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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 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2022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则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积极探索适宜拔 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培养单位和博士生导师在招生中 的作用,吸引更多优秀创新人才,特制定《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 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申请-考 核”办法)。 第二条 “申请-考核”是与直接攻博、统一考试、硕博连读并 行的博士研究生选拔方式。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申请-考核”招生实行校、院两级管理。落实责任制 和监督制,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制度。 第四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管理、检查 和监督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工作。 第五条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申 请-考核”选拔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并对本单位考核录取的过程 和结果负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规模 1/6 第六条 招生专业。凡列入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专 业均可通过“申请-考核”招收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招生计划。“申请-考核”招生计划包含在各培养单 位的总招生指标中。各单位应合理分配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统一 考试和“申请-考核”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八条 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正确的政 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服务,品德良 好,遵纪守法,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 纪处分记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2.攻读方式须为“全脱产攻读”。 3.应届硕士毕业生(不含单独考试、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骨干 计划)或毕业 5 年以内的往届硕士研究生,且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 4.考生来源,满足以下其一: (1)硕士就读于“双一流”建设高校;或硕士就读专业所属 一级学科在教育部最新一轮学科评估排名为“B”以上(含)或前 30%(含); (2)在 2023 年 4 月 1 日前取得国(境)外硕士学位,并提交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硕士 阶段学习院校进入报名当年《QS 世界大学排名》前 300 名。 2/6 5.考生专业:硕士攻读专业应与申请的博士专业相同、相近或 为基础类学科(如数学、物理等理工类专业)。 6.学业成绩:硕士学习期间成绩优良。 7.外语水平和科研能力达到培养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 8.达到培养单位提出的其他要求。 第五章 第九条 申请程序 网上报名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西南财经大学博士 研究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报前须取得报考导师的同意和 推荐。 第十条 提交材料 网上报名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专业所属培养单位提 交申请材料。 第十一条 资格审核 各培养单位应组织专人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其中对科 研材料应进行盲审。盲审工作由 3-5 名专家所组成的科研评价小组 负责,出具是否通过科研水平评审的意见。 第十二条 网上确认 通过培养单位资格审核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网 上确认。 3/6 第十三条 博士研究生学术潜质测试 学校组织统一笔试,对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性写作和论 证性写作进行考查。经测验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可参加培养单位组 织的考核。 第六章 第十四条 考核程序及要求 成立考核小组 各培养单位按照学科、专业,结合考生人数,成立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成员原则上由不少于 5 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 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和 1 名记录员组成。 第十五条 考核 考核由各培养单位组织,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培养 单位应在本单位“申请-考核”实施细则中确定考核科目、考核时间 和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等内容。 1.笔试 笔试满分为 100 分,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和培养潜质。笔 试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中进行,笔试过程严格执行《西南财 经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要求。 2.面试 面试满分为 100 分,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外语水平、研 究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全程录音录像,程序规范,试题符合保 密要求,每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参加面试的教师当场独立打分。 4/6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培养单位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 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术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培养 单位需安排专人负责,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书面记录。 考核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 第七章 第十六条 录 取 录取应遵守以下原则: 1.坚持“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在合格生源中,参照 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2.综合成绩低于 60 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 录取。 第十七条 调剂 1.因报考导师招生计划限制而无法录取的合格考生可以申请调 剂; 2.培养单位应向所有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告知调剂信息,考生 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培养单位提交《调剂申请表》。 3.不得跨门类、跨培养单位进行调剂。 第十八条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须认真检查本 单位录取情况,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九条 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的拟录 取名单,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 5/6 第八章 第二十条 其 他 通过“申请-考核”招收的博士研究生,须按照《西 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创新成果认定办法》的要求取 得高水平成果,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 第二十一条 通过“申请-考核”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全脱产 攻读(“全脱产攻读”以在校住读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为准)。 第二十二条 对在报名或考核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 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 学资格或学籍。同时,还应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 释。 6/6