权拒绝或延期办理触发巨额赎回条款的赎回申请及暂停接 受新的赎回申请,并于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 产品连续 2 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对已接受赎回申请的,蒙商银行有权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2.产品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况,蒙商银行有权拒绝或暂停接受客户的全部或部分赎回申 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产品管理人无法接受客户赎回申请。 (2)发生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暂停产品资产估值的情况。 (3)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蒙商银行有权拒绝或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并于 3 个工作日内进行 公告。 四、产品估值规则 (一)资产估值范围 1.本产品资产总值包括产品项下现金类资产、货币市场工具、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 金、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价值总和。产品资产净值是指理财 产品资产总额减去负债总额后的价值。本理财产品单位净值=本理财产品资产净值/本理财产 品份额。 2.本理财产品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资产价值,确定理财产品资产净值, 并为理财产品的认购和兑付提供计价依据。 3.本理财产品成立后,产品管理人将于每日进行估值,理财产品单位净值的计算,精确 到 0.000001 元,按舍位法保留至小数点后 6 位。 (二)资产估值方法 1.银行存款及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2.债券类、债权类等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资产,采用公允价值法估值。 3.货币市场基金按基金管理公司公布的估值日前一交易日的每万份收益计提红利。 4.债券型基金按所投基金估值日前一交易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5.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资产(如有) (1)按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案,以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和托管人共 同确认的满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最新规定的方式进行估值。 (2)如合同未约定估值方案的,按公允价值法估值。 6.其他资产:存在并可以及时确定公允价值市价的,按公允价值法估值,暂不具备活跃 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按估值技术估值,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按取得时的成本估值。 5 客服热线: 95352 7.若本产品存续期间持有其他投资品种,以理财产品管理人和托管人共同认可的方法计 算其价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 定估值。 (三)暂停估值 当产品资产的估值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产品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产品资 产价值时或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可暂停估值。 五、理财收益说明 (一)费用 本产品收取销售费 0.1%/年、固定管理费 0.2%/年、托管费 0.01%/年、浮动管理费及其 他费用。本产品销售费、固定管理费、托管费每日计提,在计算产品单位净值前扣除。 费用计提方法如下: 销售费:本产品销售费按前一自然日产品资产净值的 0.1%年费率计提。S=E×0.1%÷ 365,S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费,E 为前一自然日产品资产净值(下同); 固定管理费:本产品固定管理费按前一自然日产品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计提。H=E ×0.2%÷365,H 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托管费:本产品托管费按前一自然日产品资产净值的 0.01%年费率计提。G=E×0.01% ÷365,G 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浮动管理费:产品单个运作周期内,本产品扣除销售费、固定管理费、托管费、税费等 相关费用后的年化收益率超过 3.50%,产品管理人将按照超出部分 80%收取浮动管理费。本 产品在扣除银行销售费、固定管理费、托管费、税费等相关费用后的年化收益率低于或等于 3.50%,则产品管理人不收取浮动管理费。 浮动管理费={[单个运作周期期末资产净值-(单个运作周期期初资产净值+单个运作周 期申购金额-单个运作周期赎回金额)]-[(单个运作周期期初资产净值+单个运作周期申购 金额-单个运作周期赎回金额)*3.50%*单个运作周期实际存续天数/365]}*80% 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划拨手续费、证券交易费用、审计费、为办理担保而产生的 抵质押登记费等费用、因产品设立产生的律师费、评估费、评级费、公证费等,由本产品承 担。若产品管理人先行垫付上述费用的,则本产品应支付给产品管理人,且产品管理人对本 产品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本产品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 蒙商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各项费用进行调整,并于调整前 2 个工作日进行公 告。 (二)客户收益计算 客户收益=M0×(Pi-P0) M0:客户持有份额 Pi:客户赎回时开放日前一个工作日产品单位净值 P0:客户申购时开放日前一个工作日产品单位净值 计算示例 情景 1:蒙商银行 T 日(开放日)公布 T-1 日(开放日前一个工作日)产品单位净值 为 1.123400 元/份。假 设客户于 T 日(开 放日)15:00 前申购 本产品,投资 本金为 100,000.00 元,则客户持有份额为: 客户持有份额=100,000.00÷1.123400≈89,015.49(份) 情景 2:假设客户在认购期内购买本产品,投资本金为 100,000.00 元,购买产品时单 6 客服热线: 95352 位净值为 1.000000 元/份,客户持有份额为 100,000.00 份,假设存续期中未发生提前终 止或提前赎回,蒙商银行 T 日(开放日)公布 T-1 日(开放日前一个工作日)产品单位净 值为 1.001000 元/份。假设客户于 T 日(开放日)15:00 前赎回本产品,实际持有天数为 10 天,赎回份额为 100,000 份,则客户赎回金额为: 客户赎回金额=100,000×1.001000=100,100.00(元) 产品实际折算年化收益率=(100,100.00-100,000.00)/100,000.00×365/10≈3.65% 情景 3: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须根据投资于基础资产的 本金及收益实际回收情况在扣除相关固定费用后计算客户应得本金及收益;如发生基础资产 无法回收任何本金和收益的最不利情况下,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 假设客户在认购期内购买本产品,投资本金为 100,000.00 元,购买产品时单位净值为 1.000000 元/份,客户持有份额为 100,000.00 份,假设存续期中未发生提前终止或提前赎 回,蒙商银行 T 日(开放日)公布 T-1 日(开放日前一个工作日)产品单位净值为 0.996800 元/份。