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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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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大嘉学位〔2023〕1 号 各院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和《厦门大 学嘉庚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附件 1,简称《章程》)相关 规定,第三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已任期届满,学校决 定开展换届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我校现行院系进行设置,共设 立 14 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附件 2) 。新一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成员名单由各院系提出,具体要求按《章程》执行,其中学位评 定分委员会主席建议由本院系学术主管担任;正式名单由校学位 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后予以公布。 — 1 — 2.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是学校重要的学术组织之 一,对保证各学科的学位授予质量、学科建设水平等工作至关重 要,请按照《章程》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担任本单位学位评 定分委员会委员。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组成要体现学科结构和年龄结构的 合理性,保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能够有效履行职责。上一届学位 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可连任。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期间,上一届委员应继续履行职 责,直至新一届委员产生为止。 二、材料提交要求 各院系在确定新一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名单后将成员 材料(附件 3)提交至学位工作办公室,需同时提交纸质版(需 加盖公章)和电子版(Word 版本,无需公章)各 1 份。 提交时间:2023 年 2 月 17 日(第 1 周星期五)前。 三、其他工作说明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成员届中如因《章程》第七条所列情形 确需变化的,该院系应于成员名单发生变化后一周时间内,向学 位工作办公室及时报送届中调整说明(附件 4),需同时提交纸 质版(需加盖公章)和电子版(Word 版本,无需公章)各 1 份。 工作联系人:林娟,办公地点:主 3#612,办公电话: 0596-6288796,电子邮箱:jwb_xw@xujc.com。 — 2 — 附件:1.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2.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置 3.××院系第四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名单 4.××院系第四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届中调整说明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2023 年 2 月 14 日 — 3 — 附件 1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开展我院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 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 章程。 第二章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领导全院学位授予 工作;并按照分院、系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学位评定委 员会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十三至二十五人组成,设主席、 副主席各一名,分别由院长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学位评定 委员会委员由院务会提名,经主席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七至十五人组成,一般设主 席、副主席各一名,主席必须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学位 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由各分院、系提名,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设立学位工作办公室,挂靠学院教 务部,负责处理学位评定委员会日常工作。 — 4 — 第三章 第六条 任职条件与年限 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术造诣较高、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原则性强; (二)长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熟悉学院人才培养状况; (三)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委员职责。 第七条 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因退休、辞职、 长期出国或工作调动离开学院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委员职责的 委员,应及时进行调整。调整的程序按产生的程序进行。 第四章 第八条 工作职责 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 (一)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二)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三)作出设立或撤销分委员会的决定,审定学位评定分委 员会委员名单; (四)审议增列学位授予专业的申请,指导有关评估工作; (五)审议学位授予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 (六)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第九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职责: (一)审核本单位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有关材 料,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 5 — (二)审查通过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或答 辩小组)和成绩审定小组成员名单; (三)审议增列学位授予专业的申请,指导本单位有关评估 工作; (四)研究和处理本单位授予学位工作中出现的争议和其它 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学位评定委员会; (五)完成学位评定委员会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学位工作办公室的职责: (一)制订有关授予学位的具体标准和工作细则; (二)审查各单位上报的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及相关材 料,办理有关学位申请手续; (三)依照本章程和有关规定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汇 报拟授予学士学位的有关情况; (四)整理学位档案,发布授予学位通告,发放学位证书, 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送学位信息; (五)受理有关学位评定和学位授予的争议和投诉; (六)办理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第十一条 工作规程 学位评定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会议, 如遇特殊情况,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决定举行临时会议。各学 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 第十二条 — 6 — 学位工作办公室应当在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召 开一周以前,将会议日期、会议地点、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 各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 第十三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全 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会议表决时,同意票数必须达 到到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且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方 为通过。 第十四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有 关部门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只对会议提出的问题作 出说明和答复,不具有表决权。 第十五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和副主席对日 常重要的学位工作作出决定。 第六章 第十六条 工作纪律 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应按时参加学位评定委员 会会议,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到会者,应向学位工作办 公室请假,由学位工作办公室汇总后向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副 主席报告。 第十七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应自觉维护学位评定委员 会的权威和声誉,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授权,不得泄露会议 讨论的内容。 第十八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的事项如果涉及委员本人 利益,该委员必须回避。 — 7 —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二○一三年四月 — 8 — 附件 2 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规定及学校 学位授予工作需要,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第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设 立 14 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如下: 1.人文与传播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英语语言文化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4.日本语言与文化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5.设计与创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6.音乐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7.国际商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8.会计与金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9.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0.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1.机电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2.土木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3.建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4.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9 — 附件 3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经本单位 充分讨论和严格审查,决定成立本单位第四届学位评定分委员 会。分委员会设主席×名,副主席×名,委员×名,名单如下: 成员 姓名 职称 职务 主席 副主席 委员 委员 委员 …… ××院系 (院系公章) ××年×月×日 — 10 — 附件 4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经本单位 充分讨论和严格审查,决定对本单位第四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 行届中调整。 调整情况如下: (需阐明调整原因、调整类型及涉及人员) 因×××原因,免除×××委员职务。 因×××原因,增补委员×××。 因×××原因,将委员由×××变更为×××。 …… ××院系 (院系公章) ××年×月×日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2023 年 2 月 14 日 印发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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