假设客户于 T 日(开放日)15:00 前赎回本产品,则客户赎回金额为 客户赎回金额=100,000.00×0.996800=99,680.00(元) 客户持有期收益=100,000.00×(0.996800-1.000000)=-320(元)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六、提前终止 (一)本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无权单方面决定终止本理财产品。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蒙商银行有权按照本理财产品资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主动终止本理财产品。如蒙商银行需要 终止本理财产品的,将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二)如遇以下情形之一,蒙商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1)因遇自然灾害、战争、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导致本理财产品无法继续运作的; (2)遇市场剧烈波动、异常风险事件等情形导致理财产品收益出现大幅波动或严重影响 理财产品的资产安全; (3)因投资者理财资金被有权机关扣划等原因导致理财产品剩余资产无法满足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所投资市场要求或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或者继续存续无法实现投资目标。 (4)因相关投资管理机构解散、破产、撤销、被取消业务资格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相应 职责导致理财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5)相关投资管理机构或运用理财资金的第三方主体实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等相 关文件约定的行为导致理财产品被提前终止的; (6)因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紧急措施 出台等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的; (7)提前终止产品较维持产品运作更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的; (8)本理财产品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产品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产品总份额低于 5000 万份或者产品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三)一旦蒙商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提前 2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蒙商银行在收 到变现财产后 3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进行分配划款,投资者所得根据产品提前终止清算后的 资产净值和投资者持有份额来计算。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期间不计息。 (四)如理财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管理费、托管费、销售费等,按照理财 产品相关合同约定计算支付。 7 客服热线: 95352 七、信息披露 1.本产品的信息披露将通过蒙商银行网站(www.msbank.com)发布。 2.本产品将在产品成立后 2 个工作日内发布成立公告,披露产品的资金募集信息;产品 到期后 5 个工作日内发布到期公告,披露产品的到期投资收益信息。 3.本产品将在每个开放日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发布净值公告,披露产品在开放日的份额 净值、份额累计净值、申购价格和赎回价格等信息。 4.本产品将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每 年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分别发布产品的季度、半年和年度运作报告。理财产品成立 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可以不发布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 度报告。 5.如蒙商银行调整产品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产品规模(上、 下限)、产品到期日、申购赎回约定、费用、购买金额、赎回份额、产品不成立、产品提前 终止、产品风险等级等产品信息,蒙商银行于调整前 2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6.触发巨额赎回时,蒙商银行于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 7.发生本产品说明书第三条第(四)款第 2 项约定的情形之一,蒙商银行有权拒绝或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并于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 8.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所投资资产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更,估值方式发生变更或发生 估值错误,产品投资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管理人和托管人发生变更等产品相关重要要素发生 变更及重大事项,将发布临时公告,披露相关情形。 9.蒙商银行有权对产品说明书中上述未涉及的条款进行补充,并提前 2 个工作日进行公 告。 10.投资者应定期通过上述相关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 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 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蒙商银行的有 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过客服及投拆热线通知蒙商银行。因投资者未及时告知蒙商银 行联系方式变更,而使蒙商银行在其需联系时无法及时联系,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而 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客服及投诉热线:95352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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